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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1982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6月,李某因与张某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致李某重伤。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烧烤店就餐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

李某躲闪不及,头部被啤酒瓶砸中,造成头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事实和证据:1. 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但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前与张某某有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4. 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四、判决结果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 张某某承担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知名刑法案例(3篇)

法律知名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5月,张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案件经过: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紧张。

2018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

2. 暴力升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刀向李某颈部刺去。

李某大声呼救,张某并未停止,继续对其进行攻击。

3. 案发经过: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张某追上再次刺伤。

随后,李某倒在地上,张某看到李某已经无法动弹,才停止了攻击。

4. 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感到十分后悔,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张某为犯罪嫌疑人。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评析:1.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张某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张某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再次,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张某的行为导致了李某重伤,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2. 自首情节的认定: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张某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3. 家庭暴力问题的反思:本案反映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

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因家庭琐事和性格差异而破裂,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王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职员。

2019年3月,张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张某与王某在某市一家餐厅吃饭时,因餐桌摆放位置等问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餐厅服务员提供的菜刀,朝王某腹部猛刺一刀。

王某被刺后,疼痛难忍,倒在地上。

张某见状,又持刀朝王某背部连刺数刀,导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持刀刺伤王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王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持刀连续刺伤王某,致王某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案例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避免因琐事引发冲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 遇事冷静处理。

在发生争执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3.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公民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导致李四重伤二级。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三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3月10日,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2.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使其受伤。

3. 李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4. 案发后,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如何量刑?四、法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导致李四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事实,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考虑到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考虑到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对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法律知识: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等。

2. 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因素。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被告人李某,男,17岁,系该校初二学生。

被害人张某,男,16岁,系该校初二学生。

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导致张某重伤。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李某与张某因在教室里争抢一本书而发生争执。

2. 犯罪过程: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

3. 犯罪后果: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与处罚。

四、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李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然故意实施,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3)客观方面: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

(4)客体:本案侵犯的是张某的人身权利。

2.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李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六、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在处罚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李某的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两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日,甲与乙在村口相遇,双方情绪激动,甲对乙进行辱骂,乙忍无可忍,遂拿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击打甲的头部。

甲倒地后,乙见状慌忙逃离现场。

甲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经诊断,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重伤二级。

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受到怎样的刑罚?三、案例分析(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犯罪主观方面:乙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伤害甲的故意,符合犯罪主观方面要件。

(3)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生命权、健康权,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4)犯罪客观方面:乙实施了用木棍击打甲头部的行为,致使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乙应受到怎样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乙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伤害甲的故意,但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乙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乙的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用木棍击打甲头部,导致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罚。

本案提醒我们在生活中,应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中国刑事法律案例(3篇)

中国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5岁,某市人。

2018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案情简介2017年12月,张某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经过1. 发生争执2017年12月某日,张某某因装修房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双方争吵不休,情绪激动。

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某情绪失控,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

2. 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某深感懊悔,于2018年1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3.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4.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四、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对张某某的刑罚是否适当?五、法院判决1. 关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关于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3. 关于对张某某的刑罚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学经典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为便于学习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应用,特选取了一些经典案例,请大家在学习之余,进行分析并在××论坛发表分析意见,以期共同学习提高。

)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有手提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法律_刑法案例(3篇)

法律_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男,30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逮捕。

被害人李某某,男,28岁,汉族,某公司员工。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二、案件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某市某区某街道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持刀指向李某某,声称要教训他。

李某某试图躲避,但未能成功。

张某某随即挥刀刺向李某某的腹部,造成李某某腹部受伤。

李某某倒地后,张某某又连刺数刀,致其全身多处受伤。

案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经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并于案发后不久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的量刑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某在争执中持刀行凶,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

关于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行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仍然故意为之,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量刑问题,考虑到张某某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某持刀行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仍然故意为之,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2. 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身受重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 二审法院审理被害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3)犯罪主体:张某已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4)犯罪主观方面: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重伤,仍然故意实施,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犯罪情节及量刑(1)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致其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2)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案例启示(1)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加强邻里关系和谐: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强化法律意识:公民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刑法案例书(3篇)

法律刑法案例书(3篇)

第1篇一、案由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二、案件基本情况1.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某,男,25岁,汉族,某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某市某区。

- 原告:李某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大学文化,某公司职员,住某市某区。

2. 案件起因2023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与原告李某某在某市某酒吧饮酒。

酒后,张某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酒瓶击打李某某头部,致李某某头部受伤。

经鉴定,李某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3. 案件经过案发后,李某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某当场抓获。

张某某对其故意伤害李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赔偿了李某某的经济损失。

4. 案件审理案件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四、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1. 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持酒瓶击打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头部轻伤二级。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法律案例(3篇)

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28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于2021年10月某日,趁夜间无人之际,潜入某公司仓库,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子产品。

案发后,张某被公司保安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动机:张某因家庭困难,生活陷入困境。

在多次向亲朋好友借款无果后,张某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2. 犯罪手段:张某在夜间潜入该公司仓库,利用公司内部员工身份,轻松避开监控设备。

在仓库内,张某挑选了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共计10万元。

3. 犯罪过程:张某将盗窃的电子产品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行李箱中,逃离现场。

在回家的路上,张某被公司保安发现并拦截,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分析、证人询问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张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张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条件。

2. 犯罪客体:张某盗窃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五、案件启示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使人们认识到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3. 关注弱势群体:对生活困难的人群给予关爱和帮助,减少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4.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防止类似盗窃事件的发生。

关于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某区居民张某因生活所需,心生盗窃之意。

张某了解到邻居王某家中存放有大量金银首饰,价值不菲。

于是,张某开始密谋盗窃王某家的财物。

经过一周的观察,张某掌握了王某家的作息规律,并确定了作案的最佳时机。

2019年6月的一个深夜,张某翻墙进入王某家,并迅速找到了存放金银首饰的保险柜。

在试图打开保险柜的过程中,张某被王某发现。

惊慌失措的张某拿起一把水果刀威胁王某,并逼迫王某交出钥匙。

王某为了保命,被迫交出了钥匙。

张某打开保险柜,将里面的金银首饰全部盗走,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王某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张某。

张某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二、案件分析(一)犯罪构成1. 犯罪主体:张某,男,25岁,无业人员。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已满十六周岁,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张某盗窃王某的财物,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具有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盗窃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翻墙进入王某家,并成功盗窃了金银首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刑罚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市人。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2. 起诉阶段: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1. 事实: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二级。

2. 证据:- 证人证言:李某的家属和现场目击者证实了张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 现场勘验笔录: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 法医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 张某的供述: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伤人,致李某重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结论张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盗窃作为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盗窃案件的解读,探讨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准确适用法律。

二、案件事实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市人。

因生活拮据,心生盗窃念头。

一天晚上,张某来到某市一家商场,以购物为掩护,趁机窃取商场内的财物。

当晚,张某先后窃取了商场内三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若干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张某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了张某的犯罪事实。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1.关于盗窃罪的认定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商场内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本案中,张某在被商场保安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关于赔偿损失的认定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给商场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张某应当赔偿商场的经济损失。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

法律快车刑法案例(3篇)

法律快车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个体经营者。

2018年7月15日,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1.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人辩解被告人张某辩称,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时,李某先动手打了他,他只是出于自卫,并非故意伤害。

三、法院审理1. 法院查明事实经审理,法院查明,2018年7月15日,张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商场因购物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用手推了张某一下,张某随即持刀将李某刺伤。

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2.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某刺伤,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张某的辩解,法院认为,张某在争执过程中,虽然受到李某的推搡,但其持刀将李某刺伤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评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2.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起因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的起因是故意伤害他人。

法律案例刑法分析(3篇)

法律案例刑法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在情绪激动下持刀将乙刺伤。

经鉴定,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生命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主观方面:甲在情绪激动下持刀将乙刺伤,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4)犯罪客观方面:甲实施了持刀将乙刺伤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2. 刑法适用(1)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处罚。

本案中,甲在犯罪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三、判决结果法院根据以上分析,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启示1. 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3.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应当从重处罚。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犯罪的发生。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实例(3篇)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实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侦查,李某被抓获归案。

现将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1. 被害人王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2.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无业。

3. 事件经过:2020年5月10日,王某与李某在某餐厅就餐时,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王某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

4. 侦查结果: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作案刀具,并在李某住处查获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经鉴定,王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1)客体:本案侵犯的是王某的人身权利,即生命健康权。

(2)客观方面: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侵犯了王某的生命健康权。

(3)主体:被告人李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方面: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但仍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本案事实,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王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持刀将王某刺伤,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尊重他人,宽容待人。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男,45岁,无业。

因家庭经济困难,李某于2021年3月间,多次在夜间潜入邻居张某家中,窃取现金、首饰等财物。

经查,李某共计盗窃现金人民币3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二、案件经过1. 案发过程:2021年3月20日晚,张某回家时发现家中被盗,损失现金2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张某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2. 侦查过程: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对李某进行传唤,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 审理过程:李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家庭经济困难,盗窃是为了维持生计。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张某家中,窃取现金、首饰等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现金3万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属于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盗窃是为了维持生计,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依法处罚。

但鉴于李某家庭经济困难,且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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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问题Biblioteka • 警察是否享有防卫权? • 枪械使用应否限制? • 本案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6-03赖某行刺警察案
• 赖某,男,25岁。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 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 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对打时,便 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 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 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请说明 理由。
6-02警察防卫案
• 某媒体报道:B市某住宅区时常出现溜门撬锁窃 案。2001年底,公安部门派出数十名警员日夜蹲 守以破案。一日深夜,负责执勤的刑警队长X见 形迹可疑的Y手拿木梯迎面走来,便上前盘问。 当X准备上前检查时,Y猛地将手中木梯砸过来, 并转身就跑,边跑边向自己腰间摸索。为防止Y 逃逸,X举枪便射,Y应声倒地,当场毙命。警员 从Y的腰间搜出一根长50公分的铁制撬棍。经现 场勘查,Y的皮鞋花纹及指纹与前述住宅区盗案 留下的鞋印和指纹一致。后公安机关认为X开枪 将Y击毙属正当防卫,因此,X不但无罪,而且还 受到通报嘉奖。
• 叶某没有答应请他们吃饭后,王郑等人抽出 事先准备的砍刀劈向叶某头部\胸部,看到他 们仍要侵害时,叶某拔出事先准备的尖刀,在 刺过王某后,为制止郑某攻击,又刺了郑某一 刀,二人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叶某也多 处受伤.
争议问题
• 一种意见认为,叶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 另一种意见认为,叶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 问题:能否认定属于20条第3款的情形?
6-06刘某故意伤害案
• 杨某为一中巴司机,因超载被交警罚款,在争 吵中大多数乘客下车换乘他车,只剩下两位 乘客,杨某心中更加郁闷.
• 当车开至一小学操场边上时,杨某觉得应该 发泄一下了,他一边喊”撞死一个少一个” 一边加速冲向正在操场玩耍的小学生,乘客 见状大喊让学生避开.此时,给学校搬运沙石 的刘某驾驶运沙车赶到,以为中巴失灵,就用 沙车拦截中巴.两车相撞,造成二乘客重伤.
6-03基本分析
•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负刑 事责任。 (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中, 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 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妨害 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6-01
• A夺路而逃。当A又跑出100米左右时,众 人又追上A,将其团团围住。这时,A前面 的一人用砖头将A的额头砸出4厘米长、2厘 米深的伤口,另一人用小刀将A的右手划伤 4厘米长、1厘米深的伤口,A后面一人则用 棍棒猛击其背。此种情况下,A在与围殴自 己的人搏斗中用水果刀将前面用砖砸自己 的一人刺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将 另两位伤害自己的人分别刺成轻伤。
案例分析第5周
正当行为与故意犯罪形态
6-01多人围殴案
• A与B晚10时回家路过一街心公园时与男青年C发 生争执。A 与C相互抓住对方的衣领推拉对方,B 过来帮A打了C一拳。C挣脱后往住处跑去,并大 声说:“你们等着,我马上找人来收拾你 们!”A与B因害怕遭到C的报复,赶紧往住处走。
• 当A与B走出60米左右时,C领着7-8个人手拿棍棒、 砖头等追了过来。C领头的这帮人中有三人去追B, 其余的人将A围住。A见势不妙,拿出随身携带的 水果刀,对众人说:“我有刀,你们不要胡来!” 但众人不理A的话,一拥而上,用棍棒和砖头打、 砸A。
6-01问题
• 某中院以伤害致人死亡为由判处A死刑(缓 期2年执行),A不服,上诉至某高级法院, 但该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审理中,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是A引起了自己与C 等人的争执,且进一步激化为双方斗殴, 因此,A致人伤亡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A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08尾随入室案
•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 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 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 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 “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 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 担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 罪未遂?
6-09保险柜失窃案
•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 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 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 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 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 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 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 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
• 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二者 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点?
• 刘某不知车上有乘客时,如何看待该行为? • 刘某看到乘客后仍然实施时,如何看待?
6-07互换睡位致人死亡案
• 李某回家途中遇一暴徒张甲,被其拦截,胁迫从奸. 李某不从并反击,将其打昏逃跑.因天黑,加上刚才 的惊险就请求投宿于附近人家.老太太赵某安排其 与女儿张乙同睡.
• 深夜张甲回家, 看到李某的自行车时问赵某,赵某 描述后张甲深信投宿的就是李某, 问清睡的位置后 磨刀霍霍,李某因一时未睡,听得一清二楚.李某遂 与睡得朦胧的张乙换了位置.张甲深夜来杀李某时 不料却杀还了自家妹妹.
问题
• 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 为保护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的能否成
立紧急避险?
6-04防护网通电案
• 2002年7月1日凌晨,窃贼王某与同伙从一小 区二楼爬向三楼阳台,当手抓阳台晾衣铁丝 时,突然落下摔死.经查,该户居民梁某为防盗 在夜间给铁丝通电,使铝合金阳台形成电网, 电压为220伏.
• 问题:本案中梁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05叶某故意伤害案
• 王某等人经常到叶某开的饭店吃饭不付钱, 一日在多人面前被索要时,王某觉得受到侮 辱,于是几天后带了郑某等人前来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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