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工制品厂质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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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肉干加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新型肉干加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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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管理四个基本过程控制办法(标准版)

工厂质量管理四个基本过程控制办法(标准版)

工厂质量管理四个基本过程控制办法1、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过程是形成产品质量的第一步,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产品的适销性和适用性。

设计的第一步是找市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要何种产品以及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可通过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来保证,其内容包括:制定设计计划、制定检验测试规程、进行设计评审和验证、改进设计、样机的试制、鉴定和设计定型、销售前的准备工作。

2、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制造过程开始于工艺准备,体现于工艺规范,整个制造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工艺规范。

这一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应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许入库,禁止发生混料和错料的事件。

例如在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中要严把原始数据、原始图纸的关,不规范的数据和图纸不能接受。

要从根本上保证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有效的方法是对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评审和质量监督。

2)严肃工艺纪律企业要严格要求操作者忠实执行工艺规程,并在关键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有重点地控制工序质量。

3)验证工序能力即验证工序是否能稳定地加工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通过试生产,边加工、边检验、边调试,保证工序具有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4)工序检验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用户"、"下一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念,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每一道工序出产的制品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的方法包括操作者自检、自动化检验、工序巡回检验、最终检验。

同时,工序检验要做到自检、互检、专检三结合。

5)验证状态的控制和不合格品处理验证状态有三种:合格状态、不合格状态和待检验状态。

对各状态应做好明显标记,以防混淆。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一定要慎重,处理不妥,可能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如广州某大企业生产了一批次品,当时的厂长采纳了部分人"降价处理"的建议,以减少损失。

结果不到三个月,一个名声显赫的大企业迅速陷入销售的困境,由于产品牌子倒地,企业陷入困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附件1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省级以下质监部门组织监督抽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抽查对象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抽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销售者履行首负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质量监督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六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七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八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监督抽查应当与风险监控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排查安全隐患,防范产品质量风险。

第十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各市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十一条省质监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我省产品质量监管重点产品目录和检验周期,并向社会公布。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省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并组织实施。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2.07.10•【字号】•【施行日期】1982.07.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保障国家经济权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实行“管理、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为国家、为人民把好质量关。

第二章机构和任务第三条省标准局和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是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测网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省、市(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同级标准局领导,是受各级政府委托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法定机构。

第五条省、市(地)标准局可根据需要,选择技术力量比较强,检测手段比较齐全的科研单位,行业检测中心,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委托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分别承担全省、行业或地区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受委托的检验站,经标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定,发给监督检验证书和印章,即为法定的监督检验机构。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抓好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产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要认真贯彻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机构和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积极支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以合格品出厂。

危及人身安全和人民健康的产品,严禁出厂,不准销售。

否则造成损失由生产企业负责,后果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任务:1.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抽样监督检验。

2.对申报的优质产品,进行抽样核验,出具检验证明。

3.对已经命名的优质产品,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考核。

五金制品加工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

五金制品加工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

五金制品加工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五金制品作为一种通用材料,在制造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五金加工行业中,因为加工过程与传统的制造业有很大的不同,质量控制以及质量改进也成了全行业的难点。

一、质量控制五金制品加工是一个老练的技术,需要工人们精准地完成每一个环节。

而质量控制就成了首要问题。

要保证产品质量,首先需要制定清晰的加工流程。

制定加工流程的时候需要有前后顺序的规定,注重细节,包括定量和时间等因素。

代表性的是从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的严格控制、检验入库及最后的出货检验等。

虽然每个流程都看似相对简单,但当每道工序的紧密相连时,整个生产线的协调和效率的高低就非常重要了。

其次,整个加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在质量控制方面,进行原材料的检验非常重要。

在五金制品加工行业中,各种材料都有可能用于生产,如锌合金,铝合金等,这就意味着需要对每种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的过程包括视觉检查、化学检测、物理检测等,目的在于检查原材料是否有缺陷。

同时,对制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需要进行全程监管。

第三,对于每一个产出的产品是否达到了质量认证标准之外,保证每一个产品的“良品率”也是一个核心矛盾。

在五金制品加工过程中,产品的良品率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达到高质量的标准,对质量的监管是十分严格的。

这也要求五金制品加工企业要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相应的检测设备也是必须的。

二、质量改进质量改进是一个不断提高工序、产品及人员的成长,从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的过程。

五金制品加工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其中包括了多种加工过程和不同方法的应用,优化了这些过程是质量改进的重点。

首先,需要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实施不断的改进。

生产环节的改进和技术创新是必不可少的。

实现质量领先和市场竞争力是对这个行业的一种选择,同时产品的成本也需要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要不断的研究开发先进技术。

其次,采取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和人员技能培训。

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质量手册

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质量手册

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质量手册目录• 1. 引言• 2. 公司概述• 3. 质量管理体系• 4. 组织结构• 5. 质量目标和政策• 6. 质量控制流程•7. 质量记录与文档控制•8. 人员培训•9. 客户投诉和改进•10.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11. 风险管理•12. 总结1. 引言本质量手册是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而建立的文件。

文件详细介绍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概述、组织结构、质量目标和政策、质量控制流程、质量记录与文档控制、人员培训、客户投诉和改进、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公司概述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是一家专业从事五金加工制品生产的企业。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 质量管理体系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标准要求,并且不断进行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4. 组织结构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董事会|总经理|部门一_________| |部门二部门三5. 质量目标和政策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的质量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公司的质量政策包括以下几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能力;•客户至上,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不断改进管理体系,提高运营效率。

6. 质量控制流程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质量控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原材料采购: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质量要求;2.生产过程控制:监控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3.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4.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客户的投诉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7. 质量记录与文档控制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对质量记录和文档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广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广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一、生产加工场所要求1.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1.2 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生产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禽畜,不得设立厕所。

1.3 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合理布局,应当设立原辅料仓储、生产加工、成品仓储等功能间。

1.4 生产加工场所应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1.5 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

二、设施与设备要求2.1 具备良好的供水和排水、排污设施,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排水终端口应设置防鼠格栅;与外界通风设施应装有纱网。

2.2 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照明、通风、排烟设施。

2.3 具备独立的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

2.4 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应具备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2.5 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

2.6 具备良好的防鼠、蝇、虫等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孳生。

2.7 应具备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和器具,设备和器具应保持清洁。

2.8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2.9 应选用食品用清洁剂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2.10 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管理信息月报表(略)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管理信息年报表(略)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开展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办法》六项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及时维护更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并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资源,制定本地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类规则及其动态维护办法,提出分类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措施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系统地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集中普查食品企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日常普查工作。

(一)要随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日常开展食品企业普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普查建档资料动态更新。

在开展食品企业普查工作中,要充分依托当地政府,加强与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及辖区基层政府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普查工作的有效性。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一)发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监测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
(四)因产品质量违法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
(五)未按要求改正的。
约谈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约谈。
第三十四条 获证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由许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
第十一条 对产品生产许可实施承诺许可且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许可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其他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许可部门依法组织实地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实地核查由许可部门依法设立的审查机构承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审查机构应当依法指派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时,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当按照实地核查不合格处理:
(一)不配合实施实地核查计划的;
(二)实地核查时不能试生产的;
(三)实际生产地址、产品等与申请材料填写内容不符的。
第十五条 许可部门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后,作出生产许可决定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企业未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缺陷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和停止生产缺陷产品。
第二十八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应当遵守本办法;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作坊是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产品采取简易包装,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即做即食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的是现做现卖食品,并在本生产加工场所销售为主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食品流通领域;生产经营的是即做即食食品,并在本生产加工场所销售和消费为主的生产经营行为是餐饮服务活动;小作坊可以生产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生产蜜饯、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制品、果冻、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和各种酒类以转化饲料为主,生产米酒为辅的酿造米酒除外等高风险食品;第四条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小作坊质量安全负总责;村委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地区内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作坊监管工作;第六条小作坊监管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第二章生产许可第七条质量监督部门对确认达到食品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给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第八条小作坊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到所在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登记后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九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10日内未补正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审查通则完成对申请人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合格的,应当在10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地市级质量监督部门;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申请人,自接到核查结论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许可申请;第十一条地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收到符合核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的有效期为四年;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实施年审制度,小作坊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每年期满前1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换证审查;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的审查通则及证书的制作由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证书;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的小作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证书;第十七条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变更为小作坊;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当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并对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第二十条小作坊应当具备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车间,并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应当有效分隔,防止各工序之间交叉污染,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第二十一条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采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十二条小作坊应建立产品生产与销售台账;第二十三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第二十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二十六条小作坊生产简易包装的食品应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明示产品准许证编号注明“本产品仅限在XX地区销售”等内容;第二十七条小作坊生产简易包装食品,其产品标识应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标识备案;第二十八条小作坊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二十九条小作坊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应索证索票,建立购进与使用台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用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无标签的简易包装食品;七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三十一条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小作坊开业前,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小作坊的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第三十二条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小作坊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第三十三条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只能在本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销售,不得超范围、超区域生产经营,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食堂、餐馆等餐饮环节销售;第三十四条小作坊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小作坊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第三十六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抽样检验,及时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有关不安全食品投诉、举报时,应当对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第三十七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第三十八条小作坊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对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验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小作坊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受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小作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准许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二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以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食品;五生产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食品生产者在有关部门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准许证:一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食品生产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四生产经营无标签的简易包装食品;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准许证:一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二未建立食品生产销售台账;三未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四生产加工场所无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五身体患有传染疾病、不健康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六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出厂或者销售的;七超范围、超区域生产销售食品的;八未执行开业或歇业申报制度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吊销准许证;第四十七条伪造、变造准许证证书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取得生产准许证的小作坊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准许证证书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准许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准许证证书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小作坊未按规定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准许证实施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隐匿、转移、变卖、占用、损毁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以隐匿、转移、变卖、占用、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六、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日为工作日;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制品生产质量标准要求与检验方法

制品生产质量标准要求与检验方法

制品生产质量标准要求与检验方法现代制造业中,制品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针对制品生产中的质量标准要求与检验方法进行论述,并介绍一些常用的技术手段。

一、质量标准要求制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直接关系到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在制定质量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市场需求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的因素。

一般来说,质量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要求:涉及制品外观的大小、形状、颜色、光泽等方面的要求。

外观是制品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2. 尺寸要求:制品的尺寸要求是指制品的长、宽、高或直径、厚度等方面的要求。

尺寸准确度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可用性和安装配合性。

3. 材料要求:制品的材料要求是指制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种类、性能和质量要求。

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强度、耐用性等方面。

4. 功能要求:制品的功能要求是指制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应具备的功能特性,如电器产品的功率、能效等方面要求。

5. 安全性要求:安全是制品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

制品的安全性要求涉及到制品的使用安全、电气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二、质量检验方法为了确保制品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制品的不同特点和质量标准要求来确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的检验方法进行:1. 外观检验:通过对制品外观的观察和测量,判断制品是否满足质量标准中的外观要求。

外观检验可以使用肉眼直接观察或者借助光学仪器进行检测。

2. 尺寸检验:尺寸检验是通过使用测量工具对制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判断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中的尺寸要求。

常用的尺寸检测工具包括千分尺、游标卡尺等。

3. 成分分析:成分分析是对制品材料的组成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判断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成分分析可以通过化学分析或者物理测试等方法进行。

4. 功能测试:功能测试是对制品功能特性的验证,通过模拟实际使用场景或者使用相应的测试设备进行。

食品加工业的质量控制方法与标准

食品加工业的质量控制方法与标准

食品加工业的质量控制方法与标准作为食品行业中的关键环节,食品加工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食品加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方法和遵守相应的标准。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食品加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一、原材料的选择与采购食品加工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选择与采购时,应遵循一定的质量控制原则。

首先,确保原材料来源可追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其次,对于敏感性较高的食品原料,如生肉、牛奶等,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其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此外,加工企业还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二、生产设备的维护与清洁食品加工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卫生。

设备维护包括定期的保养和检修,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并减少因设备故障而造成的风险。

设备清洁则是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无污染的重要环节。

加工企业应建立清洁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表面无残留物质。

三、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记录为了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加工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控制与记录。

这包括对生产环境的控制、工艺参数的控制以及原材料投入量的控制等。

同时,加工企业应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进行生产过程监控和追溯,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产品的检测与抽检产品的检测与抽检是食品加工企业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测实验室,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与仪器。

对于不同类型的食品,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指标和方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此外,加工企业还应进行产品的抽检,以验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五、员工培训与管理员工是食品加工企业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行为遵循质量控制要求,且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_条例_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_条例_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我国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监督形式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结合各种监督形式开展实施情况,发现,我国辅助器具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下文是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

但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在建筑物内使用的、能保持其原有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考核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调解、仲裁产品质量纠纷;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调解、仲裁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第四条各级工商、卫生、医药、商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五条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其质量、标识、包装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质量检验人员或受企业委托代行出厂检验的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对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不得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

第七条产品的监制者应对被监制产品负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销售单位的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产品,销售单位必须在进货时检查验收。

第九条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必须在产品或其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字样,方可出厂或销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腊味生产和销售市场卫生质量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腊味生产和销售市场卫生质量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腊味生产和销售市场卫生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09•【字号】穗府办[1997]72号•【施行日期】1997.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腊味生产和销售市场卫生质量管理的通知(1997年12月9日穗府办〔1997〕7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标准法》、《商标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腊味(含腊肠、腊肉)生产和销售市场卫生质量管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一、生产腊味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卫生整洁的生产环境和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设备,生产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禁止用煤直接烘焙。

凡从事生产、经营腊味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用于生产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及产品质量标准,不得在腊味中加入任何色素和颜料,不得用非食用色素及颜料染制腊肠绳子。

生产、经营者必须持有所在地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外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我市开设腊味加工场(厂),须持有所在地卫生局核发的卫生合格证,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后,再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向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严禁无证照生产及经营。

二、进入市场的腊味,其质量及等级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混级抬价,不得假冒他人商标。

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应持有当地卫生检验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抽检的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书才能上市销售。

三、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及其他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销售本市生产腊味,须出具市或区、县级市卫生检验部门和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书;销售外地生产的腊味,须提供当地卫生检验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抽检报告书,并凭报告书(证、单)到广州市卫生防疫站复检合格后方可经营。

2021广东省二次加工材及相关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广东省二次加工材及相关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37广东省二次加工材及相关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3.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其他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含浸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1. 强制性标准: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2. 推荐性标准:GB/T 20241-2006《单板层积材》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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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外,并对以下术语进行定义规定:
(本)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鸿发五金加工厂
鸿发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鸿发五金加工厂
总经理—最高治理者
4.本手册为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一部分,属于受控文件,由公司最高管
理者批准颁布实施,本手册治理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人事部统一负责,包括编号、公布、更改回收等,未经治理者代表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手册持有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手册直接移交给接替其职位的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e.通过治理评审、内部审核、顾客中意度测量、数据统计分析等手段监视测量和分析上述过程的运行状况。
f.对监视、测量和分析结果 发觉的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采取与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缘故相对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改进,确保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的实现和对其持续改进。
为了进一步确保上述策划过程得以在公司内规范有效实施并得以有效操纵,持续改进,确
a.识不了质量治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如上图所示),包括外包过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送外校准过程
b.确定了这些过程的前后顺序和相互作用;
c.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实现策划的结果,公司还制定了相应的操纵准则和方法(具体见相应章节的描述);
d.为确保这些过程能够有效实施及所确定的准则和方法有效实施,配备了相应的资源如人力、技术信息、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财务等;
总经理:
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
2011 年 月 日
3.0质量手册治理讲明
1.手册内容
本手册系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包括:
a.公司质量治理体系范围,除GB/T19001:2000idtISO19001:2000标准7.3——设计和开发不适用进行删减以外,其它要素均覆盖。
定了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架构,并据此依照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
7.5.4
顾客财产
7.5.5
产品防护
7.5.5
产品防护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操纵程序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操纵
第八章
测量分析改进
8.1
总则
8.1
总则
8.2.1
顾客中意度测量程序
8.2.1
顾客中意
8.2.2
内部审核操纵程序
8.2.2
内部审核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3
设计开发
7.3
设计开发
7.4
采购操纵程序
7.4
采购
7.5.1
生产过程操纵程序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操纵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操纵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操纵程序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4
顾客财产
15
5.3
质量方针
5.3
质量方针
16
5.4
策划
5.4
策划
17
5.4.1
质量目标
5.4.1
质量目标
17
5.4.2
质量治理体系策划
5.4.2
质量治理体系策划
18
5.5.1
职责和权限
5.5.1
职责和权限
19
5.5.1(1)
质量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图
20
5.5.1(2)
职能分配表
21
5.5.2
治理者代表任命书
5.5.2
治理者代表
22
5.5.3
内部沟通
5.5.3
内部沟通
23
5.6
治理评审
5.6
治理评审
24~26
第六章
资源
治理
6.1
资源提供
6.1
资源提供
6.2
人力资源治理程序
6.2
人力资源
6.3
基础设施治理程序
6.3
基础设施
6.4
工作环境
6.4
工作环境
第七章
产品
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操纵程序
5.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存放于通风干燥之文件柜或适宜之处,以防潮、防霉、防丢失或不期望情况出现。
6.在手册实施期间,若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时,应按《文件操纵程序》有关
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 质量治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在公司总经理的组织,治理者代表的主持下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公司按照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并结合本公司所提供产品——五金配件及其他五金类制品,遵循如下步骤,策划建立公司质量治理体系:
广州五金加工制品厂质量手册




(依据ISO9001:2000编制、包含所有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PYHF/QM—2004
文件版本:A
分 发 号:
2004年05月26日公布2004年06月01日 实施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手册章节号
内容
标准章节号
内容
页码
第一章
1.0
公司简介
3
第二章
2.0
质量手册颁布令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3
不合格品操纵程序
8.3
不合格品操纵
8.4
数据分析操纵程序
8.4
数据分析
8.5.1
持续改进
8.5.1
持续改进.
8.5.2
纠正/预防措施操纵程序
8.5.2
纠正措施
8.5.3
预防措施
1.0公司简介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2.0质量手册颁布令
本公司质量手册依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是本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纲领性文件,是向外界证实本公司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产品—五金配件及其他五金类制品产品能力的法规性文件。本手册于2011年01月01日编制完毕,通过公司总经理的批准,现予以颁发实施,望公司全体上下遵照此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确保本公司所建立的质量治理体系得以有效实施。
4
第三章
3.0
质量手册治理讲明
5
第四章
质量治理体系要求
4.1
质量治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6-74.2.1文来自要求总则4.2.2质量手册
4.2
文件操纵程序
4.2.3
文件操纵
8-11
4.3
记录操纵程序
4.2.4
记录操纵
12-13
第五章
治理
职责
5.1
治理承诺
5.1
治理承诺
14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b.公司质量治理体系运行需要新增加的和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要求》要求的程序文件。
c.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所包括各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的阐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五金配件及其他五金类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服务过程。
3.术语和定义
本手册除了采纳GB/T19000:2000idt ISO9000:2000《质量治理体系——基础和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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