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审核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冀建村[2008]438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8〕438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05•【文号】国土资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现通知如下: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
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21年,我们综合科在县委办公室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兄弟科室的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字”总目标,以“锻一流人才,建一流队伍,干一流业绩”为目标,主动工作,自我加压,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以文辅政的需要,努力提高科室每一名成员综合素质。
在搞好日常文字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三服务”工作。
一、精雕细琢出精品,领导讲话起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综合科承担着县委领导大部分讲话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我们对每一篇领导讲话稿都高度负责,一篇讲话几易文稿甚至十几易文稿的情景呈常态,在不断地学习、沟通和探讨中,准确地把握领导意图。
今年以来,共起草领导讲话100多篇,其中《刘立著同志在全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的讲话》、《刘立著同志在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和向省委巡视组提供的《2021年以来全县主要工作情况汇报》等多篇领导讲话和汇报,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认可和好评,即使是小型讲话、致词和主持人手稿等,也篇篇都是精品。
二、围绕中心谋全局,综合材料体现县委领导的最新思想和最高水平。
全年共起草、编发县委大小号、县委办大小号98件,《办公室通报》10期,《东光情况》19期,文字处理量达500余万字。
在对综合材料起草和把关时,我们对每一篇都认真地研读,力争既把握全县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分清主次,又把握领导工作思路、意图和闪光点,整理深化,力争每一篇都做到有概貌、有重点、有建议、有见解,真正体现出县委领导的最新思想和最高水平。
三、围绕中心深入调研,服务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
《关于提升我县城市建设品位的调查与思考》、《“和谐家园”如何打造?----关于灯明寺镇马家院村农村环境治理情况的调查》和《关于对东光镇郭桥村新民居情况的调查》三大重点调研课题全部完成。
重点调研《“豪华”村班子带出“星级”马家院》,在《沧州日报》上配图刊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8.27•【文号】发改农经〔2020〕1337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
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现就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基本原则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布局,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务实管用、便捷高效,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实际,出台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解决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在法治框架下探索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内容,并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积累经验;坚持各方协同、创新模式,通过部门间信息联通和业务协作,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新型审批服务体系。
二、明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施行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
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镇村新民居建设
怀安县XXX镇XXX村新民居建设、旧村拆除及复垦情况介绍XXX镇XXX村位于县城西南部,东傍县城西环路,南依XXX 南山工业园区。
全村共有532户,1404人,现有耕地3006亩,其中退耕还林1921亩,水浇地350亩,2010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700元。
2010年XXX村被列为第二批省级新民居建设示范村。
该村紧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创新思路,务实拼搏,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线,以推进旧村拆除为重点,以实施土地复垦为关键,实现了新民居建设和集约用地的双赢。
一、新民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该村坚持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打造生态宜居新农村为目标,全力推进民居现代化、村容美化、街道亮化、环境净化、基础设施硬化等15项建设内容,塑造了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秩序井然,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的新农村形象。
一是民居建设。
对262户旧民居进行了改厨、改厕、安装太阳能和庭院美化;在文化广场西侧新建二层民居44套,其中2010年建设24套,已全部竣工,2011年建设20套,目前二层已封顶,2011年7月底前可完工。
二是环境治理。
在主街道两侧栽植云杉1200株;铺设彩砖8400平方米,完成水泥抹面8000平方米,涂料粉刷1.8万平方米;新安装路灯25盏,硬化村内街巷1万多平方米,修复道路3000平方米;铺设下水管道4300米、自来水管道2281米;购置垃圾箱25个,成立保洁人员队伍,由原来的2人扩充为5人,专门负责村内环境维护。
三是公共服务设施。
建成综合性教学楼1座;新建40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1处,安装健身器材18套;更换了村委会门窗、配套办公桌椅6套,完善了党员活动室,对村委会大院进行了美化;改建村级卫生室3间,增设治疗室及床位,大大改善了村民就医条件。
XXX村新民居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737.39万元, 2010年11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该村被评为2010年度省级新民居建设优秀示范村。
二、旧村拆除工程进展顺利,为归还周转用地奠定坚实基础XXX村旧村拆除工程共涉及360多户,房屋1200多间,其中窑洞占80%,土房占20%,旧村现居住人口不足总人的5%。
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在此情况下, 过新民居联 通 伐, 同时大力发展第二产业 , 充分吸纳就业, 做好村民变居民的 民居建设在行政村实施 出现困难 ,
度、 财政承受程 度等因素对农民实施以土地换社保、 以土 地换
户口的政策。 对于不发达地区而言, 更好的措施应当是将两者
20 207中 总第 3 1 1/ / 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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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实践 中出现新 民居小产权 房的根本原因。 对此 问题应 当采 发展获得土地增值收益。 具体说, 农民集体 以土地使用权 出资 取的原则是 , 以保 护农 民根本利益 为出发点, 切实 维护农 民宅 形成集体企业的股权 , 村集体代表农民行使权力, 参与企业管 基地使用权, 同时加强规范引导, 减少违法行为与纠纷。 农 民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 问题 。 从我 国的 CI -地管理法》 : :
一
规划使用, 对地 上建 筑物应当进行补偿 , 以调动农民新 民居
建设的积极性, 对放弃宅基地农村社区居住的, 应对宅基地给
在新 民居建设过程 中, 与农民的基本权利关联最为密切 予 安置 补 偿 金 。 的就是宅基地使用权 。 当前倡导集 中联片、 联村建设 , 有条件 对农 民集体建设 用地 使 用权 的保 护。 于通 过 “ 对 增减 挂
居为名进行 的商品房开发均属违法行为, 其实质是对农民的变
中是作为一种独立 的用益物权存在 的。 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 相 剥 削 。 然 , 于 原有 宅 基 地 应 当 由集体 组 织 统 一 收 回 、 当 对 统 定 :“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 对集体所有 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 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沧州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调查
年度2 个省级示范村已有 7个基本建成 ,3 1 0 6 1 个村有明显形 9
象变化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施、 献县小屯等—批典型。如任丘张施村依托村办企业星火
集团 的造纸产业 带动 , 规划了建设居 民楼 1 栋的社 区, 5 9 计划 用 3 时间完成 , 时可吸引周 围 4 村入驻社 区。四是传 年 届 个
题, 积极建立政府引导 、 民为主体 、 农 市场运作 的多元化投融
调查中发现, 沧州市新民居建设试点, 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
是城郊开发型农村社区。这类村土地开发价值高, 对
收稿 日 : 1 0 1 期 7 19 0 0 -
基金项 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 究课题“ 沧州市农村新 民居 建设的情况调查”编号 : .1 13 , N 2 13 。 o 00 3 作者简介 : 赵立权( )男, 1 , 河北盐山人 , 噼 沧州市社会科 学界联合会副调研 员。
设尽量不使用周转地 或少 占耕地 , 充分利用废弃地 。鼓励 先 拆 旧村 , 如献县东方屯 、 青县阎庄子 、 泊头韩林等村 , 是在先 就
拆除部分旧房之后再建新民居, 采取旧址滚动的方式, 边拆边 建, 分步推进, 实现了不占耕地的目的。 二是探索投融资机制。为解决新民居建设资金来源问
・
6 ・ 0
资机制 。政府 引导 , 主要是通过 以奖代补 、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等一系列政策 , 加大财政资金 配套和奖 励力度 ; 民为主体 , 农
明显 。三是欠 缺 更加 适宜 农村农 民居住 特点 的规 划设 计。 农民的农机具 、 粮食和牲畜无处可放 , 中居住地和承包地距 集
关键词 : 新民居建设 ; ; 问题 对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 3 1 12 . 144
农村新民居建设节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农村新 民居建设节约利 用土地 问题研 究
— —
以河北 省 为例
祖 海 芹h ,赵 艳 霞 ' 1 a ,杜 宏 巍 h ,连 红 军仆
( 1 . 河北联合大学 a . 管理 学院;b . 人事 处,河北 唐 山 0 6 3 0 0 0 ;2 . 北京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 1 0 0 8 7 5 )
通过 1 9 8 5 — 2 0 0 9 年河北省农村住宅面积及住宅 占所有住
房 面 积 比可 以看 出 ,从 1 9 8 5 年到 1 9 9 7 年 ,农 村 住 宅 面 积 经
地 行 为 ,具 有 十分 重要 的实 践 指 导 意 义 。
一
户不宜超过 2 5 0 平方米
一户一宅。采取 “ 先 占后补 ”的办
法补充耕地面积 为周转用地面积的 1 . 2 倍 ;周转 用地 不属于 新增建设 用地 不需要缴纳 新增建设 用地有偿使 用费 周转
用 地最 多不 超 过 5 0 亩 ;使 用年 限 为 3 —4 年。
1 .新 民居 建 设 用 地 政 策 的 核 心 内容 及 政 策 目标 。 当前
我国农村新 民居建设用地政 策的核心 内容是:在确保 耕地 和 基本农 田总量不减少 、质量不 降低 、建设 用地 总量不增 加 的前提下 ,经批准新 民居建设可先 占一部分农 用地进行 周 转 ,待村 民入住 新居后 ,将 旧村址 复垦 ,归还 周转 用地 。 同时 按照 旧村址 复垦规 划 ,增 加 的耕 地在 归还 周转 用地 、
产开发项 目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 用房、 廉租 房、 中小户型 普通 商品房 。新 民居建设 节余 出来的土
地 ,不 能 用 于 “ 小产 权 房 ” 。 二 、 河 北省 农 村 新 民居 建 设节 约集 约 用 地 情 况 分 析 1 . 河 北 省农 村住 宅 建设 的现 状 。 随 着 中 国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农 民 收 入 水 平 的提 高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农 民建 设 住 房、改善居住 条件的愿 望十分迫 切。2 0 0 9 年河 北全省农 村竣 工房屋面积4 4 5 0 万 平 方 米 ,其 中住 宅 面 积 4 1 3 和 集 约 利 用 问题 是 农 村 新 民居 建 设 的 核 心 问题 之 一 。 文 章 从 新 民 居 建 设 的 土 地 政 策 问 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3]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丽水市区农村村民(以下统称“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村民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村民新建、扩建和改建住房的(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审批与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等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鼓励村民建造联建式住房,控制建造独立式住房。
第四条丽水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附件1、附件2及丽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
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除前款范围外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村民建房的农用地转用报批、住房用地申请复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中村改造相关法律政策【上】
17
(二)周转用地:
城中村是村民的回迁安置用地,是政府直接以划拨方式供给。 新民居建设中的周转用地是指建新拆旧所需要的农用地。该周 转地实行“先占后补”,即新规划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建设,待 村民搬入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后首先补充新占农用地。补充比 例为1.2
(三)用地方式:
城中村改造村民回迁用地是划拨方式供地,或由村集体协议 出让,其余部分为商品房开发部分,由政府挂牌公开出让。 新民居村民安置用地直接使用集体土地,整村异地搬迁的由 政府划拨,其余节余建设用地可复耕后转让建设用地指标,或按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或征用后招拍挂出让。
4
三、城中村改造程序
1 2
制定规划方案
列入改造计划 制定改造方案
3
改造方案 初审、会审
4
改造方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一)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 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功 能等因素,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编制。 内容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 建设设计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等。
国法函〔2005〕36号
因此,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改造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 政[2002]14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 城中村土地不需要办理征收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而二环路 之外的村民全部农转非后未经征收不可以直接转为国有土地。
3
二、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1. 政府主导,由支付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公 开出让土地。 2. 村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 3. 开发商主导开发,双方合作。是目前常见的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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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中村改造中符合宅基地发放条件而没有 发放的居民,可自愿在回迁区域内按建安工程造 价购买一套住房。 安置渠道三个:①现房安置、②回迁安置(每 户安置不超过140平方米住宅一套)、③货币补 偿,按照市场价上浮20%给付现金。 2、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 住宅的原则。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 开工建设。 3、城中村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 设施的拆迁腾场、建设由实施单位承担。
关于新民居政策的名词解释
一、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为了推进我省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参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制定了一套符合新民居建设要求的用地政策和程序,其核心内容:一是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民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
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
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均可适用。
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于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二)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
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
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经省政府授权)和省政府批准。
三、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
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新建周转房立项流程
广东省新建周转房立项流程
一、项目确定阶段:
1.周转房需求确认: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确认是否需要新建周转房,并评估其数量和规模。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经济、技术、社会和
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符合当地实际需求和发展政策。
二、论证阶段:
1.项目论证报告编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编制项目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2.项目论证报告审批:由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报告的审批,包括新
建周转房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三、审批阶段:
1.立项申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周转房项目的立项申请,提交
项目论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2.立项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项目的合
理性、可行性和符合相关政策进行评估。
四、实施阶段:
1.招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新建周转房项目的
招标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的选择公正和合理。
2.施工监督:建立施工监督机构,对新建周转房项目进行监督,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新建周转房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符合要求。
2.投入使用: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建周转房项目正式投入使用,为当地提供周转住房。
总结起来,广东省新建周转房立项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确定、论证、审批、实施和验收等阶段。
通过科学论证和审批流程,确保新建周转房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为当地提供优质的周转住房。
关于新河县飞马新村建设经验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河县新民居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工办关于加强“三农”重点问题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我县农工委抽调专门干部就我县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整理如下:一、建设情况飞马新村(整体搬迁)新河县新河镇马圈村,属于县城城中村,共计102户,377人。
随着县城建设和发展,马圈村成了县城主要街道——富强街的明显障碍。
2007年开始谋划,2008年6月实现整体搬迁,新村取名飞马新村。
新村09年10月以来陆续交付使用,共建新民居159套,四层单元楼一栋,16户,总投资1925万元。
本村村民全部分到了新房。
每户建筑面积131平方米。
新民居全部采用砖混结构,红色彩钢瓦屋顶,门框为塑钢材质,抗震效果更强。
单户院内不设车库,集中建设。
采用地热供暖、太阳能热水、天然气做饭,节能环保。
全村统一供水、供电,通讯、宽带、有限电视网络齐全。
新村村内八条街道全部硬化,建设有群众活动小广场4个,造型凉亭4个,健身器材20套。
街道全部安装了路灯。
新村建有5个进出口,均安装了电动伸缩门和监控录象,晚上只留一个门方便群众进出,有专人巡逻。
村内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打扫。
房前屋后均种植小叶卫矛等树种,实现了硬化、绿化和亮化。
村大队部建有红白事大厅,农村红白大事统一由村红白理事会料理。
街道设有广播设施,傍晚播放轻音乐、舞曲等。
马圈村新民居建设,共节约土地40多亩。
新村条件好、环境美、设施全,村民安居乐业,对全县的新民居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007年开工,2008年9月份入住,大贾三街台家庄(建设改造)(新河县新河镇大贾村属于城中村,全村共420人,116户,按居住位置分成三个自然村,即:大贾村、小贾村、老虎张家庄。
老虎张家庄现有人口48人,农户19户,占地52亩,是县城新华路西延必经之地。
小贾村现有人口51人,农户18户,占地30亩,是县城富强路南北贯通必经之地。
根据县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老虎张家庄的搬迁工程于2008年着手规划和建设,该工程以《燕赵新民居》第3、第56套设计方案为蓝本,结合本地风俗及本村农户的实际需要作了部分调整。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正文:----------------------------------------------------------------------------------------------------------------------------------------------------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1998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4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
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
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新民居建设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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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居定义
新民居定义为了保证耕地面积,节约用地,改善农村宅基地急缺,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设立的农村住宅生活区项目。
民居建设的目的:针对农村污水雨水排出紊乱,垃圾处理困难,造成生活坏境污染重;电力设施、供暖设施、燃料燃气配套困难和混乱,造成隐患重重。
新宅基用量增大,老宅基无人居住,出现用地紧缺,土地利用率明显降低。
为了集约节约用地,缓和新增结婚有房需要,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设立新民居项目。
设立新民居的目的为了保证农民利益,新民居可以按商品房项目建设,政府宏观协调控制地价和销售价。
对旧宅基回收利用主要用于村集体项目,用地指标转移是损害农民集体利益应该杜绝,集体土地转移应有国务院批准并对补偿直接控制,杜绝中间环节滋生腐败损民害国。
农民一对夫妻只能一处住址,多余部分作价交还村集体统一安排,闲置宅基征收土地闲置税,直到交还集体为止。
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为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
其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转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
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可适用。
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国土资发(2009)9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用地问题。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
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遵循有利于建房集中、用地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和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确保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新民居示范建设,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新民居示范村,应当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坚持严格管理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对建新拆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需要新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冀政[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2011年3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确保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方向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对破解用地难题、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工作方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报批报建审查要求及要点
——续上
A、B地块报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01
规划方案消防报建
02
施工图消防报建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备案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书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 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规划审批总平面)或建筑红线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已备案的工程设计、审查合同原件各1份; ☆ 抗震、节能、消防、人防、环保、综合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 ☆ 工程勘察文件备案单建设单位联复印件1份;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书原件各1份; ☆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含修改反馈资料)/设计计算书及建筑总平面、封面目录各1份;
建筑核位红线图及施工图报建范围有人防地下室需标明人防地下室范围线且应有出入口标识;
图纸中建筑结构有退层情况,需标明退层形式及层数。
——续上
关于建筑单体面宽过大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A、C区沿35米绿化带的D-2、C-6栋的面宽过大,超过了150米。因此,需要在两栋楼的中间部位单元进行了架空处理,来满足消防通道的规范要求。
提交建设单位的审查报告,加盖公章;
原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武建2004-278号)
《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年107号)
施工图备案依据
——续上
总体而言,审查办在A\B地块报建过程中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和配合,由于前期争取到了审查办主任对于项目审查的优化批文,省略了一些审查环节并进入了审查绿色通道(如初步设计审查、扩初设计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大大缩短了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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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审核
发布人:管理员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1171
适用范围
省级示范村新民居建设涉及50亩以上周转用地的审核。
办事依据
《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
申报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新民居建设申请使用周转用地呈报表、申请使用周转用地汇总表);
2、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承诺函);
3、被占地村民的意见;
4、示范村村委会意见;
5、周转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6、周转用地勘测定界图;
7、周转用地电子坐标;
8、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案;
9、标有示范村新、旧村址和周转用地、复垦地块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标有示范村新、旧村址和周转用地、复垦地块位置的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11、旧村址复垦地块的勘测定界报告;
12、旧村址复垦地块勘测定界图;
13、旧村址复垦地块电子坐标;
14、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旧村址复垦方案的审核意见;
15、经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文本和图件;
16、示范村规划批准文件;
17、新村址电子坐标;
18、周转用地、复垦旧村址涉及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找地籍);
19、经批准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或县级政府承诺函。
在城郊结合部的示范村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20、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批准文件。
申请地点
政务大厅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并符合文件要求;相关处审核同意。
主办处室职责
利用处: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建新拆旧计划是否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上报材料中的各类信息和数据是否符合内在逻辑关系;汇总协办处意见呈报;起草批复。
协办处室职责
规划处:示范村新村址、旧村复垦地块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衔接;地籍处:周转用地、新村址、旧村址及复垦区的面积、地类是否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勘测定界报告和图件的坐标、数据一致。
权属有无争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阶段
工作时限
14个工作日
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审核
发布人:管理员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64
适用范围
省级示范村新民居建设涉及50亩以上周转用地的审核。
办事依据
《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
申报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新民居建设申请使用周转用地呈报表、申请使用周转用地汇总表);
2、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承诺函);
3、被占地村民的意见;
4、示范村村委会意见;
5、周转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6、周转用地勘测定界图;
7、周转用地坐标文件;
8、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案;
9、标有示范村新、旧村址和周转用地、复垦地块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标有示范村新、旧村址和周转用地、复垦地块位置的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11、旧村址复垦地块的勘测定界报告;
12、旧村址复垦地块的勘测定界图;
13、旧村址复垦地块坐标文件;
14、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旧村址复垦方案的审核意见;
15、经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文本和图件;
16、示范村规划批准文件;
17、新村址坐标文件;
18、周转用地、复垦旧村涉及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及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19、经批准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在城郊结合部的示范村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20、县城镇村体系规划批准文件。
申请地点
政务大厅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并符合文件要求;相关处审核同意。
主办处室职责
利用处: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建新拆旧计划是否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上报材料中的各类信息和数据是否符合
内在逻辑关系;汇总协办处意见呈报;起草批复。
协办处室职责
规划处:示范村新村址、旧村复垦地块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衔接;
地籍处:周转用地、新村址、旧村址及复垦区的面积、地类是否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勘测定界报告和图件的坐标、数据一致。
权属有无争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阶段
工作时限
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