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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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集体⼟地怎么转为国有⼟地证,集体⼟地转国有⼟地需要的⼿续和流程是什么集体⼟地能办国有⼟地证吗?怎么办理?由于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市场越做越⼤,城市建设也在扩张,也有很⼤⼀部分集体⼟地被征⽤⽽转为国有⼟地,那么征地是⼀个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仅有的道路。

接下来就由法律⽹⼩编来为⼤家带来相关知识。

集体⼟地怎么转为国有⼟地证,集体⼟地转国有⼟地需要的⼿续和流程是什么集体⼟地怎么转为国有⼟地证集体⼟地改为国有⼟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地出让⼿续,除了价格便宜⼀点,办理⼿续和新征⼀块⼟地差不多。

⼟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件中对⼟地的处置应该有⽐较明确的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地,经依法征⽤转为国有⼟地后,该国有⼟地的使⽤权⽅可有偿出让。

”集体⼟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起抵押的。

2、国⼟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式出让”;第⼆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途的⼟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地者的,也应当采⽤招标、拍卖或挂牌⽅式出让。

”集体⼟地证转为国有⼟地证流程是什么⼀般的程序是:集体⼟地征地为国有,补办出让⼿续,就可以转让了。

但国有⼟地补办出让,涉及很多很严肃的政策,如果是房地产⽤地,还要进⼊市场公开招拍挂,其他⽤途的可以直接补办出让⼿续。

集体⼟地转国有⼟地需要的⼿续和流程:1、⼟地使⽤权流转登记申请书;2、原⼟地使⽤权证原件;3、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核对原件);4、申请登记⼈⾝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征地协议书(县征地事务所与⼟地所有者签订);6、⼟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有资质的地产评估机构办理);7、⼟地出让合同(县国⼟资源局与⼟地受让⽅签订);8、⼟地出让⾦缴纳凭证;9、契税缴纳凭证或减免税审批件;10、涉及转让的需提交地上建设物转让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需和对⽅谈判,见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程序知识精华汇总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程序知识精华汇总

VS
案例二
某县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未能与农民进行 充分的协商,强行推进征收进程,导致农 民的利益受到侵害。该案例揭示了政府在 征收土地时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案例启示与建议
启示一 启示二 建议一 建议二
在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充分保障被征收土地 农民的权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详细描述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居住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目 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非流转性,不能随意买卖、抵押或转让。同时,集体土
地也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土地的权属与流转
总结词
土地征收需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实施等程序,确保土地 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土地征收的范围
土地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业用地等,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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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集体土地的权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其 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转让和抵押等。
详细描述
在集体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是相 互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土地 使用权和经营权则可以转让给其他主体。集体土地的流 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让和抵押等。其中,出租是最 常见的流转方式,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用 于农业生产或建设;转让则是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 给受让人,受让人可以获得土地所有权;抵押则是将土 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或其他经济行为提供担保 。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性质从一个类型转变为另一个类型的过程。

在中国,土地性质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手续,下面将介绍土地性质变更的大致流程。

首先,土地性质变更需要通过政府部门办理。

申请人需要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填写土地性质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证、身份证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面积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土地折旧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等。

接下来,申请人的申请将进入审核阶段。

审核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土地性质变更的批文。

批文是土地性质变更的凭证,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

然后,申请人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是将土地性质变更信息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的过程,以确保土地权属的明确和可溯性。

最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以开始新的土地使用。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申请人可能需要进行建设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报批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总之,土地性质变更是一项比较繁琐的过程,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只有经过规范的流程,土地性质变更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结果,以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实现。

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具体程序

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具体程序

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具体程序在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冀政函[2001]20号文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一) 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1、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1月前,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2、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商市计划、规划部门并协调与被征地村的关系,拟定征地地块、规模、数量及项目,确定批次拟征地块。

将拟报批次的地块及项目,编制《批次拟征地情况统计表》和地块用途说明,交耕保处审核,征求规划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意见,呈报主管局长、局长。

耕保处组织会审,会审通过的地块,列入批次报卷计划。

3、协调规划、地籍调查、初步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商市规划局出具拟征地地块规划红线。

根据规划红线组织分局进行地籍调查和定界,完善地籍调查资料,对拟征地块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预登记,必要时可拍照、摄像留存,同时与被征地村商议确定征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办法,并听取村委会和村民对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的意见,汇总记录。

4、征地公告收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各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填写《征用土地公告》,耕地保护处审核统一编号,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织分局张贴、照相存档。

5、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各国土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商被征地村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与被征地村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愈发凸显。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其程序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析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一、程序1.权属确认在进行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权属确认。

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需要找到相应的村委会或乡政府机构,进行相关的权属确认手续。

这一步是为了确认土地的实际归属权,以便后续的手续能够依法顺利进行。

2.规划许可在完成权属确认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规划许可的手续。

规划许可是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规划设计自建房的土地用途,包括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绿化率等方面。

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这一步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估价。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土地转国有手续的依据。

4.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完成土地评估后,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这一步是指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个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即可进行自建房。

在这一步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经过土地出让程序后方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土地转国有最后一步是进行土地转国有手续。

这一步需要向相关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经过多轮审批程序后方可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国有手续完成后,土地将归国有所有,个人将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二、流程1.申请资料准备申请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各种证明材料等。

需要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2.提交申请完成申请资料准备后,需要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村委会、乡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等。

递交申请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确保递交资料的及时性和合规性。

3.审批程序递交申请资料后,相关政府部门将进行审批程序,包括实地核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程序知识精华汇总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程序知识精华汇总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程序
• 一、怎么变成国有建设用地 • 二、怎么开发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农业用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 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集体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 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续和保险
办理入住 手续和房 屋所有权 许可证
土地二级开发流程举例——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签《安置补偿协 议》
颁《选址意见书》 缴费
向国资局提出正 式申请
批准,交地
颁《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报告书》
拿着预审报告书 给各大部门办手
续,交审批费
征地补偿费用: 是指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七条)
土地征收
告知集体经济和农户,对 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可以 申请听证。抢种抢栽青苗 或抢建、突击装修地上附 着物,不给补偿(就是这
• 类型
代征用地 类型
代征绿化用 地
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 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 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 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五)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 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集体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流程

集体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流程

集体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流程
集体土地转让登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转让登记的主要流程如下:
1. 集体内部民主决策。

集体土地的转让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集体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召开村民会议,对土地转让进行表决。

会议记录作为土地转让的法律依据。

2. 土地转让预审。

集体与受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需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转让预审。

预审主要审查双方资格、土地使用权等。

3. 签订土地转让补偿协议。

根据预审意见,集体与受让方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用以及集体成员的安置补偿等内容。

4. 土地转让合同备案。

集体与受让方将土地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5. 办理土地转移登记。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审查,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完成土地的转移登记。

6. 办理房屋地上附着物处理。

根据补充协议,对转让土地上的房屋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或过户。

7. 土地交接。

土地转让双方在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监督下完成土地的交接。

集体应按协议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

8. 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契税法》等规定,土地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交接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以上是集体土地转让登记的主要流程。

集体在转让土地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征收程序:政府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发出征收通知。

2.评估程序:政府对被征地的土地进行评估并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补偿住房、补偿收益等。

3.协商程序:政府与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4.土地出让程序: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企业转让土地。

5.批准程序: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有关手续后批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6.登记程序:国家土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签发土地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流程中,政府需要对集体土地征收做好公示、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保障农民利益。

同时,政府需按规定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评估、补偿,确保农民得到公正补偿。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自建房土地转国有的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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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附件5: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现就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办理条件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一)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项目并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该建设用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经济联合社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也可由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表决同意。

二、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一)提交申请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请人,按要求向国土所提交以下报批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两份):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决材料、示意图);2.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用地批文/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使用证);3.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权属情况汇总表);4.申请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及认定批复(含改造方案及批复);5.区规划部门意见;6.房产证明或声明(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若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7.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8.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9. 标图建库地块示意图(07年影像图);10.最新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现状图、二调现状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12.报批红线图(8份);13.数据光盘。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

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流程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程序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决策和规划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和梳理,详细介绍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的流程和相关程序。

第一步,政府部门征收用地。

在征收用地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的规划和政策,对需要进行改变的集体用地进行评估和调查。

在评估和调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考虑到用地的规划、土地的质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将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工业用地。

在确定需要征收用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启动征收程序,向用地所有人发出征收通知,进行征收协商。

第二步,征收协商。

在征收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与用地所有人进行协商,商定征收用地的方式、用地的价格和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

在协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用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在征收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会签订征收协议,确定征收用地的具体事宜。

第三步,征收决定。

在签订征收协议后,政府部门会进行征收决定,对征收用地的具体事宜进行规定和确认。

在征收决定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征收协议的内容,对征收用地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规定和确认。

在征收决定确定后,政府部门会向用地所有人发出征收通知,告知征收用地的具体情况。

第四步,公告征收。

在征收通知发出后,政府部门会进行公告征收,向社会公众公告征收用地的相关事宜。

在公告征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收用地的范围、方式、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在公告征收结束后,政府部门会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五步,审批批准。

在公告征收结束后,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用地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批和批准。

在审批批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用地的程序、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查和确认。

在审批批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用地的合法和公正。

集体土地怎么变成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怎么变成国有土地

集体⼟地怎么变成国有⼟地集体⼟地如何变成国有⼟地?根据我国现⾏⼟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地变成国有⼟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是批准征收,⼆是组织实施征收。

第⼀个环节由省级以上⼈民政府⾏使审批权,第⼆个环节由被征收⼟地所在的市、县⼈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

市、县⼈民政府报经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征收⼟地后,在组织实施征收⼟地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项⼯作:1、发布征收⼟地公告。

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号、征收⼟地的⽤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公告指定的⼟地⾏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

根据国⼟资源部《征收⼟地公告办法》,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民集体被征收⼟地的位置、地类、⾯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的数量;⼟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付⽅式;农业⼈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案。

⼟地⾏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地⾏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备案后,征地补偿安置⽅案由市、县⼟地⾏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实施补偿安置⽅案和交付⼟地。

按规定,征地的各项补偿安置费⽤应当⾃征地补偿、安置⽅案批准之⽇起3个⽉内全额⽀付。

落实⽀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同时,应当督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按期交付⼟地。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流程1.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The process of collective rural land being converted to state-owned land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2.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征收意见书等。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including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es and land acquisition opinions.3.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organiz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conduct a review and issue a review opinion.4.审核意见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将报县级土地行政部门备案。

After the review opinion is passed, the township (town) people's government will report to the county-level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record.5.县级土地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土地证书。

The county-level l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a land certificate.6.土地权属证书上会注明该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目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你怎么能买到集体土地了.如果你是集体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申报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但是这个过程是相当麻烦的.目前在我国审批集体土地转为国土土地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啊你先到计委立项,然后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了!然后交很多费用。

具体讲:只有重大项目征地才能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必须要办理农转用等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居民个人无权改变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要严格走九步程序》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要严格走九步程序》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要严格走九步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九大步骤: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目前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你怎么能买到集体土地了.如果你是集体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申报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但是这个过程是相当麻烦的.目前在我国审批集体土地转为国土土地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啊你先到计委立项,然后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了!然后交很多费用。

具体讲:只有重大项目征地才能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必须要办理农转用等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居民个人无权改变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石政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实现政府以经营城市理念建设城市的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吸引增量,扩大总量,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达到环境提质、交通提速、居住提档、品位提升、管理提效的城市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应收尽收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统一收储、统一出让。

坚持超前谋划、创新模式、优化程序、完善措施,加大收储力度,对土地储备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搬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对居民搬迁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坚持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市区企业搬迁、旧城改造相结合,以企事业单位搬迁、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连片收储及大片区土地规划储备为重点,确保年度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健全机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力量,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10月30日前市内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和四组团县(市)要成立区、县(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并且在辖区国土分局成立区、县(市)级土地储备中心,充实土地储备力量。

农用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农用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农用地转国有土地流程农用地转国有土地,这事儿听起来就有点复杂,不过别担心,我来给你好好唠唠这个流程。

一、提出申请。

要把农用地转成国有土地,得有个牵头的人或者单位,一般是用地单位啦。

这个用地单位得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就像是你要参加一个超级重要的活动,先得去报个名一样。

在申请的时候,得把很多材料都准备好呢。

比如说这块农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有多大,位置在哪,是用来种啥的,这些信息都得详细地告诉国土资源部门。

还有就是为什么要把这块农用地转成国有土地,是要盖房子呀,还是搞啥大工程之类的,这也得说清楚。

二、开展实地调查。

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可不是就坐在办公室里看看材料就完事儿了。

他们会派人到这块农用地上去实地调查。

这就好比你去相亲,不能光听别人说对方咋样,得自己去看看是不是真的。

调查人员会看看这块地的实际情况是不是和申请材料里说的一样。

他们会查看土地的现状,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地形,土地的质量怎么样,有没有一些已经存在的基础设施之类的。

这一步可重要了,要是发现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有很大出入,那这个申请可能就有点悬了。

三、进行规划审核。

如果实地调查没啥问题,接下来就进入规划审核环节啦。

这就像是看这个事儿符不符合大的规划蓝图。

城市有城市的规划,这块农用地如果要转成国有土地,得看看是不是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布局。

比如说,如果这块地在规划里是要留作公园或者绿地的,那用来盖商场之类的肯定就不行啦。

这个审核是要从大局出发的,要考虑到整个城市或者区域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一个小的申请就破坏了大的规划格局。

四、编制补充耕地方案。

农用地嘛,很多都是用来种粮食或者其他农作物的。

要是把它转成国有土地,那耕地就少了呀。

所以就得编制补充耕地方案。

这就像是从一个口袋里拿出东西了,得想办法从另一个口袋再放进去一些。

这个方案要详细说明怎么去补充减少的耕地。

是在别的地方开垦新的耕地呢,还是通过一些特殊的方式来实现耕地总量的平衡。

这可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呢。

承包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承包地转国有土地流程

承包地转国有土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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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日常变更流程

集体土地日常变更流程

集体土地日常变更流程集体土地日常变更,这事儿啊,其实有一套流程呢。

一、变更的前提。

咱得先搞清楚为啥要变更集体土地呀。

有可能是土地用途变了,比如说原来是耕地,现在要变成宅基地盖房子啦;或者是土地的所属权有了新的情况,像村里重新划分了土地啥的。

反正不管是啥原因,都得有个合理合法的理由。

这就像是你要换个发型,总得有个想法或者契机,不能无缘无故就瞎折腾对吧。

二、提出申请。

这一步可重要啦。

得由土地所属的集体或者相关的权益人提出变更申请。

这就好比你要做一件大事儿,得先跟大家说一声,表个态。

这个申请可不是随便写写的,要写清楚土地的基本情况,像它的位置啦、面积啦,还有为啥要变更。

就像是你给别人介绍自己一样,得全面一点。

而且这个申请还得按照规定的格式来写,要是写得乱七八糟的,人家工作人员看都看不懂,那可不行哦。

这时候啊,大家可能会觉得有点麻烦,但是你想啊,这是为了保证整个变更流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呢。

三、资料收集。

在提出申请之后,就得开始收集相关的资料啦。

这就像你要出门旅行,得把行李收拾好一样。

要准备土地的权属证明,这是证明这块土地到底是谁的重要文件呢。

还有土地现状的相关资料,比如说现在土地上种了啥,有没有啥建筑物之类的。

这些资料收集起来可能会有点费劲,需要到处跑一跑,找一找。

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毕竟这是关系到土地的大事儿。

有时候可能还需要找一些证人或者相关的部门来提供一些证明材料。

这就像你找朋友给你做个见证一样,多一些保障嘛。

四、审核环节。

收集好资料之后,就到审核环节啦。

这就像是考试,得让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来检查一下你提交的这些东西合不合格。

审核的部门会仔细查看申请内容和收集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他们会对照各种规定和标准来检查,要是发现有啥问题,就会打回来让你重新弄。

这个时候可不要灰心哦,人家审核严格也是为了保证土地变更不出差错嘛。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就离成功又近了一步啦。

五、公示阶段。

审核通过之后呢,还有个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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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具体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30条;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6条——第46条;4、《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5、《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年第10号令);6、《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7、国土资发[2002]233号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冀政函[2001]20号9、《河北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0]22号)10、冀国土资耕字[2002]303号11、《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市政[2002]30号)二、审批权限(一)征用土地的法定权限1、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的。

2、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法定权限1、涉及以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3)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4)在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涉及以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冀政函[2001]20号文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和建制镇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不在委托之列。

3、每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不超过5公顷,超过5公顷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以上规定范围之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一)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1、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1月前,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2、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商市计划、规划部门并协调与被征地村的关系,拟定征地地块、规模、数量及项目,确定批次拟征地块。

将拟报批次的地块及项目,编制《批次拟征地情况统计表》和地块用途说明,交耕保处审核,征求规划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意见,呈报主管局长、局长。

耕保处组织会审,会审通过的地块,列入批次报卷计划。

3、协调规划、地籍调查、初步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商市规划局出具拟征地地块规划红线。

根据规划红线组织分局进行地籍调查和定界,完善地籍调查资料,对拟征地块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预登记,必要时可拍照、摄像留存,同时与被征地村商议确定征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办法,并听取村委会和村民对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的意见,汇总记录。

4、组卷报批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卷,相关处室提供如下材料:① 规划处依据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批次预审意见。

(一式5份,用于报卷)② 地籍处负责审核各分局上报的地籍调查表和相关资料,出具权属证明、批次权属汇总表和批次会审意见。

(一式5份,用于组卷)③ 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批次编制“一书四方案”,并依据要求组成批次卷宗,交耕保处审查后,呈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核。

④ 报市政府审批。

(耕地保护处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负责)⑤ 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耕地保护处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负责)5、征地公告收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各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填写《征用土地公告》,耕地保护处审核统一编号,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织分局张贴、照相存档。

6、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商被征地村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与被征地村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各分局组织,局有关单位参加,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拟订供地方案对拟进入土地储备库的地块,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进行前期开发,生地变熟地,协调财务处计算征地、开发成本,填写移交合同,由耕保处组织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和地产交易市场双方移交,纳入土地储备库;属于裕华区东南分区范围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服务中心拟订供地方案,经耕地保护处、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会审会讨论。

8、补偿安置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耕地保护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将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9、供地划拨方式供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按规定期限收费,费用缴纳清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将卷宗和完税、费单一并交耕保处,耕保处颁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注:有关卷宗材料,由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整理后,耕保处、中心各存一套。

(二)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用地审批程序1、申请办文窗口受理提交材料:① 建设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在办文窗口领取并填写)②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③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办理程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④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的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⑤ 环境影响报告;⑥ 城市规划部门规划文件⑦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转送办文窗口于当日将材料转送耕地保护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3、协商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登记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同各分局与被征地村协商征地补偿费用,进行地上附着物初步登记;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出具地价评估报告、地价评估技术报告;4、地籍调查、勘测定界等① 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同地籍处及各分局进行地籍调查;② 地籍处出具土地权属证明;③ 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完善其他材料。

5、组卷报批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织以下材料,耕地保护处审核,报局会审会通过后,报市政府:(一)建设用地审查卡片;(二)建设用地申请表;(三)“一书四方案”;(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五)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六)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进行易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七)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八)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九)权属证明;(十)林业、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十一)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十二)市、县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三)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四)补充耕地位置图;(十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十六)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复印件);(十七)其他有关材料。

6、报批市政府核准后,耕地保护处和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报批。

7、征地公告收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各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填写《征用土地公告》,耕地保护处审核统一编号,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织分局张贴、照相存档8、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商被征地村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与被征地村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各分局组织,局有关单位参加,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9、供地(10日)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拟订供地方案、草签出让合同,耕地保护处、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会审会讨论。

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按规定期限收费,费用缴纳清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将卷宗和完税、费单一并交耕保处、由耕保处制作《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连同出让合同交办文窗口,办文窗口通知申请人凭缴费凭证领取。

四、各县(市)、矿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本局内时限:10日)(一)收件办文窗口受理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一书三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4、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5、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7、分幅现状图;8、城区规模控制图或总体规划图;9、补充耕地位置图;10、其他有关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报卷材料1、用地单位用地申请;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4、建设有地申请表;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6、一书四方案;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现状分幅图;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11、平面设计图;12、消防、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13、如出让,评估报告和草签的出让合同;14、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15、其他有关材料。

(二)审核耕地保护处审核,征求地籍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共同进行现场踏勘;(三)会审耕地保护处提出初审意见,局会审会讨论;(四)报批局领导签字后,耕地保护处逐级报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五)发件耕地保护处收到批准文件后,当日交办文窗口。

办文窗口通知各县(市)、矿区国土部门领取。

收费项目(市区):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征地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区40元/平方米)、契税(4%)、耕地占用税(5000元/亩,其中道路和绿地等1000元/亩)、征地管理费(4%,商品房2.8%)、耕地开垦费(10-15元/平方米)、旧城改造费(2万元/亩);划拨土地:缴纳征地成本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契税、耕地开垦费、旧城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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