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仲裁证明公证认证用于法院诉讼怎么办
外国人企业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
外国人(公司)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一、证据的提交诉讼主体自身身份方面的证据涉及:护照、公司主体资格的证书(许可证等)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外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文献或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要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证据所在国公证在加使领馆认证的程序:经所在国公正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住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香港地区寄交或托交的证据材料,需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地区,需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地区,应经本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民间组织、律师证明。
二、委托代理方面的证明文献可以委托自然人或者中国律师参与诉讼。
原(被)告不亲自到中国参与诉讼,委托手续应经外国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有关国际协议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提交委托手续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公司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先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或履行我国与住所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假如委托书不是在境外寄交的,如外方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内亲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必通过公证、认证,通常的作法是在法院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百三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合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合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合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
英属维尔京开曼公司授权签字人证明即法定代表人证明公证认证
英属维尔京开曼公司授权签字人证明即法
定代表人证明公证认证
开曼百慕大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需要提供三类文件:
1、主体资格文件
主要是证明公司还存在,一般是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类似于国内营业执照的,在国外叫注册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简写CI,还有良好存续证明Goodstanding。
2、有权签字人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在国外没有像国内法定代表人之说,只有董事,那么就要开一次董事会选出一个有权签字人来对外签署文件。
3、授权委托书
国外公司在中国法院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接下来由上述选出的有权签字人来签署授权律师打官司的授权委托书。
开曼百慕大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的基本程序:
由于这些中国在上述群岛无使领馆,而它们都是英国海外属地,外交军事与属于英国,因此公证认证拿到
中国驻英使馆办理。
1.将文件送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如果文件由英国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英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无需经过公证律师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或英国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英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开曼百慕大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时间:
正常时间在15工作日左右,加急为7个工作日
来源于/html/gzrzxgzl/5248.html。
BVI公司使馆公证认证
BVI公司认证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三大离岸注册地之一,在BVI聚集着众多的离岸公司,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贸易往来,如果想以BVI公司名义在中国使用,则需要进行公司文件的公证认证。
BVI没有中国大使馆,而BVI又是英国海外属地,故BVI公证认证的任何文件都是在英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英大使馆进行公证认证的。
BVI公司公证认证是指BVI公司想要在开设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外企业合作或者在中国驻代表处、想要以BVI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或者是以BVI公司名义在国内进行法院诉讼等都需要先将相应文件进行公证认证,方可被中国政府机构所承认而得以有效使用。
BVI商业文件的认证资料包括: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章程及组织大纲M&A;股东、董事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Directors;股东/董事会议决议Shareholder/Director Meeting Resolution;董事在职证明Incumbency;公司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业推荐信/银行资信证明Professional reference letter;合同Contract;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Proxy;授权书Authentication;声明书Statement;诉讼书Litigation;招投标书Tender ;其他商事文件。
BVI认证需提交材料:1.需公证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的护照扫描件;3.如他人委托,则需要申请人或申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BVI公证认证程序:1.首先将需要认证的文件委托国际公证律师先进行公证,证明这份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并签名盖章;2.然后再将由公证律师公证过的文件递交到英国外交部加以认证;3.再将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件递交到中国驻英大使馆再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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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境内签署篇一:201X杨帆三国法2《〈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涉外民事诉讼的影响今年的重点:一.外国人在中国参与民事诉讼 VIP1. 外国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1)自然人:护照等身份证件;(2)企业或其他组织:需履行下列之一的证明手续(企业或组织)的身份证明以及代表参与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
(两份证明)证明手续:①(所在国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先公证再认证)②(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③中国与所在国签订条约中约定的其他证明方式。
2.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1)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2)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3)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使领馆官员是受托方(4)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诉讼中可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是委托方享有(若作为受托方只能以个人名义,不享有特权。
若是委托方,应以外交代表身份,可享有特权)VIP---3.对外国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程序要求(1)在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无须履行其他手续;(2)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3)在中国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履行下列之一的证明手续:①(所在国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②(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③ 中国与所在国签订条约中约定的其他证明方式。
涉外诉讼双重认证是怎么回事
涉外诉讼双重认证是怎么回事涉外诉讼双重认证是怎么回事?所谓双重认证,也叫双认证,是文书跨国使用时必须办理的手续。
双认证即外交部和使馆认证。
随着中外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的增多,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也随之增加,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有关公证认证的问题,如境外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等等,国内当事人对这些有很多不了解,在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时,不是办的文件不对,就是少办某些文件,或者是办理流程不对,甚至是办理的公证认证分数不对,从而影响了诉讼的进程或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进行梳理。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以下内容为结合自己相关实务经验介绍如何准备主体资格材料(包括CI,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诉讼主体涉外主体为原告,起诉时要对工商登记资料公证认证,确认原告主体存在。
涉外主体为被告,立案时就要被告的工商资料,这一关就卡住大多数诉讼。
据我所知,就上海海事法院开明。
立案时,只要提供涉外被告的网页等相关材料即可。
应诉时,法院会要求涉外被告其提供主体资料。
海事法院的做法不错,符合实际。
地方法院也完全可以先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外主体资料还未提供,再要求调查提供,这样至少给国内当事人一个机会。
2.授权委托书涉外授权委托书,要写的宽泛、灵活些,可以概括授权一审、二审代理,授权范围包括代为提起管辖异议、转委托等,以免办一次诉讼,做一次手续。
记得,一个香港律师做的认证,把委托书的使用范围,明确为具体法院,后来这个案子管辖改变了,不得不重做一次。
香港同行的这种做法,大有多次收费之嫌,或许他不知道国内管辖的复杂吧。
3.证据的公证认证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都要公证认证,这个过于一刀切了。
因为,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做公证的。
譬如,常见的鉴定报告,只能公证鉴定结论由某鉴定人做的,而不能公证鉴定过程。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随着境外公司参与中国境内业务的增多,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加,境外公司在境内办理法律诉讼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首先来看一下为什么要对境外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性认定。
证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
在涉外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当事人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刑事证据所在地、证人所在地可能在境外,则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司法机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境外取证,有些证据在我国境外形成的事实。
这些证据产生、形成于境外,使得法院无论是对证据的形式要件还是实质内容的审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此就需要对境外证据进行认定,办法就是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时,需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证认证:1、境外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是指境外公司登记注册及存续的文件,如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等;2、境外公司打定代表人证明书;3、境外公司委托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4、境外证据。
境外公司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律师授权书如何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律师授权书如何公证认证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律师授权书如何公证认证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业务越来越多,在办理时委托中国律师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续,法院⽅可受理。
那么应该对哪些⽂件办理,如何办理,在国内可以办吗?涉及到主体的确定,证据的固定,翻译,公证,认证。
1、诉讼主体原告要提供企业主体资格的证书(许可证等)或者其他⾝份证件。
要提供被告的⾝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或者⾝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表等。
2、委托⼿续可以委托⾃然⼈或者中国律师参与诉讼。
如果外国⼈(企业)不亲⾃到国内来参与诉讼,相应的委托⼿续应经外国⼈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有关国际协议条约规定的证明⼿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可以亲⾃进⾏,也有权通过⼀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
最⾼⼈民法院于1992年印发的《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意见》也在第30条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为诉讼代理⼈,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
与此同时,我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外国⼈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为)3、选择管辖法院。
包括,(1)、选择管辖地。
管辖包括被告所在地、合同履⾏地、侵权⾏为地及民诉法规定的管辖地法院。
(2)、级别管辖法院。
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重⼤的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另根据最⾼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问题的规定,涉外合同与侵权、信⽤证、商事仲裁条款审查、涉外仲裁与判决的承认与执⾏等五类案件由指定中级⼈民法院或者法院管辖。
因此,涉外民商事案件,并⾮⼀律由基层所在地法院管辖。
4、向法院递交诉讼⽂书及证据材料。
应按照国内起诉状有关格式提起诉讼⽂书,要尽量选择精通中国法律的专业⼈⼠参与。
企业收到仲裁申请后的流程
企业收到仲裁申请后的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会遇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情况。
有些纠纷可能会升级至法律诉讼的程度,而有些纠纷则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
在企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经历一系列流程来进行解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收到仲裁申请企业在收到对方仲裁申请后,首先要对仲裁申请书进行认真阅读,了解申请的事实和请求,并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在确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答辩,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反驳对方的主张。
二、仲裁庭组建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
通常情况下,仲裁庭由主任仲裁员和一至两名副仲裁员组成。
企业可以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定提出对仲裁员的质疑,以确保仲裁庭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三、举证和开庭审理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对案件进行举证,并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仲裁庭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审理过程中陈述意见、质询证人,以及提供证据。
企业应在开庭前准备充分,确保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仲裁裁决在审理完毕后,仲裁庭将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裁决书通常包括对事实的认定、对相关法律适用的解释,以及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的确定。
企业应在裁决书下达后,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根据情况对裁决提出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撤销。
五、履行裁决企业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应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企业对裁决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上诉。
在仲裁裁决执行方面,如果对方不履行裁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企业收到仲裁申请后,需要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答辩、举证和开庭审理等环节,最终参加仲裁庭的裁决。
企业应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纠纷,并尊重仲裁程序的整体安排和裁决结果。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合法、有序的经营。
第二篇示例:企业收到仲裁申请后的流程通常会涉及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BVI公司在国内诉讼BVI公证认证手续怎么办
BVI公司在国内诉讼BVI公证认证手续怎
么办
BVI是英国的殖民地,BVI作为离岸公司首选的注册地,吸引众多的国内投资人士在当地成立注册公司,当投资者在BVI公司成功注册公司之后,以BVI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立驻华代表,或者进行股权质押,变更,董事变更,涉及到法律诉讼,申请注册商标等商业行为,需要提供BVI 公司相关文件,牵涉到BVI公司文件在其境外使用,则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BVI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时,被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该怎么办?
BVI是使用较多的海外离岸公司类型,2012年最新公布的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地前两位的依旧是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可以BVI公司仍然是被国际投资者钟爱的投资平台。
随着国内人士注册BVI公司的增多,BVI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随之增加。
当BVI公司在做内进行诉讼时,法院首先会要求BVI公司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手续,方可受理。
BVI公司国内怎么诉讼,公证认证详情:
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包括,BVI公司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BVI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英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
BVI公证认证时间在15工作日左右。
由于中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使领馆,而最为英国海外属地,其外交军事隶属于英国,因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证认证需要拿到中国驻英使馆去办理。
来源于/。
涉外案件诉讼中国外当事人材料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涉外案件诉讼中国外当事人材料必须经过公证认证外国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过公证认证是法院诉讼必须的吗?在国内打涉外诉讼时,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要经过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才能被认可吗?根据民法通则和证据规则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经过外国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才能在国内法院立案受理。
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就是它的注册证书,相当于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但对于外国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
“公证认证”流程。
“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以美国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程序为例: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之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州务卿官员的签字进行认证,最后将上述所得相关各文书绑定在一起,通常还要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形成在国内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格认证文件,即可在国内正常使用。
来源于:/html/cjwt/5089.html。
涉外公证认证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涉外公证认证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使用的越来越多,其在中国进行授权委托的情况也增加,这时需要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国内的使用部门通常会要求一同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时办理这些文件公证认证手续。
法定代表人是中国的说法,在国外公司只有董事,董事长或主席之说。
所谓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即由国外公司董事会出具一份决议,选举出一个董事作为某项事务的签字人,其实就是有权签字人证明书。
在国内法院诉讼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流程:
国际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以下是几个需要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的例子:
1、有关外商投资的行政规章要求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国公司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也要由该外国新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外国法人机构在中国法院起诉,必须提交经过该机构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来源于/apostille/basic/3685.html。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郑中法〔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郑中法[2020]79号全市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海牙送达公约》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及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现将《郑州市中教中民法院涉外上市案件审判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指引一、涉外商事案件的认定涉外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案件。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
所谓商事案件,是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其营利或营业活动中基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关系而产生争议的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商事案件;因变更当事人而使得案件涉外因素消失的,仍按涉外商事案件审理。
二、参照审理情形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的商事案件,没有特别规定的,参照涉外商事案件审理,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本院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涉及郑州、平顶山、南阳、商丘、许昌五市的,标的额不足8000万元的涉外商事案件,由本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
四、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在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的,标的额不足1000万元的涉外商事案件,由该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法发〔199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结束——。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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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百慕大公司主体资格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用于法院诉讼
北京易代通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离岸公司设立国际公证认证外资注册/qtsgrz/3586.html
第三篇:开曼群岛公司法院诉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公证认证/gzrzxgzl/4093.html
第四篇:国外企业委托中国内地律师法院诉讼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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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国外公司中国法院起诉应诉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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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
6. 外国当事人在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了向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诉讼域外证据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诉讼域外证据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诉讼域外证据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南为适应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设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商事诉讼域外证据审查规则,提升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01.域外证据的认定本指南所称域外证据,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由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
证据在形成过程中虽涉及域外,但因接收、取得、到达、完成等因素,最终不可变更地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以不认定该证据为域外证据。
形成过程中涉及域外的证据虽未被认定为域外证据,在该证据所反映域外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存疑时,仍可以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02.域外证据的判断因素在无法直接认定证据是否系域外证据时,应当围绕下列因素予以审查认定:(一)该证据是否涉及国籍国或者经常居所地在域外的主体;(二)该证据是否采用域外文字、数字、历法、图章、币种、计量单位、标准、制作习惯和方式;(三)该证据是否反映发生在域外的事实;(四)该证据是否约定适用域外法律或者由域外法院、域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五)该证据是否具有其他能够证明其形成于域外的因素。
03.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和公证机关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为认定真实性,当事人提供的域外证据一般应当经该证据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什么是离岸公司主体资格怎么办理公证认证程序
什么是离岸公司主体资格怎么办理公证认证程序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以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该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因而他们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们都以香港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一般有两类证明.一种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另一种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两类有什么不同?一.受理机构认受性不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的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因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更加全面说明香港公司??主体现在的状况,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报前的一切变更情况,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是单单说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二.证明的格式及内容不一样,<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的格式及内容比<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简单.三.证明书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
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因而在办理有关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认证时,应清楚了解所办理的事项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分清两者的区别。
来源于。
如何办理越南公司文件到中国用于法院诉讼的公证认证
如何办理越南公司文件到中国用于法院诉
讼的公证认证
如何办理越南公司文件到中国用于法院诉讼的公证认证
越南是距中国的临近国家,和我国最为接近。
然而越南却不像美国英国这些大国,也不像日本韩国这种稍大的岛国一样繁华。
越南却也有很多的中国游客去旅行,办公等等。
这样有些越南文件需要被拿到国内使用,就要办理使馆公证认证。
一位张律师找到我们,给我们提供了一份越南公司出具的商事文件,这份文件是需要在国内法院诉讼使用。
张律师直接找到我们,告诉我们时间比较紧张,法院开庭的时间在即。
希望我们可以按照规定时间把文件办理出来。
越南商事文件我们是可以办理的:
首先需提交要办理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办理公司文件公证如营业执照等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但是由于越南的办理文件近些年相对较少,办理的时间和费用成本相对较高,办理难度较大。
费用通常都包含律师公证费、外交部认证费、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认证费、手续服务费、快递费等。
办理越南商事文件的公证认证流程与其他国家一样,实行三板虎流程(即3步骤)
1.越南的国际公证人公证。
2.越南外交部认证。
3.最后送中国驻越南使馆办理认证。
认证后的文件送回国内就可直接使用了。
办理时间为二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来源于/html/cjwt/7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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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司仲裁证明公证认证用于法院诉讼怎么办
国外公司在中国法院诉讼,必须办理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打官司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法院受理时,首先要求境外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证认证文件及翻译文件。
在办理这些公证认证文件时,要格外注意,以免不符合要求而被提出诉讼程序异议书。
以下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
林小姐的广州公司与韩国一上市公司发生贸易纠纷,但中国公司和韩国公司签的协议中有一条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明确指出是XXX仲裁中心,而韩国没有该仲裁机构,这种情况只能在中国的法院进行诉讼,但是中国的法院要受理该案件必须由韩国的机构证明韩国没有该仲裁机构韩国的公证处可以就该问题出一份证明,这份证明需要经过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认证后中国的法院才予以接受。
办理时间大概二十个工作日左右。
来源于/html/cjwt/4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