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健康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和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测算(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我局有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6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1.总法定工作日全年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4天,总法定工作日为:5 244=12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合计54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416个工作日。
行政指导 实施方案
行政指导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各种行政事务处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行政指导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公正,为广大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明确行政指导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流程,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行政指导队伍建设。
加强对行政指导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优化行政指导服务。
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行政指导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指导服务。
4.加强行政指导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指导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行政指导实施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行政指导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行政指导队伍培训。
组织行政指导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推进行政指导服务优化。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指导服务的优化,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指导服务。
4.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
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指导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公正,为广大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六、总结。
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标准范文(5篇)
2023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标准范文一、指导思想____年大队监察执法工作,以____、____为指导,以县安全监管局《____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为基础,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落实依法治安为重点,认真____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能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监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努力实现:执法计划完成率____%;对检查发现隐患复查率(含委托复查)____%;不发生因自身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问题。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安排(一)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1.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大队在编人员____名。
其中:副大队长____名、中队长____名、其余人员____名,实际到岗____名。
2.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____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5-116)天____人=____天。
(1)____年全年____天;(2)全年____周,每周法定假日____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和国庆节共____天,全年法定假日____天;(3)监察执法人员按____人计。
3.非执法工作日。
参照前____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约____天。
(1)考核、学习、培训(执法比武)、会议、党务、内务:____天/人____人=____天;(2)病假、事假:____天/人____人=____天;(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____人共计____天。
4.其他执法工作日。
参照前____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约____天。
(1)事故调查处理:90____起(____年均值)=____天;(2)一般违法调查处理:____天/起____起=____天;(3)举报核查处理:____天/起____起(____年均值)=____天;(4)陪同上级检查:____天/月____月=____天。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省安监局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建立或委托有关单位,专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本局职能范围内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单位不得与培训机构合署。
二、在省安监局的考试题库未启动之前,各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标准与内容,报经省安监局审定后,可继续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实习(含考核)材料费中的30%--50%或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证书的印制发放1、监管监察人员证、教师合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印制发放。
安全资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监制,各市安监局印制发放。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购置并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激光印章。
2006年3月1日起,各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发放。
各市安监局原有的“江苏省特种作业发证专用章”停止使用,并将印章送交省安监局办公室。
行政指导的实施方案
行政指导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行政指导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指导是指政府部门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指导、督促和促进的一种行政手段,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因此,制定行政指导的实施方案对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
1.明确指导对象,明确需要进行行政指导的对象范围,包括具体的行政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
2.明确指导内容,明确需要进行行政指导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明确指导方式,明确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行政指导,包括宣传教育、约谈督促、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
4.明确指导周期,明确行政指导的周期和频次,确保指导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步骤。
1.明确指导目标,首先要明确行政指导的具体目标和意义,为后续的指导工作奠定基础。
2.制定指导方案,根据指导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包括指导内容、方式、周期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3.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制定的指导方案,有序地进行行政指导工作。
4.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5.总结反馈,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指导方案,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指导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4.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策引导,引导行政管理对象主动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五、风险应对。
1.风险预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风险处置,一旦出现风险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和整改,确保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2018年12月29日)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打破行政性垄断工作,通过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现对2018年各地查处的16起典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北京市纠正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行政性垄断行为2018年2月,根据有关线索,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负责房山区天然气工程建设、管理和经营等工作,承担着房山区燃气行业管理职能。
该中心在开展燃气项目报装审批过程中,以直接委托、指定等形式,要求开发单位签订由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提供的制式合同,限定开发单位选择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下属企业从事施工建设。
据调查,房山区内绝大部分燃气工程都未执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由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下属企业施工建设。
前述行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发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和其他具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向房山区政府办、区国资委、区城管委、区燃气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通报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事实,并提出立即全面纠正的建议。
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昆山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昆山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昆山市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北部,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因此,安全生产是昆山市的头等大事,也是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介绍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取得的成就。
首先,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昆山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
他们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确保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还负责对昆山市的各类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导,以确保他们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品的监管。
昆山市有很多涉及危险品的企业,如化工厂、燃气站等。
这些企业对于安全生产要求的严格程度更高,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危险品的定期检查,确保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再次,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公众教育和宣传的重要任务。
他们通过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他们还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等,向公众传递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要求。
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他们加强了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他们还加大了对危险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了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他们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然而,昆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昆山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新建的企业和工厂也越来越多,这给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投入不足,这也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荐下载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谐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达到“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指导既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方式并列,又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是在法定监管职能、职权、职责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法律精神或政策规定,通过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如:采取具体的指导、提示、建议、劝告等),引导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达到实现行政管理、提高相对人法律意识的目的,达到自觉停止违法或避免违法的效果,有助于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行政管理关系。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一是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
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安全监管和经济发展的统一;二是有利于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全面拓展和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服务职能,促进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能的统一;三是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权益。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监管和维护权益的统一;四是有利于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显著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水平,促进安全监管和依法执法的统一。
二、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监管职权所能、法律法规所许、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
行政指导的内容应当适当、合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监管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苏府[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3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四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结合前期吴中区、沧浪区、苏州工商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等地区和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虽然优势明显,但是影响制约发展的因素也日渐显现。
从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出发,如何创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成了各级行政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课题。
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是指安监局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四条安监局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一)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执法意识;(四)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第七条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二)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三)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四)送达执行:将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单位或个人,并监督执行;(五)归档管理:将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八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详细记录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
昆山镇安监办日常工作制度
昆山镇安监办日常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做好昆山镇安监办的日常工作,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每天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安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宣传培训制度
工、教育安监办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2、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工、积极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汇报全镇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安全违规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监办主要负责人。
2、昆山镇安监办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日吊.*** *** *** ***。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确保生产环境安全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安监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生产监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是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的依据,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
三、案件立案1.接到案件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案件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内容,并在立案告知书上留存当事人签章确认。
四、调查取证1.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
2.取证时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需对证据进行鉴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五、听证程序1.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安监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记录应当及时制作并留存。
2.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陈述、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六、处罚决定1.综合案件证据和听证情况,安监部门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书应当合法、合理,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七、申诉与行政复议1.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安监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上级机关进行复核,并认真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八、执行与监督1.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执行,并及时缴纳罚款。
2.安监部门应当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九、法律责任1.对于不服从处罚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安监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安监部门可以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为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指引的基本内容,安监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调,保障执法公正、效率和质量。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安监[2013]16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13〕162号)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监发〔2013〕6号,以下简称“九部门通知”),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
然而事故总量仍然处于高位,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九部门通知”要求,把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部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要对照“九部门通知”中明确的规范重点和主要任务,逐项制订措施,分解任务,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本部门工作方案之中。
要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四个阶段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
要在本地确定专项行动工作联系点,认真总结提练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省局明确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为“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牵头联系部门。
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系点于6月25前报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九部门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缺乏监。
昆山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下移区镇
07
根据责任 清单 .周市镇 人 民政府相 关职能部 门 在 检 查 、抽 查 、巡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安全 隐患 ,可 由其在 委托职 权范 围 内直 接依 法 查 处 :区域 内关 于生 产经 营单位 的投诉 举报 ,可 由 当地 相关 职 能 部 门直 接 依 法 查 处 ;对 办 理 的疑 难 、 复 杂 案 件 .可 报 送 市 安 监 局 .由 市 安 监 局 会 同 依 法
如 东县 河 口镇 实行 安 全 生产 述 职 评 议 制 度
为进一 步强化部 门安 全生产监管责 任 .如东县 河 口镇政 府实行 对镇 安委会 成员单 位及 其 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 。目前 已由镇办公室 和 安委会 办公室按每季度 随机抽取2个 .全 年共8家单 位 进 行 述 职评 议
昆 山பைடு நூலகம்市
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权 下移区镇
3月 25日 .经 昆 山市 政 府 批 复 同意 .昆 山市 安 监 局 和 周 市 镇 人 民 政 府 共 同签 署 了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委 托 协 议 .首 次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权 下 移 至 区镇 试 点 工 作 这 也 意 味 着 自6月 1日起 。周 市 镇 人 民政 府 及 其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将 受 委 托 .在 辖 区 内安 全 生 产 日常监 管过 程 中 .可 以 直 接 依 法 查 处 委 托 权 限 范 围 内 的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第 一 时 间 依 法 消 除 安 全 隐患 。依 法督促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缩 短 执 法 半 径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查 处 :周 市 镇 人 民政 府 可 直 接 作 出 的 10万 元 以下 的 行政处罚案件 ,报市安监局法制科备案 。
昆山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昆山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化工企业及带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市安监局《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及部分带储存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实施原则1.属地监督管理原则。
市及各区、镇安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企业(生产、储存场所)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及部分带储存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类监督检查原则。
市及各区、镇安监部门分别对其负责监督检查的化工企业及部分带储存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三、监督检查分类按照企业的安全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化工企业及部分带储存经营单位分为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明确各级安监部门对不同等级的企业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一)分类标准1.红色等级:为苏州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详见附件1)。
对红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
2.橙色等级:为昆山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详见附件2)。
对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3.蓝色等级:为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市有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详见附件3)。
对蓝色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实行苏州市、昆山市和各区、镇安监部门三级管理制度,根据以下职责分工,监督检查主体部门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下一级安监部门和机构有责任做好上一级安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和对被检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1.上报苏州市安监局负责对红色等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昆山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服务服从于全市“三保三促”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按照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构建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服务工作”的工作宗旨,以“公正和效率”为根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城管行政指导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具体的指导、示范、建议、劝告、警示、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征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合法原则。
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范围实施行政指导,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所实施的指导行为符合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原则。
行政指导内容适当、合理,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三)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不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加重处罚。
(四)公正公开原则。
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
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安全生产昆山市生产安全监督法规及处罚裁量标准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及处罚裁量标准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录一、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1、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要求2、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职权3、现场监督检查基本内容(要点)4、现场监督检查纪录要点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速查表1、违法行为2、违法条款3、处罚条款4、处罚标准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程序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流程图2、安全生产事故检查流程图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4、安全生产执法文书适用流程图5、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四、安全生产告知指导参考内容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指导内容(参考)2、危化品从业单位告知指导内容(参考)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告知指导内容(参考)4、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指导内容(参考)五、常见执法文书制作(参考)六、安全生产执法用语规范七、附录一、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速查表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流程图安全生产事故检查流程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安全生产执法文书适用流程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四、安全生产告知指导参考内容五、常见执法文书制作(参考)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要具体到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如检查多个场所应逐项填写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检查情况填写要全面、客观、准确)如,1、××车间焊工××、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2、××车间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
3、××车间××、××、××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
昆山安全管理制度
昆山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昆山市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昆山市各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指导。
第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昆山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及时更新并存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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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昆山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谐监管、提升服务水平,达到“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既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方式并列,又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有单方性、强制性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是在法定监管职能、职权、职责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法律精神或政策规定,通过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如:采取具体的指导、提示、建议、劝告等),
引导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达到实现行政管理、提高相对人法律意识的目的,达到自觉停止违法或避免违法的效果,有助于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行政管理关系。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一是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
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安全监管和经济发展的统一;二是有利于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全面拓展和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服务职能,促进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能的统一;三是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权益。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监管和维护权益的统一;四是有利于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显著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水平,促进安全监管和依法执法的统一。
二、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监管职权所能、法律法规所许、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
行政指导的内容应当适当、合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
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监管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三)因事制宜原则。
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要紧密围绕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被指导对象、具体项目(部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择优选择对应的指导方式,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四)以人为本原则。
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要以人为本,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认识和认知程度为原则,指导其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规范作业,从根本上减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长效监管与科学监管的统一,做到标本兼治。
三、安全生产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
在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通过运用宣传、引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权力和职责相统一的全新管理方式。
(一)服务指导。
结合《昆山市安监局服务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稳步推进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走访一批
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排查一批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结合日常开展的执法检查行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迫切问题。
(二)许可告知。
充分发挥许可、登记、备案等方面的监管职能及所掌握的相关政策信息,对于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要采取辅导、引导、告知、提醒、发布信息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其正确办理安全生产相关事务。
(三)管理建议。
对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建议和指导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可提高的企业,鼓励和指导其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指导和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法律提示。
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某一违法行为如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标准不清楚、不了解等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指示、引导其依法、依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避免同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轻微违规警示。
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其立即改正,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需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跟踪检查,防止轻微违规行为演变成重大违法行为。
(六)违法行为纠错。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具体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以指导、教育的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生产。
(七)重大案件回访。
对实施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相对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和跟踪违法行为改正情况,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调查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防止发生职务腐败现象。
四、行政指导工作方法
通过重点实施下列三项行政指导办法,构建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力、全面、全程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一)实施《安全生产事项办理服务指导书》。
一是审批许可事项告知服务。
对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零售)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等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具体职能科室咨询有关审批事项。
具体承办人员在确定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条件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将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审批对象。
并且约定时间到现场勘察,当场向申请人提出改进意见等,指导和帮助其顺利通过审查。
对于需办理许可证换证等事项的,要提前三个月采取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告知等方式,避免造成相对人的利益损失。
二是备案登记提示指导服务。
对于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采取执法检查时机、文件函告、电话联系、短信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对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是安全岗位资格证书指导服务。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需领取岗位证书的事项,要采取送达告知书、上门服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引导其主动参加统一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领取相应证件。
(二)实施《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事中监督”过程中,要公布检查项目、依据、流程等信息,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部门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应及时发放《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进行指导。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安全培训告知”、“职业危害监督告知”、“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等专项指导服务,教育和引导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三)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在重大处罚案件实行跟踪回访的基础上,结合廉政监督回访内容,实施《重大事项行政指导回访表》。
回访时,监督人员携带《案件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对安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监督办案人员廉洁执法情况。
五、行政指导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崭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局机关全体人员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二是要深化认识,防止出现两种倾向。
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
忽视行政指导。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运行。
组长:王建华
副组长:朱学林、邰继成、王毓民、唐跃其
成员:陆建林、吴新轫、陆小明、张琦云、付涛、施兰、周甘牛、高熙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系实际、加强协调。
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实施情况记录制度,重点推行三类指导文书(详见附件)的适用。
各科室(队)要根据本科室、本机构的业务工作特点,将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而且要在做好上述几方面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更要加强科室(队)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三)规范行为、及时总结。
开展行政指导,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
要廉洁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并且要不断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给予纠正和
完善。
附件:1.安全生产事项办理服务指导书
2.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