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仅限安防工程和市级文物保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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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91]文物字第79号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91]文物字第79号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
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91)文物字第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厅(局)、文管会、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文物)局:
近年来,各地文博单位安装技术防范工程在逐步建设和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须报经上级文物、公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级以上单位须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二局成立的"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审核批准;地、市级以下单位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厅(局)、文管会,公安厅(局)经文保处审核批准。

文物、公安主管文物保卫的部门要参与对工程的论证和验收。

二、文博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一项隐蔽性的保密工程,为了保障文物安全,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不得雇请外商承担。

情况特殊,确需雇请外商的须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二局审核批准。

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
——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的通知-文物督发[2011]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的通知-文物督发[2011]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的通知(文物督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已于2011年12月20日经国家文物局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是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日常性检查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各地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六条各设区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

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

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9.01•【文号】文物保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27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2014年5月,我局启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首批实施的51个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已由我局或省级文物部门批复通过,并在2014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或中央补助地方文体传媒专项经费中作出安排。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并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各地应就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所确定的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项目,抓紧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报省级文物部门审批并报我局备案后,依照轻重缓急作出进度安排。

应及时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及早进入实施阶段,保证开工率。

新建、复建及消防工程项目须提交技术方案报我局审批;安防、防雷工程项目须向我局另行申报立项。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部项目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及技术方案评审要求已确定的270处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可放宽至乙级。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抓紧认定并批准公布一批乙级资质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以满足未来工作开展的需要。

对于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中确定的项目,省级文物部门在审批工程技术方案时,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业评审,如委托国家或省级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会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省文物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全省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明显提高,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评估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建设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馆藏文物电子档案等数据资源库,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最新版)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最新版)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最新版)Ⅰ一般规定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

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

2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

2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等级的防护区域。

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纵深防护措施时,应采取局部纵深防护措施。

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

4文物博物馆与其他单位为联体建筑群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独立组建。

5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不应造成文物建筑的损伤,不得对原文物建筑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

7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线缆走线和布防点位置的设置宜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

3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非法行为控制、应急处置和日常安防日志管理等功能,宜结合建筑物特点和出入口管理的要求,安装防爆安全检查装置。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计划书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计划书
12.6
工程监理费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费
30.1
招标代理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费
3.675
审计费
按工程费用的3‰计费
31.5
预备费
依据《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计费
70
工程总估算
1222.025
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开展前期工作
目前对XX进行了实地勘测,并记录的现存旧址群的情况、完整程度、光照、供电情况、防雷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情况。
XX镇的地形呈椭圆形的盆地状,四周是崇山峻岭,XX河从北面XX蜿蜒而过,南向流入XX。XX镇现存古代XX自然景观,以及以XX街为主的20多个闻名景观。其中包括:XX等。
XX镇位于季风型亚热带地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虽春秋两季稍短于夏冬,但严寒酷暑时间不长。每年12月~次年2月初,天气最冷。最低温度平均为3.7度,最冷时曾下降到零下10度左右。6月~8月下旬天气最热,最高温度平均为27.3度,最热时曾达到40度以上。年平均温度约在15度左右。XX镇多年平均降雨量755.5mm,年最大降雨量1107.1mm,年最小降雨量462mm。雨量多集中于夏秋两季。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常年主导风向:夏季多东南风,冬季多西北风。无霜期从3月24日至11月10日,约232天。
工程实施必要性(风险评估)
1风险类别:
风险一:文物本体保护风险XX四处国保建筑均较为完整地保留了原建筑风格和相关信息,其中尤其是XX和XX建筑,建筑青砖上多有“XX壬戌”、“XX七年”、“XX柒年”、“XX公修”、“XX馆”等铭文,风火山强、墀头上保存有特色鲜明的原始彩绘等,极其珍贵。
经现场调查和勘察得知,近年来受文物收藏利益驱动、旅游业发展游客量日益增多、公众文物保护观念淡薄等因素的影响,铭文砖被盗撬、文物建筑被破坏或肆意刻画涂抹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是,随着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游客量的日益增加,因为XX上下通道和XX上马道相对狭窄,XX通道险峻、馆内空间狭小,旧址门户狭小,XX街道狭窄、居住混杂等因素,势必给文物本体的保护带来一定的冲击。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7-2002代替GA 27- 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 on level of risk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forcuIturalmuseumsseries2002一03一25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 27-2002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 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版本标准与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规定了保卫人到达现场的要求;4、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3、4、5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

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 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方法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博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4]651号【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651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2014年5月8日召开会议,部署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正式启动其中首批50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为指导各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我局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你局根据方案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县(市)在未来三年做好上述270个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2014年各地应重点推进首批50个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为此,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抓紧组织落实以下工作:一、编制并上报首批50个传统村落2014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总体方案,内容包括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安防消防、展示利用和文物环境整治等方面及相应的资金预(概)算。

我局将另文印发方案编制要求,指导各地编制总体方案。

二、督促辖区内首批50个传统村落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局。

三、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名单原则上不作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需要在省内进行微调的,请于5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第六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主要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等,包括: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

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主要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等,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陈列展示,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等。

(三)考古。

主要用于考古(含水下考古)工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等。

(四)可移动文物保护。

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等。

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立项申报和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实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立项报告,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组织立项审核并出具批复意见。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安防、消防或者防雷等不同安全防护工程类型,分别编制立项报告,分别申报立项审批。

工程规模较大需要分期实施的,应在立项报告中予以说明。

立项报告文本要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编制,并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概况,实施安全防护的对象和具体范围;(二)根据文物类型、特点以及人防、物防和所处环境条件等,对可能存在的被盗、遭受破坏、发生火灾和雷击等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三)针对防护对象的特点和风险,按照适度适用的原则,确定工程主要内容、技术手段和防护措施。

属于升级改造工程的,要对原有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使用功能和覆盖范围等进行全面详细勘察评估;(四)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人员、措施和投入等保障条件;(五)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合理编制工程估算,并列出测算依据和标准。

(六)附有防护对象的平面图、分布图、主要文物的现状照片、风险评估报告和原有设施设备评估报告等。

二、方案核准(一)设计方案编制。

批复同意立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际面临的安全风险,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合理编制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编制要坚持适度防护和最小干预,避免过度防护和设备堆砌。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和推进“放改服”的最新部署,为切实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已正式启动2019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申报工作。

为做好我省相关工程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仅限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和防雷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工程,其中,田野文物防盗、古村落和大型古建筑群应作为安全基础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

二、申报项目计划,要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和风险,按照适需适度适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主要内容、技术手段和防护措施,避免因过度防护对文物本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三、需要申报项目计划的单位,请按《2019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消防防雷)计划书》模板填报。

正式申报时,除WORD格式的计划书,还需同时报送加盖计划申报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填报的WORD格式计划书不支持图表、照片等非文字结构的内容,有必要时,可在PDF文件里补充。

四、应合理安排工程实施年份,合理把握工作进度。

项目获得国家文物局核准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后,3年内必须完成技术方案的报批,逾期计划作废,需要重新申报。

五、列入2016—2018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应按要求填报《2016—2018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础组成部分,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成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整体。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做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其快速消失的趋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80%,数量丰富、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实物载体和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

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历史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从文物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保护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制定保护措施,扎实推进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精细化管理制度建设。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探索建立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发布机制,可牵头成立由文物、文化、住建、民政、地方志等部门以及专家、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价值和保护措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文化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对维护国家文化自信和传承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文物保护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复杂,如何有效实施安防工程,确保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工程提供详细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安防工程的总体目标安防工程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止盗窃、破坏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文物的完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正常运营。

具体目标包括:防止非法入侵:通过技术手段和物理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保护单位。

减少内部安全隐患: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防止内部人员的失职或故意破坏。

监控和预警:通过安防技术实时监控保护单位的状况,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隐患。

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三、安防工程的关键组成物理防护措施物理防护措施是保护文物的第一道防线,包括围墙、护栏、门禁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以防止非法入侵。

门窗和大门应安装高标准的防盗锁具,必要时应配备双重安全锁。

围墙和护栏应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CCTV)和入侵报警系统。

监控系统应覆盖整个保护区域,包括主要入口、重要展区、文物存放区域等关键部位。

监控设备应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确保能在各种光照条件下正常工作。

监控画面应实时传输到安全控制中心,保障及时响应。

入侵报警系统应安装在可能的入侵点,一旦探测到异常情况,系统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环境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用于监测文物保护环境的各种参数,如温湿度、光照等。

环境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记录和预警功能,确保文物所在环境的稳定性。

异常情况发生时,系统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对文物造成损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1. 简介保护文物是国家的重要责任,而安防工程则是保护文物不可或缺的一环。

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差×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建筑。

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等,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文物的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本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市文物局申请,市文物局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市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

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玩物丧志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予施工同时补报。

二、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景区开发公司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县文化文物局备案。

三、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四、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由景区开发公司按本市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督导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报批准原设计单位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项目要点分析与探讨

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项目要点分析与探讨

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项目要点分析与探讨摘要: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022年8月18日)要求,加强文物(特别是野外文物、遗址)的有效保护;要始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督,着力防范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健全文物防灾减灾体系。

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而安防措施是其中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主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型、特点,并结合实际文保安防项目设计工作中常见问题、技术交底遇到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项目要点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风险技防周界本体视频监控入侵报警1.1现场勘察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工程设计,第一步工作就是注重对文物的实地勘察,详细的勘察分析是指导设计工作的重要方法手段。

通过现场勘查掌握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的地理环境、电气环境、文保单位本体特点。

根据文保单位的两划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对文保单位的布局特点、建筑功能、重要构件分布、出入口情况、原有物防技防设施、人防条件、古建筑中人员居住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电气电磁条件等进行分析记录,明确风险点、安全隐患,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拟定初步技术防范手段,有利于后期设计中采取针对有效的技防措施。

1.2风险等级的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工程设计应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确定其相应风险等级及防护等级,并根据《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T16571-2012 )选择对应的防范手段,做到防护级别与文保单位风险等级相匹配。

1.3安全防护系统的选择文物保护单位的的类型多样,包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而目前安防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防范、入侵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对讲系统等,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文保单位种类不同、风险等级、区域位置选择相应的技术防范系统手段:1.3.1古建筑古建筑的安全防范设计内容包括外周界、古建筑本体、区域/部位的防护。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办保函[2013]376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办保函〔2013〕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请你局按要求组织好本省(区、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初审、报批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编号:-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xxx(工程对象名称)xxx (保护工程类型)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 项目概况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5. 项目实施计划6. 经费估算7. 附件7.附件7.1图纸7.2现状照片7.3相关试验、监测报告等7.4保护规划公布文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等7.5其他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范围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壁画、彩塑等相关附属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建工程。

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属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文物保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根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14年开展文物保护项目(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通过对审批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审批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对于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项目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文物保护项目的质量,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相关要求,国家文物局遵循“依法合规、制度衔接、程序优化、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含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含珍贵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审批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导向作用,简化审批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的导向性和示范性,对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文物保护项目,自2017年2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不再受理审批项目立项报告,改为集中审批年度项目计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见附件1),文物收藏单位编制《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各地需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别填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年度计划表》(见附件3)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年度计划表》(见附件4),连同项目计划书通过国家文物局网报网审平台()(以下简称网报网审平台)集中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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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盖章、个人签名)王××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同意审核意见,许可。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注
表A.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仅限安防工程)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表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仅限安防工程)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王××
填报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负 责 人(签名)李××
填报时间:20××年××月××日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业主盖章)
(填写核定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如:黄家花园)
时代
(填写朝代,如明代)
保护级别
按核定级别填写(如省级、市级)
管理使用单位
(填写管理单位全称/个人姓名)
地址(填写民政部门核ຫໍສະໝຸດ 门牌号,如:厦门市××区××路××号)
工程项目名称
(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花园修缮工程)
文物保护单位现状
(填写目前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修缮项目现状。示例:该建筑建于1920年,因长期无人居住,围墙内庭院杂草丛生,门楼一边柱头后期封堵,门楼上围栏破损。围墙已被封堵。屋面严重破损,二层倒塌,仅剩二层窗底以下结构。二层楼板严重炭化、酥裂,钢筋保护层基本剥落。墙体内外粉刷层大面积剥落,外墙面杂草丛生,南侧阳台部分地基严重下沉,砖柱顶开裂,墙体与阳台连接部位多处出现通长裂缝。)
历次
修缮
情况
(逐个填写,××××年××月,修缮项目情况)
经费(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
经费来源
(到位资金总金额)
国家
地方
自筹
(分项金额)
(分项金额)
(分项金额)
业主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
名称(盖章)
(业主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代码)
负责人
李 ××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邮编
361×××
业主(个人)
(签名)
林××
联系电话
(手机)
业主(个人)
身份证号号
(18位身份证号)
住址
(家庭住址)
邮编
361×××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如:××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填写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如乙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吴××/(手机号)
单位名称
(多家公司逐一按上面格式填写,填不下请加另附项,单家公司此项为空)
本次维修项目
分项工程名称
修缮内容及范围
建筑本体维修
(可选项,按维修需要填写,无维修需求为空)
花园整治
(可选项,按维修需要填写,无维修需求为空)
门楼维修
(可选项,按维修需要填写,无维修需求为空)
安防工程
(可选项,按维修需要填写,无维修需求为空)
业主单位
(个人)
真实性承诺
本业主(个人)保证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隐瞒不符国家法律法规事实,若提供虚假材料,一切法律法规责任由本业主(个人)承担。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如:××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如:二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戴××/(手机号)
单位名称
(多家公司逐一按上面格式填写,填不下请另加附项,单家公司此项为空)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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