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1)3基本规定 (2)4滑坡 (3)4.1 一般规定 (3)4.2 勘察技术要求 (4)4.3 试验及指标确定 (5)4.4 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4.5 动态监测 (8)4.6 防治工程要点 (8)5崩塌―危岩体 (8)5.1 一般规定 (8)5.2 勘察技术要求 (9)5.3 稳定性评价 (9)5.4 监测和预报 (10)5.5 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0)6 泥石流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勘察技术要求 (11)6.3 测试技术要求 (12)6.4 综合评价 (12)7 不稳定斜坡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勘察技术要求 (15)7.3 采样及测试 (17)7.4 稳定性评价 (17)7.5 斜坡监测 (18)8 岩溶塌陷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勘察技术要求 (19)8.3 采样及测试 (21)8.4 稳定性评价 (22)8.5 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23)9 采空区塌陷 (23)9.1一般规定 (23)9.2 勘察技术要求 (23)9.3 采空区塌陷预测 (25)9.4 稳定性评价 (26)9.5 采空区塌陷监测 (26)9.6 采空区防治工程 (26)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 原始资料 (27)10.3 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27)10.4 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29)10.5 勘察报告 (30)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3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 (3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35)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物探测试 (37)附录F(资料性附录)岩体抗剪迁都指标折减系数 (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41)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42)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45)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46)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74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74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对《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15日附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2012〕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全省各级筹集资金。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建〔2015〕15号)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9•【字号】黔府办发[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4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九日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风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
(二)灾情报告。
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组织紧急救助,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大灾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2•【字号】黔府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战略任务。
我省地处云贵高原向东部丘陵区过渡地带,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和破坏性强的特点,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受极端气候频发、人类工程活动加剧等因素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统筹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1155工程”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贵州工作实际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一、出台《办法》的背景2018年9月,贵州省成功入围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目前中央资金已到位4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
未来5年,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将成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抓手,几乎涵盖全部项目及资金。
根据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需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组织和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并作为重点省份绩效目标管理内容。
同时,我省现行的《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2006年8月制订,至今已超过12年,管理范围和措施要求无法适应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更满足不了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为规范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订措施,统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中遇到的工程进度缓慢、资金配套不到位、审计过程漫长等方面问题,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该《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
四、内容解读《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验收与管护、监督检查、附则共6章,分28条。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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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7日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重金属、化工、冶炼为主的区域,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污灌区和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的目标,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以基本农田为核心的农用地污染防治,强化以关停企业原址用地为主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坚持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天蓝、水碧、地绿”的爽爽贵阳。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二)开发矿产资源;(三)在城镇规划区、工矿区集中开采地热、地下水资源;(四)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五)铁路、机场、公路、水库和干渠、发电站(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第九条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对地质环境特征、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对居民生存影响的评价;(二)对地质环境质量的评价和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状况,设置和完善监测设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及资料分析、保存和利用;对发现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灭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2]4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4.28【实施日期】2002.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灭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0号2002年4月28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2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预案提出的防范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防治工作责任制,并层层抓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2001年我省汛期地质灾害简况2001年汛期,全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地质灾害,其中灾情较严重的地区有六盘水市、遵义市、铜仁地区、黔西南自治州及毕节地区,主要灾种以滑坡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07处,具有重大隐患的650处,初步估计受威胁人数在10万人以上。
2001年共发生456起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0.5亿元。
有人员伤亡的19起,特大级2起,重大级2起,共造成63人死亡。
其中自然因素导致的9起,死亡11人,占18%;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5起,死亡39人,占62%;人为直接导致的5起,死亡13人,占20%。
经济损失和伤亡人数比2000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全省9个地、州、市中有7个地、州、市发生了地质灾害伤亡事故,其中,黔西南自治州和六盘水市发生的较多,占全省死亡人数的78%。
安顺、铜仁两地区未发生伤亡事故。
二、2002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一)危险区预测。
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是:贵阳市南明区(重点是富源路、月亮岩、东山小区),息烽县(重点是鹿窝乡、永靖镇),清镇市(重点是卫城镇、流长乡、站街镇、暗流乡),修文县(重点是六广镇、谷堡乡、六桶乡),开阳县(重点是龙水乡、金中镇、花梨乡、龙岗镇);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重点是雄武乡、鲁布革镇、七舍镇、白碗窑镇),兴仁县(重点是四联乡、潘家庄镇),普安县(重点是楼下镇、三板桥镇),晴隆县(重点是鸡场镇、中营镇、马场乡、紫马乡),望谟县(重点是复兴镇、石屯镇),册亨县(重点是达秧乡、八渡镇),安龙县(重点是兴隆镇、龙山镇),贞丰县(重点是连环乡、鲁贡镇);遵义市习水县(重点是习酒镇、隆兴镇),赤水市(重点是长期镇、官渡镇、金华街道办事处),道真自治县(重点是三桥镇、洛龙镇),桐梓县(重点是松坎镇、花秋镇、九坝镇),凤冈县(重点是王寨乡),务川自治县(重点是蕉坝乡),遵义县(重点是毛石镇);毕节地区毕节市(重点是城区、何官屯镇、岔河镇、大银镇、海子街镇、林口镇、生机镇、亮岩镇、燕子口镇、撒拉溪镇),大方县(重点是县城、小屯乡、羊场镇、瓢井镇、东关乡、黄泥塘镇、猫场镇、文阁乡、绿塘乡、高店乡),金沙县(重点是城关镇、新化乡、安洛乡、清池镇、太平乡、箐门乡、化觉乡、沙土镇、源村乡),纳雍县(重点是雍熙镇、鬃岭镇、勺窝乡、寨乐乡、维新镇、库东关乡、龙场镇、猪场乡、左鶂县乡、昆寨乡、锅圈岩乡、张家湾镇、老凹坝乡、水东乡、王家寨镇、沙包乡),黔西县(重点是太来乡、金坡乡、沙井乡、素朴乡、红林乡、羊场乡、大关镇),织金县(重点是城关镇、少普乡、八步镇、三塘镇、以那镇、上坪寨乡、白泥乡、黑土乡、珠藏镇、马场乡、龙场镇),威于自治县(重点是黑石头镇、幺站镇、金斗乡、猴场镇、东风镇、龙场镇、兔街乡、迤那镇、雪山镇、麻乍乡、玉龙乡、黑土河乡、牛棚镇、小海镇、哲觉镇、哈喇河乡),赫章县(重点是城关镇、妈姑镇、白果镇、野马川镇、平山乡、结构乡、哲庄乡、达依乡);黔南自治州都匀市(重点是小围寨镇),三都自治县(重点是都江镇),荔波县(重点是玉屏镇、水尧乡、立化镇),独山县(重点是兔场镇和打羊乡),平塘县(重点是者密镇),福泉市(重点是牛场镇),龙里县(重点是龙山镇、羊场镇),长顺县(重点是摆塘乡);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重点是新华乡、新窑乡、箐口乡、中寨乡),水城县(重点是玉舍乡、木果乡、都格乡),钟山区(重点是老鹰山镇、大湾镇、大河镇),盘县(重点是松河乡、乐民镇);安顺市镇宁自治县(重点是丁旗镇),平坝县(重点是乐平乡),普定县(重点是补郎乡),黄果树管委会辖区的蛮寨、大小寨;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重点是炉山镇、旁海镇、湾溪街道办事处、鸭塘镇、湾水镇),三穗县(重点是八弓镇、长吉乡、台烈镇),雷山县(重点是西江镇、桃江乡),麻江县(重点是贤昌乡、下司镇、谷确镇、宣威镇,凯麻高速公路麻江段),榕江县(重点是兴华乡、塔石乡),锦屏县(重点是钟灵乡、大同乡、偶里乡,启蒙镇至八受公路),天柱县(重点是邦洞镇、社学乡、坪地镇,桂脚重晶石矿区),丹寨县(重点是龙泉镇、排调镇、长青乡、雅灰乡、杨武乡),岑巩县(重点是县精细化工厂、保健饮料厂、思晹镇、注溪乡、客楼乡、天马镇),台江县(台拱镇、县建材厂采石场、65号国家重点工程规划区公路),黄平县(重点是重安镇、崇仁乡),剑河县(重点是岑松镇、太拥乡、南哨乡及城关大桥头),从江县(重点是丙妹镇、宰便镇、刚边乡,四塞河电站),黎平县(重点是坝寨乡、茅贡乡);铜仁地区松桃自治县(重点是牛郎镇、石梁乡),石阡县(重点是汤山镇、本庄镇、白沙镇、河坝场乡),印江自治县(重点是杉树乡、峨岭镇、合水镇、缠溪镇、新寨乡、板溪镇),思南县(重点是香坝乡、思唐镇、大河坝乡),德江县(重点是长堡乡),沿河自治县(重点是县城、谁家镇),铜仁市(重点是谢桥街道办事处、坝黄镇),玉屏自治县(重点是大龙镇),万山特区(万山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58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7【实施日期】2017.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5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2017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7日贵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贵阳市地质灾害现状据2017年汛前排查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20个(其中滑坡254个,崩塌136个,地面塌陷55个,不稳定斜坡35个,其它类型40个),威胁约1.09万户5.5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1.91亿元。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我市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加之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和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贵阳市气象局预测,我市2017年4~8月总雨量在750毫米左右,比常年同期略少1~2成左右。
4月中旬开始各地陆续进入雨季;5月下旬到6月上半月、7月下旬雨水较为集中,多过程性强降水发生;8月上半月降水偏少,局地可能有干旱出现,但干旱强度不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规律等因素分析,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预计有以下特点:1.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灾害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开阳、清镇地区。
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24日)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6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每年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入库数的10%;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入库数的10%;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入库数的5%。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搬迁避让工程、勘查设计、勘查治理工程、应急调查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共同负责管理。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依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省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核算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
各市(州、地)、县财政也要设立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1]58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05.14【实施日期】2001.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5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1年贵州省部分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一、2000年我省汛期地质灾害简况2000年汛期,我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地质灾害,其中灾情较严重的地区有六盘水市、遵义市、铜仁地区、黔南自治州及毕节地区的部分县(市、区),主要灾种为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等。
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但危害程度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发生危害较严重地质灾害400余处,涉及60多个县(市、区)的106个乡(镇),造成148人死亡,200余人受伤,毁房1万余间,破坏农田2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达4亿多元,其中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较严重的地质灾害有:大方县小屯乡滑石村岔冲、红星泥五流,遵义县永乐镇新民村滑坡,六盘水市钟山区曹家湾车站滑坡,盘县民主镇博地村滑坡,六枝新客乡上锅厂山体滑坡。
二、2001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一)危险区预测。
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是,贵阳市市区和开阳县(重点是金钟、双流、花梨、龙水、宅吉、米坪、哨上、禾丰、龙岗、高寨、毛云等乡镇);六盘水市;遵义市红花岗区、习水、赤水、道真、桐样等县(市、区);铜仁地区思南(重点是县城区、凉水井、香坝、枫芸等乡镇)、石阡(重点是县城区、中坝、花桥、坪山、国荣、龙井等乡镇)、印江(重点是峨岭、合水、罗场、天堂、洋溪、新寨等乡镇)、沿河(重点是城区)等县;黔南自治州荔波(重点是立化、甲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黔府办函〔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4日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情况2012年,全省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85起,造成12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64万元。
成功预测并避让了18起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避免了785人伤亡和1847万元经济损失。
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为主,达160起,占灾害总数的86.49%;人为造成25起,占灾害总数的13.51%。
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3.78%、25.41%、5.95%、3.24%、1.62%。
三是发生时间集中在5月至7月,期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2起,其中以7月最为集中,该月共发生66起各类地质灾害,占全年的35.68%。
四是从空间分布上,铜仁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占灾害总数的20.54%,其次是黔南州,占灾害总数的17.84%,其他市州相对较少。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黔自然资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16号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已经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24日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工作,科学判断地质灾害成因,明确地质灾害引发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以下简称:“责任认定”),是指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组织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认定责任主体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申请人,是指在地质灾害中遭受损失或受到威胁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并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责任认定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审判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作为申请人。
经申请人委托,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代理申请人提起责任认定申请。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责任认定申请后,应组织具备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及责任认定:(一)特大型: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受威胁人数大于300人(含)或者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的地质灾害,应组织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接;(二)大型: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应组织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接;(三)中型: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可组织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黔府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日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201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2起,死亡(失踪)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12万元。
同比灾害发生数减少120起,死亡(失踪)人数减少54人。
具有四个方面特点:诱因以自然因素为主,达19起,人为因素引发3起;规模以小型为主,达17起,有中型5起;类型以滑坡为主,共17起,有崩塌3起、地面塌陷2起;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频发时段,在6月、7月,共发生12起。
二、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231处,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45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10亿元。
全省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
根据贵州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一)总体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其发生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西部地区可能偏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黔府办函〔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省人民政府决定将贵州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更名为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钟勉(副省长)副指挥长: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乐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志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朱江(省编委办副主任)王嶒(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健(省教育厅副厅长)宛会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温贵钦(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惠明(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才忠(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程(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方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潘海(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杨朝晖(省水利厅副厅长)朱征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汪文学(省旅游发展发委副主任)沈晓春(省林业厅副厅长)景亚萍(省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朱继明(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开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李钢平(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罗文波(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卢建明(省公务员局局长)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罗有铭(省扶贫办副巡视员)汤越强(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总工程师) 陈本金(省地震局副局长)刘曙光(省气象局副局长)张玉成(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卢明安(武警水电第一总队副总队长)林优芹(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副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9月7日)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的工作程序,有效地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治理,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实施的工程治理。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实行属地管理。
县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治理;跨行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凡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除应急治理外,要实行项目招投标。
招投标工作由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应急治理工程可由组织工程项目实施的国土资源部门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地质灾害等级和应急治理工程由项目审查批准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后确定。
地质灾害等级按下列规定划分:(一)特大型: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二)大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三)中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切实保护和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为出发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大力实施“净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综合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让多彩贵州山青、天蓝、水清、地洁。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黔府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林树森(省长)副组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禄智明(副省长)成员: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于杰(省科技厅厅长)李岷(省财政厅厅长)张克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光荣(省建设厅厅长)程孟仁(省交通厅厅长)黎平(省水利厅厅长)黄家培(省农业厅厅长)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黎光武(省农办主任)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傅迎春(省旅游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定推进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省级石漠化综合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漠化综合防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对关系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全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为领导小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1997.07.24【实施日期】1997.07.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改【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007年6月30日前)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2日)废止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的行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
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镇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干线、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水利工程和环保工程、矿山、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等。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件纠纷的调处和裁决;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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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级 政府 和 基 馬 组织 要 层层 签 订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责 任 书
、
、
龄 南 州 大部
、
黔 西南
部
州 中 西部 等 地
地 质灾 害 主 要 由 人 类工 程 活 动与 复 杂 的地形 地貌
。
地层 岩 性 及雨 季 降 水 的 共 同 作用 引
发
,
以崩 塌
,
、
滑坡 和 泥 石流 等类 型 为 主
。
局部 地 区 地 质灾 害 具有
一
定 的 突 发性
灾 种有 滑 坡
、
崩塌
。
泥 石 流等
,
其 中 滑坡 所 占 比 例 较 大
。
主要 引 发 因 素 为
,
,
同 时 需 防 范 工 程 活 动 引 发 的 地质 灾 害
8
地 质 灾 害 发 生 时 间 主 要集 中 在汛期 的 44 月
髙 峰 时段
黔东南州
。
在
6
—
月
)
。
(
结
合我 省 地 质 状况 和
一
年 气 象预 测
特制 定 本 方案
。
、
2 01 7
20 1 7
年 地 质 灾 害 趋 势 预测
截至
产
4
1
年
1
月
1
日
零时
,
全省 査 明 地质 灾 害 隐 患
,
1
0
1
83
处
,
受 地灾 威 胁人 数
,
1
20
万人
,
威胁财
,
0
亿元
。
根据 我省地 质环境现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 人 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 印 发 2 0 7 年度 贵 州 省 地 质 灾 害 防治 方 案 的 通 知
1
黔府 办
各市 机构
、
函
〔
20 1 7
〕
60
号
自
治州人 民 政府
,
贵 安新 区 管委 会
现将
,
各县
(
市
、
区
、
特区
)
人 民 政府
,
省 政府各部门
环 境条 件较 为 复 杂 滑坡
、
开 采煤 炭 等 工 程 活 动 较 为 频 繁
。
还是 我 省 主要 旅游 区分 布 的 区 域
崩塌
,
,
在 主 汛期 又 可 能 出 现 异 常 或极 端 的 天 气情 况
,
省 内 北部
、
东 北 部 主要 发 生 区 地 层 岩性 结 构 特征 等地 质
,
人类 工程 活 动 频繁
(
,
且 多 年 降雨 规律 显 示
)
区 内 在 雨 季 的 降 雨量 较 为 集 中
,
。
、
地 裂缝
、
地面塌 陷
,
包 括采 空 区 塌 陷
等 为 主要 灾 害 类 型
发 生发 展 既 有 明 显 的 季 节性
,
又有 可预
人 为 工 程 活动 的 联 动 性
二
重点 时段
。
4
月
一
9
月 属 地质 灾 害 髙 发 期
、
,
遵 义 市北 部
、
毕节 市 中 南 部
、
铜 仁市
、
北 部 和 西部 边 缘 以 及 东 部 边 缘 地 区
阳市
、
齡南 州 东 部
安顺 市
。
、
、
黔 西南 州 北部 等 地 发生 地 质 灾 害 的 可 能性 较 大
、
贵
遵 义 市 中 东 南部
、
六盘水市
、
毕节 市 西 部
黔 东南 州 中南 部
、
黔南州 大部
、
黔西南州
中 东 部等 地 需 加强 地质 灾害 防 范 工 作
-
48
-
贵 州 省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 1 7
年第
7
期 省 政府办公厅 文件
(
三
.
)
空 间预测
:
。
1
主要 发 生 区
、
遵 义 市北 部
见 性 较差 的 特点
2
— ?
即 人 为 工程 活 动 强 烈 区 域 在 汛 期 最 容 易 发 生地 质 灾 害
、
具有 突 发 性 强
、
,
规模 以 小 型 为 主
:
部分 中 型
,
可能 有少量 大型 和 极少 特 大型
、
。
般 发生 区
。
贵阳市
、
遵 义 市 中 东南 部
毕 节 市东 部
、
黔 东 南州 中 南 部
,
规模以 小 型 为 主
,
分中 型
可 能有 少 量大 型
201 7
二、
年 地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主要 任 务
,
各地 全 民 动员
、
各有 关 部 门 要充 分认识 我 省 地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仍 然 面 临 的 严 峻形 势
通 过科 学 排査
、
提早 谋 划
、
全 面 部署
,
、
(
根据 她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国 务 院令 第
3 94
号
)
有 关规 定
,
按照 省政府的安排部署
,
为 切 实做
,
好
20 1 7
年 全省 地 质灾 害 防 治 工作
20 1 7
,
最 大 限 度 避 免和 减 少 地 质 灾 害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财 产 损 失
,
把
“
党政 同 责
、
“
一
岗 双责
”
落 实 到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全 过程
、
推 动形 成
、
“
党 委统
一
领导
、
政府具 体
的地质灾
,
负责
国 土资 源部 门协 调指 导
。
主 管 部 门 齐 抓共 管
、
省 市 县 乡 四级 联 动
全社会共 同 参 与
,
”
害 防 治 工 作格 局
、
各直属
:
经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 20
1
7
年度 贵 州 省 地 质灾 害 防治 方 毅 印 发 给你 们
,
请认 真 组织 实施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厅
20
1
7
年
4
月
1
9
日
(
此 件公 开 发 布
)
20
17
年度 贵州 省地质灾 害 防治方案
,
综 合 治理
。
、
群测 群 防 等 措施
,
扎 实抓好今 年 各项 防 治 工作 落 实
最 大 限度
降低对人 民 群 众生命 财产 的 威 胁
一
(
)
切 实 落 实 地质 灾 害 防 治 主 体责 任
”
、
。
推 动 地 方党 委
、
政府 地 质灾 害 防 治 工作 的 责 任 落实
,
,
切实
、
六 盘水 市
。
、
安顺市
、
毕 节市 中 西 部
、
铜 仁市
、
黔 东南 州 北部
,
、
黔南
,
州西部
黔 西 南 州 北 部及 东 南部 等 地
,
省 内 西 部 主 要 发 生 区 具有 地 形 切 割 较 深
,
地 貌 组 合特 征 复 杂
地 层 岩 性 软 硬 相 间 且 不 均 勻 性 特点
:
结合近年来地 质灾害 发生发育规 律
以 及 极端气候 等 因 素
20 1 7
年 地 质灾 害趋 势 预测 如下
一
(
)
总 体趋势
。
地 质 灾 害 风 险 仍然 较 高
。
,
发 生 地质 灾 害 起 数 可 能 在 多 年 平均 值
、
(
264
起
)
上 下方
变动 降雨
,
西 部 地 区 可 能偏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