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如何变成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1. 背景介绍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是土地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是指将一块土地从当前的使用性质转变为另一种使用性质的过程。
土地使用性质更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2. 流程概述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 提交申请申请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城市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图纸•相关手续费缴纳凭证4.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经验、财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行土地使用性质更改的条件。
5. 审批程序如果申请人通过了资格审查,申请将进入审批程序阶段。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多个环节,具体的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一般情况下,审批程序包括以下步骤:5.1. 环境评估申请人需要对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相关部门将根据这份报告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接受。
5.2. 规划审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城市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图纸,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审定。
审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规模、外观设计、交通布局等方面。
5.3. 公众参与在审批程序中,可能还需要进行公众参与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申请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4. 决策审批最后,申请会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审批,决策审批的结果决定了该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
6. 批准与登记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发出土地使用性质更改批复文件,并在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中注明土地使用性质的更改信息。
7. 其他手续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完成后,申请人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8. 监督管理土地使用性质更改后,相关部门还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
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二、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1、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申请书;2、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3、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核对原件);4、申请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征地协议书(县征地事务所与土地所有者签订);6、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有资质的地产评估机构办理);7、土地出让合同(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方签订);8、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9、契税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审批件;10、涉及转让的需提交地上建设物转让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需和对方谈判,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集体土地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流程是什么一般的程序是:集体土地征地为国有,补办出让手续,就可以转让了。
但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涉及很多很严肃的政策,如果是房地产用地,还要进入市场公开招拍挂,其他用途的可以直接补办出让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附件5: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现就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办理条件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一)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项目并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该建设用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经济联合社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也可由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表决同意。
二、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一)提交申请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请人,按要求向国土所提交以下报批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两份):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决材料、示意图);2.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用地批文/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使用证);3.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权属情况汇总表);4.申请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及认定批复(含改造方案及批复);5.区规划部门意见;6.房产证明或声明(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若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7.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8.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9. 标图建库地块示意图(07年影像图);10.最新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现状图、二调现状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12.报批红线图(8份);13.数据光盘。
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变革
行集 体化 打下 了伏 笔 。”1 民获 得 了土地 买 卖 的 自 _ 农 由 。 土地 基于市 场配置 作用 很快会 发生 规律 性 的兼 但
并集 中 , 而周期 性 的 影 响社 会 的安 定 , 也 必然 导 进 这 致农 民私人所 有权 无法持 续 。1 5 9 3年 . 国家开 始对农
一
国家为 了实 现工业 化 的需要 , 在无 法短 时 间内积
、
我 国 土 地 所 有 制 的 变 迁历 程
累大量 工业 资本 的情况 下 , 农业 生产 形式 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迅速 对 的人 民公社化 改造 , 确立 了土地三 级 ( 民公 社 、 人 生产 大队 、 生产 队 ) 所有 的集 体所有 制 。 这种 制度 有很 大的
用农 村 集体经 济组 织模 糊 的政 治性 质 , 完成实 质上 的 土 地所 有权 国有 化 。这项措 施 , 方 面维 持 了农 业 一 虽然 极其 缓慢但 基本 稳定 的增 长 : 另一方 面使 国家 能 够运 用 “ 购统 销 ” 统 的政策 措施 . 不合 理地 压低初 级农 产 品的 收购价 格 , 保证 国家能够 从农 业 中提 取 工业化 所急 需 的原始 资本积 累 , 成功解 决 了当时 政府 与分 散 的 、生产 有限 的小农 之 间交易 费用过 高 的政治难 题 , 保证 国家 大规模 生产 的 工业 品与亿 万 农 民廉 价 的农
产 品实现 交换 , 为推 动我 国工业 化提 供可 能 。 是 , 但 农
租让 权之 外的大部 分 土地产权 。 这 种革命式 土 地改 但
革后 , 民土地所 有权并 不能 得到保 障 。 国家为 了政 农 “ 治 目的以政 治手段 进行 的强制 性产 权制 度变迁 . 就 也 为 国家 可 以再 为 了政治 目的 以 同样 的方 式 强制 性 进
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1、程序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进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商业开发性质)公开竞价出让——→签订出让合同2、费用:征收费用(也叫土地成本)+ 出让金集体土地可以转成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本局内时限:10日)(一)收件办文窗口受理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一书三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4、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5、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7、分幅现状图;8、城区规模控制图或总体规划图;9、补充耕地位置图;10、其他有关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报卷材料1、用地单位用地申请;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4、建设有地申请表;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6、一书四方案;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现状分幅图;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11、平面设计图;12、消防、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13、如出让,评估报告和草签的出让合同;14、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15、其他有关材料。
(二)审核耕地保护处审核,征求地籍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共同进行现场踏勘;(三)会审耕地保护处提出初审意见,局会审会讨论;(四)报批局领导签字后,耕地保护处逐级报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五)发件耕地保护处收到批准文件后,当日交办文窗口。
办文窗口通知各县(市)、矿区国土部门领取。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地征收有农村集体⼟地的征收也有城市⼟地的征收,不论哪⼀种⼟地的征收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征收程序。
在征收农村集体⼟地的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步骤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的。
店铺⼩编在下⽂中为您介绍。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2、建设只占⽤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征⽤⼟地⽅案和供地⽅案。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1.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The process of collective rural land being converted to state-owned land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2.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征收意见书等。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including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es and land acquisition opinions.3.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organiz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conduct a review and issue a review opinion.4.审核意见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将报县级土地行政部门备案。
After the review opinion is passed,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report to the county-level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record.5.县级土地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土地证书。
The county-level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a land certificate.6.土地权属证书上会注明该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流程、材料
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需要的⼿续、流程、材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地分为集体⼟地和国有⼟地两类,⽽集体⼟地⼀般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地,⽽⼟地的性质⼀般是不能改变的,那么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需要的⼿续、流程、材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的⼿续、流程和材料第四⼗四条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永久基本农⽥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按⼟地利⽤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地利⽤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地转⽤范围内,具体建设项⽬⽤地可以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程建设需要⽤地的;(五)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开发建设需要⽤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目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你怎么能买到集体土地了.如果你是集体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申报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但是这个过程是相当麻烦的.目前在我国审批集体土地转为国土土地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啊你先到计委立项,然后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了!然后交很多费用。
具体讲:只有重大项目征地才能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必须要办理农转用等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居民个人无权改变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有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有哪些条件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有划拨土地,为了实现公司的生产服务的功能,需要经过一套土地熟化过程,使其具有开发成本,就是因为这些成本才能构成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是通过征地等一系列办法获得,是有土地获取成本的。
那么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呢,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呢?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与政府协商进行土地间的等面积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权就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原做出划拨决定的机关收回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国有土地可以置换成集体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意义上的转让即买卖,出让方交付物或权利,受让方支付价款。
而在置换中,一方在交付物或权利时,从另一方受领的不是价款,而是另一物或权利,表现为物或权利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不能改变转让的本质,适用相关的法律调整当无异议。
黑龙江嫩江“官民争地”80亩集体土地变国有
岁 的农 民唐瑞义怎么也弄不 明白,为什 么这两 样文 书里 的 1 2 9 . 5 亩 耕地 ,有将
近一 半 的 地还 要 收 承包 费 。 老唐 说 : “ 2 0 0 4 年 ̄ ] 1 2 0 0 8 年 ,这 些 地 都 拿 着 国 家 粮 补 , 也 没 人 收 费 , 到 2 0 0 9 年 镇 里 就 来 收 费 了 ,说 这 1 0 0 多 亩 地里有6 O 多亩 是 国有 的 ,得 交 承 包 费 ,
政府部门 :二轮承包证 “ 无效 ”
嫩江县国有耕地管理 办公室主任刘 富说 ,不少柏根里村 民的承包经营权证 和 延期 承 包合 同上 ,承 包 土地 面 积有
柏根里 村有 6 0 0 多 户村 民 ,唐瑞 义 和潘吉 良这种情 况普 遍存 在。部分农 民
农 民承包 经营权证书 和承包合 同中 的土地性 质是如何从集体变成 国有 的,
上访 ,矛 盾 激 化 。
等土地划归 国有 ,2 0 0 9 年 嫩江县在科洛 镇 搞国有耕地有偿使用试 点。经清理 ,
当 时 县 相 关 部 门认 定 ,部 分农 民二 轮 承 包 所 持 土 地 经 营 权 证 和 延 期 合 同 中 ,有
证和承包合 同上的土地会那 么多?我向 二轮承包 时的老村长 了解情况 ,原来 当
黑龙江嫩江 “ 官民争地 ’ ’ 8 0 亩集体土地变国有
/
记者
管建涛
王建威
在黑 龙江省耕 地大县嫩江县 ,一些
农 民 手 里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书 被 认 定
对 此 不 满 ,拒 交 承 包 费 ,县 里 则停 发 这 些 未交 承包 费 土 地 的 粮 补 ,由此 引 发农
一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征收程序:政府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发出征收通知。
2.评估程序:政府对被征地的土地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补偿住房、补偿收益等。
3.协商程序:政府与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4.土地出让程序: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企业转让土地。
5.批准程序: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有关手续后批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6.登记程序:国家土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签发土地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流程中,政府需要对集体土地征收做好公示、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保障农民利益。
同时,政府需按规定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评估、补偿,确保农民得到公正补偿。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愈发凸显。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其程序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析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一、程序1.权属确认在进行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权属确认。
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找到相应的村委会或乡政府机构,进行相关的权属确认手续。
这一步是为了确认土地的实际归属权,以便后续的手续能够依法顺利进行。
2.规划许可在完成权属确认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规划许可的手续。
规划许可是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规划设计自建房的土地用途,包括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绿化率等方面。
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这一步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估价。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土地转国有手续的依据。
4.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完成土地评估后,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这一步是指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个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即可进行自建房。
在这一步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经过土地出让程序后方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土地转国有最后一步是进行土地转国有手续。
这一步需要向相关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经过多轮审批程序后方可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国有手续完成后,土地将归国有所有,个人将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二、流程1.申请资料准备申请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各种证明材料等。
需要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2.提交申请完成申请资料准备后,需要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村委会、乡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等。
递交申请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确保递交资料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3.审批程序递交申请资料后,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审批程序,包括实地核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程序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决策和规划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和梳理,详细介绍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的流程和相关程序。
第一步,政府部门征收用地。
在征收用地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的规划和政策,对需要进行改变的集体用地进行评估和调查。
在评估和调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考虑到用地的规划、土地的质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将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
在确定需要征收用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启动征收程序,向用地所有人发出征收通知,进行征收协商。
第二步,征收协商。
在征收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与用地所有人进行协商,商定征收用地的方式、用地的价格和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
在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用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在征收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会签订征收协议,确定征收用地的具体事宜。
第三步,征收决定。
在签订征收协议后,政府部门会进行征收决定,对征收用地的具体事宜进行规定和确认。
在征收决定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征收协议的内容,对征收用地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规定和确认。
在征收决定确定后,政府部门会向用地所有人发出征收通知,告知征收用地的具体情况。
第四步,公告征收。
在征收通知发出后,政府部门会进行公告征收,向社会公众公告征收用地的相关事宜。
在公告征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用地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在公告征收结束后,政府部门会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五步,审批批准。
在公告征收结束后,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用地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批和批准。
在审批批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用地的程序、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查和确认。
在审批批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用地的合法和公正。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的历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逐步消灭封建地主的所有权。
政府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实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所有,但是地契仍由地主持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地主的权益不受侵犯,也为日后的土改奠定基础。
2. 通过互助组和合作社等形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和管理。
这种方式能够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也鼓励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转为合作社的土地,以换取一定的补偿。
3. 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实行生产责任制和按劳分配等措施,使土地逐渐转向公有化。
这一过程需要打破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推行大规模的生产方式,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4.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土地公有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公有化的实施方式和范围,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进行改革创新,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道路。
在土地公有化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农业发展道
路,推进现代化农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综上所述,农民土地私有制向土地公有制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调整来实现。
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新版63条与旧版63条有什么区别?
《⼟地管理法》新版63条与旧版63条有什么区别?张静律师解答:集体⼟地进⼊建设⽤地市场的制度改⾰,是我国⼟地制度改⾰中最受关注的部分,也是与⼴⼤集体组织成员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部分。
基于2004年《⼟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进⾏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只有村集体及其成员、乡镇企业有权直接在集体⼟地上进⾏建设。
集体⼟地欲进⼊建设⽤地市场,唯⼀的⽅式是征收为国有。
由于政府在⼟地供应⼀级市场中处于实质上的垄断地位,地⽅政府财政⼜⾼度依赖⼟地出让⾦收⼊,导致⼟拍价格居⾼不下;城市化⽔平不断提⾼,“城中村”周边地价连年上涨,集体组织成员却⽆法获得基于⼟地增值所应获得的收益。
⾃2020年1⽉1⽇起,新《⼟地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第六⼗三条之规定在很⼤程度上突破了上述的城乡⼆元⼟地结构,为集体⼟地直接进⼊建设⽤地⼀级市场破除了法律障碍;同时,由于该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化,暂时仍难以在实践中运⽤,亟待国务院和地⽅政府发布配套的⾏政法规、规章。
本⽂仅对新规与旧规作⼀个对照⽐较:旧版(2004年08⽉28⽇修订)《⼟地管理法》第六⼗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地使⽤权依法发⽣转移的除外。
新版(2020年1⽉1⽇起施⾏)《⼟地管理法》第六⼗三条:⼟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业、商业等经营性⽤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使⽤,并应当签订书⾯合同,载明⼟地界址、⾯积、动⼯期限、使⽤期限、⼟地⽤途、规划条件和双⽅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地所有权⼈、⼟地使⽤权⼈签订的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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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如何变成国有土地?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市房协发布时间:2007-7-28 15:31:00 阅读:3179次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一是批准征收,二是组织实施征收。
第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第二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
市、县人民政府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备案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征地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落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同时,应当督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侯新军赵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