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讲义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一、行政指导的概念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的含义:第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是根据其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任务的要求进行的,只要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政主体均可对之实施行政指导。
第二,实施行政指导的宗旨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下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生活对行政管理的需要。
第三,尽管一些行政指导行为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多数行政指导行为则是基于法律原则以及行政组织法上的职能规定作出的,有的则是直接根据国家政策而适时灵活地作出的。
第四,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行政相对方可自主决定接受或配合与否,因而不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4)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三、行政指导的种类对行政指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法有:第一,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第二,行政指导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
第三,行政指导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第四,行政指导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还可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
第五,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管制性行政指导是指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如抑制物价暴涨和违章建筑等。
四、行政指导的意义(1)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2)行政指导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3)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第七章 行政指导
需注意的两点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中关于受案范围排除了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注意:不具 有强制力并非对行政指导行为的限定,而是一种 说明,即点明行政指导的特征之一是不具有强制 力。具有强制力的是指借“指导”之名,行命令 之实。 对行政指导行为的行政性理解:行政行为具有公定 力、执行力、不可争力等效力,而这些权力(除 不可争力以外)都难在行政指导这一特定领域得 到体现。故有学者(姜明安)认为,行政指导是 行政主体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其本质是一种非行 政权的行为
第三节 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一、必要性
二、我国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范特点: 1、在宪法层次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 和管理 2、在法律层次上,相应的规范更多:《劳动法》、 《农业法》、《注册会计师法》《计划生育法》 3、在行政法规层次上,相应规范更具体 4、在部委规章的层次上,以完整的规范性文件予 以规定
(二)行政指导与权利救济 目前,法律救济缺失,不可诉。学者建议两种形式: 行政主体对错误的行政指导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 以是赔礼道歉、支付补偿金等。补偿金的具体金 额、支付方式等问题可以由法律作出一般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一般应是行政程序先行,行政 主体根据行政程序对相对人提出要求其承担行政 指导错误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程序对 申请审查,作出是否承担的决定。相对人若不服, 可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第七章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 内,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 同意或协助下,适时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实 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通常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 政策指导、提供经费、提供知识与技术帮助等非 强制性手段和方法 1、 只要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政主体均可 对之实施行政指导。 2、其宗旨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经济生活对行政管 理的需要。 3、尽管一些行政指导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多数 则是基于法律原则以及行政组织法上的职能规定 作出,有的直接根据国家政策做出。 4、不具有强制力,行政相对方可自主决定接受或 配合与否,因而不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第四节 行政组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 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 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2.区公 所。3.街道办事处。 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出机构”。 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 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 上存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 位基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2) 被行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 力。(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 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 度上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 成立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 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 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 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 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 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 法院1999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 的行为。第五源自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法规、法律和政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文件 对行政指导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
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一般分为确定指导对象、制定指导方案、实施指导措施 和监督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指导工作的科学和有效。
行政指导的对象范围
行政指导的对象范围较广,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
行政指导的种类和方式
行政指导的种类包括政策指导、技术指导、管理指导等,方式包括书面指导、 口头指导、实地指导等,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实际需求。
行政指导的效力和责任
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指导时要负 有一定的责任,确保指导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行为上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通 过引导和协调来达到促进行政活动合法、科学、有序进行的一种行为。
行政指导的定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或相关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要 求和相应的指引。
行政导的目的和作用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特定对象的行为,促使其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ppt28张)
• 二、行 政 指 导 的 特 征、影响因素及真实 性质 • 特征
• 影响因素 1、诱导利益 诱导利益,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利用利益诱导对方 服从自己的指导的方式。行政指导是以设置利益 诱导为存在前提的,如果行政主体只是单纯的表 达其行政意愿,并无利益诱导,一则此非现实意 义上的行政指导;二则因无利可图,行政相对方 也不会主动、自愿接受行政指导。就此而言,诱 导利益既应该是行政指导概念的必要构成要件, 也是行政指导具有事实上的诱导性与强制力的主 要动因之一。
• 2、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从字面上讲就是基于对某事的信 赖而获得的利益或好处。在行政指导中, 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在心理上存在一种难以 抗拒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出于对政府力量 的尊重以及对行政机关拥有的强大的经济 力、科技力、资源力的信赖。
• 真实性质
从理论上讲,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自 由平等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双方的共赢而采取积 极柔和的手段进行多次博弈的结果。行政主体作 出行政指导,相对方自由选择,充分体现了民主 精神。但在现实中,由于诱导利益与信赖利益的 影响,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实际处于一种事实上的 不平等状态,由此,也使得行政指导具有了一种 事实上的强制力。
调查取证
• 《行政处罚法》第36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 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第37条第1、2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 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 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 者转移证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0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 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并且签名。
行政指导讲义 PPT课件
10
(七)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指导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弥补现行法律手段的不足,拓宽工 商监管领域。
2、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3、有利于完善工商职能,改善工商形象。
2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审议内容
一是项目实施的社会背景,立项条件、实践经验 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二是预期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步骤和项目参与
者分工 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是风险和补救措施 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可行的补救方案
30
(3)实施
①告知 事先告知、合理准备、意愿征询 ②听证 影响重大、对多数人实施、涉及利害关系人 ③备案 事先向上一级机关备案,便于上一级机关的指导
1、性质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2)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 (3)行政指导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 2、特征 (1)灵活简便性 。方式多样,程序简便。 (2)任意性(可选择性) 。不具有强制效力。 (3)优越性 。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在专业知识、技术、方
从程序的角度,为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提供制度 上的保障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程序规定》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审议制度》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评估制度》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监督制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
15
4、法律规范
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 《宪法》 :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地方人民政府应根
2、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文件。 3、一般定义: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
第18节 行政指导
01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2、特征 [单]: 1)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单] 2)适用的范围广泛,方法多种多样 3)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单] 4)是符合现在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5)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单]
02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行政法学
第八章 行政行为(四)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讲授人:韦老师
关
键
词
一
行政指导
二
行政指导的作用
01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其种类 1、含义 [名]: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 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的采取非强制手段 (不具有强制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作用与原则 1、种类:
1)有无法律根据: 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2)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 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
3)作用的性质: 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4)功能: 管制性(抑制性)、调整性(调停性)、促进性或者授益性(辅助性)行政指导。 [单]
02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作用与原则 2、作用 [简]:
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 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4)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
02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作用与原则 3、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讲义)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局长许瑞察一、导论:行政指导——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坚决不移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强调:要加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
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九条特别指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本钱,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这里提及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合力,以有效地实现必然行政目的之行为。
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为引导当事人行为方向以实现必然行政目的而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非强制行为。
①它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普遍适用性、柔软灵活性、方式多样性、选择同意性、平等协调性等诸多特点,与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非强制行为组成了柔性管理行①莫于川:《行政指导要论--以行政指导法治化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为体系,在经济与社会管理领域发挥着踊跃作用。
实践证明,运用行政指导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行政指导的大体理念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日本的行政指导,通过民主化、规范化改造和不断进展,近几十年来普遍地运用于许多国家的经济与行政管理进程中,起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增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踊跃作用。
传统行政管理的模式,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和行政权利的单向行使,只注重运用强制命令性手腕。
在推动行政管理革新与行政民主化进程、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这种传统模式的许多短处日趋暴露出来,已不能专门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进展的主客观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就需要行政管理转型,要求成立服务型、指导型和协商型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模式。
2024版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讲义
2024版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讲义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
1.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
2.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及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2.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完成交付。
2.4 甲方应按照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接收交付的产品。
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交付。
4.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及费用。
4.4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支付违约金。
5.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行政指导
三、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命令 要求不同 是否可制裁 2、与行政合同 单方行为 事实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
一、种类 1、依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2、依行政指导对象是否具体 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按功能差异 促进性指导 限制性指导
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 和建议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建立行政协调、审议会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 建立行政建议、劝告、告戒制度 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和协商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奖励制度 健全行政规划制度 建立责任、救济制度
行政指导
下一页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辖事务范围内,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基于国 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 下,适时灵活采用用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实现一 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
(1)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适用范围及其广泛,方法多种多样; (3)属于积极行政行为; (4)符合现代法治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 质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5)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6)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意义
1、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 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 2、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 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 3、体现了现代管理民主化的趋势。 体现了现代管理民主化的趋势。
三、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 对策和建议
转变观念,培养现代行政意识 确立我国行政指导的原则 合法原则 合政策原则 民主自愿原则 及时、灵活原则
第七章行政指导
1
本章内容: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重点与难点内容: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的种类; 行政指导的意义; 行政指导的作用; 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2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 或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 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 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 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 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行法 律效果的行为。
13
(2)、德国的行政指导
二次大战后,原联邦德国逐步走上了市场经 济的道路。 ①80年代以来,特别是通过日本行政指导的 系统研究,德国学者对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 性质和功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②德国重视行政指导,还因为德国的法哲学 注重利益及其平衡这样一个背景因素。 正是由于学术界注重对非正式行政活动即行 政指导的研究与理论概括,使德国政府在社 会市场经济体制下更为自觉、规范和适度地 运用行政指导,来有效的调控社会经济秩 序。
3
行政法规层次
4
部委规章层次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8
2、我国行政指导的特点
(1)自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发展 市场经济的方针以来,国家开始重视对行 政指导的立法规定; (2)这些规定主要涉及经济管理部门、 科技管理部门和某些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 领域; (3)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原则、简单,在 理解上伸缩性相当大; (4)立法对行政指导的程序鲜有涉及。
7
2、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是指无法律明文 规定的行政指导。 例如,行政机关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座谈纪 要或者公布某种信息情报; 或者对相对方直接提出某种建议、劝告,引 导相对方的行为符合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意 图;等等。 3、宏观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 行业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 4、个别行政指导,是指针对特定的行业、地 区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 5、促进性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采取鼓励 性措施等方式,促进行政上对方积极作为而 进行的指导。
行政指导培训资料PPT课件( 48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 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 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依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而达成的行政契约。
28
2、特征:P270 (1)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 (2)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双方意思表示需一致;
这种特权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认可;
以对方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补偿、恢 复其经济平衡为代价。
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制裁手段: (1)金钱制裁: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强制继续履行; (3)代执行; (4)解除合同; B、相对方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相对方特权:特权行为的补偿权;
因发生经济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情 况,致合同难以发生履行,相对方不可预见的补偿权。
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机制
35
行政合同所致的争议,符合行政争议 的基本要求,与民商事合同的争议有本质 区别:
▲ 行政契约案件的审理由行政审判庭负 责审理;
▲ 行政合同的诉讼以行政主体为被告;
▲ 行政合同的诉讼不影响行政契约的正 常履行。
36
二、行政合同的作用
1、既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杜绝不负责的官僚主义;
① 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民 主化和理性化。 ②行政机关具有信息、知识、政策、 资金上的优势。 ③ 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
16
3、协调和疏通作用
行政指导通过协调、斡旋,平衡 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17
4、预防和抑制作用
如果行政主体不希望相对人的某种 行为,但又缺乏明确的禁止性法律依据 而不便直接强令禁止,行政主体有可能 采用告诫、警告、限制等抑制性行政指 导,妨碍相对人做出相关行为选择,起 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行政指导制度说明
行政指导制度说明一、背景介绍行政指导,是指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通过指导和引导的方式,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促进。
行政指导制度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而建立的,下面将对行政指导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二、行政指导的定义与目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活动主体实施相关政策、法律进行解释和引导,以达到监督、引导和促进作用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三、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与方式1. 主要内容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解释、法律引导、政策执行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政策解释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交代政策背景、目标、依据等内容。
法律引导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法律适用进行解读,使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政策执行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政策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社会服务是指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指导、投诉受理等服务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2. 主要方式行政指导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会议通知、文件下达、派员指导、现场检查等。
会议通知是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培训。
文件下达是通过发布文件形式对政策进行明确和传达。
派员指导是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派员到企事业单位指导工作的方式,提供具体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
现场检查是行政管理机关实地走访、检查企业或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行政指导的原则与特点1. 原则行政指导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依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权威高效等。
依法依规是指行政指导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科学准确是指行政指导要基于客观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提供准确的指导意见。
公平公正是指行政指导要公正对待各个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权威高效是指行政指导机关要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使指导具有权威性和高效性。
2. 特点行政指导的特点主要有针对性强、灵活性高、参与程度广等。
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行政指导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指导、告知、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并影响其行为规范和尊重法律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探讨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指导、告知、宣传等方式,引导并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
其主要特点包括:1. 自愿性:行政指导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行政机关的指导。
2. 非强制性:相对于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行政指导是以教育和引导为目的的,没有直接的法律强制效力。
3. 协商性:行政指导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更强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沟通与协商,力求达成双方的共识。
4. 可逆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接受行政指导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遵循指导意见,从而具有相应的可逆性。
第二节: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的作用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指导可以改善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方式,加速决策与执行的过程,提高行政效率,进而促进社会进步。
2.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指导通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权益保护的信息,引导其合法权益的行使,有效防止权益被侵害,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3. 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法律无法面面俱到,无法完全覆盖各种情况和问题,而行政指导可以通过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的引导和解决,弥补法律不足之处。
4. 维护社会稳定:行政指导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对社会问题有更好的把握和解决能力,能够及时预防和应对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第三节:行政指导的限制和改进尽管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问题。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概述
一、行政指导的涵义 行政指导,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 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 或协助,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属于行政机关的 行政行为,也是行政机关活动的一种方法,以行政指导方法调整 的行政机关同所管理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就形成行政指导关系。 (一)行政指导是一种积极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具有指导性。 (三)行政指导具有协调性。 (四)行政指导具有民主、自愿性。
第三节 对行政指导的法律控制
行政指导这种新型行政行为要能有效地发挥其既保证政府必要的权威, 又充分尊重相对人意志自由的功能,其根本出路仍然在于法治行政原则 的遵守,而不是对法治行政原则的僭越,否则就会出现“依行政指导行 政”取代“依法行政”的可怕局面。 一、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在行政指导的法律授权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只要有组织 法上的依据即可,一种是必须有行政行为法上的依据。我们认为,对行 政指导这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只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即可,而不必强求 一定要有具体行为法上的依据,也即以组织法为其最后的保留领域,如 果对行政指导仍坚持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那么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 二、行政指导的程序控制 由于行政指导的广泛性、灵活性、隐密性等特性,以及以组织法为其最 后的保留原则,使得对行政指导的法律程序控制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则从总体上讲适用行政程序的一般程序规则。具体来 说,抽象行政指导适用诸如行政立法等抽象行政行为的一般程序规则, 具体行政指导适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程序规则。但由于行政指导的特 殊性,在适用一般行政行为程序规则时,又不可机械从事.
二、行政指导的作用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 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在一定阶段出现 “立法空白”现象已不可避免,为了弥补法律手段之不足,行政 主体可以采取灵活的行政指导手段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二)辅导和服务作用 在行政管理的一定阶段行政主体采用强制手段尚无必要或者效果 并不一定理想时,行政主体可以采取行政指导的手段来达到同样 的目的。对行政相对人来说,也希望行政主体通过建议、劝告、 指引等方式来对其实施指导,可见行政指导相对行政主体的其他 行政手段有时是一种极好的辅助手段。 (三)协调平衡作用 行政指导能较好地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效率与公平 等不同利益和目标的关系,还能对行政相对人尤其是社会经济组 织之间的约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4
(5)监督
定义: 指上级工商机关对下级工商机关、各级工商
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指导行为 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活动。
③局领导批准
提议机构与法制机构就立项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局长或
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7
立项规则
①“两必须”
项目查新,与国家、地方重点支持、倡导项目相一致。
②“两结合”
材料审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政府决策和专家、群众评议相结合 。
③“两明确”
明确决策过程的责任,明确执行过程的责任。
的通知》
13
2、工作制度
规定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基本制度: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的意见》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行规范经营劝导制的意见》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的意见》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的意见》
专项制度:省局7项制度、市局9项制度
15
4、法律规范
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 《宪法》 :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地方人民政府应根
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劳动用工、社会 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 任务是:……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实施对广告业的 宏观指导。监督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29
审议内容
一是项目实施的社会背景,立项条件、实践经验
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二是预期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步骤和项目参与
者分工
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是风险和补救措施 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可行的补救方案
30
(3)实施
①告知
事先告知、合理准备、意愿征询
9
(六)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领域
1、新的监管领域
2、没有罚则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
3、市场主体需要工商机关提供的某些信息或服
务
4、社会关系方面需要工商机关介入的领域 5、违法违章行为的事前禁止和事后补救 6、需要运用工商职能服务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
10
(七)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指导制度的意义
33
评估方法:
(一)书面问卷调查; (二)计算机网络调查; (三)实地考察; (四)召开由有关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 (五)就专门性问题向有关专家、学者咨询; (六)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意见; (七)就特别需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重点考察、重点
追踪; (八)其它行之有效的方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
作的意见》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
政指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商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14
3、保障制度
从程序的角度,为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提供制度
上的保障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程序规定》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审议制度》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评估制度》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监督制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
5
(二)行政指导的定义
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 项。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 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咨询、建议、训导等性质的行 为。” 2、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文件。 3、一般定义: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 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 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 意与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 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6
5、指导文书
规范行政指导工作最简便、直观的方式
仅作为参考,各实施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
17
6、关于推进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 工作业务化的若干意见
一、健全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法制部门组
织协调、业务部门主导负责、一线部门具体实施, 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数量大、对象广、形式多
20
2、主要内容和方式 : 没有强制性要求,只要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畴内,并采取
合法、合理的方式。 (1)《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 导工作的意见》 登记事务助导制(服务发展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 (执法办案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巡查监管劝导 制)、维权兴企引导制(依法维权引导制)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 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 (3)省、市局业务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意见 21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评估制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
32
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一)行政指导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效果; (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与实
施成效; (三)抽象行政指导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 期效果; (四)具体行政指导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影响; (五)促成行政相对人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利益的 成果; (六)推动区域或行业进步的成果; (七)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以有 利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的成果; (八)其他与行政指导工作有关的活动。
系 ,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案
6、效能原则:提高行政指导效率,降低行政指导成本 7、诚信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该行政指导
8、无偿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
(五)行政指导的作用
1、对法律手段的补充和替代作用 “法律真空”和“法律漏洞” 、法律强制手段尚无必
要或效果较差 2、辅导和促进作用 (助成性) 引导相对方进行正确的选择,促使行政相对人协同贯 彻实施政策和计划 3、协调和疏通作用 (调整性) 缓解和平衡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 4、预防和抑制作用 (规制性) 对于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可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
本。
行政指导在德国、法国、英国、美国以及其他
市场经济国家陆续出现并逐步发展 。
20世纪90年代,出现通过行政程序立法来约束
行政指导行为,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等国 家和地区)。
4
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发展
1978年后迅速发展。工作重点的转移,有计划商品经
济。 82年宪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明确规定管理方式。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行政指 导的地位正式确立。 1993年3月宪法修正案,为经济管理领域中行政指导 的主导地位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充分发挥行政规 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
1、有利于弥补现行法律手段的不足,拓宽工
商监管领域。
2、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3、有利于完善工商职能,改善工商形象。
11
二、行政指导的主要依据
12
1、基本方案
对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内容、方式、原则、要求进行总体的规划,确
定主要的工作制度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6
(三)行政指导的性质和特征
1、性质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2)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 (3)行政指导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 2、特征 (1)灵活简便性 。方式多样,程序简便。 (2)任意性(可选择性) 。不具有强制效力。 (3)优越性 。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在专业知识、技术、方 法、物质设备等方面的优势资源。 (4)合意性。易于为相对人接受,涉诉者少。 (5)应急性。便于处理突发事务及新出现的行政需要的 变化。
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以及实施可能 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区域 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人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
23
பைடு நூலக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
第八十九条,重大项目:指工商机关实施本办法第 十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 人的抽象行政指导,以及实施可能对特定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区域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 人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
②听证 影响重大、对多数人实施、涉及利害关系人 ③备案 事先向上一级机关备案,便于上一级机关的指导
和监督。
31
(4)评估
定义:
由评估机构根据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
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 对行政指导活动的目标实现情况、行政指导 活动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与行政指导活 动有关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活动。
(四)向社会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动的信息;
(五)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 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24
2、范畴:
一是拟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旨
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抽象行政指导行为, 包括有关政策措施、信息指南、咨询意见等等。 二是拟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可能在一定 区域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区域规 划、行业引导、产业建设等等。 三是拟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可能对行政 相对人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