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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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202X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XX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XX1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1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XX会计和XX1会计具备多年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X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XX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XX1会计为公司202X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XX
202X年X月X日。

姚记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姚记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公告编号:2020-057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0年5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朔斌、姚硕榆、唐霞芝、卞大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世刚先生、唐松莲女士、陈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刚先生和唐松莲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琳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2024年度服务协议版A版

独立董事2024年度服务协议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独立董事2024年度服务协议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独立董事服务概述1.1 服务内容1.2 服务期限1.3 服务地点2. 独立董事职责2.1 董事会会议2.2 公司信息披露2.3 监督和建议3. 独立董事的选任3.1 选任条件3.2 选任程序3.3 任期及连任4. 独立董事的报酬4.1 报酬金额4.2 报酬支付方式4.3 报酬的税前扣除5. 保密条款5.1 保密义务5.2 保密期限5.3 保密泄露的责任6.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法律适用6.2 争议解决方式7.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7.1 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7.3 合同终止8. 其他约定8.1 通知和送达8.2 合同的副本8.3 合同的修订9. 独立董事权利保障9.1 独立性保障9.2 知情权保障9.3 独立董事办公室及10. 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考核 10.1 培训安排10.2 考核方式10.3 考核结果的运用1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11.1 提供工作条件11.2 协助履行职责11.3 保护独立董事合法权益12. 独立董事与公司沟通机制12.1 定期沟通12.2 临时沟通12.3 沟通记录的保存13. 独立董事的卸任和后事处理13.1 卸任程序13.2 卸任后的义务13.3 卸任后的报酬处理14. 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补充协议14.3 合同的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独立董事服务概述1.1 服务内容(1)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3) 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4) 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 服务期限独立董事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度,自独立董事正式任职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本照)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本照)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9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事项,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薪酬、募集资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关联方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关联方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01233独董独立意见

601233独董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

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刘可新
潘煜双王秀华
2020年10月29日。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大集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大集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八 、《 上 市 公 司 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交易对 方应当与上市 公司就相关资 产实际盈利数 不足利润预测 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 偿协议”应当如 何理解?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 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 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 此发表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 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 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务所意见。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的,上市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会公告 [2014]33 号)
的实际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自我评价,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
等;
(三)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
4 / 13
法规依据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所提交的《关于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审阅,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4名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的此次投资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此次关联交易出资公平、合理,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凤良志王军
谢勇。

董事年度履职档案总结(3篇)

董事年度履职档案总结(3篇)

第1篇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公司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一、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1. 全年共参加董事会会议X次,股东大会X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 参加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多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积极行使表决权。

二、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1.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 审核公司相关议案和资料,公平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推动公司业务发展1.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2.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 努力学习和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深化对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影响。

2. 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其他董事的沟通与合作1. 与其他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公司各项决策的顺利实施。

2. 参加董事会全体会议,与其他董事共同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股东权益保护和业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2篇一、引言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在公司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公司法英语

公司法英语

第四章股东会Chapter 4 Shareholders’ Meeting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Article 17 The Company shall set up shareholders’ meeting, composed of all shareholders.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has the highest authority within the Company.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Article 18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shall fulfill the following functions:(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 Determine operational policies and investment plans of the Company;(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2) Elect and replace executive director, and determine the remuneration of executive director.(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3) Elect 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s to be supervisors, replace supervisors, and determine the remuneration of supervisors;(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 Review and approve executive direct or’ reports;(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 Review and approve supervisor’ reports;(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Review and approve annual financial budgetary plans and final accounting plans of the Company;(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Review and approve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s and loss compensation plans of the Company;(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Make resolution on the increase or decrease of registered capital;(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Make resolution on the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 Make resolution on the transfer of shareholder contributed capital;(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 Make resolution on the merger or division of the Company, change of corporate structure, dissolution, liquidation, etc.;(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600986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986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2、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行权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二)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参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五)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六)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七)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八)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现场的交流和互动;(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其他现场工作。

60187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60187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2021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投票结果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投票结果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投票结果公告尊敬的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和投票后,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议。

现将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公告如下:一、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投票结果经投票,本次会议选举出我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如下:1. 董事长:XXX2. 执行董事:XXX3. 独立董事:XXX4. 董事:XXX二、关于审议通过财务报告的投票结果会议对公司上一财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该财务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赞成票数:XXX反对票数:XXX弃权票数:XXX三、关于通过提案的投票结果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提案,并按照表决结果作出了决议,投票结果如下:提案一:XXX赞成票数:XXX反对票数:XXX弃权票数:XXX提案二:XXX赞成票数:XXX反对票数:XXX弃权票数:XXX...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项的投票结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处理以下相关事项的决议。

投票结果如下:1.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事宜。

赞成票数:XXX反对票数:XXX弃权票数:XXX2.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融资及发行股份的决策。

赞成票数:XXX反对票数:XXX弃权票数:XXX...请各位股东注意,以上投票结果已经依法生效,并将纳入公司会议记录。

对于未在本公告中提及的议案以及其他事宜,将在后续通知中进行详细说明。

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议的积极参与与贡献,您的投票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将继续保持高效、透明的决策机制,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日期。

601666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601666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6〕507号文和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地方铁路运价改革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507号)》的通知(平发改价管〔2016〕161号文),调整铁路收费标准的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

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1。

关于公司董事会任命与免职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任命与免职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任命与免职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2021年/第001号关于公司董事会任命与免职的决议日期:2021年XX月XX日地点:XXX公司总部第一条:决议的背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治理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会召开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的任命与免职进行讨论与决策。

第二条:决议的内容1. 任命新董事为了推动公司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本次股东会决定任命以下人员为公司的新董事,并授权其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1)姓名:XXX职务:执行董事责任领域: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实施与监督(2)姓名:XXX职务:独立董事责任领域: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准确性和公正性2. 免职现任董事为促进公司治理机构的有效运作和高效决策,本次股东会决定免职以下现任董事的职务:(1)姓名:XXX职务:董事免职原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姓名:XXX职务:董事免职原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决议的执行本次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本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履行相应程序,完成新董事的注册登记、职务变更等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将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由会议主席及与会股东签字确认后生效。

相关决议将作为公司治理机构运作的依据,供相关部门和股东参考。

第五条:决议的生效与解释本次股东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解释权归属于本次股东会。

会议记录人:XXX会议主席:XXX附:列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名单及委托代表名单XXXX公司日期:2021年XX月XX日。

董监高任职限制

董监高任职限制

一、关于董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八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九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细则第十条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核,孙玉玲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孙玉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喆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马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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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857.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2010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534.7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

同意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认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该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见。

上述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其为进一步发展筹措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涉及担保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朱锡坤、陈银飞、戴立中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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