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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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GFZ05006 第2版签发:赵周礼

物资存货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加强物资存货管理,保证质量,满足供应,降低物资储备资金占用,规范盘盈、盘亏、报废和积压物资的处理,严格物资管理经济责任制,促进仓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维修、技改所需供应的铁合金(辅料)、耐材、建材、金属五交、化工油脂类物资。

3 职责划分

3.1采购部

3.1.1负责委托上海宝钢检测公司物料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供应中心)和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宝钢国际)代理仓储供应服务。

3.1.2负责先平衡库存后组织采购,存货收发存、盘盈、盘亏及调整管理工作,提出报废和报损意见,并负责对外销售处理积压物资。

3.2财会处采购组(以下简称采购财务组)

3.2.1负责物资收发存的财务管理,参与盘库检查,定期提出存货资金管理的财务分析报告,行使财务监督、审核职能。

3.2.2根据《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子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及处理办法》,负责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及报废、报损等帐务处理工作。

4 物资存放管理

4.1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按《物资进厂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CGZ05001)组织验收入库。

4.2物资存放必须按物资属性和有关规定实行定置管理,规范堆垛存放,保持安全距离和通道,进行收发存管理,并做好防火、防盗和防台防汛工作。

5 物资供应与结算

5.1供应中心在供应过程中,应贯彻“先进先出”的物资发放原则,做好库龄跟踪管理,对长期不用和临近保质期的物资,应及时预警通报,采购部业务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资呆滞积压和报废。

5.2部门领用物资签收后,供应中心应及时在9672材料子系统中作发料完成确认,以便系统自动按加权平均实际价结算。

5.3部门因生产工艺或使用物资标准发生改变,应提前填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需求变更联络单”(详见表格编号:GFZ05006-05A),提交采购部,以防止因生产工艺或使用物资标准变更所引起库存资金占用增加,确保按标采购和正常供应。

5.4部门退料,必须按原领料单号在9672材料子系统中输入退料信息,打印物资退库申请单,经退料部门领导审批后送交供应中心驻厂站,按规定办理退料手续后,才能验收入库。退料物资应确保外包装完整,并附带质保书等相应质量单据。系统收到退料信息后,按原领料时的加权平均实际价结算,自动冲减退料部门成本。

5.5宝钢厂区内其它单位需用物资,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采购供应协议,原则上不备库存、不退料,其领用申请计划必须在9672材料系统中生成,领用签收后供应中心应及时在9672材料子系统中确认,采购财务组按协议定价开票结算。

5.6因处理积压物资或调拨物资对外销售,由采购部业务室在9672材料子系统中输入对外销售合同,经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销售出库单”(详见表格编号:GFZ05006-06A),一式四联(仓库留存联、结算联、客户联、经办人留存联),采购财务组确认盖章,供应中心据此核对系统出库信息,办理出库手续。采取销售预收款制度,由采购财务组跟踪管理。

6 存货盘点及盈亏处理

6.1存货盘点

6.1.1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应按照物资的品种和规格,采取过磅、丈量、点数等计量方法,进行滚动盘点,逐项清查实存数量,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

6.1.2采购部与采购财务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存货盘点,在抽查盘点及跟踪管理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存货盘盈、盘亏分析报告。

6.2存货资金与数量调整

6.2.1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在盘点中,发现实物与帐面有差异,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2.2凡涉及库存数量和资金调整,必须经采购部批准后,由采购财务组协助调整。

6.3存货盘盈处理

6.3.1因运输、收发、仓储和计量等原因发生的盘盈,按“物资盘盈(亏)处理流程图”(附件1所示流程),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应按月处理,填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盈亏表”(详见表格编号:GFZ05006-04A),附9672系统调整单,报采购部按权限和规定处理。

6.3.2盘盈金额在20万元以下,由采购部部长审批;盘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经财会处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

6.4存货盘亏处理

6.4.1因运输、收发、仓储和计量等原因发生损耗盘亏,按“物资盘盈(亏)处理流程图”(附件1所示流程),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必须及时向采购部提出书面分析报告,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盈亏表”(详见表格编号:GFZ05006-04A),经采购部业务室确认后,由采购财务组按权限和规定报批处理。

6.4.2盘亏在合理定额损耗标准范围内,标准参照附件“各类物资损耗定额表”(附件3),且盘亏总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超

定额一次盘亏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盘亏超定额10万元或一次盘亏总额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7 报损、报废、积压物资处理

7.1因偷盗、自然灾害及存放变质或过期失效等造成物资报损、报废,按“物资报废(削价)处理流程图”(附件2所示流程),由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填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报损(废)表”(详见表格编号:GFZ05006-03B),并提出分析报告,说明造成报损、报废的原因。

7.2因仓库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采购部对供应中心和宝钢国际按协议规定进行考核。采购财务组根据实物返回以及财会保险等情况,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财产损溢处理,净损失列入公司营业外支出。

7.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采购部提出清查报告(包括灾害事由、损失程度及损失财物的数量、金额的清单、扣除残值后的价值),经公司财会处调查确认后,按规定报批处理,净损失列入公司营业外支出。

7.4因领用申请计划不周,包括生产工艺改变等原因,而未领用产生的库存积压物资,应由领用申请计划部门主管领导确认。对短期不能利用的积压物资可削价处理,包括失效报废的积压物资,由采购部业务室提出处理申请报告,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采购财会组核定,并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执行。对外削价或报废处理的净损失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8 经济责任考核

8.1对领用部门因申报计划不准或生产工艺改变、使用物资发生变化未提前通知采购部处理,造成物资积压、报废等责任问题,按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8.2因验收、保管等人为失职造成物资盘亏或变质损坏,应核实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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