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
卫生法律案例及见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
患者张某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于2018年8月5日入住某医院心血管内科进行治疗。
住院期间,医生为张某进行了心脏支架植入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张某心脏大血管破裂,术后病情恶化,最终不幸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手术操作不规范,导致患者心脏大血管破裂。
2. 手术前未充分评估患者病情,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 术后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
法院判决某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四、案例见解1. 医疗过错认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手术操作不规范。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心脏大血管破裂。
(2)术前评估不充分。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充分评估患者病情,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导致患者术后病情恶化。
(3)术后观察不严密。
医院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
2. 赔偿责任承担在本案中,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2)患者张某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属于高风险患者,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应更加谨慎。
(3)法院综合考虑医院过错程度、患者病情等因素,认为70%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3. 案例启示(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确保患者诊疗安全。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概论(3篇)

第1篇一、引言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科学。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法学在保障公民健康、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对卫生法学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
患者李某因感冒就诊于某医院,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该院为李某开具了相关药物,并建议其住院治疗。
李某住院期间,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然而,在住院期间,李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因此,患者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与讨论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首先,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经调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诊疗规范对李某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二是未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充分评估,导致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其次,医院的过错是否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经鉴定,李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赔偿患者李某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被侵权人死亡前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经调查,李某死亡前一年的平均收入为10万元,因此,医院应赔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100万元。
《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重见光明。
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
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
该医学博士该负什么责任?为什么?案例二2007年11月21日4点左右,肖志军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
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
此时,肖志军拒签手术单。
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
并拒绝相告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
在请示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
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该事件中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过错?案例三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
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的缔结过程,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
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7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在我国生效。
按照与公约相配套的实施准则,缔约申请国需在公约生效后5年内符合《公约》的规定,根据《公约》第八条关于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意味着在公共场所禁烟,也即“预防被动吸烟。
据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流行调查显示,在我国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公共场所是遭受二手烟暴露最严重的地方。
5月2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
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在我国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
卫生法律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市民张先生因腹痛难忍,前往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经诊断,张先生患有急性阑尾炎,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医院安排主治医师李医生为张先生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李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张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及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根据相关规定,李医生的行为已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中,张先生的损失包括:(1)医疗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2)误工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3)护理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需要护理所产生的费用;(4)交通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5)住宿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6)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7)必要的营养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营养费用;(8)残疾赔偿金:张先生因残疾产生的经济损失;(9)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先生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XX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
经调查,某市卫生局发现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导致传染病扩散;2.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3. 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
某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XX医院进行了处罚。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认定(1)未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对传染病患者未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导致传染病扩散,违反了法律规定。
(2)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
”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对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
(3)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法律适用(1)某市卫生局对XX医院的处罚依据某市卫生局对XX医院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二)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三)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
卫生法学 案例分析

1、病员男 40 岁 , 身体健康。
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 3000 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
经 CT 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
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
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生呕吐,反流以至误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所以该案例不属医疗事故,而且也符合法规中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即紧急情况下,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
2、某日,病人小任自带青霉素到当地医务室找自己的护士朋友小张帮忙注射。
小张不同意,要求小任做皮试。
小任百般要求小张帮忙不做皮试注射,并谎称:“我前两天刚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自己负责。
”小张信以为真,帮小任注射了青霉素。
结果发生过敏反应。
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试问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请说明原因。
构成医疗事故。
①具有医疗事故的主体。
护士小张是医务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实施医疗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形成这次医疗事故的主体。
②具有医疗事故侵害的客体。
患者小任是这次医疗过失行为侵害的客体。
③主观方面: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了青霉素,主观心态是听信小任的谎话而违反了护理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知识点(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逐渐成为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法学研究的是卫生法律关系,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卫生刑事法律关系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卫生法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医院因一例医疗事故引发纠纷。
患者张先生在该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治疗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2.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二)医院的法律责任1.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1. 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2.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四、卫生法学知识点分析(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二)医疗损害赔偿1. 赔偿范围: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300张,医护人员200余人。
2018年,该医院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处。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直接堆放在病房走廊和公共场所;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3. 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无资质的处置场所。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分类收集不规范,违反了该法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违反了该条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运输、处置。
”本案例中,某医院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违反了该法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在本案例中,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某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某医院患者隐私泄露事件
事件经过:某医院某科室接待了一位患者,医生按照常规对其进行了问诊和体检,并诊断出其疾病。
然而,由于该科室的工作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病历和诊断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了该科室的其他医生和护士,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被泄露。
该案例从法律角度涉及到卫生法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医疗机构的责任、患者的隐私保护权、医疗机构对员工的管理等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其身份信息、病历信息、诊断结果等。
在该案例中,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就将其诊断结果发送给其他医务人员,违反了患者的隐私权。
其次,该案例涉及到医疗机构对员工的管理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以确保其工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该案例中,科室工作人员未经患者授权,将其病历和诊断结果发送给其他人员,表明医院对员工的管理存在缺陷。
最后,医疗机构对此事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机构对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该案例中,医院未能保护患者
的隐私权,导致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需要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以上是对该案例的一些卫生法学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从而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此外,患者也应增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在医疗过程中主动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并对于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投诉和维权。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
经医院外科医生会诊,决定为李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手术过程顺利,但在术后第3天,李某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
经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术后感染,需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由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李某病情加重,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分析1. 医疗事故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李某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因此,本案构成医疗事故。
2. 违规操作分析(1)术后观察不到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术后第3天才发现其病情加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病情恶化。
(2)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患者进行病原菌检测,盲目使用抗生素,导致耐药性增加。
(3)医护人员培训不足。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医护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导致医护人员对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掌握不足。
3.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李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13临本急诊第3小组
案例内容
❖ 2013年的一天,王先生母亲林女士出现反复腰 痛,伴双下肢麻疼,经多家医院和海口市某医院 检查,经证实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 窄症、腰椎失稳”。林女士之后多年采取保守疗 法治疗,直到2014年2月病情加重导致行动不便, 遂来到海口市某医院就诊。2014年3月15日,海 口市某医院门诊医生张某诊断认为,只有手术才 能根治此症。经检查后,林女士定于3月22日上 午施行“全椎板椎管探查加减压加髓核摘除USS 内固定加植异体骨融合术”。但在手术后三个多 小时,林女士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 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 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2014年4月,王先生与父亲共同将海口市某医院 诉至某区法院。患者家属随后提出医疗损害赔偿 鉴定申请。2015年2月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书, 结论认为,此病例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的死
❖ 法院该如何判决医方赔偿患者 的各项损失?
❖ 判决标准是什么?
过错在哪儿?
❖ 疾病的诊断并无过错
❖ 对患者的死亡具有过错,过错参与度为主要 责任。过错参与度为80%
界清原发病和因侵权导致的损害
手术之前的均为正常医疗过程, 未出现侵权行为,所以不赔偿
医疗费赔偿 内容
患者从手术开始到死亡的所有医疗 费用
卫生法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导致病毒传播风险增加;2. 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3. 未对传染病病人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增加了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加强消毒工作;2. 对医院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3. 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二、法律关系分析1. 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卫生行政部门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院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有义务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生医疗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患者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患者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患者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患者认为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案例分析1. 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如未对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未及时报告疫情、未进行有效消毒等。
卫生法律责任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200张,医护人员300余人。
2019年5月,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导致医疗废物泄漏,污染了周边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9年5月15日,某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一桶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破裂,医疗废物泄漏至医院周边的绿化带和下水道。
2. 居民举报:泄漏事件发生后,附近居民发现绿化带和下水道中存在大量医疗废物,随即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
3. 环保部门调查:接到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 未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露天堆放;- 运输医疗废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医疗废物泄漏。
4. 行政处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某医院作出了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卫生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渗漏和扩散。
2.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某医院未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当地环保部门对某医院作出的罚款和责令改正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 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某医院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若医疗废物泄漏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 责任追究:- 某医院作为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患者死亡纠纷一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院治疗,入院后经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
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李某肠管损伤,术后出现感染、休克等症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肠管损伤,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2. 医疗机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规范,恪守医疗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医疗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本案中,医院未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违反了医疗职业道德,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患者的损害。
”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肠管损伤,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补救义务,加重了患者的损害。
三、卫生法学启示1.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恪守医疗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医疗义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2. 加强医疗过错认定,明确医疗机构责任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依法对医疗过错进行认定,明确医疗机构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减轻患者负担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简化诉讼程序,降低患者维权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4. 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卫生法律司法救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村村民李某,因经营一家小型餐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也未对餐馆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消毒,导致餐馆内环境脏乱,存在严重卫生隐患。
2020年5月,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确认李某餐馆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某区卫生监督所提出处罚申请。
二、案件经过某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处罚申请后,依法对李某餐馆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李某餐馆确实存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未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消毒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某区卫生监督所决定对李某餐馆进行以下处罚:1. 立即停止经营;2. 对餐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经营;3. 对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审理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认为其餐馆虽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并未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请求法院撤销某区卫生监督所的处罚决定。
某区卫生监督所辩称,李某餐馆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未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消毒,存在严重卫生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1. 李某餐馆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2. 李某餐馆未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消毒,存在严重卫生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3. 某区卫生监督所对李某餐馆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维持某区卫生监督所的处罚决定。
四、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案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1. 法院依法审查了某区卫生监督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2. 法院通过审理本案,提醒了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3. 法院审理本案,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促进我国传染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患者李某及其家属告上法庭。
李某因胃部不适,于2018年5月20日入住医院进行胃镜检查。
检查过程中,由于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李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患者李某的死亡是否与医院的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尽到诊疗义务。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经审理查明,患者在胃镜检查过程中,由于医院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由此可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患者李某的死亡是否与医院的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根据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其次,患者李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医院的医疗过错直接导致了患者李某的死亡。
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
2018年,该院接诊了一名因急性阑尾炎入院的患者。
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医护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出现严重并发症。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引发了医疗纠纷。
二、案情概述1. 患者情况:患者,男性,28岁,因急性阑尾炎入院治疗。
入院时,患者疼痛难忍,伴有发热、恶心等症状。
2. 诊疗过程:患者入院后,医院安排主治医师进行诊断,确诊为急性阑尾炎。
随后,医院为患者实施了阑尾切除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肠道损伤。
3. 后果:术后,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包括感染、腹腔脓肿等。
经过多次治疗,患者病情仍未见明显好转,最终导致残疾。
4. 纠纷起因: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保护义务。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患者实际损失、医院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医院违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受到严重损害,引发了医疗纠纷。
卫生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发热、咳嗽等症状,于2021年6月1日前往本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李某被诊断为普通感冒,并开具了相应的药物治疗。
然而,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呼吸困难、持续高烧等症状。
6月8日,李某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经详细检查后,医生发现李某患有严重的肺炎,需立即进行抗感染治疗。
由于延误治疗,李某的病情迅速恶化,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并伴有呼吸衰竭。
经过紧急救治,李某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已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
二、案件经过李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严重不满,认为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其病情,导致病情恶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李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了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行为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诊断依据不足: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导致诊断依据不足。
2. 诊疗程序不规范: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如未能及时进行胸部CT检查,未能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动态观察等。
3. 医疗过错: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如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的肺炎,延误了治疗时机。
三、案件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上述医疗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医疗过错程度、李某的损失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医院误诊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医疗过错是赔偿的前提:本案中,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断依据不足、诊疗程序不规范、医疗过错等问题,这是导致李某损害赔偿的直接原因。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病员死后,家属对医院提出质疑,认为误诊误治,追究医疗责任。
《案情分析》根据起病时的症状、体征及术中所见,诊断急性阑尾炎是成立的。
有手术切除的指征。
该病员存在着肠系膜过长的内在因素,又因阑尾手术的激惹,使肠管功能发生紊乱,是肠扭转的诱因。
但由于医师们盲目自信,一方面把术后5 小时剧烈腹痛症状错误地为无特殊临床意义,还给注射了度冷丁,另一方面忽视了血压由120//70mmHg 降到90//60mmHg 这一进入休克状态的原因探索,会诊又不认真, 也不进一步做详细检查,就做出与体征不相干的胆道蛔虫症的诊断。
以致因误诊而导致误治。
特殊是科主任极不负责任, 会诊时只听听汇报,草草扪扪腹部, 根本就达不到纠正错误诊断的目的,从而延误抢救,导致休克不可逆致死。
科主任及主治医师甲应是主要责任者。
对该案实地调查结果。
阑尾炎手术后到第二次手术前的病程记录有涂改,原始记录也查无下落,此事亦应由该主任负责。
《结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处理》鉴于外科主任工作很不负责任,又指使下级医师涂改病志,错误性质严重, 给行政撤职处分。
给主治医师甲行政记大过处分。
免收病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给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3000 元。
案例2 误开健侧髋关节病员男性6 岁。
因左髋疼痛,走路艰难入院。
体温37.8℃, 慢性病容,心肺正常,左髋呈内收屈曲状态,髋关节有压痛,活动受限,托马氏征阳性。
X 线摄影示左髋关节间隙变窄,髋臼及股骨头均有明显破坏。
血沉正常。
诊断为左髋关节结核。
术前,病房护士做了右侧髋关节皮肤准备,手术室护士又将体位摆成左侧卧位,手术医师术前未做检查核对,未参加术前讨论,即行右髋关节手术。
打开关节囊始发现摆布弄错,乃改为左髋关节病灶清除。
术后家属发现右侧腿不敢动,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该案例根据病史、查体及X 线照片,诊断左髋关节结核是正确的。
据已往临床实践,骨及关节结核病例中,一部份可通过抗结核治疗而治愈,有一部份需外科手术清除病灶,才干达到治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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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
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重见光明。
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
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
该医学博士该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案例二
2007年11月21日4点左右,肖志军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
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
此时,肖志军拒签手术单。
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
并拒绝相告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
在请示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
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该事件中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过错
案例三
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
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的缔结过程,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
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7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在我国生效。
按照与公约相配套的实施准则,缔约申请国需在公约生效后5年内符合《公约》的规定,根据《公约》第八条关于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意味着在公共场所禁烟,也即“预防被动吸烟。
据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流行调查显示,在我国有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公共场所是遭受二手烟暴露最严重的地方。
5月2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
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在我国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
我国现有的吸烟者总数超过3亿,同时根据2010年度的调查,我国人群知晓二手烟会引起成人心脏病、儿童肺部疾病
和成人肺癌的比例仅为%。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高级项目官员Mukundan Pillay博士说,“今年4月世界医学权威期刊《柳叶刀》杂志发表了题为‘非传染性疾病危机下的优先行动’的卫生政策文章,将烟草控制确定为最紧迫、需立即行动的首要干预措施,并提出了2040年全球烟草制品使用率低于5%的目标。
”
在国际有力的控烟大环境下,我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社会氛围正逐步形成。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城市各领域都开始了积极的控烟行动。
2010年6月,教育部、卫生部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等的意见;2011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要求控制电影电视剧吸烟镜头;中央文明委也将无烟环境创建纳入到文明城市的考核评比指标;近年来,银川、北京、杭州等城市相继出台或修订公共场所控烟的地方性法规,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提供了依据;2010年5月,多个大学的法律专家组成了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
分析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困境时,请思考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依靠法律还是自律
案例四
患者李某,患有恶性淋巴肿瘤多年,于2003年8月入A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建议使用一种新型药物化疗,但并未就该药物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等方面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详细说明,患者方也未敢再向医生做过多询问。
化疗开始第一天,患者李某出现休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找到医院,认为医生没有将使用该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向患者和家属做明确交代,致使患者方在对药物基本情况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该新药物的化疗,从而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因此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而医院方则认为患者应当知道任何化疗都有毒副反应,这一点不用医院解释也应当知道,且患者长期患有恶性疾病,随时都有引发生命危险的可能,此次死亡事件的发生纯属患者病情异常和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因而医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案后经鉴定认为,患者死亡和药物毒副作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患者权利的侵害患者可通过哪些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如果患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予以解决,应当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