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 1997(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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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全文(二)2024

京都议定书全文(二)2024

京都议定书全文(二)第一部分:背景与目标1. 缘起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召开。

与会国家积极推动着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进程,并最终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2. 公约目标《公约》确立了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和目标,旨在达成以下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限制全球变暖幅度;- 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减少人类和生态系统的脆弱性;- 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第二部分:各要素细则1. 温室气体- 范围:京都议定书重点关注六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硫代甲烷(SF6)、氢氟碳化物(HFCs)以及全氟化碳(PFCs)。

- 计量与报告:各缔约方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并通过相应计量机制进行核实。

2. 减排目标- 限制与减少:各工业化国家应在京都议定书生效时开始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特定水平以下,并设立期限和下降目标。

- 弹性机制:各国可以通过联合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交易等弹性机制来实现减排目标。

3. 温室气体的交易与交换- 国内交易:京都议定书鼓励各国建立国内交易市场,以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权和减排项目的交易。

- 跨国交换:各国可以通过联合实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式,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换。

4. 机制补充- 联合实施:允许双方合作开展减排行动,以满足缔约方的减排义务。

- 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工业化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清洁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帮助其实现减排目标。

- 共同履约机制:为满足各国减排目标提供问题解决机制。

第三部分:缔约方义务与责任1. 缔约方分类- 京都缔约方(Annex I):指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体,承担具体减排目标。

- 非京都缔约方(Non-Annex I):指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目标,但享有使用弹性机制的权利。

2. 缔约方义务- 排放绩效:各京都缔约方应根据排放绩效指标制定和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确保达到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指1997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它涉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文件。

以下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详细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承诺文件,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签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目前,该协议已经被197个国家和地区所批准。

京都议定书的关键目标是通过对发达国家设置具体的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以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这些减排目标针对的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至2012年期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而且这些目标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责任情况而设定的。

为了实现这些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共同采取减排手段,如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一个遵守机制,以监测各国的减排行动并确保其履行承诺。

各国必须定期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接受国际评估。

如果某个国家未能达到其减排目标,它可能需要采取补偿措施,如购买排放减免单位或向其他国家提供减排援助。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为后续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并为保护地球气候系统提供有效而又切实可行的途径。

它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促进了全球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总结来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全球性的协议,旨在通过设定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后续的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

通过这一协议,各国可以共同努力,保护地球的气候系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公约

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公约

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国际法律工具。

它于1992年通过,旨在通过国际合作降低和适应气候变化风险。

公约的目标是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可以避免危害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严重干扰。

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行动减缓气候变化,并提供适应措施。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件,于1997年通过。

该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了具体减排目标。

议定书采用了排放限额与排放权交易等机制,以实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它还设立了各种灵活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执行机制,鼓励发展中国家减缓气候变化。

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2015年通过的全球气候治理协议,旨在加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协定的目标是通过合作努力,将全球变暖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追求将温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各国需制定自愿减排目标,并定期汇报和评估自己的减排努力。

《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COP3)及《京都议定书》

《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COP3)及《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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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作 出界 定 , 将 美 国等 倡 导 的 “ 未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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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任何新义务; 草案中的 “ 愿承诺” 自 条款被完全取消。 关于 “ 排放贸易” , ( ( 议定书 仅规 定,《 公约 缔 约方 会议应 就 “ 排放 贸易” 核查、 的 报告 和计算 的相关 原则、 模式 、 规则和指
签订 一 项 议 定 书 ” ,共 进 行 了8 Z 2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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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后 , 议 定 书 》 干 2 0 年2 1 05 月 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1997-12-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1997-12-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概述】《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

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京都协议书1(范本文)

京都协议书1(范本文)

京都协议书1简介京都协议书,全名为《联合国框架公约变温室气体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附属协议。

该协议于199 7年12月11日在京都市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它是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国际上首个要求工业化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法律文件。

背景二十世纪以来,全球工业化进程带来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剧了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和程度。

气候变化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于1992年成立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然而,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待减排的责任是不同的。

发达国家作为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有责任带头减排。

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末,许多发达国家并未采取足够的减排措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997年在京都市召开,通过了京都协议书。

协议内容1.国内减排措施:发达国家需要通过实施国内减排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能源效率改善、清洁能源发展、碳排放交易等。

2.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来获得减排额度,以完成自身减排目标。

3.联合实施(JI):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其他发达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来获得减排额度。

4.弹性机制:协议还包括了弹性机制,使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交易减排额度,以实现减排目标。

协议还包括了一些其他重要内容,如温室气体监测与报告、财务机制支持、技术转让等。

签署与生效京都协议书于1997年12月11日在京都市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议规定,发达国家需要在协议生效后的第一承诺期内实施减排措施。

然而,由于一些国家对协议的态度不一,以及协议本身对发展中国家参与的限制,协议的实施并不顺利。

协议评价与前景京都协议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补充,对于国际社会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简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简介

气候问题关系到环境变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等,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发表的评估报告指出,地球表面平均温度在20世纪大约升高了0.6℃,预计在1990—2100年间全球平均地表温度还要升高1.4℃~5.8℃。

由此引起的气候变化已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日常生活。

各国科学家经过长期的观察和研究发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量增加是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和世界各地极端天气现象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由全球变暖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

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简称IPCC)的推动下,1992年5月2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框架公约》),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截至2007年12月,公约已拥有192个缔约方。

《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框架公约》第三条还确立了用于指导缔约方采取履约行动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出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行动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原则;预防原则,各缔约方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的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开放经济体系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美国对石油资源的严重依赖
保护国内大财阀利益集团根本利益
在减排目标前 保持消极退让
承担全球每年应对气候变暖资金40%, 阻碍了国内经济增长
重振大国形象, 从气候开始。
府气 实 重候 行 要政 一 政策 系 策成 列 之为 气 一奥 候 。巴 新 马政 政,
奥 巴 马 上 台 后 着 手 开 始



“气候变化”消费者调查由气候组织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联合组织,在中国、英国和美国同步进行,在中国访问了 北京、上海和其他14个大城市的1000位市民。 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人比美国人和英国人更愿意付诸行动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69%接受调查的中国人愿意通过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来帮 助减缓气候变化,美国人为38%,英国人为36%。 50%接受调查的中国人愿意花更多时间来帮助减缓气候变 化,美国人为34%,英国人为31%。 调查还显示,29%接受调查的中国人愿意花更多的钱来帮 助减缓气候变化,美国人为19%,英国人为13%。
特点:气候谈判为代表, 借气候外交影响国际形势
气候政治 阶段性成果:《京都议定书》、 《哥本哈根会议》
现状:新的国际气候政治形成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目标:从2008年到2012年期 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 平均减少5.2%。 减排责任:发展中国家自愿参加减排。

2009年7月28日,中美代表草签《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9年9月2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并 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四点新思维:第一,履行各自责 任是核心。第二,实现互利共赢是目标。第三,促进共同发展是 基础。第四,确保资金技术是关键。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 在国际社会受到广泛赞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FCCC/KP/CMP/2008/9/Rev.1 27 November 2008CHINESEOriginal: ENGLISHGE. 08-70988 (C)031208041208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 《公约》缔约方会议 第四届会议2008年12月1日至12日,波兹南 临时议程项目12《京都议定书》之下附件B 缔约方的年度汇编和核算报告《京都议定书》之下附件B 缔约方的年度汇编和核算报告秘书处的订正说明 *概 要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3/CMP.1号决定,请秘书处在完成对作出了《京都议定书》附件B 所列承诺、同时也是《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附件B 缔约方)进行的《京都议定书》第八条之下的初始审评之后,开始发表载有汇编和核算数据库所录初始核算参数的年度报告。

本文件是第一份这样的报告。

本文件报告附件B 缔约方提交初始报告和对这些报告进行审评的状况,以及附件B 缔约方参加《京都议定书》之下的灵活机制的状况。

本文件还报告基准年排放量、配量、《京都议定书》附件A 所列部门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森林定义参数,以及《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3和第4款之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的选择及核算期等方面的信息。

* 本文件由于需要内部协商而逾期提交。

FCCC/KP/CMP/2008/9/Rev.1page 2目录段次页次一、导言………….......................................................……. 1 - 6 32 3A. 任务 (1)-5 3-B. 本说明的范围 (3)C. 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采取的行动......................................... 6 4二、提交报告状况和资格状况................................................ 7 - 17 411 4-A. 材料提交的及时性和审评工作状况 (7)B. 资格状况................................................................... 12 - 17 6三、主要核算参数................................................................... 18 - 30 9A. 基准年排放量和配量................................................ 18 - 25 9B. 《京都议定书》单位的持有量和交易量.................. 26 13C. 《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列各种源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 27 - 28 13D. 森林定义参数和《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3和第4款之下的活动的选择及核算期...................... 29 - 30 14FCCC/KP/CMP/2008/9/Rev.13page一、导言A. 任务1. 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3/CMP.1号决定,请秘书处在按照《京都议定书》第八条完成初始审评并解决与《京都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所述调整或该议定书第三条第7款和第8款之下的配量有关的任何履行问题之后,开始发表该决定附件第61段所指的年度汇编和核算报告,并将此种报告转发给《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遵约委员会以及每个有关缔约方。

京都议定协议书

京都议定协议书

京都议定协议书甲方(国家或组织名称):[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代表:[甲方代表姓名]乙方(国家或组织名称):[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代表:[乙方代表姓名]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缔约方,且均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鉴于双方认识到京都议定书作为UNFCCC的补充协议,旨在加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以实现全球气候系统的稳定;鉴于双方同意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京都议定书:指1997年12月11日在京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1.2 温室气体:指京都议定书中所列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气体。

1.3 排放量:指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

第二条目标2.1 双方同意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期达到或超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限制。

第三条减排措施3.1 甲方应制定并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计划,确保在[具体年份]年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限制。

3.2 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低碳技术等,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四条国际合作4.1 双方应加强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国际合作,包括技术交流、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等。

4.2 双方应积极参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

第五条信息交流与透明度5.1 双方应定期向对方提供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措施的详细信息,以确保透明度。

5.2 双方应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定期提交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减排进展报告。

第六条争端解决6.1 如双方在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概述】《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

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编写:劳伦斯·布瓦松·德·查佐尔内斯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公法与国际组织系负责人法律框架科学界关于人类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化的警告引起了国际反响,并很快促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公约》)的磋商。

在不到17个月的时间内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对旨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人为干扰的危险的水平上”(第2条)的多边框架表示了赞同。

《公约》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开放签署。

《公约》包括了一系列共同制定的关于如何实现目标的国家承诺(第4条)。

早在对《公约》进行磋商时,关于国家承诺对于有效解决人为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够具体的想法就已经存在。

一开始就商定,由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依据最佳科学信息审评作为发达国家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承诺在《公约》生效后是否充足(第4条第2款d项)。

1995年于柏林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发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之承诺履行“不充足”,并通过了“柏林指令”,概述了协商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更为具体的义务及时间框架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

《公约》所有缔约方都可参加将在柏林指令特设小组内部进行的关于新法律文书的协商。

协商步骤为了在1997年12月11日于京都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上获得通过(FCCC/CP/1997/7/Add.1,第1/CP.3号决定),特设小组最终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然而这一工作并不轻松。

与对《公约》进行磋商时一样,不同国家及国家集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美利坚合众国原则上接受稳定排放量的目标,但对任何排放量的减少表示反对。

另外,欧洲国家倾向于最高15%的排放量限制,但除非美利坚合众国做出同样的承诺,否则他们不会表示同意这一目标。

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做出严格的承诺,但本身又态度强硬地不愿做出自己的承诺。

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小岛屿国家、石油输出国和木炭消费国分别表达了在地理和经济方面的担忧。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京都协议书,也称为《联合国框架公约变化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扩展和细化文件。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它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京都协议书的核心是制定了一系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

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以下的特定水平。

具体目标根据各国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减少在1990年排放量的平均值的5.2%。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京都协议书提出了减排的各种机制和方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排放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排放交易允许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之间进行交易,以便更有效地实现减排。

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获得减排的信用额度。

京都协议书的签署和生效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然而,京都协议书也有一些局限性和争议。

首先,协议中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没有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排。

这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发达国家历史上造成了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却要承担更多的减排压力。

其次,协议的减排目标在全球范围内来说仍然不够。

科学家们普遍认为,要遏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摄氏度以内,全球的减排目标应该更加雄心勃勃。

尽管如此,京都协议书仍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它为各国提供了一种合作的机制,以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它激发了发达国家在减排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行动,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减排和清洁发展的机会。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国际社会应继续加强全球减排合作,推动更加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气候变化的应对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京都协议书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现在就是全球行动的时候了。

京都议定书全文(一)2024

京都议定书全文(一)2024

京都议定书全文(一)第一部分:引言1. 合约方:本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本议定书”)的合约方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

2. 目的:本议定书旨在加强公约的执行,以实现公约第二条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为此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

3. 原则:本议定书的执行应以公正、公平和有效的原则为基础。

第二部分:排放限制和减排策略4. 目标:合约方同意根据各自责任、能力和国情,以实现公约第二条规定的目标为导向,制定和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策略和措施。

5. 具体措施:合约方应定期提交减排目标和措施的国家报告,并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核查和评估。

6. 转让和交易:合约方可以通过灵活的机制,如排放权交易、减排项目等,实现减排目标并帮助其他合约方实现其减排目标。

第三部分:技术与经济合作7. 技术转让:合约方承认技术转让对于温室气体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非常重要,应加强技术合作与转让。

8. 资金支持: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其实现减排目标并适应气候变化。

9. 温室气体清单:合约方同意按照公约的规定,编制和更新国内的温室气体清单,以确保准确、全面和一致的数据。

第四部分:执行和制度安排10. 机构:本议定书设立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推动各项措施的实施。

11. 惩罚和执行:合约方同意建立有效的惩罚和执行机制,确保各项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12. 争端解决:争端应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采取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五部分:最终条款13. 签署和批准:本议定书自2005年2月16日起对参与合约方生效,并经过各合约方的签署和批准程序。

14. 修改和补充:对于本议定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合约方通过正式的程序进行。

15. 退出:任何合约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宣布退出本议定书,但退出后仍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结束语本京都议定书旨在加强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并通过各项具体措施和合作机制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我们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经济转型期,这一变化的根源植根于人类当前所面临两个最大的问题:气候问题和能源问题。

能源问题:资源日益短缺,资源品价格的长期上涨趋势已经成为普遍共识,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说明此前的高碳经济(煤炭、钢铁、有色等)老路已经无法走通——如果全世界人民都像美国人那样去买大房子和大排放量汽车,那么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地球毁灭。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崛起之路是不可能按照高耗能高消耗高排放的老路发展下去,而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低碳经济是中国经济崛起的一条必然之路。

气候问题:全球气候变化是由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大量温室气体而造成的。

目前,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当量浓度已经达到400PPM(百万分之一),各种全球变暖背景下的极端气候影响已经在世界各地频频上演,如暴雪、飓风、洪水、干旱等,而与此相关的冰川崩塌消融、海平面上升、粮食减产、物种灭绝也正在发生。

据测算,按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趋势,2050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将达到450PPM,全球温度将因此上升2度,可能引发不可逆转的气候变化,导致全球性的气候灾难。

甚至有英国科学家称,人类拯救地球的时间只有七年,可以说,气候问题已成为关系人类生存的核心问题。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各主要国家必须立即采取各种行动,减缓全球变暖,且越早采取行动损失越小。

1992年5月,155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大会,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议一、引言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联合国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协议旨在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

二、背景1. 公约概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

公约的目标是实现温室气体浓度在一个水平之下,能够避免危害全球生态系统的程度。

2. 京都议定书为了明确和强化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1997年,联合国制定了《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必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设立了具体的减排目标。

三、协议内容1.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性和减轻气候变化目标,力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努力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

2. 资金与技术转移公约鼓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应气候变化所需的巨额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支持,以帮助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3. 国际合作公约倡导各缔约国之间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通过信息交流、技术转让和经验分享,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

四、成果与挑战1. 成果公约的实施使得全球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促成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和行动,形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2. 挑战然而,尽管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然持续上升,并且各国的减排承诺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五、展望与建议1. 加强问责机制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各缔约国履约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促使各国履行减排承诺。

2. 提升减排力度各国应加大减排力度,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减排目标。

3. 加强国际合作公约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动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技术转让和经验分享,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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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库”指气候系统内存储温室气体或其前体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
⒏“汇”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⒐“源”指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
第二条目标。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⒊“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
⒋“排放”指温室气体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
⒌“温室气体”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一个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内部程序获得正式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文书。
(i)促进和合作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的工作,并鼓励人们对这个过程最广泛参与,包括鼓励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j)依照第十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有关履行的信息。
⒉附件一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具体承诺如下所规定:
(a)每一个此类缔约方应制定国家(注:其中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限制其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保护和增强其温室气体库和汇,减缓气候变化。这些政策和措施将表明,发达国家是在带头依循本公约的目标,改变人为排放的长期趋势,同时认识到至本十年末使二氧化碳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其他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回复到较早的水平,将会有助于这种改变,并考虑到这些缔约方的起点和做法、经济结构和资源基础方面的差别、维持强有力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需要、可以采用的技术以及其他个别情况,又考虑到每一个此类缔约方都有必要对为了实现该目标而作的全球努力作出公平和适当的贡献。这些缔约方可以同其他缔约方共同执行这些政策和措施,也可以协助其他缔约方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特别是本项的目标作出贡献;
注:1898年,瑞典科学家斯万Ahrrenius警告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导致全球变暖。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引起了大众广泛关注。为了让决策者和公众更好理解这些科研成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成立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IPCC)。IPCC1990年发布评估报告,报告确定了气候变化科学依据,对政策制定者和公众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影响了后续气候变化公约谈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间举行一系列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的政府间会议。1990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呼吁建立一个气候变化框架条约,本次会议137个国家加上欧洲共同体部长级谈判的最后宣言中并没指定任何国际减排目标,然而,确定的一些原则为以后的气候变化公约奠定了基础。原则包括: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公平原则,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原则。
第三条原则。各缔约方在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履行其各项规定而采取行动时,除其他外,应以下列作为指导:
⒈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⒉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பைடு நூலகம்需要和特殊情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纽约1992-京都199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5月9日订于纽约,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10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上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在联合国秘书处签署该议定书。
(e)合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拟订和详细制定关于沿海地区的管理、水资源和农业以及关于受到旱灾和沙漠化及洪水影响的地区特别是非洲的这种地区的保护和恢复的适当的综合性计划;
(f)在它们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并采用由本国拟订和确定的适当办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
⒊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⒋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⒌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
1990年12月,联合国常委会批准气候变化公约谈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FCCC)
在1991年2月至1992年5月期间进行5次会议,参加谈判的150个国家代表最终确定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公约。公约设定了减排进程,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政府间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情况。此外,发达国家同意推动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
第四条承诺
⒈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具体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应:
(a)用待由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编制、定期更新、公布并按照第十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
(b)制订、执行、公布和经常地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计划,其中包含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来着手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便利充分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c)在所有有关部门,包括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部门,促进和合作发展、应用和传播(包括转让)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防止《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的技术、做法和过程;
(d)促进可持续地管理,并促进和合作酌情维护和加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包括生物质、森林和海洋以及其它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第一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
⒈“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⒉“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应对气候变化,承诺采取措施,争取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规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岛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并认识到地势低洼国家和其他小岛屿国家、拥有低洼沿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易受水灾、旱灾和沙漠化影响地区的国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区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其经济特别依赖于矿物燃料的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为了限制温室气候排放而采取的行动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申明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认识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为了迈向这一目标,其能源消耗将需要增加,虽然考虑到有可能包括排过在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应用新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和一般地控制温室气候通放,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兹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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