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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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方案送审文件深度和要求

规划设计方案送审文件深度和要求

规划设计方案送审文件深度和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和要求(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文件应包含规划图纸目录、基地区位图、规划条件附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与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规划说明书以及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

(二)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规划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规划师资格章。

图纸要素包括: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三)基地区位图应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标示)。

(四)现状分析图应在现势地形图(1:500或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五)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各项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范围。

总平面图必须落放在标有规划外部条件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2000)上。

1、规划总用地界线(征地红线范围)、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及建设控制线;2、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3、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规划区外围现状道路、规划道路横断面的各组成的线型和宽度(含人行道边线、绿化隔离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施带、港湾式站台等的标注);4、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5、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6、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地坪标高,北檐口、建筑最高点(位于建筑高度控制区)的标高;7、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清晰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公厕、儿童活动场所等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范围。

报建规划总图图纸审查内容深度要求

报建规划总图图纸审查内容深度要求
3.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日照与消防的要求
注明基地内各功能分区
合理布置建筑、道路、绿化和停车
停车位布置不应超过临城市道路建筑红线
注明基地内建筑
注明规划区建筑功能、层数、和高度
注明基地各部分间距
各建筑之间间距;建筑与建筑红线距离
图纸要求及项目
图纸内容要求
备注
3竖向规划图
1.用标注法注明规划后的地形、地貌,包括道路控制点的标高、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确定道路、场地排水方向和坡度。
1.面积指标: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不计容积率面积;地下室面积;
2.容积率;
3.建筑占地面积;
4.建筑密度:裙房密度;塔楼密度
5.绿地面积;
6.绿地率;
7.道路广场面积;
8.停车位数量(见附表3)
9.其它:医院应注明病床数;
酒店应注明客房数;
学校应注明学生数;
电影院、体育馆、会议应注明座位数。
5.绿化景观规划图
1.景观分析图:表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和道路绿地。
2.绿地明细表(见附表4)
仅用于居住区规划
6.道路交通规划图
1.标明人、车交通流线的组织形式,以及主要出入口;
2.反映公交站点、客货运站场、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
3.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断面形式,道路交叉口设计形式;
图纸要求及项目
图纸内容要求
备注
1.区域位置图及现状图
1.表示该项目所在镇、区域的方位、标注指北针和基地坐标
2.反映规划区的区域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等基本情况;反映周边地区的场地利用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和建设情况、市政工程设施和工程管线分布,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外场地的联系;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篇)第一节一般规定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本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验收制度,暂不实行竣工图验收制度的建设工程除外。

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2.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由其出具该验收工程的现场测量数据。

1.2.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应当与现场一致并且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签字盖章,竣工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2.1格证:2.1.1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1.22.1.3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2.1.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2.1.5有关规定。

2.1.62.2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2.1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广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

目次目次1 一般规定 (1)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 (1)1.2 其他规定 (6)2 立案标准 (7)2.1 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7)2.2 城市规划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13)2.3 建设工程类业务立案标准 (18)2.4 勘测信息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29)2.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29)2.6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30)3 图纸深度和要求 (32)3.1 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32)3.2 建设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4)3.3 城市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5)3.4 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0)3.5 勘测信息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6)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3.7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1一般规定1.1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对外受理申请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勘测信息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共七大类,具体见表1-1。

表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注:①本表的批复期限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决定之日。

②重点工程、高校建设项目的批复期限见相关规定。

③如果受理处(科)室与本表不符,请以分局实际情况为准。

1.2其他规定1.2.1办理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外的规划建设业务应当提供IC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IC卡。

1.2.2办理各项规划建设业务除了根据业务分类要求提交相应当的特定资料外,均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2.2.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1.2.2.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

1 我局自二OOO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子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范围,规范报批电子文件内容,进一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对技术指引进行修订,二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

1.2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

1。

3 本指引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

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除执行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 本指引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2.1 技术审查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目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用地面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一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2。

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除用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一般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附表2为非居住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2。

3 对于大型用地建设项目,内部用地性质有较大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内部定义分区用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用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示例。

2。

4 用地平衡表。

反映建设项目之内,不同功能用途分割的地块面积比例关系。

附表4为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5为教育科研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6为公园绿地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7为其它非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修建详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修建详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况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3.附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况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同;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3)规划用地平衡表;(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13)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的意见函

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的意见函

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改说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业经2006年5月8日市政府第12届103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现根据常务会议精神,作如下修改:(以下划线部分除特别标明外,为增加的修改内容)一、关于第三条。

经反复研究,未作修改。

常务会议要求,由我办牵头,市建委配合。

对测绘管理部门职能和坐标系问题进行研究。

为此,我办于5月12日,召开市编办、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参加的会议,各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市国土房管局是测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但考虑到《草案》主要是对规划管理技术进行规范,不涉及部门的职能分工,故不适宜在《草案》中规定规划局和国土房管局的具体分工。

二、我市不宜建立统一的坐标系统。

具体理由详见附件:《关于坐标系统问题的意见》(市规划局和国土房管局联合起草,并征得市建委的同意)。

二、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删除)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结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提供给建设单位。

三、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公园、城市广场等重要的城市生态环境地区或者景观地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应的保护规定、保护规划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说明:本条是按照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对公园、水库、山体等自然景观周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的要求,而作的修改修改,同时,新增加了第二十五条有关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的规定,实现对公园和山体周边建筑进行控制的要求。

四、关于第二十三条。

(一)第一项第二目修改为:两幢民用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附表五的规定。

旧城改造的民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得少于附表五规定的最小值的0.9倍”(删除)零星危房改造重建的,在保持原建筑物的位臵、使用功能、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立面的前提下,可保持原来的建筑间距。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广州建设报建图纸要求

广州建设报建图纸要求

具有消防设 计资质
各分区功能(例如餐饮 、商业等) 1、提供发电机房位置及 功率 2、各分区功能(例如餐 饮、商业等)
1、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项目 特点需要提供的相关说明和图纸
具有人防设 计资质
电子版必须经“报建通 ”处理过。
图纸按消防意见及方案 审查意见修改
1、案件数据信息表一式一份
电子版必须经“报建通 ”处理过。
广州项目报建图纸要求
阶段 项目 图纸资料要求
1、规划说明书一式一份; 2、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一式两份 3、总平面规划图一式两份 4、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四图一书(规划、绿地、道路、竖向、说明书)一式三份 2、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3、总平面规划彩图一式三份 4、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规划说明书一式三份 2、1/500-1/2000管线综合规划图(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 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工程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一式 三份 3、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一式一份 4、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5
建筑消防意见
6
1、项目总平面图一式一份 2、建筑平立剖面图一式一份 申请卫生防疫意见 3、建筑专篇说明一式一份 4、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项目总平面图一式一份 2、建筑平立剖面图一式一份 3、建筑专篇说明一式一份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图一式三份 1、建筑施工报建图一式两份 2、绘制在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 平面图一式两份 3、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图纸按消防意见及方案 审查意见修改 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会所、商场需要
具有室内装 修设计资质
具有消防系 统设计资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时间:2001-04-13文号:穗建技【2001】143号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审查机构,有关管理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我委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科技设计处反映。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一年四月十三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批(或报批)及审查人员资格的认定,并负责市属大型市政工程和现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特级及一级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本辖区内中小型市政工程、现行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及现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规定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市属建筑工程均属审查范围。

报建总平面图设计深度的规定

报建总平面图设计深度的规定

报建总平面图设计深度的规定
因房产项目数量、规模日益增加,报建总平面图表达较为混乱,统计口径也不统一,造成规划方案技术数据遗漏较多,对方案审查带来一些困难,也造成方案往返次数较多。

为规范报建项目总平面的经济指标统计及相关内容,现将报建总平面图的设计作如下要求:
一、经济技术指标体系
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2、宅套型统计
指标
注:有户内花园的应参照阳台单列,但应以全面积计入户型建筑面积。

3、住宅机动车停车位统计表
4、住宅类型示意图(外墙轮廓线,外包尺寸应包括阳台、凸窗等)(附图如下)
5、日照分析
计算纬度太阳方位角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
日照时数:8:00-16:00
日照分析结论:有不满足自身日照要求的,应注明户数、以及所占户数比值。

二、总平面图上设计深度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重点明确的配套设施:
1、物管用房位置及面积;
2、垃圾房或垃圾收集点位置及面积;
3、公厕位置及面积;
4、门卫位置及面积;
5、自行车库位置及面积;
6、地面停车位位置、尺寸及数量;
7、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宽度;
8、底层架空层面积用途明确为:
①底层架空活动用地;②底层架空自行车位。

9、地下车库轮廓线;
10、幼儿园、生活市场及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
11、化粪池、配电房、消防水池的位置;
12、建筑高度;
13、住宅类型;
14、围墙位置;
15、用地周边现状地形、高程等;有自身日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标注户型所在位置、层数、户数。

报建规划图纸审查内容深度要求

报建规划图纸审查内容深度要求

报建规划图纸审查内容深度要求说明一、规划图纸要求1.区域位置图及现状图要求1.表示该项目所在镇、区域的方位、标注指北针和基地坐标2.反映规划区的区域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等基本情况;反映周边地区的场地利用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和建设情况、市政工程设施和工程管线分布,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外场地的联系;3.反映上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该地区的各项规划要求,包括各项强制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建配置与相邻地块相协调;4.反映规划区内各类性质用地现状的范围和建筑的轮廓线、用途、层数、质量等,提出保留、改建、拆除的具体要求,5.对规划区内现状场地可能出现的地质性灾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2.规划总平面图技术要求1.居住区用地平衡:住宅用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道路用地;2.配套设施一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表A.0.2和附表A.0.3;3.综合技术指标:1面积指标: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不计容积率面积;地下室面积;2容积率;3建筑占地面积;4建筑密度;5绿地面积;6绿地率;7道路广场面积;8停车位数量;9其它:医院应注明病床数;酒店应注明客房数;学校应注明学生数;电影院、体育馆、会议应注明座位数;交通枢纽工程应注明高峰日千旅客;4.标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其它各类控制线;各线之间的距离;退缩河道距离;基地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注明与周边环境、道路关系1周边道路名称、宽度、道路的去向;控制点的标高、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2开向周边道路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宽度;道路中心线控制坐标和标高;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3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日照与消防的要求6.注明基地内各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建筑、道路、绿化和停车7.注明基地内建筑:注明规划区建筑功能、层数、和高度8.注明基地各部分间距:各建筑之间间距;建筑与建筑红线距离图纸要求及项目图纸内容要求备注3.竖向规划图1.用标注法注明规划后的地形、地貌,包括道路控制点的标高、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确定道路、场地排水方向和坡度;2.表明挡土墙、台阶、护坡等设施的位置、长度、宽度和高度等尺寸;4.消防规划图1.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标高和纵向坡度;2.消防车道、宽度及其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3.道路边距建筑距离;4.消防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宽不应小于6米,其路边距建筑距离应大于5米,小于11米;消防车道坡度不应大于8%消防车道宽6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宽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米;尽端式消防车道回车场应不小于18X18M5.绿化景观规划图1.景观分析图:表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和道路绿地;2.CAD图中的绿化地块范围线要求闭合;3.绿化计算面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计算;6.道路交通规划图1.标明人、车交通流线的组织形式,以及主要出入口;2.反映公交站点、客货运站场、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3.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断面形式,道路交叉口设计形式;图纸比例1:500-1:2000,大型客、货枢纽站场、体育馆、会展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集散中心等用地的规划区需作专项的交通影响分析;7.给排水规划图1.标明小区给排水管线与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接口;2.标明给排水管线在平面上的位置、走向、管径、水平间距;3.标明给排水管线在横断面上的位置、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8.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1.标明电力、通信、煤气管线在平面上的位置、走向、管径、水平间距;2.标明电力、通信、煤气管线在横断面上的位置、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9.日照分析1.底层住宅窗台面大寒日不得少于二小时的日照时间;10.鸟瞰图1.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规划意向及与相邻建筑群的关系;二、建筑图纸要求1.总图同报规划总图图纸要求;除用地平衡表项外2.区域位置图拟建建筑所在区域的位置3.平面1.注明平面外形总尺寸;平面名称、面积;2.标明疏散口位置、疏散楼梯宽度;3.房间名称和标高;4.防火分区示意图:注明分区面积、范围及防火门或防火卷帘;5.疏散距离示意图如商场、学校、尽端式走道等;6.天井净宽度及净进深包括天井和内天井;7.标明屋顶平面图中应表达清楚楼梯间、核心筒和水池等与屋面关系;4.立面1.注明裙房及主体总高度尺寸、各层层高、层数及标高;5.剖面1.注明总高度尺寸、各层层高、层数及标高;2.标示与周围地形关系;6.效果图1.建筑单体透视图2.景观节点透视图3.小区夜景透视图4.其他能反应小区风貌和特点的透视效果图三、电子图纸1.所有规划和建筑图纸的CAD版本;四、现状照片1.用地现状照片2.用地周边照片五、用地资料1.用地红线图2.用地规划指标3.用地选址意见书4.国土出让合同。

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

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

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是指对于建筑方案的规划和设计要求的详细描述。

这些要求包括了建筑的功能、布局、材料、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设计的过程。

以下是对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的一些详细描述:1. 建筑功能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要明确建筑的功能需求。

这包括建筑的用途、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

例如,一个商业综合体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需要明确商业区、办公区、公共区等的功能要求。

2. 建筑布局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详细描述建筑的布局要求。

这包括建筑的总体形态和结构布局、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关系、流线、进出口等要求。

例如,在一个住宅小区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住宅楼的布置、小区内道路的规划等。

3. 建筑材料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要明确建筑材料的选用和安全要求。

这包括建筑的主体结构和装饰材料的品种、质量要求、可持续性等。

例如,在一个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的要求。

4. 建筑技术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详细描述建筑的施工技术要求。

这包括建筑结构、建筑系统的要求、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例如,在一个高层建筑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使用抗震技术和防火技术的要求。

5. 建筑环境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要明确建筑环境的要求。

这包括建筑的环境适应性、景观要求、绿化要求、室内环境舒适度等。

例如,在一个办公楼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要求建筑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总之,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是对建筑方案设计过程的指导和规范。

它要求对建筑的功能、布局、材料、技术和环境等方面做出详细的描述,以确保建筑方案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也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方便各方进行建筑方案评审和审查。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范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范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第八十二条经批准敷设或架设各种地下、地面、空间管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不办理征地手续。

如因施工损坏地着物的,应给予一次性的合理补偿。

第三章建筑的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申报管理第八十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申报,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报单位持土地使用证件、基建设计划和投资批文、四至地形图(一式二份)及有关建筑工程的初步意见书,按审批权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或建筑设计要点。

新证地的可随《征用土地许可证》同时领取。

(二)申报单位持建筑设计和有关图纸、土地使用证件、基建计划和投资批文(其要求与本细则第二章第六十二条第三、四项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办理报建。

如需先编制规划方案的,应在规划方案送审批准后,方可办理单体建筑报建。

属十层以上(含十层)或重要建筑工程,须送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模型先行预审。

建筑投资额或建筑面积达到规定范围的,按投资额和隶属关系,由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组织会审交提出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报建。

续建工程,应附送原报建批准的《建筑审核书》。

(三)报建申请经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审定发出《建筑审核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前准备和建筑位置放线;经原审批部门现场复验合格,(二)总平面设计图一式四份。

图纸应注明南北方向标志、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广州地区高程)、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指针。

图纸比例,小面积的为1:100或1:200,大面积的为1:200或1:500。

(四)建筑设计施工图一式三份。

包括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和大样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或1:200.图纸应注明各部位详细尺寸,平面各部位使用功能,并附包括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等的建筑设计说明。

(五)经审批后的图纸,一份留规划管理部门存盘;两份发还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四至地形图、总平面设计图各一份发给城市管理监察部门。

按照规定,竣工图须统一存档的,应绘制竣工图送城建档案馆归档。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修建详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修建详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况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3.附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况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同;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3)规划用地平衡表;(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13)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 15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 2.2 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
第 8 节 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4
附 录 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29
1
第1节 术 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4.2 建筑首层外墙、柱边线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
4.3 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和河涌的建筑退让间距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 建筑控制线距相邻规划道路边线或者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的建筑退让间距,应符 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3.1
建筑控制线距规划道路边线退让间距规定
规划道路类别 城市道路
城市高架路 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公路 环城高速公路 对外出口高速公路
2.1 限制规定 2.1.1 本条中的建筑高度是指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 度。 2.1.2 在白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广州市传统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划建设控制 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 区和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 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视线分析方法如图 2-1-2 所示。 图 2-1-2

报建图出图深度标准

报建图出图深度标准

报建图出图深度标准一、平面图:1、最少标2道尺寸,第一道为建筑总开间、总进深,第二道为各房间各开间、进深尺寸(不一定是轴网尺寸);2、防火门编号应按规范标注(可不编注门编号,但应注明防火门的等级FM甲、FM乙等);3、轴线应按结构确定的柱子、剪力墙编注好(有结构柱的才编号,否则不编轴号),注意外墙的轴线编至墙外边线,内间墙的轴线除特殊情况外均编至墙中线;不同的分区轴网,应注明其相互关系,包括角度和距离;4、各层的标高应标注(其中首层每个出入口的室外标高也应明确,并与规划竖向相符),并在首层注明相对于绝对标高的数值;如果室外是斜面,则标注控制性的标高。

5、各关键标高应标注,如天面部分(对应立面图的标高),群楼部分,门廊部分等。

6、应在每层标注每层建筑面积,在首层平面中标注总建筑面积(有地下室、架空层的,应分别标注地下室、架空层的面积,并注明是否包入容积率面积中。

)建筑面积应务必注意准确性,并应注意务必与总图指标相符。

7、应标注各房间名称,不能出现没有表示使用功能的空间。

8、与别的建筑有变形缝连接,应该把相邻建筑的局部也表示清楚(包括轴号),注意表示的相邻建筑不要太少。

与相邻建筑的尺寸关系应交代清楚(包括尺寸与角度)。

9、首层应附有指北针。

10、总平面应及时更换单体外轮廓,单体外轮廓线有变化应立即通知总平面。

11、应有四至图或位置示意图。

二、立面图:1、应标注最少2道尺寸,其中一道为建筑高度(高层:从天面结构面(平屋顶)或檐口(坡屋顶)到室外地面的距离,第二道尺寸为层高及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等。

2、下列标高应标注:各层层高、室外地面标高、屋顶各主要标高(如女儿墙、坡顶檐口及屋脊标高、塔楼标高)。

3、外立面材料的材质以及颜色。

4、应与平面图对得上。

5、立面下方应标轴号和总尺寸。

6、与别的建筑有变形缝连接,应该把相邻建筑的立面局部也表示清楚,注意表示的相邻建筑不要太少。

三、剖面图:1、标注以及标高要求同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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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试行)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第二条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状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现状地形图章;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3.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状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10)规划用地平衡表;(11)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1;(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10)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11)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12)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13)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14)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15)规划用地平衡表;(16)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1;(17)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18)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19)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表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表参照表4;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5-1及表5-2的要求,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9)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10)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11)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12)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彩图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8)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9)规划用地平衡表;(10)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1;(11)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五、绘制在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1.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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