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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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云大学[2006]1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
①政治理论学习。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④园区表现。评价学生在生活园区的行为表现情况。本项1分。
测评年度内,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和获得优秀舍长称号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卫生检查10次不合格寝室,舍长扣0.5分;寝室成员扣0.3分。
⑤社会工作。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效。本项2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校自律委员会干部由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加2分,称职的加1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⑥其它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献血等事迹。本项2分。
(二)学科专业素质分的测评
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课程加权平均分×60%
计算方法: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学分))÷(∑课程学分),由班主任和班干部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纳入测评。
在测评年度内,学生必须按《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为: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
(三)身心素质的测评
身心素质的测评,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和附加分三个方面,满分1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附加分。
1、身体素质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执行,满分3分。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03;无体育课或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2.5分;
2、心理素质分。满分2分,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
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以及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和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
3、附加分
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情况。本项3.5分。
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或者文体活动者加1.5分,获校级前4名者加1-1.5分,获省级前6名者加1.5-2.5分,获国家级前8名者加2.5-3.5分。
②交往和协调能力。评价学生协调各方面关系如人际关系、学习与生活的关系等。本项1.5分。
(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10分,即实践能力与技术水平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2分;
2、附加分
①科研能力与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综合评价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根据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思想、创新成果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等级、获奖情况等进行加分。本项4分。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者加1-2分,参加省级竞赛获奖者加2-3分,参加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者加3-4分。
②掌握技能情况。考察学生在科学、文化、艺术、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本项2分。
③专业知识拓展情况。考察学生英语、计算机学习等情况,以及攻读第二学位和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等情况。本项2分。
进校后从二级开始修读《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生,学期成绩合格者,每项加0.5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三级者),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者(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四级者),加1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等级的高低和难度,分别加1-2分;获省级或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加1-2分;参加辅修,加1分。本项最高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