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1
机动车检车站规章制度
机动车检车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的检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检查工作,根据《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机动车检测站,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机动车检测站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确保机动车达到国家标准,安全运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四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检验的公正、独立和客观性。
第五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做到科学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法操作,不得变相收费,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服务守则,保守机动车所有者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机动车检测流程第九条机动车检测站接受机动车检测业务前,应当核对机动车所有者的身份证件,了解机动车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提供机动车检测业务咨询服务,告知机动车所有者检测相关规定,以便机动车所有者理解并配合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流程,包括检测预约、车辆检测、检测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保证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真实记录,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四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将检测结果告知机动车所有者,并及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检测结果复核机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机动车检测标准第十六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机动车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技术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对检测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汽车检测站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检测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检测站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检测安全,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汽车检测站是专门用于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承担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等社会责任。
第三条汽车检测站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检测服务的机构,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汽车检测站经营者、检测人员等。
第四条所有汽车检测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汽车检测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七条每个管理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汽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测人员管理第九条汽车检测站应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测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检测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和资质证书,严格遵守检测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工牌,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发现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不能私自处理或隐瞒。
第四章检测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汽车检测站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或操作失误。
第十五条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在使用检测设备时,应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和数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进行检测。
第五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汽车检测站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客户满意度调查。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检测站各项工作安全可靠。
2. 预防为主: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1. 检测站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检测站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检测站应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检测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 各级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检测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检测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 检测站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 检测站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九条安全生产投入1. 检测站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检测站的安全生产条件。
2. 检测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1. 检测站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2. 检测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车辆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安全检测站的管理,提高检测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辆安全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是依法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的单位,是维护交通安全和保证车辆技术标准的重要环节。
检测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检测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检测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检测站应当以车主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为首要考虑,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私自打折扣、偷工减料。
第四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保障检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检测站应当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六条检测站应当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七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车主的投诉,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检测站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测工作,积极配合有关执法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检测站应当设立管理岗位,负责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每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第十一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保证财务的安全和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检测工作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操作步骤。
第十七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检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加强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检测站。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
机动车检测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四条人员管理
1. 机动车检测站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2. 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设备管理
1. 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行。
2.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修复后方可
继续使用。
第六条安全防护
1. 机动车检测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的
安全性。
2. 检测站应配备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火
安全。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
机动车检测站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废弃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八条监督检查
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检测站,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规定解释权归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车辆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检测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检测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过程公开透明,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检测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廉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车辆检测站应当成立站长办公室,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车辆检测站应当设立检验科、业务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记录、设备资料、人员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检测管理第八条车辆检测站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检测项目包括:制动系统、灯光信号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排放污染等。
第九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流程,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车辆检测站应当严格执行检测标准,不得降低检测要求。
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兼职取酬。
第十一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篡改检测数据。
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便于车主查询。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车辆检测站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工作人员应当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车主疑问。
第十三条车辆检测站应当提供预约服务,方便车主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优先检测。
第十四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车主投诉及时回应,认真查处。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车辆检测站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汽车检测站对员工规章制度
汽车检测站对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检测站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检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汽车检测站全体员工。
第三条汽车检测站员工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检测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四条站长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站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检测站工作计划,对检测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对检测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检测员负责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按照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第七条业务员负责车辆检测业务的受理、登记、收费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解答客户疑问。
第八条维修员负责检测站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保安员负责检测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检测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条清洁员负责检测站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检测站的环境整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到岗,穿着整洁,佩戴工作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串岗、聊天、打闹等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检测标准和方法,不得擅自改变检测参数,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检测站的收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客户的好处费。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检测站的安全规定,不得在检测站内吸烟、饮酒,不得使用明火,确保检测站的安全。
第四章服务态度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待客户应热情、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应尊重客户,不得侮辱、漫骂客户,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解决客户的问题,解答客户的疑问,提供帮助。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检测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
机动车检测站职工管理制度
机动车检测站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检测站职工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职工素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站内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工作合法、合理、合情。
第四条本制度由机动车检测站负责人负责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职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机动车检测站的利益,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业绩。
第二章职工的基本权益第六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有平等享受基本工作条件和待遇的权利。
第七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有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福利的权利。
第九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有依法参加职工团体组织和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
第十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有依法获得职业培训和技能提高的权利。
第三章职工的基本义务第十一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检测站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应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应保守机动车检测站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维护公司的商誉。
第十四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应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切实做到节约用能用水,杜绝浪费。
第十五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尊重客户,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第四章职工的奖惩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达到公司设定的工作目标,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奖励和惩罚应当符合事实和情理,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机动车检测站职工对于公司的奖励和惩罚有权利申诉。
第二十条奖励和惩罚的执行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遵循民主程序。
第五章职工的岗位培训第二十一条机动车检测站应根据职工的工作需要,组织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对完成培训任务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机动车检测站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工作,提高检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动车检测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站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确保检测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车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站设立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职务,负责本站全面工作。
第五条站长职责:1. 负责本站的组织领导,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2. 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3. 协调内外关系,保障检测工作顺利进行;4. 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 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规范有序;3. 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职责:1. 负责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更新;2. 制定检测标准,确保检测质量;3. 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检测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质量负责人职责:1. 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2. 监督检测过程,确保检测质量;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检测工作流程如下:1. 车主凭相关证件到业务大厅办理检测手续;2. 外检员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确认车辆信息;3. 检测员进行上线检测,包括尾气检测、灯光检测、制动系统检测等;4. 检测员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打印检测报告;5. 车主领取检测报告。
第十条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检测员应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检测质量第十一条检测员应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确保检测设备的精度。
第十三条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伪造、篡改。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站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机动车检测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检测场负责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检测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措施1. 设备安全(1)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检测设备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误操作。
2. 人员安全(1)检测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应掌握紧急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检测场。
3. 车辆安全(1)进入检测场的车辆应减速慢行,服从现场指挥。
(2)车辆停放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
4. 环境安全(1)检测场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2)检测场内不得饲养宠物,防止扰民。
(3)检测场内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设施,影响安全。
四、安全检查1. 检测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人员操作规范、消防设施完好、环境整洁等。
3. 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检测场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检测站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站公司管理,提高检测质量,确保检测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检测站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检测站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检测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检测站人员培训、考核及奖惩;3. 负责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更新;4. 负责检测站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5. 负责检测站内部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第三章检测设备管理第六条检测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检定。
第七条检测设备应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性能。
第四章检测工作流程第九条检测站应建立健全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检测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检测站应做好检测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
第五章检测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检测站应建立健全检测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检测人员素质。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测规范,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第六章检测质量控制第十五条检测站应建立健全检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检测站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检测站应加强对外部委托检测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委托检测项目质量。
第七章检测报告管理第十八条检测站应建立健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编制,内容完整、规范。
第二十条检测报告应及时送达客户,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第八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检测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安全。
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文
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文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保证机动车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依照《机动车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进行机动车检测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五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机动车检测工作的公信力。
第二章许可与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检测站必须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许可,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检测工作。
未经许可的机动车检测站不得进行机动车检测。
第八条机动车检测站的许可证必须在检测现场醒目位置悬挂。
第九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进行经营登记,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登记资料。
未经经营登记的机动车检测站不得进行机动车检测。
第十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记录、定期检修、故障维修等档案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
第十二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配备专用检测场地和完备的设施,确保能够进行各项机动车检测项目。
第十三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机动车检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检测人员。
第十六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对检测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检测人员。
第十八条检测人员在从事机动车检测工作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机动车检测站站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检测站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检测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设施与器材1. 检测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灯、安全标志等。
2. 安全设施与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检测场所安全管理1. 检测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2. 检测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3. 检测站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六、设备安全管理1. 检测站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站长。
3.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消防安全管理1. 检测站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检测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检测站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交通安全管理1. 检测站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检测站内及周边交通安全。
2. 检测站内车辆停放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 检测站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九、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并报告站长。
2. 站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检测站应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十、附则1. 本制度由机动车检测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检测站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车辆检测站的规章制度
车辆检测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检测站的管理与运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车辆检测站是指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技术性能检验和安全检测的专业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经专门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车辆检测站应当设立机构设置完备的组织结构,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维修部门等。
第六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稳定开展。
第七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制定完善的车辆检测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车辆检测站对进站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检测、核对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第十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车主有权了解自己车辆的检测情况。
第十一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检测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设备设施第十二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配备完备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车辆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和检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加强对车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十六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制度,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车辆检测站对严重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业务、吊销资格证等。
第十八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检测数据和信息。
第十九条车辆检测站应当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检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准确、及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站设立安全技术检验科,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测科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检测员若干名,负责具体检测工作。
第六条检测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第三章检测流程第七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分为预约、预检、检测、审核、发证等环节。
第八条预约:车主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检测时间。
第九条预检:车主将车辆驶入预检区,检测员对车辆外观、底盘、发动机等进行初步检查,确认车辆符合检测条件。
第十条检测:车主将车辆驶入检测线,检测员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审核与发证:检测员将检测结果报送审核员,审核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检测标准与要求第十二条检测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检测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与环保第十五条检测站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检测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第十七条检测站应加强环保意识,确保检测工作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检测站应定期对检测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检测站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检测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检测质量。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技术检验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机动车检测场设备管理制度(推荐5篇)
机动车检测场设备管理制度(推荐5篇)1.机动车检测场设备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管理,保证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质量,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标准,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工作站(以下简称检测站)。
第三条检测站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下列任务:(一)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时的初次检验;(二)机动车定期检验;(三)机动车临时检验;(四)机动车特殊检验,包括肇事车辆、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等技术检验。
第四条检验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检测车辆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的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测设备。
(二)每一条检测线至少有工程师或技师技术职务的主任检验员一名,具有一定的汽车理论知识和修理经验,并能熟练地运用检测设备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做出正确评价的检验员若干名。
(三)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试车跑道和试验驻车制动器的坡道,要布局合理,根据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出入口视线良好,不妨碍交通。
(四)检测厂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各工位要有相应的检测面积,检测工艺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业。
(五)必须有设备维修人员,保持检测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精度。
第五条凡愿意承担社会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任务的检测站,必须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并具备其他必备手续,方可承担检测任务。
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现有检测设备的名称、型号和精度参数,设备的安装和工艺布置等有关技术文件以及检测站的人员配备情况。
经审核认可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委托书》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制定。
机动车检测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检测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检测线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动车检测线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检测线的所有人应当承担机动车检测线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检测线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检测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检测线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检测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危险源管理第六条检测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避险通道等,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检测线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设备的检修保养、安全通道的畅通等。
第八条检测线应当制定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操作规程,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九条检测线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条检测线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检测线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检测线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检测线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一切事故都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然后组织处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第十三条检测线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力地处置,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检测线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并配备专业急救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施救。
第十五条检测线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协作能力。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检测线应当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检测线应当定期自行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进行。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三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制定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进出登记和身份核实。
第六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七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第九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第十一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检测站,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火灾等严重后果的机动车检测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机动车检测站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检测开始的检查工作1、检测人员应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系统是否进入工作状态,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控制室,做好记录。
2、检测人员在车辆进入检测车间前,应确保车辆没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没有严重松、脱、断部件,轮胎没有嵌石子杂物等,车辆没有超高、超宽、超重等问题,否则严禁引车检测。
3、受委托的检测项目需向车主了解情况的,在检测前应向车主了解清楚。
二、检测工作中的质量控制1、检测工作应严格按国家GB7258-2017、GB21861-2014、GB18285-2005、GB3847-2005、GB18565-2001 检测标准,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
2、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气、车辆故障等)而中断检测,影响检测质量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或办公室报告,排除干扰后,中断项目应重新检测,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3、损坏的检测仪器设备修复后,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投入检测使用。
涉及检定内容的,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检测使用。
4、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检测仪器设备或车辆意外故障损坏,应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检测。
5、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检测工作,对检测车辆、设备、仪器工作情况及安装状况、检测环境条件进行详细检查,故障排除后,才允许开始检测,并把发生的问题记录备查。
A、检测中发现检测数据明显有问题的;B、重复检测数据离散偏大(一般大于5%或设备检定误差值的2倍)。
6、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与原始记录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才能编写检测报告。
三、检测工作结束后的检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按规定切断电流和气源,并做好检查记录。
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机动车检测站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检测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机动车检测站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2. 机动车检测站站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站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 检测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安全(1)检测站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检测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3)检测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 检测环境安全(1)检测站应保持检测环境的整洁、通风、照明良好。
(2)检测站应设置应急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3)检测站应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人员安全(1)检测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检测站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3)检测站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报告。
4. 交通安全(1)检测站应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放。
(2)检测站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检测站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站长报告。
(2)站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机动车检测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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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规章制度汇编[编号:QFJC-070301]受控号:编制:质量环保部实施: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日期:2007年3月1日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7年第2 号]《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已经于2007年3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制度没有设其的工作制度仍依原制度施行,其余设其内容,依本制度施行。
站长:王庆生单位: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公章)日期: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规章制度控制表目录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6)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7)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9)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 (10)检测质量抽查制度 (11)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样品管理制度 (14)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16)抽样制度 (17)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8)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21)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22)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8)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30)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培训制度 (32)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 (34)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 (36)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修理、报废制度 (38)检测站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39)内审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 (40)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 (41)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管理规定 (42)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 (44)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 (45)卫生制度 (45)附则 (46)检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第二条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
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第五条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六条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七条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1)计量管理由质量保证人指定专人管理。
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
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
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
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
6)对新购或省下拨仪器会同中心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
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
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仪器使用权后,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等工作,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用登记。
4)若因违反操场作规程或失职面造成仪器损坏者,以事故论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计量仪器应周期限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限的仪器不得使用。
6)所有仪器说明书装订成册,并编号,由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分别采用黄、绿、红三色,(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其应用范围如下:彩色分“红”、“黄”、“绿”三种颜色。
1)“绿“色为合格证,经检查合格准用的仪器。
合格证(绿色)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常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黄“色为准用证,非检定类准用的仪器。
准用证(黄色)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3)“红“为停用仪器,包括报废、故障未修复者及待检定者。
停用证(红色)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当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保护好原始资料和现场,立即上级质量保证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对于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的事故,应由技术办及事故所在室共同查找事故原因,及时排除,并且由事故所在室室主任写出事故报告报予质量负责人,并同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对于顾客上访,反馈的问题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书面报告,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或具有普遍性的,要组织内部质量审核或管理评审,依照程序手册和质量手册进行。
对于检测质量造成的事故,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从样品抽取,试验方法,仪器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
提出解决办法。
质量负责人要对事故发后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按《CX13-检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书面报告经审核后的付本,要交给档案室存档备案。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1)检测质量抽查由技术负责人委托质量保证人具体负责。
中心成立抽查小组,成员由主管技师,工作十五年以上并具有较丰富检测经验的技师4人以上组成。
2)由查小组全面负责各科室检测质量的抽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应作详细记录、登记、签名备查,抽查小组成员有3人时为有效。
3)被抽查科室应积极协助,检测组长具体配合,不得拒绝抽查刁难抽查人员,拒绝、刁难抽查者,质量保证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有权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建议停止其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
4)抽查的目的在于保证检测质量的准确、可靠,其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未列的内容按有关制度办理,必要时可对剩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5)检测质量日常抽查工作由检测组长负责,并经常向质量保证人汇报,如发现较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6)被抽查科室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进,并写出书面改进意见交质量保证人保存备查,抽查小组发现的较严重检测质量问题,应与被查科室分析原因,划清责任,造成后果者应追究责任。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检测事故范围:1)不按《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制度》办理。
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二)检测事故性质: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3)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
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三)检测事故报告: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5)质量保证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四)处理制度: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质量保证人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报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中心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特殊情况: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样品收发、保管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样品的保管1)样品统一由质管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除供检测用外,副样应保存备查。
2)保存样品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保存。
3)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可复查的食品、食品包装、化妆品等样品,要保存两个月,特殊样品根据受检单位要求可延长保存期,对生活饮用水、环境、劳动卫生等不易保存的空气、生物和不可重复的易腐败的食品等样品,待报告发出后,可自行处理。
4)保管的样品不得丢失,应防止包装破损、沾污、渗漏等,在异议申诉有效时间内,样品保管不善,应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审核制度二、样品的收发1)检测报告由电脑打印,由相关人员签名;实验记录由中心统一印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检测报告由质管室填写,主检人签字,检测数据要与原始记录相一致,填写时不得涂改。
3)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项目、送检日期、检验日期、审核人员、检验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如发现原始记录有误需要更正,可将错误文字中划一横线,在横线上方写下纠正文字,并由本人签名。
4)检测完毕,主检人应汇总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有关标准资料经校核人员审查签名,再交质管室填写检验报告,最后经技术负现人终审签发。
实行三级审管理制度。
检测报告一般在收样后一周内发出,批量检品例外,特殊检品另行预约,食物中毒样品应及时检测,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