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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24•【字号】深前海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3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和出库管理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章附则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等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宝中片区约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储备土地,由储备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深圳市土地储备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前海合作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分类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土地供需状况调查,编制土地储备计划;(二)统筹储备单元的划分、调整及管理主体确认;(三)储备土地入库、出库管理工作,登记并更新储备土地信息;(四)负责移交区管以外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和整治工作;(五)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1:简介1.1 背景1.2 目的1.3 范围1.4 定义2:区域概况2.1 地理位置2.2 自然环境2.3 交通网络2.4 基础设施2.5 社会经济情况3:发展目标3.1 总体目标3.2 经济发展目标3.3 社会发展目标3.4 环境保护目标4:规划原则4.1 可持续发展原则4.2 整体规划原则4.3 空间布局原则4.4 建设标准原则4.5 产业引导原则4.6 政策支持原则5:空间布局5.1 功能区划5.1.1 商务区5.1.2 金融区5.1.3 创新科技区5.1.4 文化教育区5.1.5 居住区5.1.6 公共服务设施区5.2 绿化及景观规划5.3 基础设施布局6:建设目标与步骤6.1 基础设施建设6.2 产业引导与发展6.3 技术创新与科技支撑 6.4 人才引进和培养6.5 金融与税收政策支持 6.6 城市规划与管理7:合作机制与保障7.1 部门责任分工7.2 企业参与机制7.3 法律法规支持7.4 资金投入与使用7.5 综合评估与调整8:实施计划8.1 概述8.2 中期计划8.3 长期计划9:风险评估与应对9.1 主要风险因素9.2 应对策略9.3 风险控制措施10:监测与评估10:1 监测指标10:2 评估方法10:3 定期报告11:附件附件1:规划图纸附件2:经济数据分析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 自然环境:指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地理地貌和气候等方面的情况。

- 基础设施:指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 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并满足未来世代需求的发展方式。

- 产业引导:指通过政策和措施,引导特定产业在区域内的发展。

- 综合评估:指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的评估。

- 评估方法:指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范本)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范本)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 引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开放平台,旨在加强深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2. 发展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和金融集聚区。

具体的发展目标包括: - 吸引国际一流的服务业企业入驻合作区 -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本土服务业企业 - 提升合作区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 - 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协同发展3. 发展重点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聚焦重点领域的发展:3.1. 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机构入驻合作区,建设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业态。

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资金流动。

3.2. 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引进和培育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形成技术创新的新动能。

提供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服务,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3.3. 专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专业服务平台,吸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合作区。

提供高品质的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国际化经营。

3.4. 文化创意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发展。

打造文化艺术交流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4. 发展措施为实现上述发展重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采取措施:4.1. 优惠政策推出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合作区。

4.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通讯网络、交通设施、商务楼宇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合作区的硬件条件。

4.3. 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创新创业和专业服务领域的高级人才。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公示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年)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年)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年)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年)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年)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四条规划目标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文化内涵丰富,指位清晰明确,民众使用方便,空间覆盖完整,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前海的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文件汇编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7)《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 (9)前言.. (10)一、总体思路 (11)(一)重要意义 (11)(二)合作基础 (13)(三)战略定位 (14)(四)发展目标 (16)(五)产业布局 (16)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17)(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7)(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18)(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19)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19)(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20)(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20)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21)(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21)(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2)(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 (22)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23)(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3)(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 (24)(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 (24)六、推进区域合作 (24)七、保障措施 (25)(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25)(二)开发管理 (27)(三)政策措施 (28)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10]18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第四条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应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储备土地应建立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第五条前海管理局是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

前海管理局负责储备土地的整理和日常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单位。

前海管理局应制定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前海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前海合作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前海合作区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经前海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二)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

(四)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受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来源、土地用途、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并定期将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报送前海管理局。

(二) 对储备土地设立界桩、标志牌、围网,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三)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四)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已补偿的经济作物、构筑物等;(五)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六)负责储备土地出入库的现场管理。

(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6134994014

(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6134994014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依据经国家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

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一切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经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决定,可以不适用于前海合作区。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在社会事务管理、商业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八条设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

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

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商务服务业
总结词
提供高端商务服务,打造国际商务交流平台。
详细描述
合作区将吸引国际知名商务服务机构入驻,提供包括商务咨询、会计审计、法 律服务、广告策划等高端商务服务。同时,合作区将举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 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信息服务业
总结词
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打造信息服务业高地。
01
02
03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 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优惠
对特定行业或业务活动, 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 退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 税减免,提高人才吸引力 。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奖励计划
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和补贴。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地区的 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 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 ,提升合作区的国际竞 争力。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举办国际性的会议、论 坛等活动,吸引国际目 光,提升合作区的国际 知名度和影响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
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 引进,为合作区的国际 交流与合作提供人才保 障。
THANK YOU
人才培训计划
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支持人才自我发展与提升。
人才居留政策
放宽居留限制,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提供便利的居留和工作签证。
资金扶持政策
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 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财政扶持
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财 政扶持和补贴。
投资引导基金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总平面图整体鸟瞰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7)8低碳生态 (11)9地下空间 (12)10地名规划 (13)11规划实施 (14)12附:现状概况 (17)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前海规划与城市设计(高清)

前海规划与城市设计(高清)
在本地区中的位置
索引
在桂湾片区中的位置 所包括的街坊
开发单元五
项目
用地面积 产业功能分区 主要用地性质 基准容积率 功能 总建筑面积 功能混合比例导引 建筑首层用途 建筑高度 建筑 形态 建筑退线 道路 交通 支路网 公共交通 步行网络
65.4 万平方米 商务服务 C 区 综合发展用地(5)(以商业性办公、商务公寓、居住用途为主) (现状保留) 2.1 140 万平方米
地下空间 公共开放空间 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 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 低碳新技术建议 特殊规定
19
编号
在本地区中的位置
索引
在开发单中的位置 所包括的街坊
开发单元二十二
项目
用地面积 产业功能分区 主要用地性质 功能 基准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功能混合比例导引 建筑首层用途 建筑 建筑高度 形态 建筑退线 支路网 道路 公共交通 交通 步行网络 地下空间 公共开放空间 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 市政基础设施 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 低碳新技术建议 特殊规定
206.7 万平方米 滨海休闲带与水廊道 公共开放空间(1)(滨海休闲带、水廊道) 0.05 允许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 建议商业用途占 20%,公共设施用途占 80%(主要为大型公共设施)。 最大允许的建筑高度为 50 米。 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公共厕所(2 个),环卫工人休作息站(2 个),应急避难场所(3 个)、污水泵站(2 个) 推广低影响开发,增加渗水地面比例。 -
要求
36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图集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 O 一三年五月
总目录
PART 1 …………城市设计 PART 2 ………………图纸 PART 3 ………………附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提前开工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提前开工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提前开工手续的通知(试行)【法规类别】沿海开放城市与开放区【发文字号】深前海[2015]16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8.03【实施日期】2015.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提前开工手续的通知(试行)(深前海[2015]165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加快前海开发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进度,进一步精简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根据《前海管理局2015年第15次规划建设业务会会议纪要》(深前海会纪[2015]66号),现就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提前开工手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前海合作区内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等分部工程,按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等手续,具备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前提条件的,可办理提前开工手续;并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正式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后开工。

二、提交材料(一)办理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提前开工手续的承诺函(附件1);(二)前海合作区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提前开工核准申请表(附件2);(三)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四)水土保持审查意见书;(五)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文件);(六)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1、2(附件3、4);(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九)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备注:加粗字体为本次主要修改内容,红色粗体字部分为《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及其他政策有突破内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体系与内容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与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五章建筑设计精细化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管理,建设前海国际化城市新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与监督管理,以及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遵循产城融合、绿色低碳、公众参与的原则,将前海合作区打造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化城市新中心。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应当先规划,后建设。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废止。

第五条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体系与内容第六条前海合作区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综合规划、开发单元规划、专项规划等。

城市设计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可以单独编制或作为各类规划的组成部分。

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体系应当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鼓励前海管理局创新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是指导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前海合作区法定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海合作区应当依据综合规划编制其他各类规划和进行开发建设。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开发单元规划是依据综合规划编制的实施性规划,对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作出具体规定,是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直接规划依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引言为了推进深圳与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制定本总体发展规划。

本文档旨在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对各个领域进行细化规划。

2.总体发展目标(1)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

(2)推动深圳与香港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3)培育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

3.区域规划(1)确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总体布局,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包括商务办公区、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等。

(2)优化交通网络,提高区域的可达性和便捷性。

(3)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区。

4.产业发展规划(1)发展金融服务业,吸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入驻。

(2)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创新。

(3)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4)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与创意经济融合。

5.人才引进和培育(1)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团队。

(2)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

(3)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6.区域合作(1)加强与香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2)与周边地区合作,建立区域发展联盟,共同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7.监督与评估(1)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作区的发展进行评估。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合作区的良性发展。

附件: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规划图2.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交通规划图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引进政策文件注释: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指位于深圳前海湾口岸附近的一片合作区域,旨在促进深圳与香港间现代服务业的合作和发展。

2.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八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八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十八规划文本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ऩդ०͹ӹࢁࢋ࢔࣫ї߆ԇЏՠҁԚআ 澝 澝 澝 澝 ڐՇԥҫઁӦாऩ৚՚͹ 0׹ۺԥѹ͹ࢋⴽ١ӹࢁ঒ࣲق৚Ӳԥѹ͹ࢋⴽ١ֽ١ઁӦગઋू९ஓ߄ஒҸ՛ગઋચа՚͹澬ڏ澭ֽઁ৚ͧ ͨஓ୸͹՛௛ެݾ݉঴௤঴ઁӦ٤ۈઁӦ٤͹Ъڏٵݾ݉঴௤঴ઁӦ٤П঒ۈ٤͹௰ԬБԀஓ୸澝ݾ݉঴௤঴ઁӦ٤ୂ୹િુы͹ԥ㶡۱୸澝௤঴ઁӦ٤ாऩિુы͹Ө䂠ПѠٗ३٤澝ઁӦ٤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二〇年月第18开发单元第一发展阶段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第18开发单元第二发展阶段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2)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4)5配套设施 (5)6道路交通 (7)7城市设计 (8)8低碳生态 (12)9地下空间 (13)10地名规划 (14)11规划实施 (15)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八,东至妈湾二路,西至妈湾大道,南临怡海大道,北至保税北3街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5.4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港城融合、滨海都市、绿色低碳。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0•【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七届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4年3月1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第三条市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四条市前海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港深度整合发展引领区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第五条市前海管理局应当逐步完善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推进在前海合作区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市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24•【字号】深前海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3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短期租赁第三章长期租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活动,加快要素集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宝中片区约7平方公里内用地以及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公用设施项目用地,实行国有土地租赁的,按照深圳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将国有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包括租赁期限在五年以内的短期租赁和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长期租赁。

市前海管理局应当严格控制国有土地租赁的规模,以短期租赁为主,审慎进行长期租赁。

土地在租赁期间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坚持发展引领、深港合作、公共利益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doc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doc

协议编号:深前海监协字(2019)0001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T201-0125宗地、T201-0123宗地运营监管协议书二〇一九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定义和解释2第1条术语定义2第2条特定术语及解释5第3条协议构成6第二章金融科技城项目和交流中心项目7第4条金融科技城项目基本情况 74.1金融科技城项目用地 (7)4.2金融科技城项目权利限制 (7)第5条交流中心项目基本情况85.1交流中心项目用地 (8)5.2交流中心项目权利限制 (9)第6条金融科技城项目与交流中心项目的关系9第三章项目公司11第7条项目公司11第8条股权变更限制11第9条连带责任12第10条合作单位责任12第四章金融科技城项目运营 14第11条项目宣传推介14第12条产业准入1412.1产业导向 (14)12.2办公物业租售对象 (14)12.3产业导向的动态调整机制 (15)第13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入驻面积比例要求16第14条中标人承诺的运营目标1614.1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引入 (16)14.2优质企业入驻面积比例 (16)14.3税收贡献 (17)第15条金融风险防范18第五章交流中心运营20第16条合作运营单位及运营团队 2016.1合作运营单位 (20)16.2运营团队 (20)16.3交流中心项目开业 (20)第17条交流中心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2117.1运营维护标准 (21)17.2年度运营维护报告 (21)17.3第三方运营评估 (22)17.4国际认证会议举办 (22)17.5市前海管理局的优先使用权 (23)第六章履约评价24第18条履约自查及履约自查报告 2418.1履约自查 (24)18.2履约自查报告 (24)第19条市前海管理局的履约核查 2419.1履约核查时间 (24)19.2履约核查的形式 (26)19.3履约核查的程序 (26)19.4履约核查的配合义务 (27)19.5金融科技城项目履约核查材料 (27)19.6交流中心项目的核查材料 (28)第20条履约核查的责任及后果29第七章履约保函30第21条履约保函3021.1履约保函的出具 (30)21.2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30)21.3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 (30)21.4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30)21.5履约保函金额的扣减 (31)21.6履约保函的兑取 (32)21.7履约保函的补足、替换及保持有效 (32)第八章声明和保证34第22条中标人、项目公司的声明与保证34第23条市前海管理局的声明与保证34第九章不可抗力35第24条不可抗力3524.1不可抗力事件 (35)24.2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35)24.3责任免除 (35)24.4中止履行和时间顺延 (35)24.5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36)24.6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协议修改及终止 (36)第十章违约责任37第25条金融科技城项目的违约情形3725.1运营管理相关违约情形 (37)第26条交流中心项目的违约情形 3726.1运营管理相关违约情形 (37)第27条其他违约责任38第28条违约情形对应的违约责任 3828.1违约金 (38)28.2办公物业折抵违约金 (41)28.3强制退出 (41)28.4其他违约责任 (42)28.5免责和救济累加 (42)第十一章合同终止43第29条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 43第30条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4330.1提前终止的法律后果 (43)30.2履约情况核查和履约保函的结清 (44)30.3继续有效 (44)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5第31条适用法律45第32条争议解决4532.1诉讼 (45)32.2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45)第十三章其他约定46第33条协议的转让46第34条保密义务46第35条通知和送达4635.1通知和联系方式 (46)35.2送达 (47)35.3信息变更 (47)第36条不弃权47第37条部分无效48第38条补充和修改48第39条协议的解释48第40条生效49第41条文本49本《T201-0125宗地、T201-0123宗地运营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9年[*]月[*]日在深圳市签署: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大街(东滨路口)前湾一路23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乙方一:[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乙方二:[中标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如中标人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则先由中标人签署本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各方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相关约定另行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落实《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9〕14号)等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T201-0125宗地上前海合作区国际金融科技城项目(以下简称“金融科技城项目”)和T201-0123宗地上前海国际金融交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交流中心项目”)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承诺,进一步明确各方在金融科技城项目与交流中心项目项下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第一章定义和解释第1条术语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以粗体字形式体现的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情况介绍2011年7月演讲提纲Agenda前海简介Introduction to Qianhaid i Qi h i前海的战略意义及其承担的特殊历史使命Qianhai’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Historical Missions前海发展思路与构想Qianhai’s Development Thinking and Conceptions突破前海发展的四个关键因素Key Policies for the Breakthrough in Development of Qianhai 当前工作进展Recent Progress前海简介Introduction to QianhaiIntroduction to QianhaiIntroduction to QianhaiIntroduction to Qianhai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指由双界河、宝安大道、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以及西部岸线围合的地区,土地总面积为15平方公里,可开发土地约10平方公里。

Qianhai Shenzhen-HongKong ModernService Cooperation Zone is a 15 KM2area fenced by Shuang Jie River, Baoy gAn Avenue, Yue Liang Wan Avenue,Ma Wan Avenue and the west coast.The developable surface is about 10KM2.Introduction to Qianhai前海合作区基本由填海造地形成The land of Qianhai Cooperation Zonewas mostly formed by reclamation.卫星图现状为2010年6月This satellite image was taken in Jun2010This satellite image was taken in Jun. 2010Qianhai’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Historical Missions –Historical Missions 探索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新路子To explore new ways in the reform, opening-up an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作用Continue to utilize the role which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pplay as an experimental field and window in China's reform andopening-upQianhai’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Historical Missions –Historical Missions探索深港紧密合作的新途径To explore new approaches in Shenzhen-Hong Kong cooperation借助与香港毗邻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在国两制框架下,进步借助与香港毗邻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拓宽粤港、深港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在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同时,拓展深港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Under the framework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Qianhai will furtherexpand new models and new ways for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andH K d b t Sh h d H K Whil i HHong Kong, and between Shenzhen and Hong Kong. While ensuring HongKong’s long-term prosperity and stability, Qianhai will expand the cooperationg gbetween Shenzhen and Hong Kong in the area of modern service industries.Qianhai’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and Historical Missions –Historical Missions探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经验To explore new experiences in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对外开放示范排头兵的作用,在国家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先导性作用,引领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With the unique advantages of being adjacent to Hong Kong, Qianhai willcontinue to utilize the demonstrative role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in China’s opening-up, and play a leading ro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pattern of China s opening uppattern of China’s opening-upQianhai’s Development Thinking and Conceptions –Development Thinking 一个基点(One principle)创新(Innovation)、市场化(Market-oriented)、与国际接轨(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I ti)M k t i t d)I t ti l i t ti)四个定位(Four positioning)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Modern Service Industry Institution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ZoneM d S i I d t I tit ti d M h i I ti Z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Modern Service Industry ClusterModern Service Industry Cluster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Bridgehead of Mainland-Hong Kong Cooperation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Spearheading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in the PRD RegionQianhai’s Development Thinking and Conceptions –Development Thinking五个创新(Five innovations)学习香港成熟运作经验,创新前海体制机制;To innovate Qianhai’s system and mechanism by learning from Hong Kong’s mature experience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创新规划建设和开发运营模式;To innovate planning,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ethod by learning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ideas from other countries吸收国内外园区成功经验,创新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To innovate service system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 by absorbing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发挥深港两地比较优势,创新紧密合作机制和途径;To innovate the mechanism and method of Shenzhen-Hong kong’s close cooperation by utilizing their comparative advantages运用国际通行人才理念,创新人才工作机制;To innovate talent’s working mechanism by utilizing international talent philosophy一个目标(One target)个目标(O)实现深港两地产业互补、经济一体和社会共融To achieve Shenzhen-Hong Kong industries complementation,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social cohesion.Qianhai’s Development Thinking and Conceptions –Development Conceptions分三个阶段十年左右时间建成(To achieve three stages in ten years)2010~2012年(Start-up):完成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区内景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形成运作规范、安全有序、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管理机构,根据《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三条前海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创新、市场化、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开放,逐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全国现代服务业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第四条前海管理局应积极探索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优质服务,逐步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在前海合作区内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四)组织拟订本市法规、规章在前海合作区的特别适用规定,并提请市政府按法定程序决定;(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八)承担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投融资任务,参与重大项目战略投资;(九)负责前海合作区内除金融类产业项目以外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者转报管理;(十)负责前海合作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十一)负责前海合作区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二)协调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在前海合作区履行各自职责;(十三)负责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各项管理、服务及协调事务,协调口岸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十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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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
(公示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
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
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
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
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
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
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 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
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
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
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 年)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 年)
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 年)
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 年)
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 年)
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
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 年)
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 年)
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 年)
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
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 年)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
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文化内涵丰富,指位清晰明确,民众使用方便,空间覆盖完整,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前海的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片区、水廊道及道路的空间分布
规律,建立并整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地名之间的
关系,形成易读易写、易记好找的地名体系。

2、稳定性原则: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从现状出发,尊
重历史,保护地名的历史沿革和社会习惯等特性,
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

3、整体性和层次化原则:承接全市地名总体规划,兼
顾不同层面和不同形状的各类地名,形成层次清晰
的地名系统。

4、局部与整体相衔接的原则:以地名系统为整体,各
类、各层面的地名形式、历史文化含义应与整体相
衔接。

5、文化多元性原则:体现前海合作区多元化的文化特
色,保护地区名称的地方特色。

第三章规划策略
第六条保留
对现状已批准、已使用或使用名称符合命名要求及规则
的地名,应根据地名稳定性原则,予以保留或沿用。

第七条更改
对现状已批准、已使用的名称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新规划的道路、水廊道等名称,若不符合深圳市及前海地名命名要求及规
则,应视情形酌情更改。

第八条新命名
对现状既没有批准名称,也没有使用名称的道路、桥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综合规划》新规划的道路、自然地理
实体等,按照《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名总体
规划》(草案)确定的原则,结合前海合作区功能定位予以
命名。

第四章片区名称规划
第九条片区名称命名原则
1、规范化原则:必须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
文件,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2、层次化原则:按地理实体的规模、等级、地位确定
相应的通名和专名。

3、准确性原则:片区名应名副其实,通名要准确无误。

4、体现片区地域及功能特色:地名的采词要充分发掘
前海的自然地理特点,采用体现前海自然风貌的特
色地名,提高片区地名的文化品位。

5、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努力实现新老地名
的和谐统一。

第十条片区名称命名方案
1、保留现状桂湾片区、妈湾片区名称,将铲湾片区名
称调整为荔湾片区。

第五章道路名称规划
第十一条道路名称命名原则
1、层次化原则:道路名称应与道路等级相适应,依据
道路等级确定道路的通名,实现道路名称的层次化。

2、系列化原则:某一片区道路,或某一等级道路,其
名称集中体现了前海地域文化的某个主题特色,形
成地名的区域特色构成,实现道路名称的系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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