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存贷比监管要求相关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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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36号2009年4月2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同时,自身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监管、改革和发展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当前,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中心任务,增强有效监管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应对金融危机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科学把握监管尺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

1.在今年取消信贷规模控制情况下,要按照“分类必须准确、拨备和资本必须充足、风险管理和核呆力度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严密防范信用风险。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紧盯风险迁徙趋势,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发生。

2.继续坚持不良贷款“双降”、拨备水平持续提高、存量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监管目标,持续化解存量风险。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要力争较年初下降3个百分点,达到13%左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其中,拨备严重不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0%以下)的机构在2008年基础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至少再提高15个百分点。历年亏损挂账要消化200亿元,力争使年末余额减至450亿元以下。各地要依据本地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有效予以落实,并力争在完成达标升级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取得突破。

3.高度关注贷款集中度风险。资本充足率达标机构,要严格执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不超过10%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15%的监管标准。对集中度超标的,属地监管机构应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达标。资本充足率未达标机构,特别是资本充足率为负数的机构,原则上不许新增大额贷款,但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涉农信贷需求,在落实有效担保、切实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度支持,具体限额由属地监管机构按贷款总额一定比例并结合资本实力、风险情况加以确定。

(二)按宽严相济要求科学把握监管容忍度

1.实施差别化不良贷款考核政策。对不良贷款率低于5%的机构实行“双控”考核,其中,2008年底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的,允许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略有反弹,但2009年末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3%以内;不良贷款率在3%-5%之间的,2009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应控制在2008年底水平。对四川、甘肃、陕西地震重灾县区机构,实行不良贷款“双控”考核,三省银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灾县区机构三年达标升级规划目标,并将调整结果于4月底前报银监会备案。

2.适度放宽优质机构存贷比限制。对于资本充足率8%以上、拨备充足率100%以上、不良贷款率5%以下、涉农或小企业贷款比例超过50%的机构,报经属地监管机构批准后,2009年年中存贷比可放宽至85%,年末仍要保持在75%以内。允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贷比在开业后五年

内逐步达到75%的监管标准。

(三)扎实做好案件防控治理工作

1.成立专门组织,认真部署三年案件防控工作。银监会将成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案件查防协调联动机制。各级监管机构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省级联社(含省级农村银行机构,下同)要成立以理(董)事长为组长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银监会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案件排查情况和防控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的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工作,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2.抓住风险重点,持续开展以合规经营为重点的深度排查。各银监局要督促省级联社在今年上半年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度排查活动,重点查找前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当前案件风险突出的大额贷款、顶冒名贷款、住房(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重要凭证、IT系统等作为排查重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逐项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3.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案件体系。

一是要明确法人机构是案件防控责任主体,理(董)事长、主任(行长)是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把案件防控责任分解到机构负责人、部门、岗位、人员,层层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建立健全全员案防工作机制。

二是今年内要完成对规章制度的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

三是建立岗位自我约束、业务流程监督、合规稽核部门监督检查、业务管理部门条线监督及IT 系统技术防控的案件风险“五条防线”,切实防堵各类案件发生。

四是要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执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对自查发现的案件,在领导责任追究上可从轻处理,原则上不再“上追两级”;对已经尽职、经确认没有管理责任的,可不追究领导责任。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必须严格“一案四问”和“上追两级”落实责任。对损失金额百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县联社(银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损失金额千万元以上的,地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没有地市级管理机构的,要严肃追究省级管理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管理责任;损失金额超亿元的,省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五是将案件防控与监管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相结合,凡新发生百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县、市联社和农村银行机构,依法取消理(董)事长、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暂停或停办有关业务,暂停新的准入事项,当年监管评级不得超过三级。

二、坚持分类监管和达标升级考核,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

(一)进一步加强达标升级考核工作

1.做实做细进步度考核。各银监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完成2008年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和监管报告撰写工作,并报送银监会。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动三年达标升级工作,以法人或县(市)为单位实施进步度考核,按季通报分类排队情况。对问题突出或主要监管指标反向异动的机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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