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
符华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符华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2【案件字号】(2022)湘08行终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聂全武阳勇崔钦【审理法官】聂全武阳勇崔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符华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符华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符华杰【当事人-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秦婵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婵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婵【代理律所】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符华杰【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符华杰的起诉是否符合受案条件、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合法性证据不足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符华杰的起诉是否符合受案条件、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6:57:32【一审法院认为】原审裁定认为:某某某某法对起诉条件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审判。
无论是主体资格、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受案范围、起诉期限等,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审判。
本案的审查重点为符华杰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
一、本案审查重点之一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有事实依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某某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某某某某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2011年张家界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
适合男性 具有会计从业资 格证 适合男性 适合女性 面向张家界市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等四类人员 适合男性,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 面向张家界市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等四类人员 适合男性;面向 转业、复员军人 或人武专业毕业 学员等人员 面向张家界市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等四类人员 面向永定区现任 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累 计任职3年以上
本科 本科 本科
桑植县司 法局
4 乡镇司法 助理员3 C 2 1:3 35岁以下 大专
9 科员 司法警察1 C C 1 3 1:3 1:3 35岁以下 35岁以下 本科 本科
武陵源区 司法局
5 司法警察2 C 1 1:3 35岁以下 大专
专职武装 干事
A
2
1:3
35岁以下
大专
10
永定区乡 镇
6
办事员1
英语 信息化或 计算机 法医 信息与计 算数学 计算机应 用技术 通信与信 息系统 韩语 不限 不限 公安类 不限 中文、文 秘 公安类 会计 中文、新 闻、文秘 计算机 公安类 不限
不限
是
森林资源 药学、临 床医学、 预防医学 、医疗器 药学、临 床医学、 预防医学 、医疗器
2年
适合男性
适合男性
药学、临 床医学、 预防医学 、医疗器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不限 不限
宋运富、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宋运富、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31【案件字号】(2022)湘08行终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燕吕红军向佐兵【审理法官】陈燕吕红军向佐兵【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宋运富;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宋运富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宋运富【当事人-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秦婵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婵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婵【代理律所】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宋运富【被告】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XX诉讼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给付合法违法书证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回避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当事人一审提交并质证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XX诉讼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XX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本案讼争的焦点:一是被上诉人是否做出行政决定书、是否送达上诉人;二是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诉讼;三是被上诉人是否改变上诉人身份从而降低上诉人养老待遇。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01:12:55【一审法院查明】原审审理查明:原告宋运富系区建设局城建开发公司职工,2003年10月退休。
被告根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15)张定行初字第141号行政判决书及2016年12月15日原告宋运富重新核定转企养老金事项的申请,2017年10月24日被告作出张定人社企退决字〔2017〕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胡红彬、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胡红彬、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湘08民终2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坚汪云辉詹恒清【审理法官】汪坚汪云辉詹恒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红彬;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大庸宾馆【当事人】胡红彬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大庸宾馆【当事人-个人】胡红彬【当事人-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大庸宾馆【代理律师/律所】胡和民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向波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秦婵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和民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向波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秦婵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和民向波秦婵【代理律所】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湖南向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红彬【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大庸宾馆【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胡红彬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上诉人永定区人民政府、永定区人社局存在劳动关系,一审裁定据此认定两被上诉人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胡红彬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上诉人永定区人民政府、永定区人社局存在劳动关系,一审裁定据此认定两被上诉人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并无不当。
另上诉人胡红彬主张被上诉人永定区人民政府、永定区人社局行政不作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害,因本案系民事案件,上诉人胡红彬的该项主张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上诉人胡红彬要求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程家培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家培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20)湘08行终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坚汪云辉詹恒清【审理法官】汪坚汪云辉詹恒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家培【当事人】程家培【当事人-个人】程家培【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程家培【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上诉人诉称的行政行为发生于1992年12月31日,上诉人迟至2019年才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应当不予受理。
上诉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的主张,因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而本案行政诉讼涉及的是起诉期限,乃是行政诉讼中法定的起诉条件,超过起诉期限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故上诉人的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另上诉人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应从2019年计算起诉期限的主张,因该条已失效且后面亦有“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上诉人提出其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系对法条的错误理解。
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岗位名称代码
同等条件下,具备相关计算机技术证书者和两年以上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
合同制
行政人员岗位(401)
1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4
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
及以上
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合同制
行政人员岗位(402)
2
中文类专业
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体检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对人民警察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具有武术、散打、拳击、擒拿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合同制
司法警察岗(202)
2
女
合同制
司法技术人员岗(301)
3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类专业
岗位名称代码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性别
年龄(周岁)
学历
专业
专业技能要求
其他条件
合同制
审判辅助岗(101)
15
男
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学历不限。
法律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专业不限。
合同制
审判辅助岗(102)
15
男女不限
合同制
司法警察岗(201)
3
男
25周岁以Leabharlann (199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部队(武警)退伍军人报考,学历不限。
法律类、公安类、司法监所类专业。部队(武警)退伍军人报考,专业不限。
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
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5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34号)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实施意见(讨论)》、平顶山市石龙区编委《关于增加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全供事业编制的通知》(平龙编[20XX]6号),报请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批准,结合法院工作需要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拟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10名,其中:招录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招录范围、对象从具有平顶山市石龙区户籍或在职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检察学校、司法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中专)毕业生或从平顶山市石龙区考入的待分配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检察学校、司法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中专)中招录。
四.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2.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省内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检察学校、司法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中专学历;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间出生);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反应敏捷。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均达1.0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曾被劳动教养的;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6.其他不符合录用司法警察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五)执行死刑;(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曾梦春、桑植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梦春、桑植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湘08行终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聂全武阳勇崔钦【审理法官】聂全武阳勇崔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梦春;桑植县公安局;张家界市公安局;瞿绍雄【当事人】曾梦春桑植县公安局张家界市公安局瞿绍雄【当事人-个人】曾梦春瞿绍雄【当事人-公司】桑植县公安局张家界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周海清湖南源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海清湖南源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海清【代理律所】湖南源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曾梦春;瞿绍雄【被告】桑植县公安局;张家界市公安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拘留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质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当事人一审提交并质证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曾梦春、瞿绍雄的询问笔录及在场证人韦某1、杨某、韦某2、瞿某1、瞿某2的询问笔录均证实了曾梦春砍伐瞿绍雄移栽的桂花树与瞿绍雄发生争执曾梦春打了瞿绍雄耳光的事实,曾梦春上诉提出未故意伤害瞿绍雄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其主张没有违法事实、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处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曾梦春认为瞿绍雄拆毁其护墙坎堤、侵占其土地应当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而不应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方式予以制止;桑植县公安局对上诉人进行处罚前依法进行了相关调查告知了上诉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权等相关权利义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适当;张家界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程序作出张公复决字[2020]0007号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发[200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0月18日法发〔20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在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部分职位试行聘任制”的精神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探索改革司法警察的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试行司法警察任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干部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第二条聘任制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使用国家确定的政法行政编制或当地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纳入合同制序列的聘任制干部。
第三条人民法院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
在本级法院控编总数12%的范围内,取其编制的60%~80%用于聘任制司法警察。
第四条聘任制司法警察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
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聘用。
二聘任制司法警察的条件及聘任程序第五条聘任制司法警察除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男性170cm,女性160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六)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七)经审查,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的。
各级人民法职位表
各级人民法院职位表招考单位单位代码招考职位职位代码职位简介录用人数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条件备注所属考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业务职位)306001民一庭科员306001001从事审判辅助工作1法学(A0301、B030101)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韶关民二庭科员306001002从事审判辅助工作1法学(A0301、B030101)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韶关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法律业务职位)306002民事审判庭科员306002001从事审判辅助工作1 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韶关仁化县、始兴县人民法院(法律业务职位)306003仁化县法院执行局科员2名、始兴县法院民庭科员1名306003001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3 不限本科及以上不限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打包职位组韶关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律业务职位)306004翁源县法院人民法庭科员2名、乳源瑶族自治县法院民庭科员1名306004001从事审判辅助工作3 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打包职位组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非法律业务职位)306005司法警察306005001押解、法庭安全保卫等工作1法学(B030101)本科不限否适合男性;录用后需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满5年韶关司法警察306005002押解、法庭安全保卫等工作1法学(B030101)本科不限否录用后需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满5年韶关。
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是
男
大专
电子、信息、计算机类;自动化类;土建类;能源动力类;电力技术类
限本省户籍
8
武陵监狱民警六
监所管理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Leabharlann 是不限大专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限本省户籍
9
武陵监狱民警七
监所管理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大专
不限
限本省户籍
36
隆回县司法局司法乡镇助理员三
法律事务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1
退役士兵
否
不限
高中
不限
限本省户籍
37
武冈市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否
不限
大专
不限
限本省户籍
38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社区矫正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是
男
大专
护理学
限本省户籍
10
常德市
司法局
常德市强戒所民警
监所管理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是
男
大专
不限
限本省户籍
11
澧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
专科
湖南司法警官
职业学校
4
2014年张家界市政法干警面试名单
武冈市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 武冈市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津市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津市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一 隆回县司法局司法乡镇助理员三 隆回县司法局司法乡镇助理员三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三 邵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三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邵阳县司法局乡镇司法助理员二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第4组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李刚华 曾晓芸 石湘泉 彭娉 陈倩玲 银航 廖丁科 袁子健 蒲强 谭储 黄胜 黄鹏 曹益平 王柏冬 徐振中 刘朝辉 屈晓 龙建福 刘胜兰 许森柯 王婷 扈光辉 段佳维 唐文浩 刘珊瑜 廖秋晨
1141430203902 1141430202201 1141430204125 1141430201412 1141430200503 1141430205403 1141430200502 1141430205017 1141430205414 1141430205318 1141430205621 1141430201805 1141430203128 1141430205418 1141430205222 1141430203629 1141430200116 1141430203117 1141430201101 1141430204404 1141430204001 1141430200217 1141430200513 1141430201810 1141430203329 1141430203625
彭春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彭春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19)湘行终23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志林余俊杰曾昊锋【审理法官】朱志林余俊杰曾昊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春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彭春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彭春华【当事人-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远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沙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远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沙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某某赵远池赵沙【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彭春华【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0 20:21:41彭春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湘行终23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春华,女,1969年1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委托代理人:某某,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远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区治大院。
申请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和面试准备
申请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和面试准备法警是法院系统中非常关键的职位之一,他们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和当事人的安全,并协助执行法院的判决。
如果您对法律事务充满热情,并渴望为社会公正与法治做出贡献,那么申请法院法警职位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本文将介绍申请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和面试准备。
一、申请要求申请法院法警职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应聘者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要求: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具备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此外,一些法院可能还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但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法院而有所不同。
3. 身体条件:法警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耐力,因此申请者需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行走和应对突发情况。
4. 无犯罪记录:申请者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以证明其品行良好。
5. 心理素质:法警工作需要应对各种压力和紧急情况,因此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二、面试准备面试是法院法警职位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准备充分可以提高成功的机会。
以下是一些面试准备的建议:1. 了解法院系统:在面试前,应该对法院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有所了解。
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法警的角色和职责,并能够回答与法院工作相关的问题。
2. 深入了解法警职责:法警的职责不仅仅是维护法庭秩序,还包括保障法官和当事人的安全,执行法院的判决等。
在面试前,应该对这些职责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对这些职责的理解。
3. 强调个人素质:在面试中,除了专业知识外,法院也会注重应聘者的个人素质。
应聘者应该强调自己的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冷静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等。
同时,也应该准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陈述。
4. 准备常见问题:在面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如个人介绍、为什么选择法院法警职位、如何应对紧急情况等。
杨明晓、熊菊华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明晓、熊菊华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3【案件字号】(2020)湘08行终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坚汪云辉詹恒清【审理法官】汪坚汪云辉詹恒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明晓;熊菊华【当事人】杨明晓熊菊华【当事人-个人】杨明晓熊菊华【代理律师/律所】龚厚钦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龚骏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龚厚钦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龚骏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龚厚钦龚骏【代理律所】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明晓;熊菊华【本院观点】沅陵县检察院作出的沅检刑刑不诉〔2018〕25号《不起诉决定书》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不起诉单位常德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杨明晓为了获取时任常德市经济开发区主任向某的关照,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向某现金共计44万元,从而多次获得向某的关照,并得以顺利承揽常德市经济开发区的“沅水防洪堤"、“德山南路"、“仰止路"等工程项目的建设,非法获利28477022.02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押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沅陵县检察院作出的沅检刑刑不诉〔2018〕25号《不起诉决定书》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不起诉单位常德市三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杨明晓为了获取时任常德市经济开发区主任向某的关照,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向某现金共计44万元,从而多次获得向某的关照,并得以顺利承揽常德市经济开发区的“沅水防洪堤"、“德山南路"、“仰止路"等工程项目的建设,非法获利28477022.02元。
李宝成、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宝成、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6【案件字号】(2020)湘08行终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攻玉尹相琼阳勇【审理法官】郭攻玉尹相琼阳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宝成;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当事人】李宝成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李宝成【当事人-公司】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余正午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正午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正午【代理律所】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宝成【被告】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本院观点】一、《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已废止,上诉人依据《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要求被上诉人履行撤销违法鉴证劳动合同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依据,其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已不属于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权限。
【权责关键词】行政监督合法违法废止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1996年6月3日,怀化铁路总公司张家界车务段与李宝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并由张家界市劳动人事局进行了劳动鉴证。
2009年8月5日,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张劳仲案字(2009)第103-5号《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书》,决定撤销了申请人李宝成与被申请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争议案。
2007年11月9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的决定》,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废止,废止理由为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自2007年11月9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政监督、服务方面的行政职责。
2022年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笔试公告
【导语】2022年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警务辅助⼈员招聘体能测试、笔试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警务辅助⼈员招聘体能测试、笔试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2022年警务辅助⼈员招聘公告》要求,现将体能测试及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象:根据报名初选确定进⼊体能测试及笔试⼈员为123⼈(名单详见附表)。
⼆、形式:体能测试为1000⽶跑,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时间:体能测试时间为2022年4⽉19⽇上午8:3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4⽉23⽇上午9:00开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地点:天门中学
五、注意事项
(⼀)考⽣须凭有效⾝份证参加考试,戴好⼝罩。
(⼆)体能测试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报到侯考,笔试9时15分未到达考场者,按⾃动弃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