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型家族基金架构的税务问题-2016年8月19日

合集下载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多个合伙人组成的投资基金,用于投资不同公司的股权。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制度进行管理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上有其独特性。

本文将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包括税收政策、避税策略和税收合规等方面。

一、税收政策在中国,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主要由《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这些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取得收益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在获得分配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缴纳印花税等。

在税收政策上,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基金在投资的收益中,如果持有一定的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进行交易时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或者征收优惠的政策。

二、避税策略在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采取一些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

最常见的避税策略包括以下几种:1. 合理安排收益分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调整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来降低合伙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将投资持有的时间合理安排,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政策。

3. 合理运用税收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理使用税收工具,比如通过对投资结构的调整、跨境投资等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三、税收合规在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严格遵守税收合规的规定,以避免触犯税法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在税收合规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合规运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合规运营,包括及时申报纳税、履行税务登记手续、报告税务信息等。

2. 遵守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合法手段来规避税收。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的投资实体,用于投资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产业发展。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税收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方式主要包括基金成立阶段、投资运营阶段和退出阶段。

在基金成立阶段,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缴纳工商注册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在投资运营阶段,基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在退出阶段,基金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等税费。

1.税负过重。

目前,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导致基金承担的税负过重,影响了基金的投资效益和产业发展。

2.税收规范不足。

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征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基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收,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3.税收政策不透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不够透明,使得投资者在遵循税收规定时存在一定的困惑和不确定性。

1. 完善税收政策。

加大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力度,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更加清晰和明确的税收政策框架,降低税负。

2. 加强税收征管。

加大力度打击基金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税收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3. 加强税收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投资者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遵从意识。

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方面的协调和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规避。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只有加强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加强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宣传和培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才能有效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稳健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

首先介绍了私募基金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详细分析了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及适用条件,揭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和风险。

在讨论税收管理与合规风险方面,重点强调了税收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的策略。

结论部分分析了税收问题对私募基金的影响,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深入了解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制定策略和规划。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制,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收管理,合规风险,税收规划,管理,影响,发展趋势。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资本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更好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是指对问题的研究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和价值。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条件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率,并降低税负压力。

2.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熟悉税收管理与合规风险可以帮助其更好地进行基金管理,避免税收风险,保证基金运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了解税收规划与私募基金管理可以帮助其更好地监管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对于学术界而言,深入探讨合伙制私募基金税收问题,可以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研究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正文2.1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一、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的税务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股权投资的税务负担

股权投资的税务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股权投资的税务负担

股权投资的税务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股权投资的税务负担股权投资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来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税务方面的考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合理的税务安排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税务负担增加,从而降低了投资回报率。

本文章将探讨如何在股权投资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合理选择投资工具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投资工具,如直接购买股权、间接投资等。

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一方面,直接购买股权可能面临的税务负担较高,适用于直接持有企业股权的投资者;另一方面,间接投资如通过特殊投资实体(如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结构减少税负,适用于需要间接投资的投资者。

在选择投资工具时,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规定合理选择,以降低税务负担。

二、优化投资结构合理的投资结构可以帮助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一方面,采取分散投资策略可以避免单一投资项目导致的税务风险,例如,通过投资多家企业股权来分散风险,避免过多依赖某一企业。

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来优化税务安排,例如,通过设立合资企业、通过子公司控制等方式,以达到最佳的税务效果。

投资者在优化投资结构时,应考虑到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务负担。

国家和地区通常会提供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减免或延缓缴税的政策支持。

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投资对象,选择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来享受税收优惠,以减少自身的税负压力。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利用跨国投资、税收协定等手段来规避或减少跨国投资中可能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

四、合规经营并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者应始终保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

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是投资者应尽的责任,也是避免税务风险的重要措施。

基金的税务问题投资者应该了解的重要事项

基金的税务问题投资者应该了解的重要事项

基金的税务问题投资者应该了解的重要事项投资者在购买和持有基金时,除了需要关注基金本身的业绩和风险,还需了解与基金相关的税务问题。

本文将介绍投资者应该了解的基金税务事项,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基金的税务分类不同类型的基金在税务上有所区别,主要分为股权类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和混合类基金。

1. 股权类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市场,其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股票交易的差价。

投资者在持有期达到一年以上的股票进行转让时,销售所得可以享受股权类基金的优惠税率。

如果持有期不足一年,则按照一般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固定收益类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债券市场,其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债券的利息。

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投资收益按个人所得税法征税,根据投资收益的性质和金额,可分为一般项目应税所得和利息、股息纳税两种情况。

3. 混合类基金:这类基金同时投资于股权和固定收益资产,在税务上既适用股权类基金的优惠政策,也适用固定收益类基金的纳税方式。

二、基金投资收益的纳税方式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通常有两种方式进行纳税,即以基金份额转让所得为主的个人所得税方式和以基金单位持有期间收取的投资收益为主的基金定期报税方式。

1. 基金份额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方式:- 定义:投资者在基金持有期满一年以上将基金份额转让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 计算方法:对于基金份额转让所得,从取得所得的时间开始,每持有满一年减免50%的个人所得税。

- 合法避税:通过合法的资产重组、转让策略,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但需要注意,避税策略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涉税违法行为。

2. 基金定期报税方式:- 定义:基金投资者每年定期报税,纳税依据为基金单位持有期间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 计算方法:根据基金的持有期限和投资收益金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税。

具体税率根据所得性质和金额的不同而异。

- 申报义务:基金定期报税的纳税义务由投资者自行履行,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完税手续。

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

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

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股权架构是指企业内部的所有股权关系,涉及到投资者、股东、管理层等多个方面,其税务问题也同样复杂。

在股权架构下,税务问题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自身的税务问题,二是投资者和股东的个人税务问题。

一、公司自身的税务问题1、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企业营业收入按15%税率计算的税费。

过去,一些企业经常采用造假的方式来减少所得税负担。

因此,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公司所得税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漏税的行为。

此外,公司所得税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如新三板挂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时,应该考虑到这些优惠政策,以最大化减少公司所得税的负担。

2、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企业的生产销售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所缴纳的税费,一般按照销售额和采购成本之间的差额计算。

对于处于激烈竞争行业的企业,他们可能会在竞争中采用降价策略,这导致其增值税的负担增加。

因此,企业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策略和税务策略非常重要。

3、其他税费除了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其他一些税费,比如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税费的金额和缴纳方式也需要企业及时了解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投资者和股东的个人税务问题在股权架构下,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和管理层等也有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

对于持有股权的股东而言,如果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收益,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企业发放股份或股票期权给员工,则员工因此获得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继承税如果企业的股权由股东继承或赠与他人,那么可能会涉及到继承税问题。

企业在处理股权转让和继承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继承税的负担,合理规划股权架构,降低继承税的风险和负担。

总体而言,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非常复杂,企业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税务策略和规划方案。

同时,在股权架构的设计和处理过程中,税务问题也需要时刻考虑和纳入考虑因素。

只有合理遵守税法,才能有效避免税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基金的税务问题与处理

基金的税务问题与处理

基金的税务问题与处理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然而,与其他投资形式一样,基金也存在税务问题,包括资本利得税、分红税和遗产税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基金的税务问题,并提供一些处理方法。

一、资本利得税在买卖基金份额时,投资者可能会获得资本利得。

根据税法规定,资本利得需纳税。

投资者可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和国家的税收制度来计算和申报资本利得税。

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在卖出基金份额后,计算卖出时的购买价格和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并按照相关税率进行纳税。

为了减少资本利得税的负担,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长期持有:根据税法规定,投资者长期持有的基金将享受更低的税率。

如果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可以减少资本利得税的支出。

2. 负债抵扣:在计算资本利得税时,投资者可以将相关的负债进行抵扣。

例如,如果投资者通过借款购买基金,他们可以将借款利息纳入到资本利得税的计算中,并减少应纳税额。

3. 建立捐赠基金:投资者可以将基金份额捐赠给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基金,并免除资本利得税。

二、分红税基金投资者通常会获得分红收入,这些收入也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进行纳税。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分红收入的税率会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和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相关的纳税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处理分红税:1. 了解纳税政策:投资者应该了解本地区和国家对于分红收入的税率和纳税规定。

只有了解了相关政策,才能准确申报分红收入并支付相关税款。

2. 利用免税账户: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免税账户,投资者可以将基金投资账户转移到这些账户中,以减少分红税的负担。

投资者可以咨询当地的金融机构或税务专家,了解免税账户的具体操作方式。

3. 分红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分红再投资到基金中,而不是将其提取出来。

这样可以避免纳税,同时还能增加资本增值。

三、遗产税在投资者不幸去世时,其基金资产可能会受到遗产税的影响。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投资平台。

然而,基金的税收问题却一直是困扰业内人士的一个难点。

因此,对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通常是由资本方和管理方组成的。

资本方为有投资需要的投资者,管理方则是基金管理公司或一些专业的投资机构。

这种合伙制的投资模式在我国还比较新颖,因此也对税收制度带来了一些挑战。

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投资收益,另一种是出售股权所获得的收益。

对于前者,投资者按照其所得到的分红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后者,属于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通常按照出售的资产类别及持有时间进行征税。

那么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呢?根据目前我国的税收法规,基金并不需要按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其投资者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员都是合伙人,他们在分配投资收益时通常按照合伙协议分成。

而这种分成方式会导致合伙人所得到的收益并不按照具体投资项目的性质和期限进行划分,这就给税务部门的征税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对于基金的合伙协议进行合理的规定和调整非常重要。

总的来说,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在制定合伙协议和管理基金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种合理、可行的税收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营造出一个稳定、健康的投资环境。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投资基金,旨在通过投资股权、证券等资产来获取长期收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各种企业融资和重组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机构和投资人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在于其特殊的投资属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于未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产品。

其投资周期长、回报高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政策需要针对其特殊性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优惠。

目前,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业内的热点话题。

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税收透明度的问题。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是由许多合伙人组成,每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其在基金中所持有的权益比例分享利润。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庞大、资产结构复杂,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税收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为一些投资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了逃税的机会。

政府需要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加大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透明度管理力度,对其进行严格的税收监管。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也包括了在企业重组和退出阶段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通过投资于未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以获取回报。

当这些公司经历了重组、股份转让、上市或者清算等行为时,就会涉及到税收政策的问题。

政府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税收政策设计,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投资人在企业重组和退出阶段的税收负担合理、透明。

也需要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税收监管力度,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进行逃税行为。

应当对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大政策设计和落实力度。

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增值税旳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原则为:工业公司,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公司,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旳试点公司目前原则是500万。

其他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公司没有达到上述原则旳,只要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具有固定旳生产经营场合,也可以自主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旳类型有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

其中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以公司章程为法律根据,两者旳增值税纳税主体为缴纳增值税旳单位,故纳税状况相似;而契约型基金其法律根据为合同契约,因此无法拟定它旳纳税主体。

(一) 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增值税1.销项税1.1 股权转让缴纳旳增值税根据营改增政策旳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旳批示,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旳交易平台,其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增值税旳。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旳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此外,股权基金在退出时通过新三板旳转让,与否交增值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策也各不相似。

1.2 管理费部分缴纳旳增值税公司或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重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旳管理费。

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

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征询收入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按3%旳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1.3 收益部分旳增值税收益为投资收益,则不需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

为类似于服务、劳务旳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各公司,将收益在会计解决和合同签订上都体现为投资收益旳概念来解决,可以有效减少税负。

2. 进项税购买固定资产、购买旳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合,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征询服务旳购买,均属于进项范畴。

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 契约型基金增值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旳形式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因此,按照目前旳政策来讲,契约型基金自身不缴纳增值税。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摘要】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政策下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本文通过对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税收特点、税收政策优惠、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和投资人的税收安排进行探讨,揭示了其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和挑战。

通过分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税收政策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总结了其在税收问题上的利弊,并对未来税收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这一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政策下的运作机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私募基金、税收政策、合伙制、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投资人、总结、未来展望、调整。

1. 引言1.1 私募基金概述私募基金是指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专门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一种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通常以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私募证券等形式进行投资,其投资对象包括未上市公司、创业企业、重组上市公司等。

私募基金的特点是投资范围广泛,风险较高,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者通常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机构和个人。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从最初的风险投资基金逐渐演变为如今的多元化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管理费和绩效提成等,对于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来说,私募基金是一种可以获得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可以获得稳定收益的管理方式。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广阔,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优化,私募基金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1.2 税收政策背景税收政策背景是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和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税收的效益和透明度。

随着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惠也需要更加合理和透明,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益。

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

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

股权架构下的税务问题在股权架构下,税务问题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针对不同的公司股权结构,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不同。

本文将主要介绍在股权架构下可能出现的税务问题。

1. 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当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权时,可能产生股权转让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法,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如股东持有的股份未达到12个月,则应缴纳跨期所得税。

对于公司内部转让股权,税务机关会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2. 股权交割费用问题股权交割费用是指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产生的手续费、仓储费、托管费、律师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是不可避免的。

针对股权转让时的这些费用,税务机关认为这是公司的正常运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予以扣减。

3. 股权激励方案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为了吸引和激励员工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这种方式的基本原理是以公司股份或股票作为激励手段,使得员工可以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分享公司的增值。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税务问题一般是股权授予时的所得税问题。

在中国,股权授予时,公司应当按照授予的股票市价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进行创新创业所产生的股权激励纳税额,税务机关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需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当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对于这种协议,税务机关并不会对其产生任何的审查或强制要求。

但在协议中,公司应当设定具体的分红方式和转让方式,这也需要务必考虑到税务问题。

总的来说,在进行股权架构方面,如能充分考虑到税务问题,避免风险则更加稳妥。

因此,建议相关公司应当事先咨询好相应的税务专业人员,制定专业方案,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我国公司型股权基金税收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公司型股权基金税收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公司型股权基金税收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打开文本图片集一、我国公司型股权基金征税的制度依据我国关于公司型股权基金税收法律由《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连同一系列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包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号)在内的各类通知构成,这些法律和通知意见基本涵盖了公司型基金的设立、交易、收益以及分配整个过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体系。

公司型股权基金不同于普通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主营业务是寻找目标公司来投资,从中获取被投资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所得。

发生股权转让时,会涉及到转让所得。

具体而言,基金环节所得税主要分为两类:(2)股权转让所得,即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后所获得的收益。

私募股权基金采取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退出时,应当就其所得扣减投资成本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国家或者地方有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以合伙的形式运作,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信托制基金由于不是纳税主体,也就不负有纳税义务。

二、公司型股权基金税收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一)现行法律政策产生重复征税和避税乱象尽管在工商企业中同样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工商企业收益转资本能够享受递延纳税好处。

但公司型股权基金的特点,为满足财务投资者追求财务回报的要求,一旦有了收益就要进行分配,基本无法实现利用递延纳税来减轻税负。

所以,当下将公司型基金简单地视为法人企业征税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税负不公,进而使得市场避税套利动机强烈。

股权结构构建中的税务考量

股权结构构建中的税务考量

股权结构构建中的税务考量陶荣荣深圳市正易龙科技有限公司摘要: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每个参与者可获得的利润减少,也使得税务部门的工作愈发充满挑战。

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类型、组织架构和战略目标,进而影响企业管理方式、利润。

税务筹划是被企业广泛运用的一种合法的获益手段,融入到股权结构中,有助于企业最大化税后利益。

本文以股权架构、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为基础,探讨如何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架构中的税收筹划,以期合理减轻企业税负。

关键词:股权结构;税务筹划一、股权架构设计的原则原则一是股权架构要明晰。

首先,控制股东数量不宜过多,创始人作为显名股东,后续投资者、获得激励股权的员工等都放在持股平台上,尽量简化股权架构。

其次要明确股权比例,保证实际控制人的掌控权,权力的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及时决策。

原则二是股东之间的资源互补。

首先,股东之间优势互补,占有相同优势的股东之间会存在分歧或竞争。

其次股东之间要信任合作,股东之间共享业务活动、经济收入、成本等信息,信息透明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相互信任。

原则三是实现商业目的。

这是股权结构设计的前提,也是检验股权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的标准。

原则四是风险最小化。

处理好股东之间,股东和管理者之间,股东和员工之间的矛盾,将利益关系衍生的风险最小化。

原则五是利益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和股权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科学的股权架构需要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减轻税负。

二、税收筹划理论1939年前西方国家首次提出税务筹划,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并深入研究税务筹划,形成一系列理论。

1992年,有效税务筹划理论被提出并逐渐发展成主流理论。

有效税务筹划理论将税务筹划定义为:企业不再将税务筹划与经营战略隔离开,而是站在整体角度将二者结合起来,事先安排纳税方案以合理避税,尽量最大化税后收益。

这一理论的突出点在于将税务筹划作为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1]。

根据有效税务筹划理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主要应该关注三个方面:交易各方,显性和隐性税收,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并由一家专业管理团队管理的基金。

该基金旨在通过投资未上市的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来获取收益。

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投资者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基金,共同享受基金的投资收益。

基金成立后,投资者以资本贡献的形式出资,基金管理人则按照约定的管理费率收取管理费。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在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出资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

首先,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方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基金出资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2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基金分配收益时,个人出资人应缴纳所得税;另一种情况是基金赎回及清退出,出资人应根据实际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基金的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以确保税收的合规与安全。

其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我国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投资的收益,股权投资所得也会涉及到扣缴,所以管理人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和扣缴税之间进行平衡,保障基金收益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最后,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值税问题,由于基金管理人为独立法人,在投资股权及其他金融资产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对于投资收益的形成及分配,又存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业绩收益的分布存在差别优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平衡和协调,以确保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和税务优化方案,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提升基金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股权型家族基金架构税务问题216年8月19日

股权型家族基金架构税务问题216年8月19日

缺点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有个 人/原股东、GP、LP,家族企业控制 权不易掌握
合伙企业/家族信托基金不能取得全 部的股息红利,部分分红由个人/原 股东取得,家族信托基金收益无法最 大化
建议与思考
我们的建议
如果个人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幅 高于个人原始出资,或目标公司土地 使用权、房屋等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 过20%时,建议使用增资扩股方案, 以减少方案税收成本
现影状响?
2
• 财务管理效能低下
•管理者对企业财税状况心中无数 •企业财务制度漏洞百出 •两套账导致家族成员间不信任 •家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融资受限、受阻 •……
2
企业家的迷茫期
中国特色—裸商
林先生的诉求
林先生的诉求 ✓避税 ✓转移资产至海

项目公司
土地
林先生是否可以海外转股呢?
英属维尔京群 岛BVI
上(含三年)亏损;
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 价转让股权;
而低价转让股权;
2.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 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
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个人所得税处理
•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 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 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 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 1.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

股权家族信托实践中的税收问题探讨

股权家族信托实践中的税收问题探讨

股权家族信托实践中的税收问题探讨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和发展,随着高净值人士逐步开始选择家族信托进行财富的传承规划,其对于股权信托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

目前主流的业务类型包括以企业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以及通过家族信托的货币资金投资于企业股权两种业务模式,无论何种业务模式,都涉及到股权在置入家族信托以及存续管理期间的税收问题,例如何时征税、由谁征收、纳税主体是谁、纳税义务人是谁、具体税种有哪些等,由于目前我国法律、税务等相关制度规定对股权家族信托的规范正在逐步完善,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股权置入家族信托时的税务问题在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阶段,无论是以企业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还是以货币资金设立信托并由家族信托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企业股权,均涉及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税种。

一是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股权转让目前不属于增值税税目,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收增值税,因此转移非上市公司股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不需缴纳增值税;二是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需要由转让方,也就是委托人作为纳税主体,缴纳股权/股票(针对限售股)价值与原值差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所得税;三是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转让公司股权需要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此时的纳税主体是转让方,以及家族信托或其下设公司,应由信托财产或用于受让目标企业股权的家族信托下设公司承担税费。

161020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纳税问题

161020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纳税问题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纳税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有所不同。

同时,基于我国税种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不同纳税主体依据收入来源的不同,所涉税种及税率也不尽相同。

本文将以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为例,对投资者所涉税务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

相比于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特征是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其本质上还是合伙企业。

国家层面先后涉及合伙企业税收的主要法规有:《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并非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而有关所得税问题主要考虑其投资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基金取得收入时的税务处理。

根据合伙人身份、收入类型的不同,其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和税率也会不同。

一、个人投资者(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退出收益《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揭秘股权架构搭建核心 各类型股东涉税分析

揭秘股权架构搭建核心 各类型股东涉税分析

揭秘股权架构搭建核心各类型股东涉税分析本文将针对公司股东及有限合伙股东进行全面深入的涉税分析。

一、公司股东的涉税情况1、股改环节资本公积转股本,不计所得,也不增加持股成本。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本或者转入资本公积,视同利润分配,属免税收益,同时增加持股成本。

2、分红送股上市前分红送股,分红收益免税。

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分红计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市后,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作为免税收益。

3、转增股份股改前或者股改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且不增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股权(票)转让(1)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差价,应扣除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上市后所减持股票:•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股票减持价格-该上市公司股票IPO发行价】的差额部分,需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至个人股东,个人就取得股息或投资收益,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的优点及缺点优点:(1)控股权稳定集中;(2)股改及分红不涉及税费,上市前负担较轻;(4)因收益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的经营收益合并纳税,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亦可扣除其他费用。

缺点:(1)减持税负较重:上市后减持需要缴纳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5%,如分配至个人股东,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灵活性较低:减持利润归属于公司,不可单独对某一个人股东分红,需保持同进同出。

有限合伙股东的涉税情况1、股改环节(1)资本公积转股本,暂不计入所得;(2)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属利润分配。

•若合伙人为个人,需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货币增资无需缴纳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并涉及 到增值税 资金账簿 0.05% 目标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企业合伙人(GP) 自行缴纳,LP为基金份额,目标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无扣 缴义务 个人股东直接从目标公司分红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 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际借鉴研究》课题,国务院《财税制 度改革问题研究》课题。
中国家族财务、税务管理现状
1

现状
影响
• 税务风险突出
1
•重大的罚款、滞纳金 •行政刑事责任 •多交税、重复交税 •……
产权结构不明晰,与业务不匹配
2
• 设臵多帐套,财务核算水平低下
3
• 税务不规范,虚开虚购发票
0.05%
个人股东和有限合伙 企业
个人所 分红 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企业合伙人(GP) 自行缴纳,LP为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企业无扣缴义务
目标企业控股权变化路径
路径一,直接股权转让:
优点 收购方案流程简单,可操作性强
缺点 如果个人股东溢价转让名下公司的股 权,股权溢价部分需缴纳20%个人所 得税,导致方案的税收成本上升


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27号(作废) 符合下 列情形 之一, 视为股 权转让 收入明 显偏低 1.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 于初始投资成本; 2.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 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 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 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 股权转 让价格的; 4.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 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 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 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 1.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 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 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 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 2.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 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 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 入的; 4.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 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目标企业控股权变化路径
路径一,直接股权转让: 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
GP实际 控制人
有限合伙企 业
LP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控股权变化路径
路径一,直接股权转让:税收负担
税种
纳税 环节
税目
税率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 收购 得税 印花税 收购
财产转让 所得 产权转移 书据
20%(增值部分)
个人股东
个人所得税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
•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 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 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 人。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 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006年 商务部 十号文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六年 第10号

梦断十号文返程投资经商务部批 准
• 第十一条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 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 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 批。
14
信托
Silver sea (英属维尔京群岛) (附注 I) 100% Charn talent (英属维尔京群岛) 58.59%
Silverland (英属维尔京群岛) (附注2) 100% Precious full (英属维尔京群岛) 39.06% Fit all (英属维尔京群岛) (附注3) 2.35%
个人所得税处理
• • 主管税务机关: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 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列情形的次月15日之前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注:似乎与权责发生制不完全 一致);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注:如何认定?);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注:强制过户、抵债、非货币交 易或用于投资)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注:自由裁量权 过大?)
个人所得税处理
• 股权成本(或原值)按如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 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 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注:近亲属 继承)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 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 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 理确认股权原值
受让委托人持有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股东从自然人变成有限合伙企业,很可能会被视为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般来说,应适用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 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 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 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国 税函[2009]285号)
4
• 重大交易、事项缺乏财务税 务筹划
现状? 影响?
2
• 财务管理效能低下 •管理者对企业财税状况心中无数 •企业财务制度漏洞百出 •两套账导致家族成员间不信任 •家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融资受限、受阻 •……
3
5
• 财务团队忠诚为先、专业欠缺
6
• 解决争议信奉“关系”
企业家的迷茫期
中国特色—裸商
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 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 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 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 税务机关认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核定收入。 • 核定方法有: (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 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 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 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 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 让收入。 (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 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
个人股权转让价格需得到主管税务机 关的认可或核定
收购后的组织、管理架构清晰优化
目标企业控股权变化路径
路径二,增资扩股: 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
GP实际 控制人
有限合伙企 业
LP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控股权变化路径
路径二,增资扩股
税种
纳税 环节
税目
税率
纳税义务人
所得税、增资 增值税 印花税 增资 个人所 分红 得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27号(作废) 符合下 列条件 之一的 股权转 让收入 明显偏 低,视 为有正 当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
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 1.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 上(含三年)亏损; 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 2.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 价转让股权; 而低价转让股权; 2.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 3.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 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 母、子女、祖父母、外祖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 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3.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 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 4.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 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 其他合理情形 转让; 4. 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 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