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修改版)

合集下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4.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2
【摘要】冀政发[2018]3号2018年2月7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河北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迫切需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总页数】7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J], ;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J], ;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J],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河北省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冀发改高技〔2021〕556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策部署,我委将围绕特定战略性领域推进建设若干省产业创新中心,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高效协同,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

现将《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7日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河北的决定》《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产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

第二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是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高成长型创新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力量,是全省创新平台的“排头兵”、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预备队”。

第三条省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打造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构建高效协同创新网络;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制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创制;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整合利用专利技术进行知识产权运营;开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和成果双向转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9号2011年1月31日)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已经2011年1月28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为充分发挥我省环首都的区位、交通、人力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等方面优势,加强京冀技术和经济合作,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政府作出了开发建设河北廊坊(安次区)和涿州新兴产业示范区的重要决策,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开发建设环首都经济圈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紧环首都的涿州、安次、涞水、涿鹿、怀来、赤城、丰宁、滦平、兴隆、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固安等14个县(市、区)开发建设新兴产业示范区,使之成为主动对接北京产业的示范,扩大招商引资的平台,加快高端产业聚集的载体,转变发展方式的抓手,实现“十二五”环首都经济圈经济总量翻两番的重要支撑。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已出台的安次、涿州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研究提出其余12个县(市、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方案。

一、发展构想(一)涞水示范区。

1选址位置。

规划控制区在县城南北两翼、拒马河沿线区域,东至涞涿公路,南至廊涿高速公路,西至保野路、京赞路,北至与北京房山区交界。

河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盟的建设第五条联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突出河北区域特色。

围绕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建设。

鼓励省内企业牵头与京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联盟。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建设。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加强联盟成员合作,推动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第六条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管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基地的正常秩序,提高基地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地管理机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由基地所在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基地建设与规划1. 基地选址基地应选址于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需要。

2. 基地规划基地规划应符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方向和定位,规划内容包括基地功能区划、产业布局、配套设施等。

3. 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注重建设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营。

四、基地运营与管理1. 产业引进基地管理机构应积极引进符合基地定位和发展规划的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条。

2. 服务保障基地应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包括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 安全防护基地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基地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激励政策为鼓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创新奖励等。

六、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地管理机构落实本管理办法,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结语本管理办法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有助于规范基地建设与运营,推动我国新型工业化产业的发展。

希望基地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基地的良性发展和经济效益。

工信部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工信部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第三条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中国制造2025》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管理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示范基地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国家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第七条支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创建国家示范基地。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困难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价标准给予适当放宽。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2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一、概要概要说明拟申报基地所选择的产业集群或产业链的国内外市场情况,集群的空间布局、整体规模、发展现状(包括效益)、规划目标、主要任务等,以及主要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等。

(控制在1000 字左右)二、产业发展前景及必要性拟申报基地产业领域的前景分析,包括依托的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国内外市场需求及地位、关键技术发展趋势等。

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包括利税、就业等)、研发、制造能力和水平等,以及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三、基础条件(一)产业规模。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利润及增速等情况。

在全省及全国的影响力。

产业链及上下游相关的企事单位群体基本情况,包括产业链的完整程度、产业链企业间的配套协作、优势骨干企业、同行业或上下游配套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情况,从业人员数量。

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测算依据根据产业链优势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加总,收入以统计局提供为准,税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为准。

(二)产业发展基础。

水电路气暖、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情况,规划建设用地保障、环保容量等情况。

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情况。

(三)创新能力情况。

拥有申报方向内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等部门批准的创新平台、创新联盟);拥有本产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情况;拥有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及多层次创新人才情况;拥有检验检测、双创基地、孵化器等公共服务机构情况; 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长期产学研用合作情况。

(四)优势骨干企业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产值、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情况;企业是否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等情况;与区内上下游企业合作情况。

(五)支撑项目情况。

围绕申报方向领域,列出近三年投资2000 万元以上的在建和拟开工的产业化项目,以及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并附项目简介。

创建河北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河北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加速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处于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示范基地选择范围:主要包括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及国家、省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创建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

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150万元/亩以上。

主导产业突出,企业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规模和水平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

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完成主体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盟的建设第五条联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突出河北区域特色。

围绕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建设。

鼓励省内企业牵头与京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联盟。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建设。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加强联盟成员合作,推动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第六条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修订版共97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1招标方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5.《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3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2.《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三条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经济贸易处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45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5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科平[2013]1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09【实施日期】2013.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冀科平〔2013〕10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扩权县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要求,充分集成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规划建设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附件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划建设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中重大创新基地是指以实现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为宗旨,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以及创新链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重大创新和整体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与扩散为目标,设施先进、人才优秀、运转高效、具有一流水平的新型创新组织。

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既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排头兵,也是国家多层次创新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形势与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建成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实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机构和基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和《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冀政函〔2014〕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探索政府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新方式,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社会资金等其他资金。

第四条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中省政府已投入和以后新投入的配套资金计入引导基金规模,纳入本办法管理,相关基金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签署的协议、章程等,从其约定。

第五条现阶段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基金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运作,以后可根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试行新的投资方式。

(一)参股基金。

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国家资金、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包括投资于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

(二)跟进投资。

引导基金以同等条件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跟随投资。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辛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政发〔2018〕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辛集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0日辛集市贯彻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迫切需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利用创新资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企业、项目、平台、基地为载体,以人才、技术、标准为重点,以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军民融合为途径,以要素配置和优化环境为保障,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新高地,着力打造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竞争新优势,为构建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原则1.聚焦主攻方向。

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选择大数据与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未来产业等9个领域,作为未来三年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跃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冀发改高技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我们对《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7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与批复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责任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推动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国家或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的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或省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设备仪器的工程化集成、产业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冀发改高技〔2016〕1017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16〕10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8月1日河北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重大决策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省“双创”系列部署和政策落地实施,大力提升新兴产业规模和质量,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政策引导、示范引领、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为目标,以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基地、项目、平台等为载体,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政策落实,营造双创良好生态,激发双创主体活力,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动力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力争到2018年底,组织建设20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20家“双创”示范基地,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50家,组建30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每年滚动实施百项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全力推动全省“双创”向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发展,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向专业化、协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规模化、聚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资源汇聚、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链高度配套的发展生态,打造一批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聚形成产业链协作密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成长空间较大、发展环境良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第三条基地建设以培育全省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目标,遵循全省产业布局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内生动力和引进发展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龙头企业引领与中小企业配套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部门指导和协同合作,形成政策扶持合力。

第四条基地建设重点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和产业链重点企业,提高产业链相关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程度,加强本地配套产品和服务购买力度,通过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做
大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基地组织单位,负责基地的认定、评价和支持等工作。

基地所在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基地管理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的组织、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基地依托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组织建设,基地所依托的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为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申报、建设等工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建立组织领导、决策实施、保障激励、监督考核、容错纠错等机制,完善建设责任。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基地建设单位应制定促进基地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领域。

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成长空间广阔,产业带动性、示范性显著,产业增长预期明显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或能替代进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产业基础。

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或者具有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期基础。

已有
明确的产业发展政策和配套政策,技术研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建设用地有保障,水电路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三)创新能力。

创新资源丰富,有实力较强的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开展企业、院所、高校战略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拥有一批高水平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企业群体。

拥有1家或几家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拥有自有知识产权且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示范、产品辐射中的“领头羊”作用。

围绕产业链延伸,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

(五)支撑项目。

围绕产业链发展和关键技术突破,有一批在建或近期能够开工的建设项目,能在较短时间内提升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基地申报通知,明确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

第八条基地申报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基地建设单位按照相关部署,结合本地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基地建设方案(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并对建设方案中现状表述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市、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其基地建设方案需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国家级开发区、市(含定州、辛集)直接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其基地建设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三)市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区域的基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九条基地认定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申报的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形式审查、竞争性答辩等程序,由第三方机构提出推荐名单和评估意见。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综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拟认定基地的名单。

(三)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将拟认定的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复基地
建设方案,明确基地建设的责任单位,授予基地牌匾。

第十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至公布认定结果时间(不包括第三方机构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45个工作日。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基地内高技术产业化等创新性、示范性显著的项目。

第十二条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基地内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不断丰富投资主体和模式,加强对基地项目的融资支持。

第十三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向基地布局。

第十四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地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较大额度、较快审批和较长期限的优质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对产业特色鲜明、集聚程度高、成长性较好的基地,优先向国家推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不定期对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市财政局督促指导基地建设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下发的评价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及时汇总上报。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组,根据批复的基地建设方案和上报的自评价材料,对基地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根据评价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对评价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市财政局督促基地建设单位按照统计要求定期完成统计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16〕1167号)、《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评价办法》(冀发改高技〔2017〕7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一、概要
二、产业发展前景及必要性
三、产业发展现状(主要包括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创新能力、优势骨干企业、支撑项目等)
四、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等)
五、发展重点
六、保障措施
七、附件(主要包括有关产业规划、支持政策,建设项目、拟申请基地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区域环评报告等批复文件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