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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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宜府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府发〔2007〕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统计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市统计工作涌现出了一批领导重视、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关心支持统计工作、敬业奉献、业务精通、开拓创新的先进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翠屏区人民政府等35个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冉鹤等50名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为统计事业再创佳绩。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1.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区县人民政府:翠屏区宜宾县长宁县高县市级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粮食局市经委市烟草专卖局市招商引资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人行宜宾市中心支行附件2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区县:冉鹤高县统计局刘焰屏山县人民政府汤勤昌翠屏区人民政府余水琼兴文县统计局陈祖斌南溪县统计局姚翠莲江安县统计局段利勇筠连县统计局胡红宜宾县统计局袁越珙县统计局曾从钦长宁县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孔祥志市商务局王孝明市邮政局王莉蜀南竹海管理局王葵葵宜宾电业局邓敏市文化局刘丹四川电信集团公司宜宾市分公司刘利川市审计局刘志华市物价局刘莉市经委刘静市政府办张义琅市畜牧局张弛市国资委张金泉市公安局张菁市安监局张萍市水利局张德臣四川省移动公司宜宾分公司张慧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李万红市地方志办李卫东市招商引资局李炎市供销社李德凤市广播电视局杨九平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杨永阶市劳动保障局周开河市计生委周宗芳市地税局庞涛市科技局罗声芹市国土资源局贺永强市卫生局赵欣市残联曹静市人事局黄以海市发改委黄兰人行宜宾市中心支行黄炯莉市气象局龚玉秋市体育局彭建群市林业局舒颖市财政局蒋涛市国税局雷建华市粮食局蔡曦市工商局。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函[2006]20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函[2006]20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函〔2006〕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2003年以来,我市上下齐心协力,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探索运用新思路、新方法,创新规划编制内容、程序、技术方法,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于今年3月经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研究,决定对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受表彰单位可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奖金管理的通知》(宜委办〔2002〕49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受市以上表彰的市级部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人发〔2003〕27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道,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的规划体制改革,实施好“十一五”规划。

附件: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不分先后顺序):共30个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人事局高县人民政府屏山县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翠屏区人民政府先进个人(不分先后顺序):共50名李祖林:市发改委胡玺:市发改委郭元琦:市财政局朱林:市财政局程洪江:市规建局赖正才:市国土资源局罗声芹:市国土资源局杨永阶:市劳动保障局赵一化:市环保局赵玲:市环保局王仕全:市统计局林飞雪:市统计局龙于武:市交通局吕强:市交通局肖凯:市人口计生委毛文清:市水利局颜乾刚:市教育局范崇宁:市国资委刘一敏:市经委王慧平:市经委林敏:市委政研室蒋勇:市政府研究室倪治平:市农业局唐莉:市卫生局刘仲远:市民政局杨卫平:市科技局何川:市科技局杨敏:市文化局张义琅:市畜牧局周平:市商务局刘小平:市林业局杨莉:市招商引资局周宇:南溪县叶盛:兴文县陶学周:珙县曾从钦:长宁县陈隆德:高县李德勇:江安县徐权文:高县发改局陈奎:翠屏区发改局徐兴元:屏山县发改局周常春:屏山县规建局郭艳妮:宜宾县发改局李明宽:江安县发改局张仁勇:长宁县发改局余庆:筠连县发改局王治均:兴文县发改局刘兴和:南溪县以工代赈办单培:珙县发改局陈兴钰:珙县发改局——结束——。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宜府办函[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五日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及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对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

4.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5.市级各部门所属科、室(处)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设置项目。

二、清理职责分工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宜府函[2006]138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函〔2006〕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市职教战线的干部、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授予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个单位“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温遥路等50名同志“全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宜宾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名单2、宜宾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名单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宜宾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名单(25个)市级部门和市属职业院校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教育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卫生学校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食品工业职业中学校宜宾市翠屏区就业训练中心宜宾县宜宾县教育局宜宾县柳嘉职业中学校宜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溪县南溪县教育局南溪县职业高中长宁县长宁县教育局长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县高县怀远职业中学筠连县筠连县教育局珙县珙县人民政府宜宾工程技术学校企业宜宾市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天原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宜宾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名单(50人)市级部门、单位和市属职业院校温遥路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叶明伟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淦建英(女)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西昌宜宾市人事局唐德林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中孝宜宾市农业局杨萍(女)宜宾市扶贫办代松宜宾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李春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鲜跃勇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吴美琼(女)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刘友惠(女)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林显育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陈军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翠屏区刘祖俊翠屏区教育局席地翠屏区教育局李俊宜宾市工业职业中学校杨洪宜宾市食品工业职业中学校樊朝勋翠屏区就业训练中心宜宾县蒋宗元宜宾县柳嘉职业中学杨茂清宜宾县高场职业中学刘启贵宜宾县柳嘉职业中学李雅华宜宾县高场职业中学唐贤亨宜宾县蕨溪中学校南溪县曾家林南溪县教育局唐兴容(女)南溪县人事局邹富培南溪县就业局邓方钦南溪县职业高中卿尊德南溪县职业高中江安县程伟江安县教育局向乾鸿江安县就业局长宁县尹连成长宁县教育局王小容(女)长宁县财政局吴永权长宁县梅硐职业中学樊成彬长宁县农业局高县苏德强高县教育局黄海鸿(女)高县财政局江源高县就业局筠连县刘毅筠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段毅筠连县财政局吴长先(女)筠连县教育局珙县饶世义珙县教育局张友贤珙县孝儿职业中学周朝彬珙县职业高级中学兴文县朱晓春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吴天寿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危建勋屏山县富荣职业中学校企业胡志萍(女)宜宾市五粮液集团丁建波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唐雪萌(女)宜宾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宜府办函〔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抓好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拼搏奋进,充分发挥运转中枢和参谋助手作用,保障了政府机关(单位)高效运转。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文会事办理、政务信息报送、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信访维稳、政务调研、值班值守、后勤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相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20年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

为肯定成绩、表扬先进,决定对江安县等54个先进集体和李果林等6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尽责担当、积极奉献、务实有为,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职能职责,着力提升“三个服务”能力水平,推进工作高效运转,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暨见义勇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暨见义勇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暨见义勇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3•【字号】宜府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暨见义勇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宜府发〔2008〕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2006年全市见义勇为先进表彰大会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

他们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不畏强暴、不顾安危、不计得失,坚决地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事故进行了顽强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

他们不愧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臣,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深入打造“平安宜宾”、加速建设美好新宜宾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政府决定:一、追授易明等五人“宜宾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由宜宾五粮液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各发奖金5000元、抚恤慰问金2万元。

易明翠屏区沙坪镇石岗村六组胡川翠屏区思坡乡会诗村一组黄天友翠屏区南广镇和平村沙湾社58号周小兰长宁县开佛乡龙君村胡广组刘国平江安县铁清镇铁清社区二、授予季委等五人“宜宾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由宜宾五粮液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各发奖金5000元。

季委翠屏区和平街51号3单元罗世权翠屏区赵场街道古叙村土坝组贺冯屏山县新市镇先峰村三组谢瑞宏兴文县古宋镇香山16号王文华江安县夕佳山镇初级中学三、授予王学树等六个群体“宜宾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由宜宾五粮液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发每个群体奖金1万元。

(一)高县王学树等4人先进群体王学树高县大窝镇石坝村四组王光付高县大窝镇石坝村四组王学友高县大窝镇石坝村四组杨联新高县大窝镇石坝村四组(二)高县李兴林等5人先进群体李兴林高县文江镇同心村马桑坳组李兴友高县文江镇同心村马桑坳组王元才高县文江镇同心村马桑坳组邓全永高县文江镇同心村马桑坳组王华刚高县文江镇同心村马桑坳组(三)屏山县杨石主义等4人先进群体杨石主义(彝族)屏山县夏溪乡红椿村高正华屏山县夏溪乡红椿村张安兵屏山县夏溪乡红椿村张可青屏山县夏溪乡红椿村(四)屏山县罗辉华等7人先进群体罗辉华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王永贵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罗德胜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罗合君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贾银松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罗成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陈治国屏山县夏溪乡新桥村治安联防队(五)宜宾县李其永等4人先进群体李其永宜宾县横江镇商业街104号田若鹏宜宾县横江镇后街周广国宜宾县横江镇大桥街涂传勇宜宾县横江镇后街23号(六)长宁县宋建清等6人先进群体宋建清长宁县梅白乡白虎村三社胡邦华长宁县梅白乡白虎村三社胡久宇长宁县梅白乡白虎村一社林先顺长宁县梅白乡白虎村三社兰洋东长宁县梅白乡白虎村三社胡邦元长宁县梅白乡白虎村三社四、授予何勇等40人“宜宾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由宜宾五粮液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各发奖金2000元。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宜府函[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宜府函〔2006〕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自2001年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的实践,各区县、各部门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等40个单位“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杨学东等48名同志“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同舟共济、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祖国统一,为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宜府函〔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付出了艰辛努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增强防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决定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等54个先进集体和雷冬丽等8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以更强的责任担当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宜宾加快建成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宜宾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宜宾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9日附件参会部门(单位)名单(54个)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二、市政府派出机构(3个)三江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三、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4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地震监测中心宜宾综保区管委会四、市属重点国有企业(15个)宜发展集团公司五粮液集团公司天原集团公司丝丽雅集团公司三江集团公司市建投集团公司市科教产业集团公司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公司蜀南文旅集团公司四川酒茶集团公司宜宾机场集团公司市烟草公司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市文广传媒集团公司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公司附件2会议报名回执报名单位(加盖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吴玻等3名同志记功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吴玻等3名同志记功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吴玻等3名同志记功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宜府函〔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吴玻等3名同志记功的通报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宜宾军分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全面落实习主席开训动员令,大抓练兵备战工作,开展群众性练兵比武活动,在全市1万余名基干民兵中遴选5名训练尖子参加四川省军区“天府精兵—2022”大比武。

参赛人员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连续作战,奋勇拼搏,精诚团结,最终取得了全省团体综合第二名、个人全能第一名和单项课目2个第二名、3个第四名的优异成绩,为宜宾市争了光、添了彩。

为褒奖先进、激励斗志,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3名同志记功。

一、个人二等功(1名)吴玻筠连县伪装遮障连一排二班战士二、个人三等功(2名)杨松筠连县丰乐乡民兵应急一排三班副班长刘新科翠屏区民兵应急连二排六班战士希望以上受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国防动员单位和广大民兵要以此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市委、市政府、宜宾军分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党管武装意识,扎实推进以练兵备战为中心的军事斗争国防动员准备,为推动宜宾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推进我市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2022年7月28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宜府办函〔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宜府办函〔2021〕28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公文质量,充分发挥了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

根据《宜宾市政府系统“好公文”申报评选办法》,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报送的96篇好公文逐一进行了评审,评选出一等4篇、二等8篇、三等18篇。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发〔2020〕40号)等30篇好公文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精益求精,多出精品。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和广大文秘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公文质量意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扬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水平,努力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再上新台阶,为宜宾高质量发展、如期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和加快建成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贡献办公室力量。

附件: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附件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一等《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发〔2020〕40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加快打造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十五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翠府发〔2020〕12号)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宜科教〔2020〕64号)《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定〈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宾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的请示》(宜三江〔2020〕1号)二等《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土地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宜资源规划〔2020〕628号)《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1号提案答复的函(代拟稿)〉的请示》(宜发改〔2020〕217号)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上”民营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筠府发〔2020〕11号)《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宜环〔2020〕44号)《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发〔2020〕15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珙县用地管理程序的通知》(珙府办发〔2020〕4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尹华江同志为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函》(兴府函〔2020〕28号)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关于宜宾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宜农通〔2020〕1号)三等《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效率为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宜国资委〔2020〕264号)《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宜科〔2020〕26号)《宜宾市审计局关于认真落实审计署和审计厅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部署的通知》(宜审发〔2020〕15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河道岸线涉砂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14号)《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宜民政〔2020〕118号)《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的通知》(宜水函〔2020〕43号)《四川蜀南文化旅游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蜀南竹海景区“五一”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方案〉的通知》(蜀南文旅发〔2020〕28号) 《宜宾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宜司法办发〔2020〕29号)《宜宾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报送宜宾市招商引资经验做法总结的报告》(宜经合外事〔2020〕84号)《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情况的报告》(宜政非〔2020〕20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6号)《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市工军发〔2020〕12号)《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审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宜宾地方电视节目覆盖率、入户率工作方案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宜文广旅〔2020〕100号)《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若干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屏府发〔2020〕2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高中心城区环卫工人待遇的请示》(宜住建〔2020〕30号)《宜宾市公安局关于给宜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申报集体二等功的请示》(宜市公〔2020〕53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研发和商贸协同联合营销小组的通知》(天原司〔2020〕84号)《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宜市监〔2020〕17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8]191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1【实施日期】2008.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创建“平安宜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加强禁毒工作的重大举措。

2007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单位”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0〕50号)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强了对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严厉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四禁”(禁种、禁制、禁吸、禁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中先后涌现出一批“无毒社区”和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等42个乡镇(街道)“无毒乡镇”称号,颁发标牌和奖金;授予翠屏区沙坪镇等5个乡镇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授予杨松等18人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巩固“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全市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平安宜宾建设,打造和谐宜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宜宾市2007-2008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宜府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全力投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强化禁毒打防管控工作,建立健全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全市毒情形势趋稳向好,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3月1日,宜宾市被国家禁毒委命名为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三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实担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动员全市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决定对市委政法委等50个先进集体、马红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全市各级禁毒部门和广大禁毒工作者要以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以更强的政治担当、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措施、更严的纪律作风,积极投身禁毒事业,扎实有效开展市域毒品问题治理,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附件:1.宜宾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名单(50个)2.宜宾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个人名单(100名)宜宾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7日附件1宜宾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集体名单(50个)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市禁毒办团市委市妇联宜宾机场公司人行宜宾中支临港经开区禁毒办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办事处叙州区委政法委叙州区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禁毒大队叙州区财政局叙州区教育体育局安办南溪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禁毒大队南溪区教育体育局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江安县教育体育局江安县文广旅游局江安县公安局红桥派出所江安县五矿镇人民政府江安县江安镇人民政府长宁县卫生健康局长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宁县硐底镇禁毒委长宁县中学高县财政局高县教育体育局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珙县财政局珙县卫生健康局筠连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筠连县职业技术学校筠连县公安局大雪山镇派出所兴文县委政法委兴文县教育体育局兴文县公安局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屏山县教育体育局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附件2宜宾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先进个人名单(100名)李傲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与国际传播科八级职员马红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干部马秉慧市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黄云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赵君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饶丽惠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冯勇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韩强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局长李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级警长杨剑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务技术四级主管罗茜韩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张旭照市公安局技侦支队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彭惠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万鹏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情报大队副大队长万灵芝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辅警曾小颖市司法局一级科员刘浩市文广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赵帝市双城服务局高等教育服务科科长陈超市交通运输局八级职员彭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原叙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勇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陈璐市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曾华人行宜宾中支反洗钱科副科长王翠远市妇联发展部部长邓红杉团市委一级科员胡盛婧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邓开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赵翕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周建辉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教授王廷兵宜六中安全办公室主任、高级教师田红市职技校一级教师张朝阳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周清孟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刑侦大队三级警长杨帆翠屏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邱小均翠屏区大观楼街道社会治理办副主任苏杰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禁毒大队中队长林正荣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禁毒大队四级高级警长冯光海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禁毒大队中队长伍崇辉叙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滨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副局长钟桦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程洪凯叙州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谢松叙州区南岸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主任吴利廷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副主任陈欣叙州区赵场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嵘叙州区南广镇人大主席徐靖朋叙州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中医股副股长钟伟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蒋凯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南溪派出所三级警长方伟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禁毒大队辅警段炼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南溪派出所辅警曾建南溪区第四中学教师叶枫南溪区仙临镇政府禁毒社工游江燕江安县总工会副主席张晋菡江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小武江安县红桥镇党建办副主任田如吉江安县阳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龙潭江安县夕佳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泽春江安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肖家强江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周先其江安县公安局阳春派出所副所长曾胜勇江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高瞾江安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情报行动中队中队长宋小华长宁县竹海镇中心小学校副校长、高级教师杨翔龙长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二级警员童军长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艳杰长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张光伟长宁县硐底镇禁毒工作站工作人员沈丽长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辅警张家其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室四级高级检察官姜涛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李丽霞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陈奇志高县财政局副局长陈芸高县教育体育局一级教师梁一航珙县公安局政委汪芃功珙县公安局副局长莫双隆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杨超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三级警长高强珙县公安局巡场派出所二级警长张宇煜珙县教育体育局德美劳育股股长胡华强筠连县教育体育局科员罗中均筠连中学高级教师唐洁华筠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四级警长魏荣洪筠连县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李欣筠连县筠连镇禁毒办工作人员杜勇筠连县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盛明祥兴文县财政局副局长宋玉琳兴文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罗瑶兴文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陈练兴文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一级法官陈勇兴文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熊攀兴文县公安局僰王山镇派出所指导员陈泳兴文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范德才兴文县古宋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禁毒社工张海彬屏山县总工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主席罗元俐屏山县公安局车管所所长肖洋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周钢屏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工作人员王浩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特殊化学品检查站站长肖敏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辅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36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12.11.02【实施日期】2012.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林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促进林区群众就业增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决定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省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级相关部门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有关部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组织领导、协调督办和具体操作的相关人员。

(二)表彰名额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个人”20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推进。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林改工作机制,实现了林改工作新突破。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宜府办函[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列入了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的要求,在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屏山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42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继续奋发努力,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宜宾市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附件:宜宾市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区县政府(8个)屏山县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兴文县人民政府珙县人民政府南溪县人民政府高县人民政府二、市级机关(34个)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畜牧局市安监局市规建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利局市民宗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档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宜宾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108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3日宜宾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市外人士“宜宾市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称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外人士,包括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内非本市公民。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牵头协调工作。

市旅游外侨局、市台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士,本人自愿并经相关部门推荐,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一)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方面,贡献突出的;(二)在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贡献突出的;(三)在本市直接投资,引进资金、人才、高新技术方面,贡献突出的;(四)在发展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五)捐赠或者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六)对本市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宜府办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宜府办发〔2007〕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信息联系点:2006年,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通过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为市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较好地发挥了政务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经各区县、各部门推荐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决定对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41个先进集体和杨洪武等78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各单位可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及各条战线上的政务信息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进取,不断拓展政务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的决策参谋作用,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41个)(一)区县(10个)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级部门(31个)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粮食局市人事局市移民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竹海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救灾办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78名)(一)区县(14名)杨洪武王辉(珙县)李志勇席伟(兴文县)沈耀昕伍敬(宜宾县)刘克伦李树培(江安县)柴进德(筠连县)刘会琼(屏山县)王小林(高县)杨杰顺(翠屏区)XXX(南溪县)林健(长宁县)(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60名)刘玉萨(市发改委)满家玉(市经委)汤兴文(市招商引资局)唐友义(市地税局)廖力(市国税局)郭冯娟(市教育局)罗相辉(市供销社)钟建华(市劳动保障局)王维(市国资委)徐尚轩(市气象局)李孝轩(市农业局)覃超(市物价局)杨磊(市公安局)刘学东(市安监局)刘建(市工商局)余雪(市环保局)曾坤朝(市财政局)雷亚芹(市国土资源局)吴洁(市统计局)宗杰(市水利局)刘琴容(市文化局)邓永勤(市林业局)曹杨(市科技局)陈庆(市旅游局)周毕华(市体育局)高世茹(市卫生局)刘利川(市审计局)徐毅(市人事局)刘应兵(市档案局)周世辉(市人才交流中心)吴瑕(市竹海管理局)朱林(市城管执法局)张婷(市老龄委办)周清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贤(市残联)王民(市信息中心)成娜(市交通局)高远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聂勇(市房管局)蒋明(市政府采购中心)刘宏(市商务局)李定平(市地震局)杨晓玉(市民政局)周琳(市粮食局)张明明(市规建局)肖善武(市移民办)曹海泉(宜宾电业局)郭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武先坤(市政府法制办)陈正(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刘艳(市政府救灾办)郭利军(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徐雯(市政府办监察室)刘庆(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刘军(市政府办秘书科)陈科明(市政府办秘书一科)陈吉勇(市政府办秘书三科)童海川(市政府办秘书四科)陈若云(市政府办秘书五科)唐玉(市政府办信息技术科)(三)信息联系点(4名)刘巧(兴文县太平镇)王彬(高县文江镇)王琳(珙县底洞镇)吴琼(筠连县筠连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宜府办函[2006]207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2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一)先进单位20个。

1、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职业院校(含职业中学、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含教育、劳动保障、经济、计划、财政、人事、农业等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各类培训、服务机构等)。

(二)先进个人50名。

1、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评数量)。

2、在职业院校管理、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含职业院校从事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领导、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贯彻《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始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动摇,在当地或本系统、本部门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中,做出优异成绩,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的领导决策作用,按照国家、地区和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确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宜府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动平安宜宾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市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陈银等4名见义勇为个人和黄幸子、彭荣辉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1日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一、个人名单陈银高县文江镇滨河路195号居民李超生高县来复镇新农村11组居民曾艳秋筠连县筠连镇国际社区居民王白云筠连县高坪苗族乡东风村铁炉组居民二、群体名单黄幸子、彭荣辉见义勇为群体黄幸子叙州区蕨溪镇宣化社区中心组居民彭荣辉叙州区蕨溪镇宣化社区中心组居民。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宜府函〔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的决定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坚持把加强质量建设,强化质量发展摆在优先地位,质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涌现出一大批管理能力强、质量意识高、业务水平好、成绩突出的优秀组织和个人。

为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市政府决定对8个组织、12位个人授予“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表扬奖励。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质量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建设品质宜宾,为我市加快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附件: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附件宜宾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一、组织奖名单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普什模具有限公司四川苏格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二、组织提名奖名单四川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精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酒都医药有限公司三、个人奖名单阳培翔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刘长江四川省宜宾威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个人提名奖名单张红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叶正波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五、宜宾工匠名单邓小林宜宾市双星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周瑞平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殿华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六、宜宾工匠提名奖名单杨秋驰四川华西宜宾建设有限公司刘兴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宗丙宜宾市叙州区天泉供水公司刘英四川宜宾恒生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朱鸽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宜府办函〔2013〕105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2012年,全市各地各部门紧扣“转型工作年”工作主题和“两化互动,高位求进,转型工作,民生优先”工作基调,始终盯紧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160项主要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上下团结拼搏、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切实提高政府及部门公信力与执行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经认真考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圆满完成全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上下一定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下,紧紧围绕宜宾在川南城市群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取向,以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举措,奋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圆满完成2013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美好宜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附件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区)(含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翠屏区政府南溪区政府宜宾县政府江安县政府高县政府珙县政府兴文县政府屏山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二、市级部门(一)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农工委市委群工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卫办)市安全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外侨办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宜宾国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老龄委办宜宾机场迁建办市妇儿工委办市党史办(市地方志办)市台办市招商引资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贸促会市档案局市竹海管理局宜宾民航管理处成都海关驻宜办事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宜办事处团市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公积金中心市红十字会宜宾广播电视台市投资集团新宜公司市国资公司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二)综合保障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宜宾军分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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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函〔2010〕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7年正式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确权工作,于200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以明晰产权、确权颁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了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南溪县政府等13个先进集体、曾明全等4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为促进我市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名单2.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2 —
附件1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名单
南溪县政府翠屏区政府
筠连县政府高县政府
宜宾县政府兴文县政府
长宁县林业局江安县林业局
珙县林业局屏山县林业局
市监察局市林业局
市档案局
— 3 —
附件2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先进个人名单
翠屏区
万云江翠屏区政府副区长
宋平翠屏区林业局副局长
朱杰翠屏区档案局副局长
邓斌翠屏区金坪镇林业站站长宜宾县
汪渝宜宾县政府副县长
张毅宜宾县林业局局长
徐钢宜宾县蕨溪镇党委书记
莫明奇宜宾县林业局副股长
李春华宜宾县林业局工作员南溪县
李学焦南溪县政府县长
李强南溪县委组织部长
潘伯根南溪县政府副县长
吴毅南溪县林业局股长江安县
董大华江安县政府副县长
— 4 —
廖光琼江安县林业局局长
骆锦宏江安县林业局副局长
长宁县
周显华长宁县林业局副书记
陈天明长宁县林业局副股长
李秀超长宁老翁镇林业站副站长
高县
苏雄高县政府副县长
钟贵宗高县林业局副局长
郑永忠高县嘉乐镇党委书记
罗怀彬高县林业局工作员
筠连县
甘华锋筠连县政府副县长
李骖筠连县林业局副局长
欧纯烈筠连县档案局副局长
曾宪林筠连县林业局副主任
珙县
曾明全珙县政府县长
康林珙县林业局局长
晏廷松珙县恒丰乡政府乡长
兴文县
李朝恒兴文县林业局局长
— 5 —
林健兴文县档案局局长
刘正强兴文县林业局副局长屏山县
林乃宏屏山县政府副县长
龙绪露屏山县新发乡政府乡长
邹龙贵屏山县新市林业站站长市级部门
曾家庆市林业局局长
刘渊春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厚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生荣市农业局副局长
印萍市发展改革委副科长
凌毅市林业局科长
叶宏兴市林勘院院长
李璐市档案局科员
罗阳艳人行宜宾市中支科员— 6 —
主题词:林业表彰林权改革先进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宜宾军分区。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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