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政策汇编(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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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 政策

灾后重建 政策

灾后重建政策
灾后重建政策是指在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等造成的灾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恢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提高受灾地区的抗灾能力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灾后重建政策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恢复:政府会投入大量资源用于修复或重建受灾地
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电力、供水、通讯等,以保证灾后的基本交通和生活条件。

2.住房重建:政府会制定补偿政策或提供低息贷款,以帮助受
灾居民重建家园。

这包括修复受损的住房,或者重新建设新的住房。

3.产业恢复:政府会鼓励和支持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农民重建生
产能力,提供资金、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4.社会保障:政府会加大对受灾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力度,确
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提供临时救助、教育、医疗等服务。

5.风险管理和减灾建设:政府会加强对灾害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提升受灾地区的灾害预警能力。

同时,政府会加强灾害防治设施和减灾意识建设,提高社会的抗灾能力。

6.可持续发展:政府在灾后重建中,会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避免灾后重建过程中重复出现类似的灾害。

总之,灾后重建政策旨在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提高受灾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减少类似灾害再次发生的概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自古以来,中国农村一直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由于自然灾害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农村居民住房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国家的农村建设,必须制定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恢复农村居民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遭受的住房损失,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的质量和生活品质,推动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的脱贫致富。

三、任务与措施1. 任务(1)全面评估灾后住房破坏程度。

通过地方政府的组织,对受灾地区的农村居民住房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住房损失的程度、范围和数量。

(2)优先保障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特别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求。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灾后重建中,要注重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电力等,为住房恢复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4)制定住房恢复规划。

根据灾后住房评估结果,制定住房恢复规划,确定住房重建的范围、时限、标准等。

2. 措施(1)加强政府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法规。

加快出台有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和法规,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3)整合资源,提供资金保障。

通过整合国家、地方和社会各方的资金资源,提供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经济保障。

(4)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5)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预期成果通过本次实施方案的推进,预计在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取得以下成果:(1)全面恢复农村居民灾后住房的破坏和损失,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性。

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也成为自然灾害的重灾区。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我国决定实施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和生活正常。

本方案旨在明确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科学有序地推进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恢复受灾农村居民住房,确保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和生活正常。

2. 任务:(1)统一组织住房灾害评估工作,实施灾后重建规划设计。

(2)优先保障特殊群体(老人、孤儿、残疾人等)住房安全。

(3)加强住房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灾害防范意识。

(4)推进低收入农户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政策扶持。

(5)完善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

(6)加强农村居民住房安全监管和维护,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

三、实施措施1. 统一组织住房灾害评估工作,实施灾后重建规划设计。

(1)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住房灾害评估团队,负责开展住房灾害评估工作。

(2)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住房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和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安排重建工作。

(3)加强对住房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质量和效果。

2. 优先保障特殊群体住房安全。

(1)针对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特殊救助措施,确保其住房安全。

(2)优先安排特殊群体住房恢复重建任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3. 加强住房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灾害防范意识。

(1)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居民的灾害防范和自救能力。

(2)加强住房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灾害防范意识。

4. 推进低收入农户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政策扶持。

(1)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住房保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优化低收入农户住房保障机制,提供社会支持和技术指导。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7.23•【文号】财办关税[2009]3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关税[200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为支持和帮助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抗震救灾物资免税通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70号)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的规定,迸口税收政策所称“受灾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受灾地区或对口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将所在地企业或归口管理的单位提交的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的物资减免税申请汇总后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免税申请原则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分两次汇总上报。

三、申报免税进口的灾后重建项目具体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凡是明确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处于四川、甘肃、陕西3省51个县(市、区)的灾后重建项目均可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川建城发[2008]416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城发[2008]416号)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指导作用。

《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汶川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指导意见》编制的,是指导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文件,对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科学编制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建方案。

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建方案是实施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依据。

受灾地区建设部门要同对口援建方密切配合,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灾区实际,坚持以恢复为主,重建为辅,适度超前,科学重建的原则,尽快科学制定本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具体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有序推进,早日重建美好新家园。

三、迅速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各地要依据《指导意见》精神,在编制灾后重建方案的基础上,迅速着手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轻重缓急,对接国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对口支援建设要求,突出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生命线工程,加快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早日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篇一: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岩脚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救灾救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我镇自然灾害频发,灾害给我镇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生产、生活资料遭到严重破坏;为解决我镇灾民生产生活问题,有效减少因灾至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根据我镇具体情况,特制定岩脚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一、针对受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抗灾、救灾,同时开展灾情调查工作,根据灾害轻重程度,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二、及时上报灾情,争取多方支助。

为使灾民尽快摆脱困境,安居乐业,灾害发生后,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分别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争取救灾物款,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

三、积极宣传动员,开展生产自救。

对灾情较轻、自救能力较强的灾民,采取宣传动员的方式,鼓励其自力更生,自救为主;对灾情严重、自救能力较弱的灾民,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扶助措施,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四、配合协调,搞好恢复重建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扶贫办、财政所、村规、土管等部门应相互协调,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给予及时的救助;对因灾造成住房困难,需重建住房的灾民,在建房占地和建房规划上,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灾民重建家园提供政策帮助。

岩脚镇社会事务办二○一四年二月十六日篇二:某某县某某镇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第一章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县**镇道路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二、承办单位**县**镇人民政府三、编制依据1、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XX)2、《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XX)3、《公路勘测细则》(JTg/Tc10-20XX)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XX)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XX)6、中国公路学会编制的《交通工程手册》7、《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9、《**市统计年鉴》(20XX年)10、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四、方案编制的背景**镇位于**县城西部约15公里处,镇内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川府发电[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必须及早规划、抓紧实施的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完成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坚持统筹兼顾,把灾后农房重建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组织、灾民自建、社会支持,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规划和方案要体现科学性、适用性、操作性。

在出台重建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分步实施。

(二)政府组织,农民自建。

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

灾区各级政府要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要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账,结合倒损情况,因地因户制宜,做到统筹兼顾。

灾后重建方案

灾后重建方案
4.生态环境恢复: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产业恢复与发展:扶持受灾地区产业发展,帮助受灾群众增收致富。
五、重建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地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府,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2.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确保重建资金充足。
2.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重建规划,明确重建项目的规模、标准和布局。
3.资金筹措: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充足且合理使用。
4.项目实施: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重建项目。
5.质量监管: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重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6.竣工验收:对完成的重建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3.规划设计:组织专业力量,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项目、规模、标准和布局。
4.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制度,确保重建项目质量。
5.技术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提高重建项目质量和效益。
6.政策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受灾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7.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形成合力。
7.后期管理:建立健全后期管理制度,确保重建成果得到有效维护和利用。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推进重建工作。
2.政策保障:出台相关政策,为重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3.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4.技术保障: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六、进度安排
1.立项阶段:完成重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
2.重建阶段: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实施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 政策

灾后重建 政策

灾后重建政策灾后重建是指在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恢复受灾区域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加快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灾后重建政策是国家为应对灾害所制定的政策,其核心目标是迅速恢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筑物、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以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灾后抗灾能力。

灾后重建政策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综合性政策:灾后重建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制定符合受灾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

2. 灵活性:由于每个灾害的性质和程度都不同,灾后重建政策需要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

3. 可持续性:灾后重建政策需要考虑到长期发展的需要,不能仅仅局限于短期救援和抢险任务,应该确保灾后重建的成果能够长期稳定并为受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公正性:灾后重建政策应该具有公正性,不能因地区或阶层差异而对受灾群众进行歧视,要保障各类灾后重建资源的均衡分配。

在灾后重建政策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1. 基础设施修复和重建:受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持,重建政策应重点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加快修复和重建受灾地区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

2. 住房重建和保障:灾后重建政策应加大对受灾人民住房的修复和重建力度,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可靠的住所。

政府可以提供补贴或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灾后重建。

3. 农田和农业重建:农田的修复对于受灾农民的恢复生产至关重要,灾后重建政策要加大对农田的修复力度,促进农民尽快开始生产。

此外,政府应提供贷款、减免或延期税款等支持政策,帮助农民渡过灾后困难时期。

4. 产业扶持和就业安置:受灾地区的经济重建需要依靠产业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政府应提供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措施,吸引企业重返受灾地区,促进产业复兴和就业恢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川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川办发[2009]15号二○○九年二月十二日)2009年2月1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同志主持召开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督查工作会。

会议通报了“5·12”地震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近期督查工作情况,分析了恢复重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现将省直有关部门在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一、前期情况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省(区、市)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下,省发展改革委和全省各受灾市(州)、县(市、区)以及省直各部门一道,努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全程参与、协调、指导和编制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10个《专项规划》、43个《行业规划》、51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以及“8·30”攀枝花-会理地震涉及的3个重灾县(区)的《实施规划》、88个一般受灾县(市、区)的《项目规划》。

二是编制下达年度计划。

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将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恢复重建任务,按三年(2008年10月-2011年10月)分解落实到39个重灾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

三是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报告制度。

省灾后重建委员会规划实施组建立了灾后重建项目半月报告制度,适时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摘编》的通知-川商改[2008]25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摘编》的通知-川商改[2008]25号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摘编》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摘编》的通知(川商改〔2008〕25号)各市州商务局、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汶川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出台了系列政策。

为便于灾区商务系统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涉及商务工作的政策摘要印发各地。

希望各地加强政策服务,主动上门送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增强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充分运用政策推动灾后恢复重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尽快恢复灾区商贸流通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夺取抗震救灾和商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全面胜利。

附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摘编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摘编(四川省商务厅2008年7月31日)一、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摘要条例自2008年6月8日起施行。

分总则、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九章,共80条。

1.第二章过渡性安置第11条中,明确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按比例配备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第四章恢复重建规划第25条中,明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市场服务体系规划等9个专项规划。

3.第五章恢复重建实施第35条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并具体组织实施商贸流通等恢复重建。

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模版(2篇)

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模版(2篇)

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概况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事件对农村居民住房造成了严重破坏,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帮助农村居民尽快恢复住房,并提高其生活质量,制定一份____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将依据灾后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以确保灾区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确保所有受灾农村居民都拥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条件。

2.恢复灾区基础设施,提供居民生活所需的水电路等基本设施。

3.加强居民住房设计和建造的韧性,提高其抗灾能力。

4.提高农村居民住房保险覆盖率,提供灾后住房重建的金融支持。

三、实施步骤1.灾害评估和规划- 在灾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受灾人数和住房状况。

- 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害程度和居民需求确定重建范围和建设标准。

2.资金安排和筹措- 根据灾后规划,制定住房恢复重建项目的预算,并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

- 开展住房重建项目的筹款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捐赠。

- 制定灾后住房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细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重建组织和监督- 成立专门的住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 设立灾后重建工作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 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重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抗震能力。

4.政策和法规制定- 制定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政府的职责和居民的权益。

- 建立灾后住房保险制度,提供低保费、高保额的住房保险服务。

- 推动农村住房建设标准的修订,提高房屋的结构稳定性和抗灾能力。

四、政策措施1.财政支持- 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住房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

- 对于经济困难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贷款支持,帮助其重建住房。

2.金融支持- 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低利率贷款,以支持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 鼓励农村居民购买住房保险,享受灾害赔偿和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新版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洪灾后如何做好灾后重建)

新版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洪灾后如何做好灾后重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篇一:佐龙乡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1灾后重建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尽快帮助倒房户重建家园,修复水毁工程,恢复农业生产,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任务,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望认真落实。

一、受灾情况“6〃20”特大洪涝灾害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给全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统计,此次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4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355万元,水利工程损失231万元,公路交通损失500多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09.3万元。

二、重建基本原则1、“先急后缓、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

灾后重建既要立足当前,全力以赴保民生、保生产、保交通、保安全、保稳定;又要着眼长远,根据此次灾害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第 1 页共 17 页结合“十二五”规划做好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远建设规划。

对水毁水利设施,优先安排修复灌溉渠系、决口(损毁)河堤、电排灌设施,必须在7月下旬前全面完工,确保二晚灌溉需要。

对水毁公路、桥涵,先清除塌方、修建便道,在7月中旬确保畅通;对暂时不能修复的路段,做好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对水毁房屋,优先支持因灾倒房户中的困难户先建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灾后重建体制。

各有关部门按照辖区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力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灾后重建工作。

3、“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社会资助”的工作原则。

灾后重建工作由政府主导,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动员受灾群众主动参与,形成灾后重建工作合力。

三、重建资金及筹资方式1、水毁公路修复资金。

省道重修:资金由县公路局负责立项筹措。

县道重建:通过向上争资和县财政解决,其中县财政按2万元/公里配套。

乡道由各乡镇负责修复,村道由所在村委会负责修复,修复资金由乡、村自筹,县财政按修复工程款的20%予以补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川府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二○○八年七月十日)汶川特大地震给我省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进入了受灾群众安置和恢复重建阶段。

为了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我省地震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基础上,现结合我省实际再提出以下意见:一、财政政策(一)努力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省和受灾市(州)、县(市、区)三级要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彩票公益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捐赠资金),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与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期间,省直各部门在分配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时,要重点向受灾严重且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倾斜。

(二)给予重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

三年恢复重建期间,对受灾严重且财政减收较大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给予过渡期财力补助,支持灾区保障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三)统筹预算内投资安排。

整合省直各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协调并调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基本建设投资和结构,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启动应急项目,先期安排与灾区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整合省级现有贴息资金。

整合省级现有的各项贴息资金,对恢复重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公司)贷款、企业(公司)债券给予贴息或部分贴息。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doc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doc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三次、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灾后重建工作必须及早规划、统一部署、抓紧实施的指示精神,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四川、甘肃、陕西省依照本方案组织编制本省灾后重建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坚持地方为主,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和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实现灾后重建和发展目标。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主要是汶川地震严重受灾地区,具体范围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规划期为三年。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专项评估。

在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地质地理条件评估和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同时,做好相关方面的专项评估,为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1.灾害范围评估。

对汶川地震的灾害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

由地震局、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会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6月10日前完成。

宣传灾后重建政策

宣传灾后重建政策

灾后重建政策宣传文档一、政策介绍灾后重建政策是我国政府针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政策旨在通过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建目标灾后重建的目标主要包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重建内容灾后重建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复和重建住房;修复和重建基础设施;恢复和发展产业;加强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四、资金筹措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社会捐赠等。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灾后重建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建设安排政府将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灾后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同时,政府将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六、政府职责政府在灾后重建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包括:制定灾后重建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监督和指导;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七、激励措施政府将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包括:对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灾后重建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的投资力度。

八、社会参与灾后重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包括:企业界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灾后重建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公益组织和个人要积极开展募捐、义卖等活动,为灾区人民筹集资金和物资;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形成合力。

九、时间计划政府将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确保各项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政府将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时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十、联系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灾后重建政策的信息,或者想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请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朝天震灾后重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朝天震灾后重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朝天震灾后重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聊聊朝天震灾后重建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来聊聊朝天震灾后重建的那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别觉得这事儿离咱很远,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呢!要说这震后重建,那可是个大工程啊。

首先呢,得像侦探一样去好好评估评估损失,看看啥房子倒了,啥路坏了,都得心里有数。

可别小瞧这一步,要是没搞清楚状况就瞎干,那可不行,就像给病人看病,得先知道哪儿疼才有办法下药嘛!然后呢,就是规划设计啦!这得好好琢磨琢磨,得把什么房子建在哪儿,学校医院咋安排都想好,可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

而且啊,咱还得有点前瞻性,不能这次建好了下次又倒了,那多冤啊!得建得结结实实的,最好能抗十级地震,让它再晃咱也不怕。

这里就得提醒一下那些规划师们啦,别只顾着好看,实用才是最重要的呀!有时候简单大方比那些花里胡哨的强多了。

接着就是热火朝天的建设啦!这边挖土机、推土机轰隆隆地响,那边工人们挥汗如雨地干,那场面,可热闹了。

这时候呢,咱得注意质量问题,别弄些豆腐渣工程出来,那可是关乎人命的事儿啊!干活的师傅们,咱可得用心干,这房子以后可是要住人的,人家住着踏实,你们也有成就感不是?重建的时候还得注意环保呢,别造成太多污染,咱朝天可是山清水秀的好地方,不能给破坏了呀。

材料啥的也得选环保的,这样大家住着也健康。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资金的管理啦!这钱可得花在刀刃上,不能有一点儿浪费。

每一笔钱都得有去处,都得能看到效果。

可别让那些贪心的人把钱给贪了去,要是那样,咱老百姓可不答应。

最后呢,就是大家的心要齐,别这边重建着呢,那边又闹出什么乱子。

大家要齐心协力,一起为了咱的新家园努力。

总之,朝天震灾后重建可是个大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咱要把这个当成自己家的事儿来干,才能干得好。

我相信,只要咱大家一起努力,咱的朝天一定会变得更美好!未来的朝天,一定会像凤凰涅槃一样,在废墟中重生,更加光彩夺目!咱就等着瞧好吧!。

朝天震灾后重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朝天震灾后重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朝天震灾后重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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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委发[2008]27号

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委发[2008]27号

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委发〔2008〕27号)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灾后群众安置、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8.0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造成我市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经受住了突发灾害的考验和检验,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目前,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是关系我市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

我市作为全省受灾较重城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努力保障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抗震减灾、预防灾害、优化布局、增强灾区发展后劲的要求,着眼长远、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保证质量,多级联动、上下协调,举全市之力,从快从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建美好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全面胜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川府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川府发〔2018〕11号阿坝州、绵阳市、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近期,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提出的需中央授权和给予支持的事项予以了明确,根据反馈意见,现就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对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根据受灾情况,通过安排补植补造任务予以恢复或者受损严重的面积予以核销并相应停发补助资金。

三、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逐步恢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植被,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四、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用地需求。

(一)合理确定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规模。

在调查摸清灾害损毁土地状况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原地重建、易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合理确定灾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保障城镇、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等各项重建用地。

(二)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灾区永久基本农田因灾导致确实无法恢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布局基本稳定、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求,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划入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稳定耕地、劣地、生地、受污染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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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灾后重建投资政策汇编二〇〇八年十二月说明近年来,围绕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一总体取向,我市相继出台了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承接产业转移、灾后恢复重建、优化投资环境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系统的了解我市鼓励投资兴业的政策及措施,市招商局对在我市适用的涉及投资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归类梳理,并编印成册,希望能成为市内外投资者了解广元投资政策及环境的工具书。

汇编过程中如有梳漏或错误,敬请指正。

本政策汇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财政篇税收篇金融篇产业篇要素篇服务篇财政篇广委发〔2008〕7号文件《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全市整合设立8000万元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并逐年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递增,主要用于承接载体建设、支持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对承接产业转移先进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和对先进个人奖励。

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属事业性收费的,按低限标准收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

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经营、恢复生产,对新建注册的工商企业免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用电企业经申报批准,可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经申报批准,可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转移企业在我市新办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以及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其上缴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第1至2年、第3至5年分别按100%、50%的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技术改造、用工补贴或技改贴息等专项支出;以投资、购买、兼并及其它方式盘活我市境内的长期停产、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的上述转移企业,且安置原企业职工在30%以上的,也可享受以上政策。

年使用我市劳动力在400人及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商贸物流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3年内给予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贴息扶持。

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对鼓励类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贷款贴息补助。

收购、重组、兼并市国有企业过程中涉及存量划拨土地的,所获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批准后用于安置职工。

上市公司培育过程中,经中介机构辅导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并申请了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对已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完成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对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对我市产业有重大影响的高科技和龙头项目企业聘请的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经认定审批后,其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50%补助给个人。

转移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奖励企业领军人物0.5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转移企业当年新增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按新增入库税收的1%给予奖励。

转移企业新建项目当年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1‰奖励企业领军人物。

对特别重大转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

转移企业当年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改投资额的2‰奖励企业领军人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50万元。

转移企业被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领军人物给予奖励。

转移企业新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企业领军人物5万元、2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

广委发〔2007〕18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市、县区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从2007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应将本级民营经济新增财力按一定比例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创业辅导、创业奖励、技能培训、信用担保等,由财政部门和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使用和管理。

各级财政在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时,要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排污费支出,加大支持民营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

支持财政资金以参股、贴息等方式,投入以民营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

公益事业、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民营企业技改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同等享受财政贴息、财政奖励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税收篇广委发〔2008〕7号文件《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转移企业,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移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经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转移企业,可参照前3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平均数,实行研发经费预提留列支,年终据实结算。

转移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移企业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企业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广府办发〔2007〕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其所得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以废水、废物、废渣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园区内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园区内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

对园区内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份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国家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依税法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依税法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委发〔2007〕18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

不折不扣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同等享受税收优惠。

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民营经济,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民营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第l-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外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民营经济,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民营企业遇有严重自然灾害,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我市旺苍、苍溪、朝天为国定贫困县区,在其境内新办的民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民营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营经济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

对民营经济性质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维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经审核批准,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3年。

金融篇广委发〔2008〕7号文件《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立银政企协调机制,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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