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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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青海省太阳能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探讨

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企业财务价值管理——青海省太阳能发电企业税收优惠探讨
理 目标 的 实现 。
【 关键词 】太 阳能发 电; 税 收优 惠 ; 财务价值 “ 十二五” 期间 , 国家 将 大 力推 动 可再 生 能源 和新 能 按 照 支付 给残 疾职 工 工资 的 1 0 0 %加计 扣 除 ( 财 税
源产业的发展 。 按照《 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二五” 规划》 , 到 [ 2 0 0 9 1 7 0号 ) 。
( 二) 企 业 所得 税 方面
厂房, 生产、 生活、 办公用地外其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 2 . 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 , 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的 房屋停 止使 用后 , 免征房产税 ; 房屋大修 导致连续停 用
第0 0 8 号) 。
2 _ 以煤矸石、 煤泥、 石煤、 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税地[ 1 9 8 9 ) 1 4 0 号、 国税地字[ 1 9 8 9 ) 第O 1 3 号) 。
7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 红利等权益性 8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减按 2 0 %的税率征收
9 . 地 域 税 收优 惠 : 民族 自治地 方 对 所 辖企 业 应 纳 企
企业建设经营的各个环节。认真研读税收优惠政策 , 并 投 资 收益 免税 ( 主席令 第 6 3号 ) 。 财务价值管理 , 利于财务管理 目标的实现。本文 以青海 企 业所 得税 ( 主席令 第 6 3号 ) 。 业所得税 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 可 以决定减征或者免 征 ;设在 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 业 2 0 2 0年底前 ,可 减按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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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法条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本条是在对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和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整合后形成的,对外资企业来说,这是一项新增的减免税优惠。

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衔接,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虑到目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中央和地方分享收入,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济手段,旨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吸引个体经济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独自经营的企业形式,具备灵活性、独立性和简单性的特点。在现代经济中,个人独资企业在推动就业和促进经济活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支持并激励个体经济增长,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税务上的减免和缓解负担。具体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这些政策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在起步阶段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财务支持和减轻了企业运营负担。

首先,减免企业所得税是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个人独资企业在起步阶段往往需要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而过高的企业所得税是一大负担。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会在企业的初始几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使得企业更容易运转和生存,为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其次,减免增值税是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其他用品,而其中涉及的增值税将增加企业的成本。为了降低个体经济的运营成本,一些国家会对个人独资企业减免增值税。这样的政策可以鼓励企业节约成本,促进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发展。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体经济的收入往往被视作个人所得,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的特殊性和经济活动的艰难,许多国家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样的举措可以激励个体经济积极发展,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青海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海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海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海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进一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继续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乡镇”等专项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力争每年达到1000名以上。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要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提供跟踪服务。

放大贷款额度。自主创业者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微利项目和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的项目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州及所属各县都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为此,2021年青海省级财政将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亿元,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套下达给各州、市。

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青海省还将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青海西宁市出台自主创业补贴优惠扶持新政策

从青海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宁市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给予创业者为期三年房租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奖励。

西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个体工商户最高房租补贴标准为西宁市四城区每年5000元,西宁三县每年3000元,可享受三年的房租补贴;注册企业给予办公和生产用房二分之一的租金补贴,商贸、服务业最高房租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生产型企业最高房租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注册的企业可享受两年的房租补贴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解读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解读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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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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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解读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标 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备案管理

【业务主题】征收管理

【来 源】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下发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结合青海省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对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进行了归类,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发布该公告,对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统一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方式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备案。对需要事先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办理备案手续。对需要事后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3.24

•【字号】青财税字〔2022〕269号

•【施行日期】2022.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落实,确保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要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各级税务部门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全省政策执行情况由省税务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各级财税部门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深入分析政策实施效应,对政策执行中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针对个体工商户以个人

身份经营的企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降低其经营成本,增强其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根据相关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营业收入或利润额获得相应的减免税额。这些减免可以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税额的计算通常是根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税收减免。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在购进生产经营所需物品时,可以

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营业收入或利润额来计算增值税的抵扣。这意味着企业购进物品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部分可以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中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适用简化征收办法或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相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税率较低,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也相对简化,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根据相

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按照自然人的个税率进行纳税。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营业收入、利润额或个人所得进行

纳税,而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计算。这对于小型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可以减轻纳税负担,提高其经营利润。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减免财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通过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减轻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本文旨在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将解释个

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和特点,然后详细介绍相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政策和优惠政策。最后,将提供几个案例来说明这些政策的具体应用。

一、引言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立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支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的税金。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主要采用综合计税方式。

2.1 税收计算基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计算基准是企业的纯收入减去一系列的允许

扣除项目。根据税收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成本、费用、损失等。

2.2 税率和征收方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规定,税率在5%至35%之间,根

据纳税人的实际盈利情况而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月度或季度进行征收。

2.3 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主要包括:

2.3.1 税收起征点

政府设置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低于起征点的个人经

营所得,不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

2.3.2 税前扣除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法规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成本、费用、损失等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减少企业的纯收入,从而降低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额。

退税新政最新退税政策解析

退税新政最新退税政策解析

退税新政最新退税政策解析

近年来,退税政策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逐渐凸显。退税不仅可以

刺激经济增长,吸引外商投资,还能提高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力。为了更好地引导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新的

退税政策。本文将对当前最新的退税政策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

地了解并应对退税新政。

一、退税政策概述

退税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为鼓励外商投资和促进出口,按一定

比例返还企业在进口、生产和销售环节所支付的税款的一种财政补贴

政策。通常情况下,退税政策适用于从事国际贸易或直接投资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本地企业。退税政策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增

强其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率。

二、最新退税政策解析

1. 退税范围扩大

最新的退税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扩大退税范围。首先,政府将

适用退税政策的行业范围进行扩大,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

产业等。其次,对于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行业,退税政策将给予更

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此外,退税政策还将适用于

在特定区域开展经济活动的企业,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2. 退税额度提高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出口,最新的退税政策提高了退税额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政府将在合理范围内提高退税比例,并减少或豁免一些相关税款。此举旨在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其利润空间,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优化退税流程

为了提高退税效率和方便企业申领退税,最新的退税政策优化了退税流程和服务。政府加强了对退税申请的审核和监管,确保退税政策的公正和透明。同时,政府还推出了电子退税系统,使企业可以通过在线平台申请退税和查询退税进度,大大简化了退税流程,提高了退税效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青政办〔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措施

中小企业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稳定器”,在加快产业“四地”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

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精神,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市州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继续发挥好省级工业、农牧、科技、商贸、服务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省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全省产业“四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以及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各省个税优惠总结

各省个税优惠总结

各省个税优惠总结

1. 引言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对于公民的收入进行征税。为了刺激经济发

展和促进民众消费,许多省份都推出了一系列个税优惠政策。本文将对各个省份的个税优惠进行总结,并对其影响和适用条件进行分析。

2. 北京市

在北京市,个税优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增值型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增

值税”)和人才个税优惠。对于增值税,北京市实施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即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留抵退税的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于人才个税优惠,北京市给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个税减免,具体的减免额度和申请条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

3. 上海市

上海市的个税优惠主要围绕高技术和新兴产业展开。根据上海市的政策,从事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高科技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大。此外,上海市还给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个税优惠,减免额度较高。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对个税优惠的适用条件和申请程序有一定要求,建议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 广东省

广东省的个税优惠主要包括增值税退税和天使投资个税优惠。对于增值税退税,广东省实行了“简易办税制度”,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发生增值税消费时享受退税,减

免个人所得税。对于天使投资个税优惠,广东省鼓励个人投资创业,给予一定的个税减免额度。详细的减免额度和申请条件可以参考广东省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咨询。

5. 浙江省

浙江省的个税优惠主要关注企业员工和个人劳动者。对于企业员工,浙江省鼓

励企业给予员工技术研发奖金等非工资性收入,享受一定的个税优惠。对于个人劳动者,浙江省实施了就业个税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就业。此外,浙江省还给予创业者个税优惠,减免额度较高。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减免额度可以参考浙江省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

【精品文档】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范文word版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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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

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税收预测、协助、监管、服务等保障工作,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税收保障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公众参

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

收保障协调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 具体负责税收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烟草、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因工作需要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提高服

务效能,及时准确提供所需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税收及收费政策第一条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1年。第二条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生产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开

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开发区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条开发区金融、保险、旅游、宾馆、文化娱乐、餐饮、中介等服务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条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企业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

2023年企业退税政策解读

2023年企业退税政策解读

2023年企业退税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为了鼓励企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退税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现金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我国政府继续实施企业退税政策,以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等。申请企业需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实力等。同时,企业应符合税务合规要求,无严重税务违规行为。

三、退税标准与计算方法

根据政策规定,不同类型的企业退税标准不同。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退税比例为50%,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退税比例为30%。具体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的纳税额、职工薪酬等因素确定。企业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数据,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企业申请退税的流程主要包括: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审核与审批。企业需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五、审核与审批流程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的资格条件、纳税情况等信息。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确定相应的退税金额。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7.15

•【字号】青发改国际〔2021〕434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部署安排,推动我省产业调整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现将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确认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

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料核查。

(三)税务部门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能够自行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

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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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

导读: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相关在境内开设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然后经过处机关的审核之后,才能够进行一些税收的退税的办理。当然退出也是需要有条件的,比如说重复缴纳税收等。

一、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年3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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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

解读

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2019-08-02 14:34:48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管是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还是从大企业节税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那么2019年青海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政策呢,本文为你解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青海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第一年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事先备案管理。

第三条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次月或次季15日内,按照青地税发〔2010〕131号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事先确认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事先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备案或未获确认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条企业提出确认申请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依据、理由、范围、期限、减免税金额等内容);

(二)《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收优惠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分产业项目营业收入明细表原件;

(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情况说明;

(六)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税收优惠附送资料清单》。

第五条企业提出事先备案申请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申请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上月(季)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四)上月(季)或上年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五)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情况说明;

(六)总机构需提供各分支机构名单(注明其所在的地区);二级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件;

(七)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税收优惠附送资料清单》

第六条其他税收管理要求,按照相关税法和青地税发〔2010〕131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应由企业提供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已备案但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第九条总、分机构均设在青海省的企业,或者总机构设在青海省,其二级分支机构设在青海省以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有关备案、审核手续,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总机构设在青海省,其二级分支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有关备案、审核手续,由总机构仅就总机构取得的所得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总机构设在青海省以外地区,其二级分支机构设在青海省内的,有关备案、审核手续,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分支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条经审核确认后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其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重新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和备案。

第十一条青海省制定的深入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2018年青海公车改革补贴制度全面启动最

新消息

2018年青海公车改革补贴制度全面启动最新消息

青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12月9日,青海省省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郝鹏主持召开省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安排部署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郝鹏强调,省直机关各部门要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公车制度改革工作,为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中央11月批复了青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议听取了省车改办关于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汇报,研究讨论了《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及交通补贴管理、车辆处置、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公车使用监督管理、司勤人员安置、组建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等相关配套政策。

郝鹏在讲话中对青海省公车制度改革前期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青海省的公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有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总体方案既全面贯彻了中央的改革要求,又充分考虑了青海的自身实际,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有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

郝鹏要求,省直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要在改革中先行一步,近期召开省直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启动大会,明年一季度各单位扎实做好启动的相关工作,确保4月1日省直机关全面实行新的公务用车制度。

郝鹏强调,公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有针对性地细化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各类基础性数据的核对和衔接,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核定取消的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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