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的主要规则.共38页文档
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贸易行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服务贸易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二)市场准入原则;(三)透明度原则;(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原则;(五)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第二章服务贸易主体第四条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
第五条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四)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服务贸易活动。
第三章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第八条国家对服务贸易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九条下列服务贸易领域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一)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等领域的服务贸易;(二)对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的服务贸易;(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管理措施的服务贸易。
第十条从事市场准入限制的服务贸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从事市场准入限制的服务贸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二)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三)具有稳定的服务能力;(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服务贸易监管第十二条国家对服务贸易实行监管,确保服务贸易市场的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服务贸易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服务贸易企业的资质和资格;(二)监督服务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三)查处服务贸易违法行为;(四)发布服务贸易市场信息。
第十四条服务贸易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服务贸易活动;(二)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三)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规范服务贸易的规则
56 4 10
亚洲
298 9 12 -2 351 7
日本
63 5 13 -7 107 3
中国
31 18 15 3 36 24
中国香港 43 9 13 2 23 8
印度
20 14 26 14 24 13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2002年年度报告》。
8 -3 1 -8 16 2 20 15 21
11
1990--2001年主要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增长(单位:10亿美元,%)
印度尼 31 西亚
菲律宾 46
36 34 39 42 41 39 36 44 45 48
马来西 47 亚
土耳其 41
46 40 - - 41 43 51 49 55 55
巴西 48 49 45 51 52 50
墨西哥 59 59 59 61 63 68
阿根廷 42 49 52 46 63 63
4
1990年和2000年主要国家服务业各部门对经济的贡献率 (单位:%)
国家
分销、贸易、 运输、通信 金融、商业 教育及其他服
餐饮
服务
务
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日本
1990 2000 1990 2000 1990 2000 1990 2000 15.4 16.1 6.5 6.8 24.6 28.8 9.7 10.0 14.1 15.7 8.3 8.2 22.7 28.2 14.6 17.5 14.2 19.1 6.7 -- 28.0 30.4 14.0 24.2 18.1 12.2 -- 6.1 24.7 30.9 20.5 15.5 13.3 14.0 6.6 6.5 16.5 19.4 20.9 25.9
出口
世界总计
服务贸易规则
学 • 服务提供者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
供服务。如国际金融,卫星通信,电信,邮递服务等.
•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世 • 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领土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
界 贸
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旅游,跨国教育.
易 组
•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成员的发展。
世
界 贸
• 手段:
易 组 织
• ①充分尊重成员各自政策目标;
专 题
• ②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以互利为基础;
• ③促进发展中成员服务部门能力、效率和 竞争力的提升,更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
• ④给予最不发达成员特殊政策。
10
浙
GATS的基本框架
江
工
商 大
• 第一部分:全体成员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框
世 相同,除非承诺减让表上另有列明。
界
贸
易
组 织
•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款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专 题
的最重要条款,是服务业开放的核心。
• 但是,即使是实行这两个原则(即承诺开放)的服务 部门也可以不完全开放。
江
工
商 大 学
• 特定义务的涵义
• “特定”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所有服务部
门,而仅仅适用于各成员方承诺开放的服务
世 界
部门。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
贸
易 组
• 市场准入并非成员的普遍义务,而是经过
织 专
各方谈判,各成员作出市场开放的具体承
题
诺,包括开放的部门范围、期限、承诺表。
• 国民待遇的提供以减让承诺表为基础,在 减让表中承诺的部门,应提供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下的一个重要协定,旨在规范国际服务贸易。
GATS 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协定下成员国在服务领域进行贸易时应遵守的准则和规定。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这一主题。
第一步:介绍GATS的背景和目的GATS于1995年成立,是为了扩大国际贸易范围,将服务领域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下。
该协定旨在为成员国提供透明、稳定和可预测的服务贸易环境,促进全球服务业的发展与合作。
第二步:列举GATS的基本原则GATS有五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国内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透明度。
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成员国应准备对其他成员国服务供应商提供与最优惠国家关系相同的待遇,即一旦一项服务优惠措施适用于一国服务供应商,该措施也应适用于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
这一原则促使成员国对所有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一视同仁,避免歧视性的待遇。
2. 国内待遇国内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提供市场准入和运营环境时,与对本国服务供应商享受相同待遇。
这意味着成员国不得因为服务供应商的国别而歧视其在本国市场的运营。
3.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规定成员国不得设置限制或要求,阻碍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自由进入市场提供服务。
成员国应公平地对待外国服务供应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壁垒或限制。
4.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对本国和外国服务供应商在市场准入和服务提供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这意味着成员国应该将外国服务供应商与本国服务供应商平等对待,不歧视外国企业。
5. 透明度透明度是指成员国应提供关于服务贸易政策和法规、许可要求和程序、服务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条件等具体信息,并定期通报给WTO。
这样做可以增加成员国之间的透明度,使其他国家了解到他们的服务贸易政策和做法。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议目录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三条透明度第三条之二机密资料的公然第四条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加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第六条国内法例第七条认可第八条垄断和专营服务供应者第九条商业老例第十条紧迫保障举措第十一条支付和转移第十二条保障进出均衡的限制第十三条政府采买第十四条一般例外之二安全例外第十五条补助第三部分详细承诺第十六条市场准入第十七条公民待遇第十八条附带承诺第四部分逐渐自由化第十九条详细承诺的谈判第二十条详细承诺表第二十一条承诺表的改正第五部分机构条款第二十二条磋商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和实行第二十四条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技术合作第二十六条与其余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二十七条利益的拒给第二十八条定义第二十九条附件各成员协议以下: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范围和定义1.本协议合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举措;2.为本协议之目的,服务贸易定义为:(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供应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余成员的服务花费者供应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供应者在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供应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供应者在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供应服务。
3.为本协议之目的(a)“成员的举措”是指由以下机构采纳的举措:(1)中央、地域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和(2)由中央、地域或地方政府或当局受权履行权益的非政府机构为执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和承诺,各成员应采纳所有可能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境内的地域和地方政府和当局及非政府机构恪守协(b)“服务”包含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履行政府权限时供应的服务除外。
(c)“在履行政府权限时供应的服务”指既不是在商业基础上供应,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供应者相竞争的任何服务。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1.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举措方面,各成员应立刻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余成员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以不低于其赐予任何其余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的待遇2.一成员能够保持不一致的举措,只需该举措已列入第二条宽免附件并切合该附件的条件。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第一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概述==================================1. 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境内居民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提供或使用服务为目的的国际经济活动。
它包括跨境供应服务、商务旅游、跨境投资、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
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是确保各国在服务贸易活动中能够公平、透明地进行的重要保障。
这些规则涵盖了服务贸易的开放、市场准入、投资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由多个国际组织和协议共同组成。
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是制定和协调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机构。
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1. 服务贸易的开放原则----------------------------服务贸易的开放原则是指各国应当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减少限制性措施等方式,实现对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和公平。
2.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保护其在本国市场的合法权益。
3. 投资保护与服务贸易规则----------------------------------投资保护与服务贸易规则是指各国应当通过建立投资保护机制、推动投资自由化等方式,保护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流动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贸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开展;(二)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户期望;(三)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服务贸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服务贸易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服务贸易业务管理制度;(二)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三)对服务贸易业务进行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安全;(四)对服务贸易业务进行绩效考核,提高业务水平;(五)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服务贸易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一)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对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负总责;(二)业务主管: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和实施,对业务质量和效率负责;(三)业务员:负责具体业务操作,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规范第七条服务贸易业务流程:(一)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咨询相关服务;(二)需求分析:业务员对客户需求进行分析,提供解决方案;(三)合同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合同;(四)服务实施:业务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五)服务验收:客户对服务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服务评价:业务员对服务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七)服务跟踪:对客户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服务贸易业务规范:(一)服务项目: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三)服务标准: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四)服务费用:明确服务费用,合理收费;(五)服务期限:明确服务期限,确保服务时效;(六)服务保密:保护客户信息,确保客户隐私;(七)服务沟通:及时与客户沟通,确保客户满意度。
服务贸易规则
2010-11-13
服务贸易总协定》划分: - 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划分: 分为12大类160多项内容 分为12大类160多项内容 12大类160 1、商业性服务 3、建筑服务 5、教育服务 7、金融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育服务 11、 11、交通运输服务
2010-11-13
2、通讯服务 4、销售服务 6、环境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10、文化、 10、文化、娱乐及体 12、 12、其他服务
- 按“移动与否” 划分: 移动与否” 划分:
服务提供者 不移动 不移动 服务消费者 移动
提供者所在地服务 分离式服务
移动
消费者所在地服务
流动的服务
2010-11-13
- 按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划分: 按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划分:
1. 生产前服务。(如国际市场调研) 生产前服务。(如国际市场调研) 。(如国际市场调研 生产中服务。(如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如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2. 生产中服务。(如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软件开发、 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之 间的各种服务等) 间的各种服务等) 3. 生产后服务。(如广告、包装、运输、维 生产后服务。(如广告、包装、运输、 。(如广告 修和售后跟踪服务等 修和售后跟踪服务等)
• 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 1994年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 》(GATS
(1)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2、在一成员境 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 实体通过在其他任何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所提供的服务;4、一成员 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即国际服务贸易涉及下列 交换活动: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WTO服务贸易规则
信息、法律事务等都属于资本—知识密集型
行业,发展中国家都较为脆弱,不成熟,或
者过于垄断封闭,过早地实行服务贸易自由
化经不起发达国家激烈竞争的冲击,而且有
些服务行业还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不宜贸
然大幅度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经过长期的磋
2019/10/31
7
举例:接受外国留学生
• 接受外国留学生是境外消费的一种服务贸易, 像美、英、法、德等10个主要教育服务提供国, 教育水平高,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再加上 这些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教育资源尤其是高等 教育资源过剩,因此,积极开放高等教育市场。近 年来每年招收海外留学生总数已超过150万人,主 要来自中国和一些亚非发展中国家。造成人才流失 和教育消费外流。若以每人每年花费10万元人民 币计,就是1500亿人民币。同时,发达国家也希 望其他国家开放,以便输出其教育产业。
• (2)境外消费
• 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比如境外旅游、接受外国留学生。 。
• (3)自然人流动
• 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一
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
有别于移民。 2019/10/31
3
(二)WTO对服务贸易的分 类
1.商业性服务 4.售后服务 7.金融服务
1.3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
1.4 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个附件
1.5 关于电信的附件
1.6 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1.7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的附件
1.8 关于海上运输服务谈判的附件
2 与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的决定
2.1 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机构安排的决定
2.2 关于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程序的决定
2.3 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决定
服务贸易的主要规则.
• 2.资本移动的壁垒 • 外汇管制、浮动汇率以及汇出投资收益的 限制都影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3.人员移动的壁垒 • 各种形式的流动限制也对国际服务贸易产 生严重的影响。
• 4.服务提供者开业权的壁垒 • 四、服务贸易的地位 •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不仅反映了世界 经济结构的演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经济 发展的总体战略问题。发展服务业是世界 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制的建构 •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 • • • • • • •
(1)专业服务。 (2)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 (3)研究与开发服务。 (4)房地产服务。 (5)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 (6)其他的商业服务。 2.通信服务 (1)邮政服务。
• • • • •
(2)快件服务。 (3)电信服务。 (4)视听服务。 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包括: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民用工程 的一般建筑工作;安装与装配工作;建筑 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等。
• 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如同商品贸易一 样,可以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 易,但通常意义上的服务贸易指的是国际 服务贸易。 • 《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 英 文 为 :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为GATS) 第1条把服务贸易定义为:
•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 由化立场上的严重分歧,乌拉圭回合服务 贸易自由化谈判采取了“双轨制”,即服 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谈判分别进行。服务贸 易谈判本身也在两框架内进行:一是关于 服务贸易与投资的一般多边规则协议框架 的谈判;二是在双边基础上就具体服务部 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谈判。
• 4.销售服务 • 包括:代理机构的服务;批发贸易服务; 零售服务;特约代理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 5.教育服务 • 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 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其他教育服 务。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第三版)第03篇服务贸易规则及案例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一)金融服务附件的协议范围
—界定金融服务及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教材205页 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一成员方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二)部长会议《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 解》的协议范围
GATS第5条允许成员方可以参加双边 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但这类协 议必须适用于众多的服务部门,并不得 事先规定排除某一提供方式;在市场准 入与国民待遇方面实质性取消歧视。
四、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
(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垄断及专营 服务提供者”和第9条“商业惯例”对限 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约束。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的背景
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序言部分概括 了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应考虑的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 的多边框架,以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的背景
第二,所有成员为了实现国内政策的目 标,有权对其境内服务的提供制定和实 施新的规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 由于其发展水平的制约,应有实施该项 权利的特殊需要。
五、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紧急保障措施
指世贸组织成员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 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进口数 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的服务提供者造成 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 部分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以减缓或消除损 害。
五、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2.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条款
三、WTO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及范围
(二)范围 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包括: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民用工 程的一般建筑工作,建筑物的安装与装 配工作,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其 他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的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的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议(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由化:TISA的目标是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即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公正、透明和非歧视。
二、国民待遇:在TISA框架下,各缔约方应将境内外服务供应商平等对待,不得因其所在国籍或地区而歧视。
三、最惠国待遇:各缔约方应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向所有其他缔约方提供最惠国待遇,即不得将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供应商更优惠的待遇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供应商。
四、透明度:TISA要求各缔约方建立和维护服务贸易政策和规定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并及时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有关信息。
五、灵活性:TISA允许各缔约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内自行决定并实现其发展目标,根据其国内市场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的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的基本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成员国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贸易规则,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全球服务贸易市场的稳定、有序和繁荣。
2. 自由、开放、透明的原则。
各成员国应坚持自由、开放和透明的服务贸易政策,鼓励和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合作,避免采取过度保护和限制措施,以实现服务贸易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3. 互惠、互利、多赢的原则。
各成员国应倡导互惠互利、以人为本的服务贸易理念,加强服务贸易的务实合作,推动各国服务贸易中的共同发展,助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持续增长。
4. 市场导向、规则为先的原则。
各成员国应引导和推动服务贸易市场的完善,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监管和规则建设,优化服务贸易竞争环境,确保服务贸易市场的公平、健康和稳定发展。
5. 多边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各成员国应坚持多边主义和合作共赢,推动各国服务贸易合作和协商,加强全球服务贸易体制的建设和完善,维护全球服务贸易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与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 产生及国际服务多边贸易框架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评述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谈判的现状
第一节 GATS的产生及国际服务多边 贸易框架
3.1.1 GATS的产生背景 3.1.2 三个阶段的谈判 3.1.3 在多边贸易框架上的交锋 3.1.4 多边服务贸易框架构成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 成果之一
3.1.2 三个阶段的谈判
第一阶段
-从1986年9月发动乌拉圭回合的埃斯特角部长会议 起到1988年12月蒙特利尔部长会议中期审议前为 止。 -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贸易定义;适用服务贸 易的一般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 行国际规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 垒等。 -这一阶段各国的分歧很大,主要集中在对国际服 务贸易如何界定问题上。
总协定的适用范围、服务贸易的定义与部 门覆盖范围:GATS适用范围限于各成员方 所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各项 措施,其中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措施, 也包括被授权而行使有关权利的非政府性 机构所实施的各项措施。
服务贸易定义。这一定义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
1.跨境支付: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形 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 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 程通讯服务本身。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
3.1.1 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背景
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 到逐步接受
乌拉圭回合
1948年生效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 一直是协调国际贸易关系和利益的唯一有效的 国际法体系。但在半个世纪以来,其管辖范围 仅涉及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从未涉及。
第六章经济一体化组织服务贸易规则
在西班牙,如播放一部非欧盟的原声但是如果播放西班牙
语的电影,则每播放四部,就需要播放一部欧盟电影。
(二)邮政和其他配送服务
•
欧盟配送市场由于许多成员国的邮政垄断,限制了市
场准入,存在不公平竞争。2019年11月欧盟通过了在2019
年前开放邮政业的计划,但塞浦路斯、捷克、希腊、匈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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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欧盟将继续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统计数据显示, 2019-2019年,欧盟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小于货物贸易, 意味着欧盟当前跨境服务贸易尚不能充分体现欧盟的实力。 原因包括贸易壁垒、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以及数据统计的差 异。
31
二、欧盟存在繁杂的服务贸易壁垒
在这个大三角体系中,处于一极的美国,正凭借其霸权地位向各
国推行他的金融霸权,从不对称的局部发展中攫取较多的利益;处于
另一极的欧盟,则通过加强欧洲联合的努力与美国抗衡;中国处于东
亚这个经济高增长的第三极中,一方面受到来自美国金融霸权的压力,
另一方面却受到欧盟对亚洲新战略的鼓舞,欧盟在《走向亚洲新战略》
的政策中明确地强调:要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加强投资与金融方面
的经济合作,并特别强调与中国发展全面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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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在制造业领域,墨西哥的人力资源与美国的技术 资本互补,大大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使美国将一 些缺乏竞争性部门的工作转移到更有竞争性的部门,把低 技术和低工资的工作转变为高技术和高工资的工作。在如 汽车、电信设备等美国许多工业部门都可以看到这种就业 转移的影响。在美国汽车工业中,1994年以来整个就业的 增长速度远远快于NAFTA之前的年份。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
国际服务贸易
4.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1)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系指服务提供方式, 在本书的前面部分已涉及到。
国际服务贸易
4.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2)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本部分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 国家的进一步参与、经济一体化、国内规定、 对服务提供者资格的承认、垄断与专营服务、 商业惯例、保障措施、支付与转移、政府采 购、协定一般纪律与责任的例外、补贴等条 目。
• • • • 首先,它为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其次,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适当的照顾。 再次,它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另外,GATS将一般义务与特定义务分开规范的做法,使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既 要遵守共同的原则和普遍的义务,又可根据本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安排服务 市场开放的步骤,使本国服务业和经济发展不致受到严重冲击。
国际服务贸易
4.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2.成员国具体义务承诺表
根据GATS第20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国都应 制定一项承担一定义务的计划表,详细说明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围、条件、限制及 适当时间框架等。各成员国的承诺计划表附 于GATS之后,作为其组成部分。
国际服务贸易
4.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谈判
4.4
服务贸易中的地区主义与区域性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
4.1“乌拉圭回合”与服务贸易谈判
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八轮谈判— —“乌拉圭回合”,首次将服务贸易列为三大 新议题之一,并展开谈判,目标是为服务 贸易自由化,制定各缔约方普遍遵守的国 际服务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