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技巧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技巧
记忆法规时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步骤:
1.理解法规内容:首先要了解该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只有理解了法规,才能更好地记忆。
2.分段记忆:可以将法规按照章节、条款进行分段记忆,每次只专注于记忆一小段,逐步拼接起来。
3.关联记忆:可以将法规中的不同条款进行联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便于记忆。
4.使用图表:可以使用思维导图、表格等工具,将法规的内容可视化,使记忆更加直观。
5.反复复习:在记忆过程中要进行反复复习,以巩固记忆,并且要注重理解,而不是仅仅死记硬背。
6.应用实践:将学习到的法规内容应用到实际问题中,以帮助记忆。
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等级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时间数字记忆口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一、小时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5.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日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工作日)内提出。
7.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二建《法律法规》30 个时间口诀分享0 小时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仲裁裁决、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 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小时安监部门逐级上报安全质量事故的时间:2 小时。
3 小时加班时间一般不超1 小时;特殊原因保障健康前提下不超3 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4 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不超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24 小时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质量事故。
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 小时工期顺延48+48暂停施工48+48+483 日(工作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招标人收到招标异议之日起 3 日内答复。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 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出售日至停售日最短不得少于 5 日。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 5 日。
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质量监督机构于竣工验收后 5 日内应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劳动仲裁受理: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受理;受理后 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 日内提交答辩状。
7 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
受理民事诉讼: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其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法规时间速记
48.执行异议:
1)当事人、厉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厉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5.有效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P93
16.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会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日内将保证金方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P95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
28.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
29.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即最多补12个月的工资)p130
34.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梳理
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梳理
一、法律实施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200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
4.《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发罪法》2013年1月1日
总结技巧:除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的时间,基本都是1日实施、一个6月1日、两个1月1日、三个9月1日。
二、常考法条时间总结:
1.教师申诉的时间:30日、复议:60日、调节60日
2.教师资格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作弊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未成年人擅自外出要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及公安机关
4.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5.“阳光体育”每天1小时
6.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
三、真题演练:
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教师资格条例》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如果再次重新申请认定,期间隔的时间从被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算起为( )年。
A.3
B.5
C.2
D.6
答案:1.B 2.B。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格认证考试。
而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之一。
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时,深入理解《法规》时间考点将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本文将根据《法规》时间考点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考生全面、深刻地理解相关知识点。
1. 《法规》时间考点概述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作为一个科目,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时间考点。
这些时间考点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修订等内容,对于考生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
了解这些时间考点的背后含义,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为考试做好准备。
2. 《法规》时间考点详解2.1 《建筑法》颁布时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和引导建筑行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了解《建筑法》的颁布时间,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这部法律的历史渊源和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2.2 《城乡规划法》实施时间《城乡规划法》是关乎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了解其实施时间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实际工作和考试做好准备。
2.3 《消防法》修订时间《消防法》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尤为重要。
了解《消防法》的修订时间,可以帮助考生跟上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更加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3.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法规》时间考点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修订等时间节点及其意义。
这些时间考点对于一级建造师考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为考试和实际工作做好准备。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时,深入理解《法规》时间考点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个人认为,掌握这些时间考点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可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更加游刃有余地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考题,也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更加规范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汇总记忆
一级建筑师法例时间汇总记忆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天不超出1小时;特别原由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出3小时,可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整日制用工:一般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出24小时。
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相关部门报。
2、非整日制用工: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许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发现文物,应该保护现场,立刻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别状况,应该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办理建议。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该在接到缓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赞同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为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版面办理建议;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办理建议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48小时内未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该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可以准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版面缓期要求,但缓期不可以超出48小时;监理人未准时检查,也未提出缓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凭证保全:状况紧迫的,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凭证保全: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改正: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码日前。
2、试用期排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摘要:1.招投标时间考点2.考试时间3.法规考试时间4.法规关键考点5.法的形式6.历年真题与解析正文: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其中《法规》科目涉及的内容广泛,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时间考点是备考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关于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的汇总:1.招投标时间考点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牢记。
例如,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文件有效期的20 天;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 天进行;勘察现场应在投标预备会前1-2 天进行;投标预备会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后7-28 日内召开。
2.考试时间2022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间为3 个小时。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确保答案准确无误。
3.法规考试时间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考试时间通常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考生需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时间安排,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4.法规关键考点在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备考过程中,一些关键考点需要特别关注。
例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法的形式等。
针对这些考点,考生可以参考一些历年真题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5.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形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
6.历年真题与解析通过学习历年真题,考生可以了解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考试趋势和重点。
同时,结合解析,考生可以更好地掌握试题的解答技巧和方法,提高考试通过率。
快速记忆!《法规》名师力荐备考必看速记27条
♦1.执业药师与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未满 2 年的;(3)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未满 2 年的;(4) 其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情形(如精神病发病期和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
♦2.三区三州的注册要求和条件:“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
“三州”是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在三区三州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了本市、区、州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当地的有效资格证书,在证书上标注有效区域范围内注册执业。
♦3.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超过期限,注册证自动失效,办理延期注册,变更执业单位的,提交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2) 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
♦4.延续注册:(1)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30 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 变更执业单位的,提交新执业单位的合法开业证明。
♦5.执业药师注册成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①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④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⑤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6.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药品质量管理与指导合理用药。
♦7.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1)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2)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3) 依法执业,质量第一;(4) 进德修业,珍视声誉;(5) 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8.救死扶伤,不辱使命的内容:遵守药品管理法律,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全套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20日/工作日(1)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4)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人拖欠工资〃黑名单〃:①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⑺行政许可实施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8日/工作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0H/1个月(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024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相关时间。
1. 法的备案时间。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相关时间。
1. 企业法人的成立时间。
- 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核准之日即为成立时间。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相关时间。
1. 委托代理终止的时间情形。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此时代理关系终止。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关系自取消或辞去委托行为生效时终止。
- 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自代理人死亡时终止。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关系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终止。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自法人终止时终止。
2. 无权代理追认的时间限制。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时间。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 预告登记的时间效力。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相关时间。
1. 诉讼时效期间。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相关时间。
1.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
-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建造师法规日期记忆
建造师法规日期记忆24小时: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日: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澄清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回标时间最短不得低于20日。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通知申请人,认为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
14日:1、退还保证金:承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招标人应在14日内核示,无异议应在14日内退还,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14日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15日:1、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2、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生效。
6、上诉的提取对裁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0天7、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1个月:1、特别重大事故1个月内做出批复。
最多不得多余1个月。
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标示的的视为拒绝追认。
3、劳动合同期间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4、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规时间及记忆点
1.注册建造师有效期为3年;2.专利权:发明20年3.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1年:身体受到伤害;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务被丢失的;涉外为4年;海上为1年;最长20年;4.诉讼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中止继续计算,中断重新计算;5.留置期2个月6.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7.15日内确定中标人;8.30日内签合同;9.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0.招标文件发售不少于5日;11.澄清或修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2.编制投标文件时间:20日;13.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4.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门逐级上报为2小时;单位应当24小时内报告;15.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6.处理期限:特大30日,其他15日17.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备案;拆除也是15日备案;1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19.保修期限:防水5年;供热供冷2个采暖采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20.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验收,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1.质量保证金14日内返还;22.竣工验收5日内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重新审核;24.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5.噪声污染15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部门申报;26.90天产假;27.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28.仲裁5日内受理,诉讼7日内受理;29.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1个月内订立合同;31.试用期:3个月至1年:1个月。
1年至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32.竞业限制为2年;33.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日;34.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35.项目档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36.延期纳税为3个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7.撤销权的消灭:1年内;超过5年消灭;38.保证6个月;39.留置期2个月;40.证据保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41.诉前财产保全15日内起诉42.诉讼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6个月内;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内43.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裁定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44.申请撤销裁决,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45.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法规总结时间记忆
法规总结时间记忆法规总结时间记忆:1小时: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3天: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5天: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再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7天: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0天: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变更后10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筑节能一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14天: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5天: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2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日内作出批复;4.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5.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20天: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0天: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5.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不足20人占企业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7.企业等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8.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1个月:1.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报告;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动力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5天: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60天: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60日;90天: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3个月: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2.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4.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6.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昂首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7.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6个月:1.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2.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6.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7.仲裁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年:1.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如身体收到伤害、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2.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3.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终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年:1.因违规操作或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吊销注册证书,2年后可以申请注册;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过了2年即丧失胜诉权;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3年:1.初始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4年: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5年:1.因职业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申请建造师注册,在处罚结束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必须满5年;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20年: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规】2024年注安口诀
记忆口诀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口诀】金矿危建运
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制度。
3.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 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故罪
家规定
3 年以下有期徒 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刑或拘役
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安管理规定
强令违章冒险作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业罪
作业
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 情节特别恶 其他严重后果: 劣:5 年 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 有期徒刑 刑或者拘役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情节严重:3 年 情 节 特 别 严
2.高危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装备、器材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 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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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3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工程隐蔽施工的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报数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毕。
6、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建设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包含: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的)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④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途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9、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10、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祝考试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