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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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0.11•【字号】鲁政发[1995]106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5]10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前言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 工程质量控制;5. 工程造价控制;6. 工程进度控制;7.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8.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9. 监理信息管理;10.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促,难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济南市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主要起草人员:xxxxxx主要审查人员:xxxxxxx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3.1 一般规定 (6)3.2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6)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项目调研及策划 (8)3.5 监理设施、设备及资料准备 (9)3.6 现场办公场所形象建设 (9)3.7 资料收集建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合同交底与合同分析 (9)3.9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审批 (10)3.10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11)3.11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2)3.12 第一次工地会议 (12)3.13 监理例会 (13)3.14 质量、技术、安全专题会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 5009-2014 J12628-2014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for?Building?Engineering?Management?Document?2014-03-24 发布2014-05-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for?Building?Engineering?Management?Document?DB37/T 5009-20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2628-2014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4日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2014年济南前言为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实践和工程文件资料管理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理工程基础文件资料;5. 监理管理文件资料;6.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7.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8.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文件资料;9. 造价控制文件资料;10. 合同管理文件资料;11.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12. 组卷、编目、归档、移交;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陈文刘明伟徐友全杨宏飞纪森陈刚薛挺鋐王东升闫民范先利谢永刚张宝柱尹宗合张哲主要审查人员:杨卫东马洪涛嵇飙张海平乔国军傅日荣刘文锋史本全赵忠于科牛永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监理工程基础文件资料 (4)行政审批文件 (4)工程技术文件 (4)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单位资质资格文件 (4)5 监理管理文件资料 (5)工作指导文件 (5)工程记录文件 (6)工程成果文件 (9)6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 (10)进度控制审查文件 (10)进度控制检查文件 (11)7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 (12)质量控制管理文件 (12)质量控制审查文件 (12)质量控制过程文件 (13)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文件 (16)8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文件资料 (18)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8)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审查资料 (18)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过程检查资料 (19)9 造价控制文件资料 (21)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1)工程款支付资料 (21)费用索赔资料 (21)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资料 (21)10 合同管理文件资料 (23)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资料 (23)工程变更资料 (23)11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25)1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资料 (25)1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5)1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12 组卷、编目、归档、移交 (27)组卷、编目 (27)归档、移交 (27)附录A 推荐性辅助表格 (28)附录B 资料归档卷册编号表 (48)附录C 案卷编目式样 (50)本规程用词说明 (53)附:条文说明 (54)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3)4Foundation Documents of ProjectManagement (4)4.1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Documents (4)4.2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Documents (4)4.3Engineering contractdocuments (4)4.4Qualification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Enterprises (4)5Management Documents of ProjectManagement (5)5.1WorkInstructions (5)5.2Work Record Document (6)5.3Work ProductDocument (9)6Progress ControlDocument (10)6.1Review Documents of ProgressControl (10)6.2Investigative Documents of ProgressControl (11)7Quality ControlDocument (12)7.1Management Document of QualityControl (12)7.2Nvestigative Document of QualityControl (12)7.3Process File of QualityControl (13)7.4Document of Quality Defects & AccidentTreatment (16)8Supervis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Documents (18)8.1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Details (18)8.2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Review Data……………….188.3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Process ExaminationData (19)9Cost ControlDocument (21)9.1Project Cost Control ImplementationDetails (21)9.2Project PaymentData (21)9.3Cost ClaimData (21)9.4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 PaymentData (21)10 Contract AdministrationDocument (23)10.1Temporary or Final ReviewData (23)10.2Engineering VariationData (23)11Completion AcceptanceDocument (25)11.1Unit Project Completion ApprovalData (25)11.2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Report (25)11.3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Report (25)12Filing,Cataloging,Archiving,Transfering………………………………… (27)12.1Filing,Cataloging…………………………..…………………………… (27)12.2Archiving,Transfering…………………………………………………… (27)Appendix A Recommended Auxiliary Table (28)Appendix B Data Archive Volume Numbers in Table (48)Appendix C File Cataloging Style (50)Explanation of Word in This Specification (53)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4)1 总则1.0.1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促进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我省工程监理的管理成效。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并按工程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结果负总责。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专业监理。

第八条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质量监理主要包括: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评定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度监理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其处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投资控制监理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四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进行现场监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评估,并提交验收报告。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全套表格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全套表格

附录A 推荐性辅助表格F.0.1 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任命书F.0.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登记表2、本表随工程进展陆续完善。

F.0.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F.0.4监理日志F.0.5 材料取样复试台账F.0.5 材料取样复试台账F.0.5 材料取样复试台账F.0.5 材料取样复试台账F.0.6 见证取样复试台账F.0.6 见证取样复试台账F.0.6 见证取样复试台账F.0.6 见证取样复试台账F.0.6 见证取样复试台账F.0.8质量事故报告F.0.4监理日志F.0.10安全巡视记录F.0.11安全例行检查记录F.0.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F.0.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F.0.13监理工作月报工程监理月报第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目录一本月工程情况概要.......................................................................................... 二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三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 四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五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 六本月工程其它事项........................................................................................... 七本月工程图片................................................................................................... 八其他资料文件...................................................................................................一本月工程情况概要二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三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四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五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六本月工程其它事项七本月工程图片八其他资料文件附录B 资料归档卷册编号表表B.1 资料归档卷册编号表附录C 案卷编目式样C1 案卷封面C2 案卷脊背C3 卷内目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4〕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4〕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4〕1号)无【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4()9【摘要】SDPR-2024-016000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进行工艺、技术、设备、管理革新,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总页数】5页(P38-42)【作者】无【作者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3;F426.92;D927;D922.297【相关文献】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25号)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1号)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1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山东省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山东省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山东省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和管理第三章工程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第四章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第五章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第六章工程监理验收第七章违法行为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监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监理任务,勇于发现和指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和管理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具备相关专业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注册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三)拥有良好的信誉和执业记录;(四)具备完善的监理管理体系和监理技术设备。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并定期进行资质检查,不合格者应及时整改或停止从事工程监理业务。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合同,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监理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一)具备相关专业职称和执业资格;(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任务,勇于发现和指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1502【发布文号】鲁政发[1995]106号【发布日期】1995-10-11【生效日期】199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5]10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参考征求意见稿)仅为征求意见稿。

参考使用。

前言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 工程质量控制;5. 工程造价控制;6. 工程进度控制;7.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8.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9. 监理信息管理;10.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促,难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济南市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主要起草人员:xxxxxx主要审查人员:xxxxxxx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3.1 一般规定 (6)3.2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6)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 (6)3.4 项目调研及策划 (8)3.5 监理设施、设备及资料准备 (8)3.6 现场办公场所形象建设 (8)3.7 资料收集建档 (9)3.8 合同交底与合同分析 (9)3.9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审批 (10)3.10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13)3.12 第一次工地会议 (14)3.13 监理例会 (14)3.14 质量、技术、安全专题会议 (14)3.15 开工条件核查 ...................... .. (15)3.16 监理日志 (15)4 工程质量控制 (16)4.1 一般规定 (16)4.2 质量控制的方法 (16)4.3 质量事前控制的主要工作 (17)4.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8)4.5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21)4.6 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监理工作要点 (22)4.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23)5 工程造价控制 (24)5.1 一般规定 (24)5.2 工程计量 ...................................... (24)5.3 工程经济签证 (24)5.4 工程款支付 (25)5.5 竣工结算审核 (25)5.6 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26)6 工程进度控制 (27)6.1 一般规定 (27)6.2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7)7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8)7.1 一般规定 (28)7.2 监理组织机构的岗位职责 (28)7.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29)7.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 . (30)7.5 安全巡视与安全日志 (32)7.6 安全例行检查 (33)8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34)8.1 一般规定 (34)8.2 工程暂停及复工 (34)8.3 工程变更 (35)8.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36)8.5 费用索赔 (36)8.6 施工合同争议及解决程序 (37)8.7 施工合同解除 (38)9 监理信息管理 .......................... (39)9.1 一般规定 (39)9.2 信息管理工作 (39)9.3 信息处理方法 (39)10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 (40)10.1 一般规定 (40)10.2 考核内容和处理 (40)附录 (42)本规程用词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山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山东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鲁建监[2018]19号)。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明确了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要求、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技术要求:对监理单位的技术能力、技术装备、技术标准、技术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报告编制、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6.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报告审核、监理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范细节可以参考该文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东省建设⼯程监理⽂件资料管理规程完整⼭东省⼯程建设标准DB37/T 5009-2014省建设⼯程监理⽂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of Shandong Province2014-03-24发布2014-05-01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程建设标准省建设⼯程监理⽂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of Shandong ProvinceDB37/T 5009-2014主编单位:省建设监理咨询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期:2014-05-012014年济南前⾔为规监理⽂件资料的编制和管理⼯作,保证监理⼯作的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省建设监理咨询在⼴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程准备⽂件资料.;6.监理管理⽂件资料;7.进度控制⽂件资料;8.质量控制⽂件资料;9.安全⽣产管理⽂件资料;10.造价控制⽂件资料;11.合同管理⽂件资料;12.竣⼯验收⽂件资料;13.组卷、归档、移交;附录。

本规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促,难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为进⼀步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使⽤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监理咨询(地址:市经⼆路131号,邮编;250001,电⼦:sdjlzgb16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建设监理咨询主要起草⼈员:主要审查⼈员:⽬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分类与编号 (5)4.1 分类 (5)4.2 编号 (5)5 ⼯程准备⽂件资料 (6)5.1 法规⽂件 (6)5.2 技术⽂件 (6)5.3 合同⽂件 (6)5.4 施⼯单位资质资格⽂件 (7)6 监理管理⽂件资料 (8)6.1 ⼯作指导⽂件 (8)6.2 ⼯作记录⽂件 (9)6.3 ⼯作成果⽂件 (12)7 进度控制⽂件资料 (14)7.1 进度控制审查⽂件 (14)7.2 进度控制检查⽂件 (14)8 质量控制⽂件资料 (16)8.1 质量控制管理⽂件 (16)8.2 质量控制审查⽂件 (16)8.3 质量控制过程⽂件 (18)8.4 质量缺陷、事故处理⽂件 (21)9 安全⽣产管理⽂件资料 (23)9.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3)9.2 安全审查资料 (23)9.3 过程检查资料 (24)10 造价控制⽂件资料 (26)10.1 ⼯程款⽀付资料 (26)10.2 费⽤索赔资料 (26)10.3 ⼯程竣⼯结算款⽀付资料 (26)11 合同管理⽂件资料 (28)11.1 ⼯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资料 (28)11.2 ⼯程变更资料 (29)12 竣⼯验收⽂件资料 (31)12.1 单位⼯程竣⼯验收报审资料 (31)12.2 ⼯程质量评估报告 (31)13 组卷、归档、移交 (31)13.1 组卷 (31)13.2 归档、移交 (31)附录A 旁站及安全巡视记录表 (34)附录B 资料归档卷册编号表 (37)附录C 案卷编⽬式样 (39)本规程⽤词说明 (41)附:条⽂说明 (4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Classification And Number (5)4.1 Category (5)4.2 Number (5)5 Project Preparation Stage Documents (6)5.1 Egal Document (6)5.2 Echnical Document (6)5.3 Contract Document (6)5.4 Qualification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7)6 Management Documen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8)6.1 Work Instructions (8)6.2 Work Record Document (9)6.3 Work Product Document (12)7 Process Control Document (14)7.1 Review Documents Of Supervisor (14)7.2 Investigative Documents Of Supervisor (14)8 Quality Control Documents (16)8.1 Management Documents Of Quality Control (16)8.2 Nvestigative Documents Of Quality Control (16)8.3 Process Files Of Quality Control (18)8.4 Documents Of Quality Defects & Accident Treatment (21)9 Safety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23)9.1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 23 9.2 Safety Review Data (23)9.3 Process Examination Data (24)10 Cost Control Document (26)10.1 The Project Payment Data (26)10.2 Cost Claim Data (26)10.3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 Payment Data (26)11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Document (28)11.1 Temporary Or Final Review Data (28)。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3.07•【字号】鲁建标字[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标字[200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

二○○一年三月七日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执行的标准。

本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批准。

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工程,不得验收。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业产品,严禁使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T 5009-2014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of Shandong Province2014—03-24发布2014—05-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of Shandong ProvinceDB37/T 5009-2014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05-012014年济南前言为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

工程准备文件资料。

;6.监理管理文件资料;7。

进度控制文件资料;8。

质量控制文件资料;9.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10.造价控制文件资料;11.合同管理文件资料;12。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13。

组卷、归档、移交;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促,难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31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sdjlzgb@163。

com),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分类与编号 (5)4。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具体包括: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3.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4.监督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和结算单,协调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5.监督施工单位的费用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报销申请,协调解决费用支付问题。

第四条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山东省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站内检索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资质证书内容、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业登记备案,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14个类别,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等4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他10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应按以下相应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并可开展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一)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二)专业资质1。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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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二章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包括专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兼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第八条成立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申领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监理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九条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向监理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监理人员必须经登记注册,领取上岗证件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与监理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建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业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应当由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监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也可以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主投标方,由主投标方代表合作各方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的时间、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七)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为委托单位负责,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业务情况,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当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并领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核定专业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可下达停工指令,对施工单位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可以要求撤换,施工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要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签字认可,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开户银行审查后方可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拒绝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生产或者供应单位退换。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

第二十四条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

工程监理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列入工程概(预)算。

使用国外贷款、赠款及其他涉外的工程项目,其监理酬金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并应当在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凡实施监理的工程,仍然接受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其工程质量监督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条款
第二十六条因监理单位的过错给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监理单位在办理资质等级时,弄虚作假、谎报单位情况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未办理资质等级手续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五)故意损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省外监理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擅自在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依据本办法实施罚款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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