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区别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有什么区别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有什么区别
1、所有人不同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
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
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4、发证机关不同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的一些内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是所有权人不同、用途不同、收益渠道不同等等。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差异影响因素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差异影响因素作者:胡博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4年第06期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自2003年开始,我国各地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却很难实现“同地、同价、同权”。
因此,从多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产生原因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权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6-0045-50 收稿日期:2014-03-20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差异现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这是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土地管理的最全面、最明确、规格最高的一份文件。
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009年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并将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相关办法。
这些相关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将迈向一个新台阶,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更加规范合理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可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赋予更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针对在农村改革体制上所取得的突破,提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以及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反之,由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要求,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
三、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先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区别:(一)定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了解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了解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其土地来源性质有区别,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在解释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个证之间有什么不一样。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购买人要确定自己的权属,根据国家想关法律规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商品房权属这些问题是有着一样重要的作用,两者互有联系但又有区别。
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依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它是国有还是集体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
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
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
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
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现在来解释下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1、集体、国有主要看的是土地的性质,像那些单位的、农村的都为集体土地,无年限;国有土地指的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比如开发商为了开发,交土地局土地出让金后便可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一定的年限的。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1、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含义1.1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城市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共和国现行《宪法》第十条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是共和国的农村和城郊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宪法依据。
应该正是依据这一宪法规定,共和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十一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区别2.1所有人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一)城市市区即建成区(非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不符合下述(四)所述情形的,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城市建成区内应区分情况分别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当然取得土地所有权;在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符合下述(四)所述的情形,国家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否则,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没收是指解放初期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征收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公民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措施;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征用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措施。
区别:1)在适用时间上,只有征用适用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其余三种方式均适用于该条例施行前;2)在适用对象上,没收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地主及官僚资本的土地,征收、征购的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土地,征用的对象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在是否有偿的问题上,没收与征收是无偿的,征购是有偿的,而征用则有无偿与有偿两种形式,采用何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征收、征用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征收和征用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三)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的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到底有什么区别?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农用地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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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不能确权成集体土地法条
国有土地不能确权成集体土地法条一、背景介绍在中国,土地资源一直都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导向的变化,一部分土地并未进行确权,而仍然属于国有土地。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国有土地为何不能确权成为集体土地。
本文将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二、国有土地法条解读2.1 什么是国有土地?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权属由国家行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土地使用权证明登记为国有土地。
2.2 为什么国有土地不能确权成集体土地?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详细分析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法》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是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
这意味着,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土地使用权,并将所属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及村民个人的依法取得的土地。
这就确立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不同归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划归集体所有。
但是,这里的依法划归意味着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和程序审批,而不能由个人或集体自行确权。
三、影响因素分析3.1 历史因素国有土地并不能直接确权成集体土地,一方面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
在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初期,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并存。
国有土地不仅涉及政策转变,也涉及国家和集体两者之间的权益纠葛。
因此,确权程序较为繁琐,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利益。
3.2 制度因素另一方面,制度因素也是影响国有土地确权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国有土地制度。
国家拥有所有土地,但依法可以将部分土地划归给集体所有。
因此,在确权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制度要求,不能简单将国有土地确权成集体土地。
3.3 利益冲突此外,国有土地确权成为集体土地还存在着利益冲突。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所有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集体所有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私人土地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和国防建设等方面。
国有土地的出现,使得国家能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等方面。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集体所有制,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农村人口的流失,集体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私人土地是指由个人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个人住宅和商业用途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私人土地的出现越来越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除了以上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我国还出现了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多种土地管理方式。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给其他人使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等方面。
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由农民承包土地并进
行农业生产。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的。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权属有关情况说明
1.如何写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即土地证)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
土地证作为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据了解,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所有权证明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如下: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村委会土地确权证明怎样写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自己写的无效。
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物权法解释: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物权法解释:第⼀百⼀⼗⼋条【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然资源、单位和个⼈可以取得⽤益物权】 第⼀百⼀⼗⼋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然资源,单位、个⼈依法可以占有、使⽤和收益。
【解释】本条是关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然资源,单位和个⼈可以取得⽤益物权的规定。
在我国,国家对⼟地等资源实⾏公有制,它是我国⽣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第⼗条第⼀款、第⼆款规定:“城市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宪法的规定,⼟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是国家所有;⼆是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化的中⼼,在国家和社会⽣活中具有突出作⽤。
城市中各种形式的⽤地⼗分重要和宝贵。
因此,城市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地是从事农业⽣产的主要⽣产资料,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农村和城市郊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律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留地、⾃留⼭,虽然由农民个⼈使⽤,但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地等⾃然资源的公有制,决定了单位、个⼈利⽤⼟地等资源,必然要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地等资源上取得⽤益物权。
物权法具有较强的本⼟性,与⼀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益物权制度也概莫能外。
从国外的法律规定看,凡实⾏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其民法典上没有物权法编,没有⽤益物权制度,仅规定所有权制度且⾮常简单。
这是因为,实⾏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般运⽤⾏政⼿段组织经济运⾏。
国有⼟地的使⽤关系采取⽆偿的划拨⽅式,作为国有⼟地所有者的国家将国有⼟地划拨给国有企业⽆偿使⽤。
农村⼟地则由作为所有者的集体⾃⼰使⽤,农户在集体所有的⼟地上进⾏⽣产劳动,按劳取酬,不发⽣所有权与使⽤权的分离。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主要在补偿款的分配上。
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工业用地pk集体工业用地
国有工业用地pk集体工业用地1. 引言近年来,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一直是工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源。
两者在城市规划、市场竞争、土地利用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影响。
本文将对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进行比较和对比,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不同之处。
2. 国有工业用地国有工业用地是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进行管理和分配的工业用地。
在中国,国有工业用地通常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分配。
国有工业用地有以下特点:-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用地权限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土地出让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价格相对较高;- 国有工业用地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 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一般较长,通常为30年至50年。
国有工业用地的优势在于,由于规划和出让流程相对规范,具备较高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同时,国有工业用地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和大型企业落户。
然而,国有工业用地价格较高,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可能造成一定的负担。
3. 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工业用地是指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决定利用方式的工业用地。
集体工业用地在中国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集体工业用地有以下特点:- 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土地流转和出租;- 集体工业用地主要面向小型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一般较短,通常为10年至20年。
集体工业用地的优势在于,使用成本相对较低,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更具有吸引力。
同时,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然而,集体工业用地的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相对较为复杂,使用权的不稳定性也对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 对比分析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所有权:国有工业用地归国家所有,而集体工业用地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出让方式:国有工业用地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出让,而集体工业用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流转和出租;- 使用对象:国有工业用地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而集体工业用地主要面向小型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使用期限: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一般较长,而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一般较短。
土地基础知识汇总
一、土地分多少种类型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土地根据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类别的对照关系:二、建设用地分几类?1、各是什么含义?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地性质及分类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
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
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有什么区别
国有⼟地和集体⼟地的有什么区别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国有⼟地和集体⼟地的有什么区别
国有⼟地和集体⼟地的区别:
国有⼟地包含集体⼟地。
集体⼟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地,根据我国《⼟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包括: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指根据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偿分配给该成员所在农户修建住宅和满⾜他们基本⽣活需要的⼀定⾯积的⼟地。
⾃留⼭和⾃留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使⽤的少量的⼟地和⼭坡地或⼭岭地,农民个⼈具有使⽤权。
任何单位和个⼈进⾏建设,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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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国家和城镇集体单位长期、连续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农业用途,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一、争议当事人申请人:甲村被申请人:乙农场二、争议的基本情况争议土地自1951年土改后就属于甲村几十户村民,以其持有的当地县政府于1951年11月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凭。
该幅土地历经1956年的高级合作社和1958年的人民公社,一直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并耕种。
1962年7月23日,该生产大队因地多人少,把该幅土地赠予了丙大队进行长期自由耕作,合约中单列一条所有权归属问题:“甲方赠送土地所有权给丙方永远所有,甲方是无条件赠送”。
而事实上作为受赠方丙大队并没有“长期自由耕作”。
因不熟悉水稻生产,经不住蚂蟥叮咬的考验,不到一年便全部撤回老家。
1963年,县政府为解决“土劳”矛盾,把该幅土地从“拥军”的角度转交给了当时驻该村某部队,并经营13年之久。
1976年2月,部队撤离时,由当时的县革命委员会牵头,又把该幅土地移交给了市乙农场经营。
1990年9月19日,经市农经委牵头,乙农场与甲村又签订协议,把该幅土地转包给了该村经营管理。
2002年3月31日,甲村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对该幅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事实。
三、处理意见及适用法律法规市国土资源局经多方调查取证认为,根据当地县政府于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证,该幅土地所有权原来确实属于甲村,但是,由于该幅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丙大队于1962年7月23日签订了赠送土地合约,致使该村丧失了对该幅土地原有的实体权利。
丙大队在受赠不到一年时间因不适应耕作,又自动放弃了对该幅土地行使权利。
1963年经县政府批准,将该幅土地转让给当地驻军作为农副业用地,部队连续使用土地达13年,1976年因部队调防,经县革委会同意,将该幅土地移交给乙民。
1990年9月19日,经市农经委牵头,农场又将该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包给甲村,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至此,进一步说明该村已经承认该幅土地不为本村所有的事实。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1)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三大类中建设用地的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3)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4)水域最复杂,坑塘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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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