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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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全国版)

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全国版)

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全国版)

第一法商观察

8.29 2020

导读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1一、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双封顶”

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

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通俗的讲: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基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基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基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这里伙瓣课堂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汇总(应得工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那接下来就要看好了,包含加班费与否是重点。

包含加班费的地区:

杭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2009.7.2)第十四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发工资数额计算。

个人应负担而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不予扣除。加班工资等不固定的收入不予扣除。

1、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简单易懂)有⽹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

1、员⼯⼯资超过社平⼯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定不能超过12个⽉?

2、⼀个⽼师讲课说:员⼯⼯资不超过社平⼯资的3倍,员⼯⼯作了多少年,经济补

偿⾦就⽀付多少个⽉,⽐如:员⼯⼯作20年,经济补偿⾦就⽀付20个⽉。这个⽼师

说的对吗?

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家看完本⽂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我国经济补偿⾦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2008年1⽉1⽇之前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前的规则;

2008年1⽉1⽇之后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法》

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

满、不胜任⼯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

法条链接:

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3⽇劳动部颁布的⽂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

法条链接:

法条解读:

A、⼀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计算,每满⼀年发⼀个⽉⼯

资。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它对于保

障劳动者的利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能够得到妥善的补偿

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

地区的规定和政策,分段计算的方法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本文将就这

一话题进行探讨,并就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进行

介绍和分析。

一、分段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将劳动

者的连续工龄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

分段计算方法基于劳动者积累的工龄和其在公司任职的时长进行计算,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年限较长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

二、分段计算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劳动者的连续工龄

劳动者的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总计,不

包括中断和转岗等特殊情况。一般以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界定,计

算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总工作年限。

(2)划分连续工龄的分段

根据不同省市的政策规定,对连续工龄进行相应的划分。以某省市

的规定为例,分为0-10年、11-20年、21-30年等不同的工龄段。根据

划分的工龄段,确定每个段落的补偿标准。

(3)计算各分段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者在各个分段中的工龄,将其对应的薪资和补偿标准结合,计算每个分段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龄 ×月平均工资 ×相应的倍数。其中,月平均工资一

般是根据劳动者最后一年或者最后几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4)累加各分段的经济补偿金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20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1. 2008年以前的情况:

协商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解除: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等:基数同样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无12个月上限限制)。

2. 2008年以后的情况: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年限为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不超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不受12年限制)。

对于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比如广东规定不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分界分段计算,而上海规定符合《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施行之前的仍按以前的规定标准计算。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专家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比想象的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旨在补偿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而遭

受的经济损失。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计算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工龄÷12×支付月数

其中,基本工资指的是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工龄指的是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月数指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当月起至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支付月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

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至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实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以下提供一个实例:

假设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基本工资为5000元,工龄为5年,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支付月数为3个月。根据上述计算公式,经济补偿

金可计算如下:

经济补偿金=5000元×5年÷12×3个月

=6250元

因此,该劳动者应当获得6250元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工龄不满一年的,按照不满一年的年限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计算方法外,还有一些相关规定需要了解:

1. 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一般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后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2.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其中,年限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上海地方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基数的计算则是基于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月工资较高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有一定的限制,即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在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些情形包括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上海裁审实践有有关口径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于弥补被解雇或者劳动合同终止一方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式。它通常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内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水平来计算。本文将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分阶段的计算方法及其详细解释。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概念

经济补偿金,也称为遣散费或者解雇赔偿金,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企业为了解雇员工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这种补偿旨在帮助劳动者过渡期间的经济问题。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 根据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往往以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通常,工作年限越长,补偿金数额越高。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 = 基本月薪 ×工作年限 ×补偿比例

其中,基本月薪是指劳动者在被解雇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工作年限是指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

补偿比例是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比例。常见的补偿比例在一个月工资至三个月工资之间。

2. 根据工资水平计算补偿金

除了工作年限,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会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工资水平越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可以改为:

经济补偿金 = 平均月薪 ×工作年限 ×补偿比例

这里的平均月薪是指劳动者在过去一定时间内的平均月薪。

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还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分段计算。这种方法通常会将工作年限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金比例。

例如,在某地区的劳动法中,工作年限前五年的补偿金比例为两个月工资,五到十年间的补偿金比例为三个月工资,超过十年的补偿金比例为四个月工资。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知如何下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白:)

一、为何要分段计算?

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

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

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年1月1日前后。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

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x工作年限。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0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

2020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

2020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01

一、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双封顶”

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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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通俗的讲: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是指因劳动者个人的原因或者非经营性雇佣单位的原因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各省市在计算经济

补偿金时采用的分段计算方法会有一些差异。下面以中国各省市为例,介

绍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北京市:

河北省:

河北省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较简单,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

限的不同,分为三个段:不满1年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1年以上不满10

年按照2个月工资支付;10年以上按照3个月工资支付。

山西省:

山西省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与河北省类似,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

分为三个段: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

照2个月工资支付;10年以上按照3个月工资支付。

黑龙江省:

上海市:

上海市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相对较为复杂。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

工作的年限,分为不同的段:不满3年,按1个月的工资支付;3年不满

10年,按3个月的工资支付,加上当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30;10年以上,按4个月的工资支付,加上当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40。

广东省:

总体来看,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在工作年限的划分上大致相似,通常分为不满1年、不满10年以及10年以上三个段。不同的地区在每个段的具体计算方式上会有所差异,例如工资倍数和加发比例的差异。因此,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般指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基数×年限

1、年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按⼀个⽉的⼯资标准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根据上海地⽅规定,不满6个⽉的,不计算经济补偿⾦)。

2、基数: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3、按法定情形实⾏年限封顶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案例分析--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案例分析--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案例分析]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以弥补劳动者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异,下面将根据中国的相关

法律法规,总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1.相对于用工时间计算的方法

2.相对于在编工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存续期限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资的百分之一

乘以劳动合同存续期限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二、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时,不同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不满一年的情况下的百分之一的计算方法。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注意事项

1.工资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资是指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龄不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资是指与同工种、同岗位、同工时和相当工作量的正常工作人员相比,在所在单位当时正常期间的平均工资。

2.存续期限的计算

劳动合同存续期限的计算是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到期之日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法律争议,劳动合同自行延续或采取其他方式,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应包括发生法律争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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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见下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 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

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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