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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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

解读

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2019-08-02 14:34:48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管是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还是从大企业节税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那么2019年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政策呢,本文为你解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青海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第一年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事先备案管理。

第三条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次月或次季15日内,按照青地税发〔2010〕131号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事先确认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事先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备案或未获确认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条企业提出确认申请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依据、理由、范围、期限、减免税金额等内容);

(二)《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收优惠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分产业项目营业收入明细表原件;

(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情况说明;

(六)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税收优惠附送资料清单》。

第五条企业提出事先备案申请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上月(季)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四)上月(季)或上年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情况说明;

(六)总机构需提供各分支机构名单(注明其所在的地区);二级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件;

(七)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税收优惠附送资料清单》

第六条其他税收管理要求,按照相关税法和青地税发〔2010〕131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应由企业提供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已备案但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第九条总、分机构均设在青海省的企业,或者总机构设在青海省,其二级分支机构设在青海省以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有关备案、审核手续,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总机构设在青海省,其二级分支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有关备案、审核手续,由总机构仅就总机构取得的所得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总机构设在青海省以外地区,其二级分支机构设在青海省内的,有关备案、审核手续,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分支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条经审核确认后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其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重新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和备案。

第十一条青海省制定的深入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2018年青海公车改革补贴制度全面启动最

新消息

2018年青海公车改革补贴制度全面启动最新消息

青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12月9日,青海省省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郝鹏主持召开省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安排部署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郝鹏强调,省直机关各部门要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公车制度改革工作,为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中央11月批复了青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议听取了省车改办关于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汇报,研究讨论了《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及交通补贴管理、车辆处置、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公车使用监督管理、司勤人员安置、组建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等相关配套政策。

郝鹏在讲话中对青海省公车制度改革前期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青海省的公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有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总体方案既全面贯彻了中央的改革要求,又充分考虑了青海的自身实际,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有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

郝鹏要求,省直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要在改革中先行一步,近期召开省直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启动大会,明年一季度各单位扎实做好启动的相关工作,确保4月1日省直机关全面实行新的公务用车制度。

郝鹏强调,公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有针对性地细化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各类基础性数据的核对和衔接,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核定取消的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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