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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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一、引言窜货是指一些商家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他处的商品,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窜货活动给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窜货管理制度来有效遏制和打击窜货行为。

本文将介绍窜货的危害以及建立窜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二、窜货的危害1. 扰乱市场秩序:窜货活动导致正规渠道产品销售下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正当经营者在合法渠道中投入巨大的时间和资金,而窜货者利用低价、低成本的方式销售窜货商品,使得正常的市场竞争无法进行。

2. 压低产品价值:窜货者通常以低价销售窜货商品,消费者对正常渠道的产品价值会产生误解,质量良好的正规产品很难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价值,甚至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次品。

3. 侵犯知识产权:窜货活动常常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包括盗版、仿冒等行为。

这不仅对品牌商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损害品牌的信誉和形象。

三、建立窜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了有效遏制窜货活动,保护正当经营者的权益,制定一套窜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 维护市场秩序:窜货管理制度确立了全面、科学、规范的窜货管理机制,帮助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增加产品价值:通过限制窜货行为,能够减少窜货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提高正规渠道商品的价值,激励正当经营者更多地进行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

3. 保护知识产权:窜货管理制度将加强对窜货行为的打击,有效遏制非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品牌商的合法权益。

四、窜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制定窜货预防措施:建立窜货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存在窜货风险的领域加强监管,同时加强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监控,保证产品流通的透明度。

2. 提高窜货打击力度:加强对窜货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行业窜货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形成全面打击窜货的合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窜货行为的违法性、罚款标准和处罚措施,保证窜货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和惩罚。

4.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窜货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市场巡查、举报奖励制度等手段,发现和打击窜货行为。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属越界销售行为。

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代理的正当权益。

为了建立共同抵御和防止窜货的体系,有效减少窜货行为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代理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合作,防止窜货发生;(一)负责货物管理的本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代理商发送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

对自提货严格按照《关于货物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款执行;(二)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查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有无外区域销售。

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物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确认出现窜货的,应立即向本公司中心汇报书面举报材料;(三)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在确认窜货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企业签订了《产品区域市场代理经销协议》的代理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一)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代理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销售产品的行为;(二)恶意窜货,是指代理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倾销产品的行为;(三)限制市场(场合)主要指各地药品、药材集散批发市场、以批发流通为主的公司、已平价销售为主业的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

三、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应立即向我公司查询,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举报:(一)应以最快方式(如:电话)向我公司报告窜货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箱号、销售单价及流通渠道等;(二)将书面举报材料、实物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回我公司。

四、当事人按以下方法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认定窜货行为及数量:(一)被窜货人提供不同箱号的窜货样品;(二)由我公司通知涉嫌窜货人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到现场查证;(三)涉嫌窜货人提供该批号(箱号)货物流向有效证明(商业单位、医院或其他销售单位书面采购证明材料,如:采购单据、进货账单《表》等)。

窜货管理制度OK

窜货管理制度OK

窜货管理制度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建立稳固销售渠道, 最大程度保障各级经销商、代理商合理利润空间, 特制订本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一、名词释义1、窜货行为: 将产品批量销售到非授权销售区域销售行为, 即不管以何种方法, 何种价格将产品销往非授权区域, 均视为窜货行为。

2、批量: 5台或5台以上(不分型号)。

3、授权销售区域: 代理协议或产品经销协议要求市场区域。

4、窜货确保金: 由深爱企业以押金方法向各区域总代理收取, 以要求各代理商、经销商严格遵守企业销售政策; 同时, 当有窜货行为发生时, 便于立刻处理纠纷, 维系销售系统整体利益。

二、窜货管理目1、维护货物起源单一性, 维系稳定、健康市场体系;2、避免恶性杀价行为, 维护正常渠道利润空间, 保护各级经销商正当利益。

三、适用范围深爱各型号手机产品包销商、代理商之间窜货行为。

四、延续性各总代理在自己代理区域内, 对下级各级经销商、二级代理商之间窜货行为, 可参考本条例宗旨, 自行制订对应处罚要求, 并明确下发实施。

五、窜货确保金制度1、标准: 每省级市场十万元人民币。

2、确保金使用: 当有窜货行为发生并查证后, 按企业要求处罚标准, 于窜货方窜货确保金中扣除对应款项, 用以填补受损方对应损失。

3、确保金补充和退还: 窜货方在收到罚款通知后, 于1个工作日内重新全额补齐。

双方合作终止时, 企业于一个月内退还窜货确保金。

第二部分窜货行为判别一、窜货行为认定区域总代理或其下级代理商、经销商将产品批量销售到非授权区域即视为窜货。

总部供货跨区域大型连锁零售商在深爱不一样代理区域内调货, 不属窜货行为(相关调货处理措施, 详见《大型连锁系统操作管理措施》)。

各总代理对其下级经销商和二级代理负有窜货行为连带责任, 各总代理因其下级经销商窜货行为而受四处罚, 有权对其下级各级经销商行使追索权, 直至直接窜货人。

二、判别窜货责任人深爱企业派驻各地工作业务人员。

被窜方收购窜货时, 必需通知深爱驻当地业务人员, 经业务人员判别并在其监控下收购。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一、引言窜货是指在销售环节中,非法将进货商品转售给其他渠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窜货不仅造成了产品定价和销售体系的混乱,也对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窜货行为,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窜货收货管理制度,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正常销售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窜货收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利益:窜货行为会导致销售渠道被挤压和利润减少,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2. 维护品牌形象:窜货会让消费者对产品和品牌产生质疑,破坏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3. 维护市场秩序:窜货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4. 保障消费者权益:窜货可能会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损失。

因此,建立窜货收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窜货收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窜货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窜货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包括直接窜货和转售窜货等,便于企业对窜货行为进行识别和监控。

2. 窜货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各种窜货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窜货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风险。

3. 窜货监控和预警:建立完善的窜货监控和预警系统,密切关注销售渠道和销售数据,及时发现窜货迹象并做出应对措施。

4. 窜货收货流程管理:规范窜货收货流程,包括收货人员的身份核查、货物验收、签收确认等,确保窜货货物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5. 窜货处理机制:建立窜货处理机制,包括窜货产品的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等,对违规窜货行为给予惩罚,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秩序。

6. 窜货数据分析和报告: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窜货数据,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窜货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 窜货员工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窜货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窜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效遏制窜货行为。

服装业窜货管理制度范本

服装业窜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服装市场秩序,维护公司利益和品牌形象,确保市场销售渠道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服装产品的销售、配送、仓储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禁止窜货行为。

第二章窜货定义及处罚第四条窜货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将服装产品从原销售渠道调拨至其他销售渠道或地区的行为。

第五条窜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将产品从原销售区域调拨至其他区域;2. 将产品从原销售渠道调拨至其他渠道;3. 将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影响其他渠道的正常销售。

第六条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如下:1. 一经查实,对窜货责任人进行警告,并扣除当月奖金;2. 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工资的50%;3. 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动态,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

第八条设立窜货举报热线,鼓励员工、经销商、消费者举报窜货行为。

第九条定期对销售渠道进行巡查,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的合规性。

第十条建立窜货预警机制,对疑似窜货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一条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提高其对窜货行为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对窜货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具体如下:1. 销售部门负责对窜货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2. 仓储部门负责对窜货产品进行清点和处理;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窜货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市场部负责修订。

第六章举报奖励第十六条为鼓励员工、经销商、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击窜货行为,公司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经查实为窜货行为的,公司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十八条举报奖励金额由公司市场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经营行为,指经销商、代理商在与厂家签订授权协议后,擅自将授权的产品转卖给非授权的销售渠道,以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厂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窜货行为,保障厂商、经销商、代理商等所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窜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就窜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窜货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经销商、代理商的销售行为,防止窜货现象的发生,维护厂商及品牌形象的权益,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以及经营窜货产品的销售商。

三、制度内容(一)窜货定义窜货是指在经销商、代理商未获得厂家的正式授权下,擅自将厂家授权的产品转卖给非授权的销售渠道。

(二)窜货的危害窜货不仅侵害了厂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窜货的产品未经得到品牌方的授权和质量监督,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三)窜货的处罚措施对于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的窜货行为,厂商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暂停供货:对于窜货的经销商、代理商,厂商可以暂停其供货,并取消其授权资格。

2.罚款:厂商可以根据窜货数量和窜货程度,向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3.追究法律责任:窜货行为构成侵权,厂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授权制度为避免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的窜货行为,厂商应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

1.授权对象:厂商应严格控制授权对象的范围,只授权给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企业。

2.授权方式:授权方式可根据情况采取独家授权、地区授权、时间授权等不同方式。

3.授权内容:授权内容需要明确,包括产品销售范围、价格、市场推广等方面。

(五)监督机制为了避免窜货行为,厂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加强市场监督,及时发现窜货行为。

2.建立举报制度,允许消费者、代理商、经销商等渠道举报窜货行为。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酒公司的窜货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酒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窜货活动。

第四条酒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窜货管理制度,明确窜货的定义、原则、责任及处罚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窜货行为。

第五条酒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严禁员工参与窜货行为。

第六条酒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窜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行为,保护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章窜货的定义第七条窜货是指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其他地区或其他企业的产品,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擅自销售未上市或停产的产品。

第八条窜货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地区或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第三章窜货管理的原则第九条窜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酒公司应当依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任何窜货行为。

(二)明确责任:酒公司应当明确窜货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窜货管理职责。

(三)严厉处罚:窜货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罚,对特别恶劣的窜货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正公平:窜货处罚应当公正公平,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保护正常经营者的利益。

(五)预防为主:酒公司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窜货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窜货的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对于酒公司的窜货行为,将追究以下责任:(一)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窜货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直接责任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仓储人员、配送人员等。

(三)对窜货行为能够提供线索并配合调查的人员,将给予奖励或者减轻处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窜货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轻微窜货行为:一经发现,在公司内部进行警示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一次销售数量在20件以上,或低于被窜市场同等渠道价格在被窜区域销售我公司产品的。

第三条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故意涂改批号,毁掉窜货证据或数量较大(100件以上)的窜货行为。

第二章窜货预防第四条各地经销商要慎重选择分销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

要求各地经销商对其分销商或二批商作好货物流向登记。

第五条销售经理对每批货作详细记录,以清楚自己区域内货物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市场督察部将对窜货严重市场作重点关注,并对窜货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的窜货进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受理第七条*******有限公司市场督察部负责受理市场窜货事件及举报查实。

第八条各地市场一旦发现窜货,被窜市场销售经理或经销商必须迅速如实地向督察部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上须有销售经理和经销商双方的签字,并对其举报事实负责。

第九条被窜市场必须一次性购买20件作为依据(最好附有购买的凭证),然后将举报材料和凭证一起传回市场督察部受理。

第四章查实第十条市场督察部接到完整的举报材料后,将在24小时内迅速查实,并将结果通知被窜货市场的销售经理或区域经理。

销售经理或区域经理接到通知后进一步核实,并在三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窜货市场经销商或销售经理可以在这三日内赴被窜市场进行查实。

如情况属实,差旅费用自理,否则,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十一条各市场所报窜货事件一经查之前,由举报、查实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查实结果,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场督察部,督察部按照具体情况拿出处理意见,报销售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三日内,督察部将处理结果及其执行方法通知被窜市场,并在一星期内将通报发往窜货和被窜市场。

第十三条查实人员必须公正负责地查证,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并对其查证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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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管理制度
为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产品价格体系,确保各位经销商的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制定此窜货管理制度。

一、窜货的界定:
签约代理商在合同约定的区域以外销售“肥羊王系列”产品10件以上,低于市场规定的价格体系,危害到当地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界定为“窜货”。

二、窜货处理流程:
被窜市场举证,提供窜货发现地点、批次、数量、价格、时间、窜货客户,被窜入方市场区域经理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营销中心,经公司物流部输入产品批号确认后。

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三、窜货管理办法:
(一)对大区经理、区域经理的管理:
1、销量考核:每发生一次核减1万元的销量。

2、经济考核:对区域经理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n次(n+1))100
元,大区经理连带考核50%。

3、降职考核:因管理不力,窜货屡禁不止导致市场严重受损,视情况发生的严重
性给予限期整改、调离本岗、降职等处理。

(二)对经销商的管理办法:
1、第一次窜货,核减销售1万元,并收回所有窜货。

扣除该批产品促销费用。

2、第二次窜货,核减销售3万元,并收回所有窜货,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扣
除该批产品促销费用。

3、第三次窜货,核减销售5万元,并收回所有窜货,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扣
除该批产品促销费用。

再次进货时交纳保证金(5元/件),若一个月后未有窜
货行为,将保证金转入预付货款。

4、第四次窜货,解除合同。

5、不履行回收窜货的经销商,由被窜市场经销商代收,由公司从窜货经销商扣
差额,并且核减收货产品促销费用。

四、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山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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