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企业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四条本企业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便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供应相应的保障和赔偿,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企业应与保险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明确保险的范围、限额、期限等内容,并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档案,包含保险合同、保险费缴纳凭证、保险金领取证明等资料。
第七条本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要求,及时报案、申请理赔。
理赔过程中,应乐观搭配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
第八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金的支出应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限和金额进行,保险金的支出应直接予以受益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企业,并向企业供应相关赔偿报告和处理看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责任第十条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责任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
第十一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关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情况,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持保险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指定的专人应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保险费缴纳方式、保险金申领流程等,做好保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专人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员工应乐观搭配企业管理负责人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帮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
第3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单选题1.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货运代理企业的( )负赔偿责任。
A.倒签提单B.预借提单C.无单放货引起的损失D.错误与遗漏答案:D解析:因无单放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
A.单票投保B.投保时申报运输方式C.按年度投保D.属于运输险类答案:C解析: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年度一次性投保全年责任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索赔难度级别:13.国际货运代理基本责任险不包括( )A.施救费用B.法律费用C.货物直接损失D.委托人直接损失答案:C解析:由于安排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时未发、错发、错运、错交货物,而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损失,属于基本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但不包括因此产生的货物损失。
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4.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责任限额不少于( )人民币A.10万B.20万C.50万D.100万答案:D解析: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责任限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
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5.国外责任保险的特点不包括( )A.条款结构复杂B.对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多而明晰C.投保人信息披露多而复杂D.保费低廉答案:D解析:国外责任保险保费较高。
国内保费是国外同类险种的1/3-2/3,甚至更低。
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二、多选题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主要承保( )。
A.错误与遗漏B.仓库保管中的疏忽C.货损货差责任不清D.迟延发货答案:ABD解析: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不包括责任不清的货损货差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2.货运代理企业投保责任保险可选择( )。
A.商业保险公司B.互保协会C.社保机构D.商业银行答案:AB解析:在国外投保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主要采取互保协会和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国内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均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索赔难度级别:13.我国推出的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包括( )。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旨在为投保人提供第三者责任风险的保护,确保在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适当的保障。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条款、投保单、批单、声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行为、暴乱;地震、海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故障、轮胎爆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需要选择,并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第三者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前,应咨询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范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以弥补员工因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企业聘请专门的保险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具体细则由保险公司与本企业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本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由企业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经本企业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正式发布。
第二章保险范围第七条本保险责任为为员工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一)员工因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烧伤、中毒、感染等;(二)员工个人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工具、个人物品等。
第八条保险责任仅限于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期间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九条员工因自身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索赔第十条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数额由企业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第十二条员工向企业提出保险赔付申请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三条员工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以便顺利完成赔付程序。
第十四条如果员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三个月内未向企业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赔付将自动失效。
第四章保险费用支付第十五条本企业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由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费用包括企业每年为员工购买的保险费和相关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保险费用由企业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
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问题达 成一致意见,引发诉讼。 原告朱某诉称,被告陆某驾驶摩托车将我撞 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损失 52012.51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中被告陆某持E类 驾驶证驾驶应持D类驾驶证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 属于无相应驾驶资格。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 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 权向致害人追偿。受害人朱某现已治疗终结, 已不存在需要先行垫付费用之情形,故我公司 对该起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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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保险费率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节 保险费率
6座以下
家庭自用汽车 950(少100)
6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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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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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 定的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资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 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 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资损害 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三、除外责任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 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 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 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保障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企业购买的保险,用于弥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内容包括:1.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责任;3. 企业连带责任保险,保障企业主要责任人员和行政机关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三章保险费和索赔程序第五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定损,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标准进行赔偿。
第四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的简要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规文件和适用条例。
(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仓储、销售、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责任、理赔流程等,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保险范围与责任第四条保险范围:1.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2. 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员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3.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依法承担因保险范围内事故导致的员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2. 依法承担因保险范围内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责任的经济赔偿责任;3.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第三章投保与理赔第六条投保: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2. 投保时,应如实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投保金额、保险期限等信息;3. 企业应与保险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理赔:1. 发生保险范围内事故时,企业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开展调查、定损、理赔等工作;3. 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赔款支付给企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管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如发生事故,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事故后人事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五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二)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划分(1)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是一种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风险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商业保险产品。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700字)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以此为代价承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进行赔偿的责任。
第三章保险范围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2.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发法律赔偿责任的风险;3. 发生生产质量问题,造成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风险;4. 其他合同约定的风险。
第四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责任额度。
免赔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保险费率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
保险费率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章保险事故处理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
保险人有权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并由保险人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第七章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七条本保险合同可以由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支付解除合同的费用。
第八章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保险合同的生效和变更第九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成功后生效,并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如需要变更保险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书面变更。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本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适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以上是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700字)的示例,具体保险条款内容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和设计。
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采用分项限额的方式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
是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 况下,对受害人赔偿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四项责任限额的设定相对减少了保险公司的 赔偿压力。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 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 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 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及 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 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 高赔偿金额。采用分项限额的方式有利于结合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的给 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的 予保障,便于降低赔偿水平。第四项责任限额 “伤残”包括“受伤和残疾”。
1.条款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通过对制定条款的法律、法规所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明示,有 利于突出条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合同的组成和表现形式
3.交强险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同时,《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抢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轻则将被处于 5万元至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0万元的罚款,重则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 垫付的金额是抢救受伤人员必须支付的相关医 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疗费用,且不超过交强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 尽管《条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但是考虑到追偿的成本及追回的可能性,大部分 垫付的抢救费用最终将会变成实际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雇主为了弥补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或者支付因劳动者伤亡、丧失劳动能力而发生的赔偿费用,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单位承担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责任事故得到及时的赔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化了职工对于自身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保险机构的选择和合作第四条本单位在选择保险机构时,应举行保险招标,确保选择到具有良好声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
招标过程需要透明公正,选取保费合理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本单位与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制定具体的投保计划和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应详细说明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赔偿条件和程序、投保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本单位与保险公司应建立定期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及时交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和资料,保持互信,共同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保险金额覆盖全体员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合理设置赔偿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给予及时的赔付。
(三)满足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投保费用合理,确保保险责任的充分发挥。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保险责任范围的宣传,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培训会议,向全体员工传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培训。
第四章保险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第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赔付。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源,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伤害风险,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第四条公司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严格执行,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和保险金的及时支付。
第二章投保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额度和保险条款。
投保额度应能够覆盖员工在工作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伤害风险。
第七条公司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资金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充分考虑其经营状况、理赔速度、服务质量等因素。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缴纳保费。
保险费用应纳入公司合理成本预算。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及时调整投保额度和保险条款,确保保险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条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并监督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度和规定;2.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3.审查保险索赔申请,并对索赔事宜进行审批;4.定期跟踪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3.及时处理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协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单位生产安全责任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主要任务是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办法和责任范围,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引发的事故和伤害,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特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且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进行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并确保其操作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获取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工资收入等,并将其记录在员工信息库中。
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事故导致的伤害;(二)在工作期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伤害;(三)在工作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伤害;(四)因工作原因需要进行的医疗费用;(五)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后继连带损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员工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故意违反工作规定;(二)员工在非工作期间或非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故;(三)员工患有已知的或者应知的疾病,并且该疾病与其工作职责无关。
第四章理赔流程第十四条员工在发生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后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并按照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应的材料。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申请、理赔、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监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保险金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申请与投保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保险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
第七条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和相关材料,并承诺其所申请的保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要求。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企业在投保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第十条企业在投保时,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三章理赔与结算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企业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审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企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使用保险金,并及时提供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保险金的结算,保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保险金。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使用保险金。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和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骗取保险金、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例文第一条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加强事故预防措施,确保投保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降低企业面临的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1.3 定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相关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向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1.4 职责负责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确保每位员工获得的保险金额保持一致,不得因雇佣形式或工作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进行妥善安抚。
工伤的界定及其认定应遵循《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医疗期满的工伤(或职业病)员工,人事部门应及时协助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2.7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协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根据本制度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不影响参保员工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2.10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严格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2.12 对于公司各车间的指标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发生责任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将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岗位员工也将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2.12 相关记录应永久保存。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例文(二)第一条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加强事故预防措施,确保投保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降低公司面临的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1.3 定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相关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向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一种商业保险。
1.4 职责负责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运行效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自愿参加的单位,把其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分摊于全部参保单位中,通过共同承担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对参保单位在保险期内发生的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为主要特征的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风险进行分散的一种商业保险。
参保单位是指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加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参保单位以及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和相关管理机构。
第二章参保单位第五条参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及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第六条参保单位的加入和退出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参保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主选择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
第七条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八条参保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参保单位应当积极参与保险公司组织的安全防范、事故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培训等活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条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责任事故,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核损工作。
第十一条参保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责任事故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保障参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参保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专业的风险咨询和培训,帮助参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权益,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的范围、责任、理赔程序等,确保员工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的范围第四条员工安全责任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2.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3.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4.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
第五条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的具体范围和保险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
第三章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的责任第六条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疾病或第三方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员工安全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第八条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保险事故报告;2. 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3. 有关医疗证明;4. 有关事故原因的鉴定报告;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收到员工提供的保险事故材料后,应及时核实事故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材料提交保险公司。
第十条保险公司收到公司提交的事故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将理赔结果通知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后,应及时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活动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因安全生产活动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保险机构依据投保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
第六条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保险机构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并收取相应的保费。
第三章投保和赔付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机构提供所投保风险的详细情况和真实材料。
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保人的申请,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并告知投保人相关事项。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在收到报案后,应当派出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赔付责任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确保保险机构依法经营。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有权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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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保险承保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 2、风险调查与评估。 风险调查与评估。 3、合理并充分运用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规定。 合理并充分运用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规定。 4、明确保险区域范围和司法管辖权。 明确保险区域范围和司法管辖权。 5、注意选择和确定索赔方式。 注意选择和确定索赔方式。
第三章 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1、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期内发生;期内索 、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期内发生; 赔); 2、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 、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 3、保险竞合。 、保险竞合。
第三章 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 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
赔偿限额的案例 —“辽宁海城豆奶中毒事件”
2003年 2003年3月19日,由于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19日 由于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高乳营养学生豆奶”质量不合格, 高乳营养学生豆奶”质量不合格,造成辽宁海城八所小学 2500名学生教师集体中毒。 2500名学生教师集体中毒。 该乳业有限公司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该乳业有限公司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 累计赔付额为100万元 累计赔付额为100万元 100 – 每次事故最高赔付25万元人民币,每位人身伤亡最高赔付 每次事故最高赔付25万元人民币, 最高赔付25万元人民币 万元。 5万元。 宝润乳业为此支付了保费2万余元。也就是说,尽管这次 宝润乳业为此支付了保费2万余元。也就是说, 海城豆奶事件”涉及这么多师生,但是按照合同, “海城豆奶事件”涉及这么多师生,但是按照合同,保险 公司最多只赔付25万元人民币。 25万元人民币 公司最多只赔付25万元人民币。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1、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 Basis) 2、期内索赔式(Claims Made Basis)
1、期内发生式
期内发生式: 期内发生式:是以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为承保 基础, 基础,即保险人仅负责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责 任事故所导致的、 任事故所导致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民事损 害赔偿责任, 害赔偿责任,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现的时间或第 三者提出索赔的时间。 三者提出索赔的时间。
1、受害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效 、
这种索赔时效一般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来办理。 这种索赔时效一般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来办理。 具体条文如下: 具体条文如下: 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 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 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37条: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条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 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三、责任保险的司法管辖 四、责任保险承保应注意的问题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依法应负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Tort Liability) 承保风险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 (Contractual Liability)
广州游客海螺沟旅游中毒案例 广州某旅行团到稻城亚丁、海螺沟、成都双飞七天团, 广州某旅行团到稻城亚丁、海螺沟、成都双飞七天团,
2010年10月2日从广州出发,于7日晚入住磨西镇明珠花园 年 月 日从广州出发 日从广州出发, 日晚入住磨西镇明珠花园 酒店。 日早上 发现34名游客 日早上, 名游客、 名员工和员工的一名小 酒店。8日早上,发现 名游客、8名员工和员工的一名小 孩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广州谭女士不幸死亡。据悉, 孩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广州谭女士不幸死亡。据悉,谭女 士自行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保额10万),旅行社也为其购 士自行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保额 万),旅行社也为其购 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保额60万)。(假如酒店购买了公众 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保额 万)。(假如酒店购买了公众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作业:寻找赔偿的法律和合同依据? 作业:寻找赔偿的法律和合同依据?
国际上处理工伤保险 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几种模式
2、选择模式。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只 、选择模式。工伤事故发生后, 能在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之间选择其 即要么选择侵权损害赔偿, 一,即要么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要么选择工伤 保险给付。 保险给付。这种模式名义上给了工伤职工自主 选择的权利,但由于两种请求权各有缺点, 选择的权利,但由于两种请求权各有缺点,工 伤职工的利益实际也很难得到保证。 伤职工的利益实际也很难得到保证。
三、责任保险的司法管辖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在经营责任保险时,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在经营责任保险时, 一般要求除出口产品责任险外,全部选择中国大陆 一般要求除出口产品责任险外, 为其司法管辖地。 为其司法管辖地。 保险单的典型表述为: 保险单的典型表述为: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有 特别约定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 特别约定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本 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上处理工伤保险 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几种模式
4、兼得模式。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允许工伤职 、兼得模式。在发生工伤事故时, 工同时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 工同时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从 而获得“双份利益” )。采 而获得“双份利益”(double recovery)。采 )。 用此种模式的国家很少,最具典型的是英国。 用此种模式的国家很少,最具典型的是英国。
(二)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
现代各国在处理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的 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取代模式。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即职 、取代模式。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 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 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 而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 赔偿。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 赔偿。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 、瑞士、挪威等国。 瑞士、挪威等国。
期内发生式
保险期限
提出索赔
发生损失 生产和销售 新产品开发
长尾
2004Βιβλιοθήκη 200520062007
2008
2、期内索赔式
期内索赔式: 期内索赔式:以第三者提出索赔的时间为承保 基础, 基础,即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受害人 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而不论责任事故是否 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二)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
王某出差到上海,入住酒店,不料酒店半夜失 王某出差到上海,入住酒店, 王某出差到上海 王某不幸遇难,为此, 火,王某不幸遇难,为此,王某所在单位根据 工伤补偿的有关规定,给予死者8.6万元因工 工伤补偿的有关规定,给予死者 万元因工 死亡补偿;同时, 死亡补偿;同时,受害人家属王妻向法院又提 起诉讼,状告酒店侵权行为,要求赔偿20万元 起诉讼,状告酒店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万元 此前,该酒店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此前,该酒店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王妻是 否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补偿和民事补偿? 否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补偿和民事补偿?
三、责任保险的司法管辖
责任保险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责任保险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存在两层民事法律赔偿 关系: 关系: (2)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三条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所以责任保险受到《 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所以责任保险受到《 保险法》的规范。 保险法》的规范。
国际上处理工伤保险 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几种模式
3、补充模式 。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同 、 发生工伤事故后, 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 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 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 损害。一般而言, 损害。一般而言,工伤职工先请求工伤保险给 付,然后再对其实际损失与工伤保险给付的差 额部分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目前, 额部分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目前,采用这一模 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 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
二、责任保险的竞合
(一)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 (二)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 (三)责任保险各险种之间 (四)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
(一)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
在保险实践中,校方责任与学生平安保险,旅客 在保险实践中,校方责任与学生平安保险,
法定责任保险与航空人身意外等险种都表明责任 保险与人身保险有许多业务交叉、 保险与人身保险有许多业务交叉、责任交叉的问 题。 旅行社投保了财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每人 旅行社投保了财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投保了财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最高赔偿限额为8万元, 最高赔偿限额为8万元,参团旅客投保了寿险公司 经营的旅客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 10万元 经营的旅客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由于旅行 社的过失,发生车祸,致使一旅客伤亡。 社的过失,发生车祸,致使一旅客伤亡。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一、责任保险的索赔 二、责任保险的竞合 三、责任保险的争议处理
一、责任保险的索赔
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 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责任保险的索赔中存在着两 重民事关系, 重民事关系,一是受害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 一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此, 赔,一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此,责任 保险的索赔时效涉及到两个索赔时效。 保险的索赔时效涉及到两个索赔时效。 1、受害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效。 、受害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效。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效。起算点是以受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效。 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为前提条件的。 害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为前提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