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的发展
第九章财政联邦主义

财政分权的优势
有助于提供更适合当地人偏。 有助于政府间竞争。 有助于物品和服务的创新。 有助于物品和服务的创新。
财政分权的劣势
外部性 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 赋税转移问题 公平引发的其他问题
中国的思考
公民以脚投票 养老保险为什么不能转接 中国国家汲取能力的下降(王绍光) 中国国家汲取能力的下降(王绍光)
财政联邦主义
什么是财政联邦主义 财政分权的优势 财政分权的劣势 中国的思考
什么是财政联邦主义
由于存在着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公共 物品和服务, 物品和服务,因此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 符合经济理性的要求, 符合经济理性的要求,政府有三大经济 职能:经济稳定、 职能:经济稳定、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 来讲,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扮演的角色 来讲, 不同。 不同。 通过宪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宪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之间 隔财政权力分工与协作就是财政联邦主 义
中国政府问财政关系的演变(1949—2009)

不应 对税 收政策 和 管理产 生 歪 曲效应 ;. 2 收入 划 分应 保 证地 方 政 府 有 充足 的 收入 , 以完 成 其 支 出责 任 。最 后 , 移 支 付 主 要 应 用 于 帮 转
论 文借 助 财政 联 邦 主 义 的 政 治 经 济分 析 框 架 , 图就 如 下 问题 做 出回 答 : 不 试 在
同 的政 府 间财 政 关 系制 度 下 , 富和 收 入 在 国 家 与 社 会 之 间 是 如 何 分 配 的 ? 财
国 家财 政 收 入 在 中央 与地 方 之 间 、 不 同 的 地 区之 间 是 如 何 分 配 的 ? 谁 是 受 在 益 者 ? 谁是 受 损者 ?其 对 经 济 增 长产 生 了何 种 影 响 ?
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超过均等化所需要的水平 。即便最强 调地方分
①直到 20 0 9年之前 , 根据 中国的《 算法》 预 等相 关 法律 , 方政 府 不许 通 地 过发行债务获得收入 , 因此 政 府 间 财 政 关 系体 系 的 第 四 个 要 素 地 方 债 务 与 本
文论题无 关。
◆ 论 文
助 贫 困地 区的地 方政 府填 补 其财 政缺 口 , 即用 于解 决 财 政水 平 的不
均衡 。在 巴尔看 来 , 地方 政 府 使 用 自己筹 措 的收 入进 行 支 出 时 , 当 其财 政 收入 的使 用效 率较 高 。为 此 , 主 张给 予地 方 政府 足 够 的 征 他 税权 , 大化 地减 少 财 政 的 垂 直 缺 口。因 此 , 移 支 付应 当 主要 用 最 转 于均 等化 目的 。 然而 , 一个 现代 社会 中 , 在 如果 从 收入划 分 的 效率 原 则来 看 , 转
谈分权、财政联邦主义与我国中部经济发展

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返还 、专项补 助和其他补助。理论上 ,转移支付主要面 对 中西部地区。但 是如果真正分地区进行
考 察 ,实 际情 况 却 不是 如 此 明显 ,中部 地 区 的人 均 财 政 支 出处 于 一 个 最 低 的水 平 。
税 收返 还 而 不 是 贫 困 地 区 。
研究仍然是有局限的。1 5 年 ,毛泽东在 96
方两 个积 极 性 的著 名论 断 , 指 出 , 解 决 他 要 中央 和 地 方 的 矛 盾 ,应 当在 巩 固 中 央 统一
辩辩~ 在 爨 。
一
《 论十 大 关 系 》一 文 中提 出 了发 挥 中央 和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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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 本 文 在 财 政 联 邦 主 义制 度
雾* 譬一 中国 区域 经 济发 展 问题
0
的 框 架 下 , 探 讨 了 分 权 的 制 度 成 本 与
◇ 誊 j主 义 的 精 要 就 是 鼓 励 非 同一 模 式 的 地 g
秦 季 谚 蕃
制使地方政 府实际成 了剩余收入索取者 ,
大部 分 的边 际 收 入 都 归于 地 方 。到 2 世 纪 0
1 ) 2 …( 3 、中国石油大学人 文社科 系 北京 12 4 3 8 O 2 9 、中国能源
8 0年代末, 财政包干制使中央财政 占总财 政的比例 以及总财政收入 占GD 的两个比 P 例 却 出现 了大幅 度的 下降 ,财政 收入 与
经 济
謦 簿 尊 。
资、利润 、改革推行速度等指标 ,加大 了
包括 外 资 在 内 的 指标 增 长 的 可 能 性 。林 毅 夫 等 则 从 经验 上 验 证 了我 国 的 财政 分 权 有 利 于 我 国 的经 济 增 长 。 但 是 ,在 中 国过 度地 强调 分 权 意 义 的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演进轨迹

内容摘要 :财政 联 邦主 义理 论 自2 世 纪 0 5 O年代 产 生 以 来 ,已经走 过 了半 个 多世 纪 的 历程 。近 年 来世 界 范 围 内兴 起 的 分 权 化 的财 政 体 制 改革 浪 潮使 传 统 财政 联 邦 主 义理 论 面 临新 的 挑 战 ,公 共 选择 理 论 、新制 度 经 济 学等 理 论 的运 用和借 鉴 使 财政 联 邦 主 义 的理 论 得 到 了丰 富 和延 伸 ,由此 也 催 生 了以钱 颖 一 、温 格斯 特 等为代表 的第二代财政联 邦主义理论 。 本 文拟 对 财 政联 邦主 义 理论 的演进 轨 迹
实践 中: 地演 进 和发展 ,本 文试 图对 断
这 一理论 进行 回顾 。
尽 力讨 好选 民从 而引发地 方政府 的竞 争。
蒂布特 模型中( M.ib u , 9 6) 用 C. Te o t 1 5 “ 脚投票 ” 理论 表 明, 只要 居民可 以 自由的
传统 财政联邦主义 的主要框架
共 品 , 么 由地 方政府来 供给更好 。 那 奥茨
的分权 定理 实 际上 还暗 含着 一个 前提 就
是 选 民的流 动 性带 来 的政府 间竞 争 ,如
果 居 民的流 动 性受 到限 制 ,地方 政府 就
没 有 足 够 的动 力 供 给 帕 累托 最优 产 量 ,
信 息 优 势
迁移 ,那么人 们会 选择 最 适合 自己的税 收一 服 务组 合 的地 方 居住 ,地 方政 府 为 了 吸引选 民互相展 开 竞争 ,最 终达 到帕 累托 最优 解 ,即消费 公共 品或 服务 所获 的 利益 等 于 以 受益 税 方 式 支付 的成 本 。 奥茨 ( ts 9 2) Oae ,1 7 对于 分权合理 性 的
财政联邦主义概念

财政联邦主义概念
财政联邦主义是一种政治理论,指的是通过建立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体系的联邦政府来实现政治分权和资源分配的原则。
在财政联邦主义下,联邦政府拥有自主的财政权力,并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来收集和分配资源。
每个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优先事项进行支出和税收调节。
财政联邦主义的目标是在保持国家整体统一和稳定的同时,促进地方自主和发展。
它认为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区的需求和问题,因此应该拥有适当的财政权力,以便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财政联邦主义的实施可以带来一定的优势和挑战。
优势包括增加政府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促进政府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投资效率和经济发展速度。
挑战包括如何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防止政府间的财政不平等和资源浪费。
财政联邦主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实践,例如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
这些地区通过建立财政联邦主义体制,实现了政治权力分散和资源分配的平衡。
财政联邦主义原则

财政联邦主义财政联邦主义(fiscalfederalism)是联邦主义一词的延伸,虽然它是个经济概念,但它仍然具有政治意义上联邦主义的基本特征:一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
马斯格雷夫认为,围绕“财政联邦主义”的问题,是关于财政事务的空间安排以及在各种管辖权内对这些事务的管理。
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认为财政联邦主义就是指不同层次政府的财政责任的划分。
可见,财政联邦主义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多级政府间进行财政职能分工的体制或原则。
在政治上是单一制的国家,在财政上同样可能是联邦主义的。
一、财政联邦主义的原则经历数百年的发展,财政联邦主义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原则,按照布朗和杰克逊的看法,财政联邦主义至少包括八项原则:一是多样性原则。
由于各个社区对于公共服务的偏好有所不同,因此强迫社区公众遵循单一的模式,地方政府财政存在着差别。
二是等价原则。
对于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须由受益地区的公众来投票决定,并由他们支付成本。
三是集中再分配原则。
指财政政策的再分配职能应当集中在联邦这一级政府手中,否则再分配就会无效,居住地的决定也会被扭曲。
四是地区中性原则。
一定程度的干预是财政联邦主义不可避免的成本,为使这种成本最小化,就须使干预尽可能地克服地区间的财政差异。
五是集中稳定原则。
以宏观政策(稳定、增长)为目的的财政工具的使用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地方政府没有自身的稳定政策。
六是纠正溢出效应原则。
地方辖区间的收益外溢导致无效的支出决定,这要求上级政府对此类行为进行纠正。
七是基本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
在一国之内,无论处在哪个地区,公民个人都能得到某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的保证,如安全、健康、福利和教育等。
八是财政地位的平等性原则。
地方政府的财政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这样才能通过税收上的可比努力,保证最低水准的服务。
不过,以上八项原则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同时坚持,其中一些甚至相互冲突,如多样性原则与地区中性原则就是相互冲突的。
自从蒙蒂诺拉、钱颖一和温加斯特等人颇具创见地提出“中国式财政

的决策和行动空间。Maskin,Qian and Xu(2000) [18]认为 M 型组织比 U 型组织能够提供 更大的激励, 因为前者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标尺竞争, 他们发现各省经济绩效同党中央委员会 中该省代表人数之间存在正向关系。Li and Zhou(2005) [19]使用 1979 到 1995 年中国省级 领导人更替数据, 发现中央政府施加人事控制来激励地方经济增长, 省级领导人得到晋升或 解职的概率同他任期内的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总之, 财政激励能否对经济增长和公 共支出结构产生影响是以政治权力架构和治理模式为条件的,这也是布兰查德和史莱弗 (Blanchard and Shleifer,2001) [8]解释中俄两国财政分权有效性存在差异的逻辑起点。 ① 综上所述, 现存文献注重从理论层面探讨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互动关系对公共支出结 构产生的影响,认为两种激励对各类公共支出的影响效果是基本一致的。相应地,在实证方 面, 通常用财政分权一个变量来刻画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两种效应, 而很少对两类激励效果 加以区分。对于政治激励的单独考察,通常集中于它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而较少涉及它 同公共支出结构的关系。然而,本文随后的讨论将阐明,在中国转型背景下,财政激励和政 治激励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存在不一致的可能, 而现存文献基本忽略了这种可能性, 也很 少有文献从实证角度对两种激励效果分别考察。 (二)理论假说 由以上文献综述可知, 财政激励与政治激励确实影响着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 中央 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人一方的中央总是想要通过激励手段影响地 方政府行动,令其按自己意图施政。改革之初,为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逐渐开 始看重地方官员发展经济的能力,辖区 GDP 增长状况成为地方官员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 财政分权也为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施加强有力影响提供了手段和作用渠道。 中国良好的经济 表现证明, 财政分权和以 GDP 增长为基础的政绩考核及晋升机制, 的确曾发挥了较好激励效 果。然而,这种激励机制的负面效应是, 地方政府过度热衷于加大、加快那些对增长有 “短、 平、快”促进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而忽视发展那些与民生密切相关、同时间接有利长期增 长的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央屡次针对各地过度 投资、产能过剩进行宏观调控,抑制经济过热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过度投资使然。 因此,中央的宏观调控实质是调控地方政府行为,但由于深层体制及激励结构不变,往往收 效甚微。② 事实上, 中央委托人知道地方政府具有多维度任务——不仅发展经济, 而且应致力于改 善公共服务和民生。但相比后者,GDP 是更容易界定和量化的绩效指标。地方政府对辖区内 的公共服务状况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 如果中央将这些难以测量的维度作为政绩考核和晋升 依据,极易使地方政府产生弄虚作假的道德风险行为。因此,来自晋升的激励只能选择性地 对经济增长表现有效,而对公共服务绩效失灵。基于此,傅勇和张晏(2007) [4]的研究结论 是成立的——财政分权和政治晋升会增加公共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 降低科教文卫支 出的比重,也即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对公共支出结构扭曲的产生的效果是一致的。 然而,中国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及其面临的制度环境并非一成不变,特别与改革最初 十多年相比,当今社会结构已然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迁。我们发现,某些处于动态演化之 中的社会嵌入使地方政府面临的约束条件发生变化, 从而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也会做出相应 改变,财政激励与政治激励效果一致的结论或许不再成立。下面对此展开具体分析。
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及其效果分析

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及其效果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财政联邦主义逐渐成为经济管理和政治治理上的热门话题。
财政联邦主义是指一种政治模式,即中央政府将财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以实现地方政府的自治和区域发展的平衡。
财政联邦主义的运用及其效果分析已经成为研究中国政治和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向。
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国的运用财政联邦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和经济模式,在中国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特点。
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垂直关系和分权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联邦主义的运作需要实现下层政府的负责、自治和平衡发展。
在此过程中,财政联邦主义的主要运用手段包括地方财政和国家税制等。
地方财政是实现财政联邦主义的基础性组成部分。
由于地方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理与中央政府委派的财政权力有一定的历史沉淀和制度基础,因此地方财政在实现财政联邦主义的过程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2014年中央财政推出的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化管理政策及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政策规定债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地方政府债务的追踪和管控,以确保地方政府使用债务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避免财政风险和经济危机的发生。
国家税制是财政联邦主义实现的另一种重要手段。
在国家税制中,中央政府通过税制调整和税收征收等方式,引导地方政府实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平衡。
例如,过去在企业所得税中征收3%地方国税,5%地方地税,以及营业税征收的千分之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都是国家税制的具体实现。
由于税制的实施需要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平衡协定,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调整和改进的可能。
财政联邦主义的效果分析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国的运用是对于实现地方政府自治和推动区域平衡发展有重要意义的。
然而,其效果的质量和水平也受到了很多的争议。
下面就其效果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财政收支平衡方面的效果财政联邦主义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财政收支平衡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对财政联邦主义的演变:理论与制度

前面关于环境法规的例子表明,从适合于当地情况的措施中,可以获得巨大的潜在福利——在这些情况下,各地区之间的成本差异达到标准。然而,及时成本没有什么不同,仍然会有巨大的福利收益,这些福利收益来源于当地,是由对跨越管辖范围的当地服务的需求变化中获得的。对地方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潜在福利收益的变化与这种对地方服务需求的变化大小是直接相关的,并且和需求的价格弹性成反比(奥茨,1997)。通过对地方公共服务的需求函数进行一系列的计量经济学研究,发现这些需求都是非常缺乏弹性的(估计价格弹性大约为-0.4),对于地方输出偏离有效水平而导致大量的福利损失这一发现是不感到奇怪的。在一个学校财务的早期研究中,布拉德福德和奥茨(1974)探索了新泽西学区的假设,研究发现大量的福利损失与地方对学校支出水平计算的失误有关。
然而,与此同时,还出现了新理论研究的第二个链是财政联邦制,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符合传统。洛克伍德(2006)最近表示这是“政治经济财政分权的方法。”这些工作的源都是对制定财政联邦制的传统理论的构想有一些基本的不满。关于公共代理行为和指定政治机构的更仔细地介绍一些基本的假设,这第二个链的新理论在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的政府提供了一个丰富的观点在“本地”当局的公共决策的协调和当地的预期把财政联邦主义的想法正式的命名为“分权定理”。它的基本观点是如果没有与集中供应有关的成本优势(规模经济),那么与以均一的产出水平为特征的集中的结果相比,一个反映辖区内偏好差异的公共产出的分散模式能提高福利,更精确地来说,我把这个定理概括如下:
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
第二代财政联邦制理论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地 方 政 府 作 为 经 济 人 , 极 性 就 会 体 现 在 争 支 出 指 标 政 府 看 作 利 己 的 经 济 人 而 得 到 解 释 。 因 为 在 分 税 制 积
中央 与 地 方 税 收 收 入 划 分 十 分 明确 , 且 中 央 税 、 而 上 , 不 是把 主要 精力 用 于发展 经济 、 植财 源方 面 , 下 , 而 培 预 这 种 没 有 承 认 地 方 政 府 经 济 人 属 性 的体 制 由 于 严 重 抑 共 享 税 由 国 家 税 务 局 征 收 , 算 外 收 入 除 分 散 地 方 政 所 制 了地 方 政 府 的 积 极 性 而 最 终 使 中 央 承 受 了 巨 大 财 政 府 财 力 外 已 无 多 大 实 际 意 义 , 以 地 方 政 府 也 开 始 把 而 压 力 , 后 不 得 不 进 行 分 权 改 革 。 18 - 19 最 9 0 9 3年 推 行 预 算 外 收 人 逐 步 纳 入 预 算 内 统 筹 使 用 , 非 税 收 入 规 的 “ 干 体 制 ” 认 了 地 方 政 府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经 济 利 模 的扩 张 恰 恰 是 目前 分 税 办 法 下 实 现 地 方 自身 利 益 最 包 承
财 政 体 制 历 来 是 我 国财 政 理 论 界 和 财 政 实 际 工 作 省 以下 情 况 也 类 似 。 由此 可 见 , 同 历 史 阶 段 所 暴 露 不 部 门研 究 的 重 点 , 然 已 经 取 得 了 不 少 成 果 , 是 多 年 出来 的我 国 财 政 体 制 问题 和 我 们 没 有 认 识 到 政 府 的 经 虽 但 来 我 国 财 政 体 制 问 题 积 重 难 返 , 侧 面 说 明 我 们 研 究 济 人 属 性 , 设 计 体 制 制 定 政 策 的 时 候 缺 少 对 政 府 性 从 在 财 政 体 制 问 题 并 不 是 很 成 功 , 鉴 第 二 代 财 政 联 邦 制 质 认 定 的 基 本 假 设 有 直 接 关 系 。 借 理 论 研 究 取 得 的 新 进 展 , 思 我 国 财 政 体 制 问 题 研 究 反
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的发展

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的发展中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发展中大国,但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弱中央”的弊端,中国政府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出现了财政联邦主义的倾向,并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究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國的发展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希望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标签:财政分权;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央地关系1 财政联邦主义的内涵“联邦主义”是一种一组成员联合在一起并有一个最高级治理机构的政治哲学,是国家政府与地区政府分享宪制上的主权,以及拥有不同事项的管辖权的政治体系。
它既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
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利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
而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制度,则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联邦之间的一种制度。
而与政治上的“联邦主义”不同,财政联邦主义的中心含义则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划分。
“‘财政联邦主义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指出的划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制度。
’或者说,‘财政联邦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财政分权,就是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其精髓在于使地方政府拥有合适与合意的(财政)自主权进行决策。
’概言之,财政联邦主义乃是一种关于财政分权的理论学说,它本来源自财政学者对于联邦制国家财政分权体制的分析,后来也被广泛应用于对于各种国家制度下财政体制的分析,特别是被应用于福利国家改革与发展中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的探讨。
”[1]因此,财政联邦主义的运用并没有国家结构形式的限定,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在经济上同样可以实行“联邦制”。
财政联邦主义之所以能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是因为它有显著的优势。
“其一,地方政府可以更切实地掌握本地居民的多样化的偏好,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偏好。
其二,由地方政府分散化提供公共产品可以提高供给效率。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内容提要: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是关于公共部门职能合理分配和不同层次政府间财源合理分配的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联邦主义基础理论的各个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观点,其分析方法也出现向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公共部门制度分析发展的趋势,并出现了实验联邦主义和福利改革、财政联邦主义在转轨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以及财政联邦主义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新的理论问题。
[关键词]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基础理论(basic theory);分析方法(analytic methods);新发展(new development)正如musgrave(1959)和oates(1972)最初归纳的那样,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是关于公共部门职能合理分配和不同层次政府间财源合理分配的理论。
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联邦主义在基础理论、分析方法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
国内学界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进行系统性分析的著作较少,其中,刘云龙(1998)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核心和特点作了评述,没有涉及理论的具体内容和最新发展。
一、财政联邦主义基础理论的发展随着理论的发展,大量关于财政联邦主义的文献涉及了许多超出其最初含义的内容,如财政分权理论(oates,1991)、垂直财政不平衡与税收权力分配(mclure,1993)、政府间溢出效应和转移支付(break,1980)、财政流动和迁移(wildasin,1991)等,从而使财政联邦主义内涵更加丰富。
oates(1999)因此进一步认为财政联邦主义主要研究不同层次政府的职能和它们之间通过转移支付等工具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这一定义表明财政联邦主义与分权之间在概念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但财政联邦主义更侧重于不同层次政府的共存和相互关系,特别是在财源方面。
而且,这一定义也揭示了财政联邦主义基础理论的三个主要方面:不同层次政府间的职能分配、税收与支出分派和转移支付。
简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简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是指在联邦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分配与行使的一种理论。
在财政联邦主义制度下,中央政府掌握着经济管理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权力,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因此,财政联邦主义有利于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与协作关系,从而达到国家稳定和发展的目的。
中国是一个庞大的联邦国家,拥有广泛的地域和较强的地方政府。
实行财政联邦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值得考虑。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本文从三个方面介绍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一、适应中国国情的财政联邦主义制度中国的地域广阔,有着不同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而当前,中国实行的是中央政府主导的财政体制,由中央政府负责大部分的财政支出和收入。
然而,这种财政体制无法适应中国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
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财政联邦主义制度。
在中国,目前正在试行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财政联邦主义制度,即政府到政策下放,财政自负从责。
这一制度优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自主和地方发展。
同时,中央政府仍保留了重要的税制和财政平衡调控权,确保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责之外,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财政协调与决策在财政联邦主义制度下,为了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协调以及财政协定,政策实施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决策,更需要地方政府的自发性和协调性。
当然,由于地方政府的庞大数量,这一过程要比较困难一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多级连接网络,改变过去传统政府的管理手法,将各项政策、经济信息的发布和管理,集中于互联网上进行,从而实现财政联邦主义制度下区域间的信息共享、互相协调和财政分配的合理性。
三、财政联邦主义制度下地方政府的职责与义务财政联邦主义制度下,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地方政府应提高财政自主性,积极调动地方内部资源,加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调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简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简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摘要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是一种由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提出的政府财政管理理论,旨在通过将财政权力分配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实现财政管理的效率和公平。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巨大而多样化的国家中,财政联邦主义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限制。
本文将简要探讨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1. 引言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二十世纪初期首次出现,并在之后的几十年中逐渐发展和完善。
该理论强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合作与平衡,旨在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广阔领土的国家中,财政联邦主义面临着一些独特的挑战。
2.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2.1 财政分权财政分权是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共享财政权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支出的最大化。
2.2 财政平衡财政平衡是指政府在财政管理中要同时考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平衡财政收入和支出,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债务过大的情况。
2.3 财政协调财政协调是财政联邦主义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通过财政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方面进行合作和协调,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和稳定。
3. 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国的挑战和限制尽管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理论上具有许多优势,但在中国这样一个庞大而多样化的国家中实施财政联邦主义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限制。
3.1 财力不均衡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不均衡是实施财政联邦主义的一大障碍。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导致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相对较低,难以满足财政自主权的要求。
3.2 权力过于集中在中国,中央政府对财政权力的掌控较大,地方政府相对较弱。
这种权力集中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中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受到限制,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联邦主义。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变革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财政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迁。
财政制度的改革与进步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制度变迁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那个时期,中国尚处于封建社会,财政制度非常落后且不健全。
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地方财政和战争财政,而非中央政府。
这导致了财政收入的不稳定,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财政支出极不透明,常常被用于满足统治者的个人利益,而非为了民众福祉。
20世纪初,中国迎来了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
在新中国的建设过程中,财政制度改革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发展,中华民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制度改革。
这其中包括建立中央银行,制订现代税收制度和预算法,以及推行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
这些改革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也提高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效率。
在这一时期,财政制度的变迁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中华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由于政治动荡和战争的影响,财政制度改革的成果大部分未能得以持续和完善。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被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国家建设的需要,中国开始了一系列全面而深入的财政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即计划经济时期。
在这一时期,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决定了财政制度改革必须紧密配合国家计划经济。
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福利。
虽然在这一时期,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受到了政治因素的限制,但它仍然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即改革开放时期。
论单一制中国的财政联邦制——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视角(一)

论单一制中国的财政联邦制——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视角(一)关键词:单一制/财政联邦制/财政分权内容提要:单一制与联邦制只不过是国家纵向权力配置模式的类型化。
任何国家都存在集权或分权两种力的作用,中国便是一个带有联邦制因素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财政联邦制的发展与单一制国家结构框架内的体制多有抵牾,但中国财政联邦制的变革并不意味着宪政联邦制的确立。
税收、财政、金融体制在现代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因为税收的征集和分配是从根本上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第二种基本方法,因为财政关系是政府间关系的核心问题。
——苏力1]引言单一制作为中国政治学和宪法学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
以决断主义宪法观视之,中国建国初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单一制国家体制的创设,体现了其远见卓识的政治智慧。
中国宪法体制在建国初充分地借鉴了前苏联的模式,唯独在国家结构形式上,中国制宪者独辟蹊径。
众所周知,国家结构形式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某一特定国家的民族关系问题。
当时,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伊始多采用联邦制。
同样作为多民族国家,中国却没有盲从前苏联“老大哥”的联邦体制,这应当说非常难能可贵。
环顾上个世纪90年代,实行联邦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解体和易帜,当代国人没有理由不对中国制宪者们的英明决断由衷钦佩,为中国当时没有选择联邦制而暗自庆幸。
很难想象,如果新中国实行联邦制,还会不会有今天统一的中国,还会不会有今日中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
然而,有学者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当然其显然不赞同决断主义的宪法观,并认为,新中国建立单一制的政制架构几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而不是领导人的英明决策。
出现这一认识上误区的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夸大了理论对实践的影响力。
其实政治家基本上都是实用主义者,其决策当然会受理论的影响,但最终追求的从来也不是某种既有理论的自洽,尽管后来者有可能赋予其实践以某种理论的自洽。
2]看来,单一制的选择无非是一种审时度势的政策考量,不存在高深理论的指导,所谓中国单一制创立的宪政理性或道德评价完全是后来学者为追求自身理论的自洽而强加于人的结果。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演进轨迹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演进轨迹内容摘要: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分权化的财政体制改革浪潮使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面临新的挑战,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的运用和借鉴使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得到了丰富和延伸,由此也催生了以钱颖一、温格斯特等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本文拟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演进轨迹进行回顾和总结。
关键词: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引言财政联邦主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财政联邦主义是指联邦政府和各成员政府间有各自不同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构,它们在其范围内各自行使其权限,财政联邦主义概念更广泛的从政治含义来理解;广义的财政联邦主义则讨论推广到所有国家的财政分权问题,财政联邦主义概念更多的从财政含义来理解。
本文的财政联邦主义指广义的财政联邦主义。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一直是风靡全球的话题,备受各国学者的关注。
发达国家在原有的财政联邦主义体制下对政府间财政结构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制国家试图通过分权化改革建立新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关系,改进经济绩效、促进经济增长是它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标志分权程度的联邦制程度指数都处于增长状态,导致世界平均的分权程度从1975年的1.03上升到了1995年的1.94(Arzaghi,Henderson,2005)。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这一普遍性的分权实践中不断地演进和发展,本文试图对这一理论进行回顾。
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的主要框架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视角,以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考虑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的政府级次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如何分配的问题(Oates,1999)。
许多学者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对这些理论观点进行梳理总结后发现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以下三大特点:(一)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相比具有信息优势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更接近当地选民,因此相比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
第十一章 财政联邦制

在分权主权的原则条件下,划分中央与 地方的事权和财权,这些具体的原则包 括:第一,收益范围原则。凡是受益对 象是全国性的民众,支出应该由中央政 府开支;凡受益对象是地方民众,则由 地方政府开支。
第二,行动范围原则。如果政府的公共 服务可以采取统一的行动,可以一刀切, 这些事务就可以由中央政府来负责;而 当公共事务需要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 时,则应该由地方政府来负责。
第二,新成员的加入会使俱乐部发生拥 挤,从而使设施更加紧张。随着新成员 的加入,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呈现递减 状态。这时就会有一个俱乐部的最佳规 模的确定问题。
当公共产品数量既定时,新成员加入会使人 均成本节省,这是MB;但新成员加入会使俱乐 部拥挤,这是MC。当MB=MC时,最优成员数量确 定。 当俱乐部成员既定时,公共产品增加, 人们从中获得MB,但也会付出MC。当MB=MC时, 最优公共产品数量确定。 当最优成员数量确定,最优公共产品数 量也确定时,俱乐部最优规模就确定了。 严格地说,辖区范围的确定也应该遵循 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
(1)俱乐部理论 地方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那 么,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多大才合适呢?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把辖区比作俱乐部, 研究在面临外在因素的条件下如何确定其最 优成员数量的一种理论。
理论的核心内容:第一,随着某俱乐部 接受新成员,现有成员原来所承担的成 本就由更多的成员来分摊。这时假定公 共产品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那么吸收 更多成员,实际上等于是在固定成本情 况下由更多的人来分担,也就是说供给 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是平均成本却因此 下降了。
(2)蒂博特模型 地方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如何保证? 蒂博特模型(“以足投票)理论 美国学者蒂博特认为,人们为使自己的效用 最大化,人们会选择那种公共产品最能满足 其偏好而税收又最合理的辖区去居住。
谈分权、财政联邦主义与我国中部经济发展

谈分权、财政联邦主义与我国中部经济发展内容摘要:本文在财政联邦主义制度的框架下,探讨了分权的制度成本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问题。
笔者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经济中,财政联邦主义的精要就是鼓励非同一模式的地区试验,这是我国制度的经验与启示,也是未来中部经济发展的机会。
关键词:分权财政联邦主义中部经济财政联邦制:“制度效应”与我国中部经济发展1993年,中国经济学家许成钢与钱颖一在《转型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为什么与众不同?M-型的层级制与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扩张》的文章。
钱颖一和一些西方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如Gerard Roland和Barry Weingast等人)在几篇论文中从理论上系统地阐述了提出了我国是一种市场维护型联邦制度,这种理论被称为“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在传统的公共经济学领域,早期的思想认为分权能够打破公共管制的失败,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降低中央与地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鼓励地方创新并合理配置资源,因而分权一般具有积极的效应,并有利于经济增长。
第二代财政分权思想更多地与地方政府的激励、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联系起来。
由于很大程度上是受了中国和俄罗斯经济转型经验现象的影响,他们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与早期的公共财政理论已经不同,他们突破了公共品供给的局限,进一步把向地方的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的激励和地方的竞争联系起来,建立了解释经济转型的一个概念框架。
分权的既定结构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面临财政分权的地方政府竞争,存在预算硬化的效应、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的制度存在运用指标竞争的可能性,如增长速度、外资投资、利润、改革推行速度等指标,加大了包括外资在内的指标增长的可能性。
林毅夫等则从经验上验证了我国的财政分权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
但是,在中国过度地强调分权意义的研究仍然是有局限的。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著名论断,他指出,要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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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的发展作者:蔡晓艺鲍淑颖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7年第03期摘要:中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发展中大国,但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弱中央”的弊端,中国政府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出现了财政联邦主义的倾向,并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究财政联邦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希望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财政分权;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央地关系【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3-0163-021 财政联邦主义的内涵“联邦主义”是一种一组成员联合在一起并有一个最高级治理机构的政治哲学,是国家政府与地区政府分享宪制上的主权,以及拥有不同事项的管辖权的政治体系。
它既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
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利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
而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制度,则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联邦之间的一种制度。
而与政治上的“联邦主义”不同,财政联邦主义的中心含义则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职能的划分。
“‘财政联邦主义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指出的划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制度。
’或者说,‘财政联邦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财政分权,就是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其精髓在于使地方政府拥有合适与合意的(财政)自主权进行决策。
’概言之,财政联邦主义乃是一种关于财政分权的理论学说,它本来源自财政学者对于联邦制国家财政分权体制的分析,后来也被广泛应用于对于各种国家制度下财政体制的分析,特别是被应用于福利国家改革与发展中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等问题的探讨。
”[1]因此,财政联邦主义的运用并没有国家结构形式的限定,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在经济上同样可以实行“联邦制”。
财政联邦主义之所以能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是因为它有显著的优势。
“其一,地方政府可以更切实地掌握本地居民的多样化的偏好,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偏好。
其二,由地方政府分散化提供公共产品可以提高供给效率。
”[2]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地域的限制,难以满足每个地方居民的偏好。
但地方政府却无疑是最容易掌握其地区资源状况及居民需求状况的机构,通过财政分权,可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 中国财政联邦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作为一个单一制的发展中大国,这样被提及联邦主义似乎有些突兀,但政治上的单一制与财政上的联邦主义同行,其实并不矛盾。
中国有着悠久的中央集权政治传统和大一统的儒家文化基础,由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构成,再加上地理环境辽阔复杂,这一切都决定了中国政治单一制的不可动摇性。
但这样的国情同样造成了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问题。
如若中央在财政上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在管理过程中捉襟见肘,无法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稳定有力的财政支持,就会导致地方经济发展缓慢;但若地方“腰包”鼓鼓的,中央财政亏空,在国防等需要中央把控的重要问题上则会出现漏洞,威胁国家安全。
“尽管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在一个层面上,但同为我国处理央地关系的两种不同的重大制度。
因此,必须理清楚二者的相互关系,才能做出恰当的安排,避免相互掣肘,促进和谐的央地关系的形成。
”[3]因此,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上进行合理地分权细化,即朝着财政联邦主义的方向改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根据维基百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沿海省份由点到线开始全面发展经济,地方和中央采用包税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
但由于地方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加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通货膨胀,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
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都大约是二三十亿元人民币。
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迅速下降,形成建国以来未曾出现过的“弱中央”状态。
中央财力不够,国防建设、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均面临严重的经费匮乏状态。
分税制改革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
“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从1994年起,中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弱中央”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在分税制改革前,中央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在20%-3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在70%左右,中央缺乏足够的财力进行宏观调控。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名义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1994年就达到了55.70%,此后该比重一直在50%左右。
”[4]p131由此看来,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有了明显的提高,当然,这是在不考虑税收返还政策的前提下。
事实上,“除去税收返还后,中央实际可支配财力的集中程度却相对有限。
”[4]p136但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返还,可对未来财政支出进行合理地规划,那种“囊中羞涩”的窘况出现概率也会大大减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分权趋势在中东欧的转轨经济国家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有突出的表现。
财政分权可能会促进这些国家原有经济问题的改善,也可能带来更重的额外负担。
”[5]这些负担在不同国家的体现都不尽相同,比如对于俄罗斯,其问题主要在于导致了更多的债务和转移支付负担,对于阿根廷和巴西,则体现在地方征税动力下降,产生了巨集观经济不平衡。
而对于中国来说,在实行分税制之后,“反应地区间财力总体差距的Theil指数,由1994年的0.990366下降到了2011年的0.279049,地区间财力总体差距明显缩小,这说明从全国范围整体上来看分税制改革对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成效比较显著”[4]p133,但“这种改变是有利于东部地区的财力均等化,对降低中部地区财力差距的效果却有限,反而扩大了西部地区财力的差距”[4]p133。
另外,还存在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转移支付不规范等种种问题。
而且,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即使有助于经济增长,但却恶化了各级政府在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入,反而导致居民福利的下降。
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同样的结论,他们发现在中国,财政竞争导致配置在卫生和教育的公共支出减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明显恶化了当地居民的福利状况。
”[6]3 对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的展望针对财政分权在中国出现的弊端,我们不应避而不见,而是要找出其弊病并想出解决对策。
经过查阅文献和自主思考,笔者认为的解决方法有如下几点:3.1 立法划清事权:要使财政分权做到有法可依,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事权,令政府真正做到对与宏观调控无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放权。
而且应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将公共事务及经济事务方面的事权在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清,减少交叉,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3.2 制定国债法:国债是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筹措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
现行国债管理的依据不仅停留在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上,而且过于简单。
3.3 国有资产管理:应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关系。
关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应通过分设机构,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划分公共性资产和营利性资产并分开经营,提高国有资产增值效率。
3.4 制定相关法律:应制定配套法律,如转移支付法、预算法、投资法,让各级政府更合法规范地实行权力。
3.5 减少财政管理层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分税制的大国家,就是三个层级左右,比如说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还有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既有单一制特征,又有地方自治特征的日本也是三个层级。
从我国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看,五级政府、五级财政造成基层财政困难、主体税种缺乏、难以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等问题,应首先简化财政管理级次,这样做会使财政级次与政府级次出现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的不对应,但从长远看是应该最终对应起来的。
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同级,乡财县管;简化财政级次之后,乡级政府随着事权的大量减少,一般应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市级政府由于其事权与财权同县级政府趋于一致,也需要改变原来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平级政府。
同时,要做好精减政府人员工作,使财政供养人口同扁平化后的政府级次相适应,减轻财政负担。
”[8]参考文献[1] 周刚志,黄庆向.联邦主义理论与我国的国家结构.中南大学学报[J].第13卷第1期.[2] 吴吴.简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经济研究导刊[J].2009年第18期.[3] 张永忠.我国的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J].2009年8期.[4] 禄晓龙,张荐华.中国分税制改革成效研究:1994-2011年.商业研究[J], 2013/12,总第440期.[5] 张澍.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新发展.财经科学[J].2004年第05期.[6] 乔宝云,等.中国的财政分权与小学义务教育[J].中国社会科学,2005,(6):37-46.[7] 吴吴.简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经济研究导刊[J].2009年第18期.[8] 吴刘杰.论当前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