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程序知识精华汇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摘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什么?在我国土地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对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及处分权进行保护。
二是对土地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相关阅读推荐:土地出让金计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单位用地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
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第二部分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组织报批材料.报批材料主要有: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2、补充耕地证明;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五、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六、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七、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八、补偿安置听证.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九、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第三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程序一、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对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农用地也不例外,也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负担.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后组织实施.二、审查报批的条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农用地转用审批一、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此外给类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也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1、由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以上两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A、征收土地时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土地征收的程序办理.B、建设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涉及农用地的或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如下程序办理.一转用告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转用地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转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二知情确认.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质量等内容;三组卷报批.由区县国土资源局报区县政府,并由区县政府逐级报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四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供地.需要作出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政府很少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集体农用地而上报农用地转用,在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时候,才会发生单独的农用地转用.四、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五、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及材料1、农用地报批程序①用地单位提供用地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平面布置图.②勘察现场,绘制勘测定界图.③填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④占用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的,附具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拟占补的,要附具占补资料.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和土地利用幅现状图上标明位置、范围1:10000.并出具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无违法占地证明.⑥组合材料,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文.⑦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全部实行分批次办理.应附具以下材料:①市政府行署×××市县××××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②县市政府××××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③市县政府分批次用地的实施方案;④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及呈报说明书;⑤土地证书复印件;未颁发土地证书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内容同土地证书;⑥补弃耕地协议或者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补充耕地验收意见;⑦土地勘测定界图;⑧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地理位置;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转用报批,应附具以下材料:①市政府行署请示文;②县市、区政府请示文;③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及呈报说明书;④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和年度投资计划;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⑥土地有偿使用的,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草案.⑦土地证书复印件;未颁发土地证书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⑧需要补充耕地的,附补充耕地协议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⑨土地勘测定界图;⑩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地理位置.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国务院和省审批的,其规划调整方案随用地报件一同上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市地审批的,须附市地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确需建设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愈发凸显。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其程序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析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一、程序1.权属确认在进行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权属确认。
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找到相应的村委会或乡政府机构,进行相关的权属确认手续。
这一步是为了确认土地的实际归属权,以便后续的手续能够依法顺利进行。
2.规划许可在完成权属确认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规划许可的手续。
规划许可是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规划设计自建房的土地用途,包括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绿化率等方面。
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这一步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估价。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土地转国有手续的依据。
4.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完成土地评估后,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这一步是指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个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即可进行自建房。
在这一步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经过土地出让程序后方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土地转国有最后一步是进行土地转国有手续。
这一步需要向相关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经过多轮审批程序后方可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国有手续完成后,土地将归国有所有,个人将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二、流程1.申请资料准备申请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各种证明材料等。
需要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2.提交申请完成申请资料准备后,需要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村委会、乡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等。
递交申请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确保递交资料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3.审批程序递交申请资料后,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审批程序,包括实地核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征收程序:政府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发出征收通知。
2.评估程序:政府对被征地的土地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补偿住房、补偿收益等。
3.协商程序:政府与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4.土地出让程序: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企业转让土地。
5.批准程序: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有关手续后批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6.登记程序:国家土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签发土地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流程中,政府需要对集体土地征收做好公示、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保障农民利益。
同时,政府需按规定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评估、补偿,确保农民得到公正补偿。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流程、材料
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需要的⼿续、流程、材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地分为集体⼟地和国有⼟地两类,⽽集体⼟地⼀般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地,⽽⼟地的性质⼀般是不能改变的,那么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需要的⼿续、流程、材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的⼿续、流程和材料第四⼗四条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永久基本农⽥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按⼟地利⽤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地利⽤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地转⽤范围内,具体建设项⽬⽤地可以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程建设需要⽤地的;(五)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开发建设需要⽤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
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二、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1、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申请书;2、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3、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核对原件);4、申请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征地协议书(县征地事务所与土地所有者签订);6、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有资质的地产评估机构办理);7、土地出让合同(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方签订);8、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9、契税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审批件;10、涉及转让的需提交地上建设物转让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需和对方谈判,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集体土地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流程是什么一般的程序是:集体土地征地为国有,补办出让手续,就可以转让了。
但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涉及很多很严肃的政策,如果是房地产用地,还要进入市场公开招拍挂,其他用途的可以直接补办出让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附件5: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现就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办理条件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一)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项目并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该建设用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经济联合社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也可由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表决同意。
二、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一)提交申请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请人,按要求向国土所提交以下报批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两份):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决材料、示意图);2.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用地批文/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使用证);3.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权属情况汇总表);4.申请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及认定批复(含改造方案及批复);5.区规划部门意见;6.房产证明或声明(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若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7.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8.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9. 标图建库地块示意图(07年影像图);10.最新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现状图、二调现状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12.报批红线图(8份);13.数据光盘。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程序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决策和规划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和梳理,详细介绍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的流程和相关程序。
第一步,政府部门征收用地。
在征收用地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的规划和政策,对需要进行改变的集体用地进行评估和调查。
在评估和调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考虑到用地的规划、土地的质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将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
在确定需要征收用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启动征收程序,向用地所有人发出征收通知,进行征收协商。
第二步,征收协商。
在征收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与用地所有人进行协商,商定征收用地的方式、用地的价格和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
在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用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在征收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会签订征收协议,确定征收用地的具体事宜。
第三步,征收决定。
在签订征收协议后,政府部门会进行征收决定,对征收用地的具体事宜进行规定和确认。
在征收决定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征收协议的内容,对征收用地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规定和确认。
在征收决定确定后,政府部门会向用地所有人发出征收通知,告知征收用地的具体情况。
第四步,公告征收。
在征收通知发出后,政府部门会进行公告征收,向社会公众公告征收用地的相关事宜。
在公告征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用地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在公告征收结束后,政府部门会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五步,审批批准。
在公告征收结束后,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用地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批和批准。
在审批批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用地的程序、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查和确认。
在审批批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用地的合法和公正。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地征收有农村集体⼟地的征收也有城市⼟地的征收,不论哪⼀种⼟地的征收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征收程序。
在征收农村集体⼟地的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步骤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的。
店铺⼩编在下⽂中为您介绍。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2、建设只占⽤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征⽤⼟地⽅案和供地⽅案。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1.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The process of collective rural land being converted to state-owned land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2.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征收意见书等。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including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es and land acquisition opinions.3.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organiz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conduct a review and issue a review opinion.4.审核意见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将报县级土地行政部门备案。
After the review opinion is passed,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report to the county-level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record.5.县级土地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土地证书。
The county-level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a land certificate.6.土地权属证书上会注明该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目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你怎么能买到集体土地了.如果你是集体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申报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但是这个过程是相当麻烦的.目前在我国审批集体土地转为国土土地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啊你先到计委立项,然后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了!然后交很多费用。
具体讲:只有重大项目征地才能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必须要办理农转用等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居民个人无权改变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前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允许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组)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组)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规范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有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有哪些条件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有划拨土地,为了实现公司的生产服务的功能,需要经过一套土地熟化过程,使其具有开发成本,就是因为这些成本才能构成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是通过征地等一系列办法获得,是有土地获取成本的。
那么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呢,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呢?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与政府协商进行土地间的等面积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权就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原做出划拨决定的机关收回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国有土地可以置换成集体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意义上的转让即买卖,出让方交付物或权利,受让方支付价款。
而在置换中,一方在交付物或权利时,从另一方受领的不是价款,而是另一物或权利,表现为物或权利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不能改变转让的本质,适用相关的法律调整当无异议。
集体土地使用证转国有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集体⼟地使⽤证转国有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的是⼟地归国家所有,故在使⽤上我们只有⼟地的使⽤权,但在⼀些农村地区,⼟地很多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的,⼏户⼈在⼀⽚⼟地下⾯。
那么对于⼟地形式的转变很多⼈就不太清楚了,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集体⼟地使⽤证转国有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需办理变更⼟地登记的材料包括:⼀、⼟地权属变更;⼆、⼟地⽤途变更,如城市⼯业⽤地改为住宅⽤地、商业⽤地;农⽤地变为建设⽤地,因农业的内部结构调整耕地改为园地等;三、⼟地他项权利变更、⼟地等级、权利⼈名称、地址更改等。
申请办理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以上国⼟资源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地变更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证明,个⼈⾝份证或户籍证明;3、⼟地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书;4、地上建筑物、附置物权属证明;5、国⼟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由于变更内容不同,需提交的⽂件资料也不⼀样。
除此之外,国⼟资源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提交的其他的⽂件资料项⽬。
集体⼟地和国有⼟地都不属于私⼈所有,即使拥有这部分⼟地上的房屋产权,涉及到房屋产权出让的时候⼀定还是要以规定的为准,不可私⾃转让。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个⼈商品套房:办理商品套房⼟地使⽤证变更⼿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已签定⼟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地使⽤证的,提交合同和⼟地证。
2、房屋权证3、契证4、受让⽅⾝份证5、其他材料⼆、个⼈独⽴私房⽤地:(⼀)、协议转让形式:办理⼟地使⽤证变更⼿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已签定⼟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地使⽤证的,提交合同和⼟地证。
2、房屋权证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4、受让⽅⾝份证5、其他材料(⼆)、法院裁定:办理⼟地使⽤证变更⼿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已签定⼟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地使⽤证的,提交合同和⼟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书或法院调解⽂书3、受让⽅⾝份证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5、其他材料(三)、委托拍卖:办理⼟地使⽤证变更⼿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已签定⼟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地使⽤证的,提交合同和⼟地证。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出让合同5篇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出让合同5篇篇1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及城市规划建设,我国实行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出让政策。
在这一政策下,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被转变为国家所有,并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出让,开发商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从而进行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而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就需要有一份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这就是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一般由国家所有的土地出让方(即集体)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即个人或企业)签订。
双方应当为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2. 合同的土地标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被转让的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土地的认知一致。
3. 合同的转让方式: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方式有多种,如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划拨等,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土地转让的方式及相关程序。
4. 合同的转让价格:土地的转让价格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5. 合同的履约期限: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履约期限及相关责任。
6.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当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补偿措施,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7. 其他条款:合同中还可包括如土地使用规定、开发条件、转让条件等其他相关条款,以更好地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二、合同的签订流程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认真核实土地转让政策及相关要求,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2. 双方应当派专业人员对土地进行测量评估,明确土地的具体情况及价值。
3.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详细阐述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意愿。
4. 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5. 如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定及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定及程序作者:闰拥军来源:《投资北京》2010年第08期自上个世纪90年代始,全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然后进行建设房屋,或自用或转租他人,从中获利。
但是现阶段,国家法律不允许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必须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并且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企业不按照以上规定租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但是,如果仍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先由上级政府进行征地,将土地性质从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有,然后进行出让,成为建设用地。
这个过程中程序繁杂,环节很多,一个项目运作下来一般需要两年时间。
近年来,部分地区逐渐放宽了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
2001年2月和6月,国土资源部分别在苏州、安阳召开了两次土地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设立了河南新乡、安阳、江苏苏州、昆山、安徽芜湖、上海南汇、浙江湖州、福建古田、广东深圳等多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地区,此举是对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法》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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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 等方案依 法由国务 院或者省 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 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 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 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 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 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
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 着物,如房屋、其它设 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 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
二、已办理农用地转 用、土地征收批准手
续的土地;
一、无偿或者依法补 偿收回后纳入储备
三、通过收购纳入储 备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 土地
四、行使优先购买权 取得的土地
1、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 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 上,由政府优先购买的 土地 2、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后,在法定 期限内未按照出让合同 约定开发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 府收购的土地 4、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 指令收购的土地 5、其他依法收购的土地
(一)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 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 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 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 土地储备。 (三)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 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 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 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区发改委、 人防办、规 划局、建委 等审核,颁
许可证
施工图纸消 防、规划等
审核
配套设施申 报及施工
建设项目各 个环节验收
施工许可受 理、审批
竣工验收
办理施工所 需的各种手
续和保险
办理入住手 续和房屋所 有权许可证
土地二级开发流程举例——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型
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
其它代征用地
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
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 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代征地的项 目来源
征用集体土 地
城市旧城区 改造
危旧房改造
项目转让
污染扰民企 业搬迁转让
存量土地转 开发
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目前大
多数代征地为划拨用地,故本文的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如不做特别说明,为城区划 拨土地使用权。
类型
代征用地类
பைடு நூலகம்代征绿化用地
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 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 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 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 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 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 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 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定义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 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 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意义
1、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2、大大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3、推进国企改革 4、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保证 5、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拿着预审报告书 给各大部门办手 续,交审批费
土地征收
告知集体经济和农 户,对补偿标准和 安置途径可以申请 听证。抢种抢栽青 苗或抢建、突击装 修地上附着物,不 给补偿(就是这么
任性)
征地告知 缴纳有关税费
在被征用地所在 村、组内以书面 形式公告,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在 地公告;集体经 济组织、村民或 其他权利人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手 续;公告期满,
·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二级开发程序
办理相关土 地手续、环
保局批复
项目核准
土地二级开发即 土地使用者将达 到规定可以转让 的土地通过流通 领域进行交易的 过程。包括土地 使用权的转让、 租赁、抵押等。
集体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一级开发对象 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一级开发程序
用地单位想是国土局 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
请
项目预审
通过预审,编制土储 开发实施方案
组织验收
通过会审,办手续, 开始干活
联席会会审,城规、 建设资质、交通、环 保等一堆部门提出原
则意见
定义
组织实施 上报审批
农用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的)转国有建设用地
符合土地规划
国资局拟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审
批
颁《选址意见书》 缴费
向国资局提出正 式申请
签《安置补偿协 议》
批准,交地
征地补偿费用:
是指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 费、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 费的总和。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颁《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报告书》
土地征收:国家因 公共利益需要将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集体土地依法 征收为国家所有。
土地 征收
土地回收:由土地储备中心 代表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等 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和过程。
土地 回收
土地购买:是指土地
储备中心在土地二级、 三级市场上,根据土 地储备和供应计划,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 买土地使用权,增加 土地储备的活动。
一、怎么变成国有建设用地 二、怎么开发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农业用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 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集体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 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 地和经营性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
一、怎么变成国有建设用地 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只有两种方式
优先购买
(四)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 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土地征收
(五)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 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供应方式
一、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 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 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 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并负
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
理的用地。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绿化用地。代征用地不纳入建 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
土地性质
在郊区代征地一般为集体土地。在城区代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则可能为划拨土地使用
土地征 收
土地一 级开发
净地 (国有)
土地储 备
土地三 级开发
土地二 级开发
招拍挂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 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 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 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 购买
土地 置换
土地置换:是指由土地储备中 心根据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 城市经济结构而已,对原来在 城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对企 业发展有阻碍的企业或单位进 行用地布局调整,用储备土地 置换出原企业或单位的土地。 用来置换的建设用地均为国有 土地,不涉及土地性质问题。
土地储备流 程
无偿收回 有偿收回 土地收购
征地申 请
发布征 地预公
告
政策审 查
征地调 查
勘测界 定
社会保 障情况
调查
社会保 障方案
审查
组织征 地听证
征地报 批
缴纳报 批费用
建设项目 依法经国 务院或省 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 向市、县 政府地政 部门提出 建设用地
申请
市、县政 府地政部 门审查后 拟订征用 土地等方
案。
经市、县 政府同意 后逐级上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 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可协议出让的五类土地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 地;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农用地
如何转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怎么变成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行报批
集体农业地转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
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
直接进入土地征用流程
农用地转用的报批流程
批准建设项目
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 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