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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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部部门制度

基建工程部部门制度

基建工程部部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部门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门是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部门的工作原则是贯彻上级部门的决策,服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制定规范、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部门组织机构第六条基建工程部门设立总监一职,下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防护、成本控制、项目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

第七条基建工程部门总监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决策和管理,下设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八条基建工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级职能部门,具体设置由部门总监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定期对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评估与调整,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条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工程、通风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部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程项目,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保持项目进展的及时性和顺利性。

第四章部门考核第十五条基建工程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对部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基建工程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激励和处罚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本1总则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

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2.1基建工程的立项。

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

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

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管理办法简介: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

为了保证基建项目的高效、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管理体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全面解析基建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建项目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央政府负责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地方政府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才能实现基建管理的高效运行。

2. 建立专门的基建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基建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这样可以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纠纷。

二、项目审批1. 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在启动基建项目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这些研究应包括项目的投资估算、风险分析和社会效益评估等内容,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长期效益。

2. 环境评估和安全评估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和安全评估,以评估项目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可能影响。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才能保障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利益。

三、项目实施1. 招标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阶段,必须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招标程序,并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招标和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和项目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并促进项目的高效完成。

2. 施工监督和质量控制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督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

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筹措和使用基建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程序。

这包括明确资金来源、编制资金预算、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账户等具体措施。

2. 监督和审计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是防止腐败和浪费的有效手段。

应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项目的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规范基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小型工程的管理3.1小型工程的立项3.1.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扩建处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综合计划部根据提供的工作量预估费用,写出书面申请,申述小型工程的立项理由以及该项目预计费用,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小型基建工程。

3.2小型工程承包商的确定:3.2.1批准立项的小型工程,综合计划部会同扩建处相关部门对技术要求、施工工期、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技术素质和其他特殊要求编写招标书,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3.2.2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共同进行承包商施工资格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选择三家以上承包商,并写出资格审查报告。

3.2.3成立由扩建处副总经(工)牵头、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基建财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室人员对招标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组成的评标小组(不包括纪检监察审计部),进行小型工程的议标,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议标全过程监督,保证议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3.2.4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和综合实力,进行评分或评议后,排出推荐承包单位名次,写出议标报告报公司扩建办公会研究定标。

3.2.5在承包单位确定以后,综合计划部会同工程技术部、安全调度部、物资采购部、基建财务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有关人员依据工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与中标的承包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并签订承包合同。

3.2.6 为保证工程网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对工程进度和总体安排有重要影响的小型工程,可以由扩建处副总经(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扩建处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程安排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立即进行工程的安排和实施,扩建处有关部门和监察审计部要密切配合,同时进行工程量的核实、预算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合同的签定等。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安全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焦煤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投资合理、工期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理念;坚持基建程序,严格规范施工,推进依法建设;坚持计划的严肃性,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和监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快速、平稳推进。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专项费用计划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按建设性质分,有基本建设投资(资源整合) 和生产更新投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生产更新投资包括综合折旧费、安全费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可持续发展资金、矿山环境管理、节能项目、住宅 (含沉陷区和棚户区)建设、铁路维护费、造育林费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本部二级单位、区域公司下辖各二级单位及基建项目部。

本办法所称区域公司指汾河公司、吕梁山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四大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从工程管理角度行使区域公司职责。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全面协调、突出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前期、监督考核。

按其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进度及节点安排、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归档、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办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核准)和项目储备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可研、初设、施工图)、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储备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采集归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公司基建部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部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部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制度1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工程部基建管理制度

工程部基建管理制度

工程部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部在基建管理工作中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基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部基建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提高基建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工程部设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基建管理部门下设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等各个子部门,各部门之间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的领导由工程部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和协调各个子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七条基建管理部门设立专职负责人员,负责各项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等。

第八条基建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和合同签订等。

第十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的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设计变更和设计优化等。

第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第十二条监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工程项目合理利用资金,保证项目投资的有效和经济。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工程项目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保障工程施工队伍的稳定和流畅。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需求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目标,编制项目规划书。

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协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门,包括工程总监办公室、工程设计部、工程采购部、工程施工部、工程监理部等。

第三条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优化。

第四条工程部门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保持信息的互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推动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

第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工程部门设总监一人,下设各部门主管,各部门主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工程部门设立项目组,由各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协同配合完成项目任务。

第九条工程部门设立质量安全监督组,由专门负责质量安全的人员组成,全程监督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条工程部门设立成本控制组,由专门负责成本控制的人员组成,全程监督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设立信息管理组,负责项目信息的归档和共享,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安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便于日后查阅和溯源。

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质量、安全和成本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完成。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基建管理工程制度样板

基建管理工程制度样板

基建管理工程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民营、外资等各所有制企业的基建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安全环保、高效节约。

第四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项目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质量管理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成本管理原则,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建设在合理预算范围内完成。

第七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时间管理原则,按时完成项目,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期交付使用。

第八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信息化管理原则,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九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智能化管理原则,通过智能化技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环保要求,实施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工程建设。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立项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期效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及时编制项目计划书,并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等。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书经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小组应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每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并及时调整计划。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小组应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费用估算、设备采购费用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编制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的影响等内容。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基建部的工程制度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程制度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工程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1. 基建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程制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工程部主管: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3. 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安全管理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监督全面实施。

5. 环保专员: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方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工程设计中应考虑相关安全和环保因素,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完整,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工程概况等内容,并应妥善保存。

五、工程施工1. 工程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移交使用。

六、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2. 工程验收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才能移交使用。

七、工程管理记载1. 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工程管理记录应妥善保存,方便查阅和追溯。

八、违规处理1. 如有违反工程制度管理办法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公司的处理。

2. 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追究责任等。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设置为了有效实施基建工程管理,首先需要明确组织机构。

通常,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

每个岗位的职责应当明确,并形成书面文件,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二、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在工程启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以及预算编制。

所有设计文件需经过专业评审,并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变更设计应严格控制,任何修改都需经过原设计单位的确认和批准。

三、合同管理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因此,签订详尽的工程合同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应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四、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

要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成品验收,每一环节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应实行双重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基建工程的生命线。

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进度控制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因此,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通过定期的进度会议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七、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确保项目盈利的关键。

应通过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同时,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努力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九、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是指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活动。

为了规范和统一基本建设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国家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基本建设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以及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1. 目的基本建设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基本建设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2. 基本原则基本建设管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基于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

(2)依法管理:基本建设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公开透明:确保基本建设的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质量导向:强调质量第一,依法保证工程质量。

(5)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基本建设的成效和问题。

3. 管理主体基本建设管理涉及多个主体的合作与协调,包括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基建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各管理主体应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4. 管理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可分为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具体程序如下:(1)规划阶段: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2)设计阶段:依据规划方案,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3)施工阶段:依据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的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4)验收阶段: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总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和引导,是保证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管理主体应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原则,推动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督,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国家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指我公司项目建设的决策、规划、组织、实施、规范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据第五条参考文件:《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集团公司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责任第六条基建项目小组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根据批准的设计规范,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报批、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四)编制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六)组织建设工程和设计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理任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标准化的工程外包合同,监督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验证、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1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4.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严格责任的原则。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2.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3.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

五、建设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 招标投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3.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4. 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5. 材料设备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确保材料设备质量;6. 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质量安全监管1. 质量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3. 验收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管,确保验收质量。

七、监督检查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以质量为中心、安全第一、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论证、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并设立相应专业部门,明确管理责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管理档案,保留完整的施工记录和资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符合国家规划和发展要求。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基建需求调查和规划,确保基建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立项应编制项目立项书,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标、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设计应委托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环保、节能、安全等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并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阶段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施工应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选择优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组织和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及时调配人力、物资等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所有工程项目均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地质勘察和施工必须报请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审查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备查(如消防、环境)。

4、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造价低于50万元的零星工程由基建处内部进行议标,并邀请院招标领导小组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成员进行核验,如发现进场人员与名单不符,由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涉。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撤换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管理(监理)人员,由基建处处长审批,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监理)人员。

5、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联系,办理报验手续。

6、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项目负责人为质量管理责任人,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7、基建处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标准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予以指导、检查、督促。

项目负责人对所分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

一般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和技术难题及时向基建处负责人汇报,由处负责人协调处理。

8、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由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代表建设方签字确认。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或确认。

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然后送设计单位核准。

9、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放线定位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进行查验灰线,项目负责人负责确定现场±0.00标高。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二)科学规划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新基建工程项目布局。

(三)质量优先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保、节能。

(四)创新发展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四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战略、地方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项目目标、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第五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六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因素。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八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监理与验收第十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新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监管。

第十四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基建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而制定的,旨在实现项目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

本文档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项目组织2.1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项目组织结构要合理、清晰,确保各个岗位间的协作和协调。

项目经理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项目团队工作。

2.2 项目团队建设项目团队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项目团队成员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项目计划3.1 项目目标与任务项目目标和任务应明确,包括工程规模、工期、质量要求等。

项目计划要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并通过科学合理的分解和安排来推动项目进展。

3.2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应详细列出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期、工作量等信息。

同时,要合理安排资源,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3 资源调配计划资源调配计划要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等。

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比,避免资源浪费和闲置。

4. 项目实施4.1 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论证、设计、方案制定等。

前期准备要全面详实,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4.2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施工进度的监控等。

施工管理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3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包括质量检验、验收、整改等。

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项目监督5.1 进度监督项目进度监督要及时跟踪和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等问题。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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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安全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焦煤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投资合理、工期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理念;坚持基建程序,严格规范施工,推进依法建设;坚持计划的严肃性,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和监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快速、平稳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专项费用计划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按建设性质分,有基本建设投资(资源整合)和生产更新投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生产更新投资包括综合折旧费、安全费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可持续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治理、节能项目、住宅(含沉陷区和棚户区)建设、铁路维护费、造育林费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本部二级单位、区域公司下辖各二级单位及基建项目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区域公司指汾河公司、吕梁山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四大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从工程管理角度行使区域公司职责。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全面协调、突出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前期、监督考核。

按其职责:1、基建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进度及节点安排、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归档、考核等管理工作。

2、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办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核准)和项目储备工作。

3、工程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可研、初设、施工图)、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储备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4、企管(合同法事)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5、档案馆: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归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6、安全、生产、机电、环保、审计、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各司其职,配合工作。

第七条区域公司:按责权划分代行集团公司部分职责,协调地方关系,创造建设环境,对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八条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质量、进度、负全面责任;负责项目前期县市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管理包括施工图会审、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监理和质监)确定、合同签订、项目现场的“四通一平”、土地、火工品以及单位工程的消防、三证一书等;1、施工图会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

招标项目由工程技术管理中心牵头,非招标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部门)参加。

2、开工报告:需要焦煤和省级以上批准的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整理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牵头,建设单位等单位配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它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有区域公司的报区域公司批准,同时报集团公司基建部备案。

3、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作调整。

4、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监理和质监)确定: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标办法办理。

5、合同签订: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

招标工程依据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非招标工程依据批准预算签订施工合同;企管(法事合同办)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合同价款所用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重点管理好合同外、工程内及调整因素。

签订后的合同应及时报基建等部门备案。

6、“四通一平”、土地、火工品:由区域公司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7、消防、三证一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与当地消防、城建、国土等部门联系办理。

第十条安全控制:项目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及两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突出“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真正做到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建设。

基建系统要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总体安排,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大对建设单位安全的考核力度,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五大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国家现行规范和集团公司质监部门下发的质量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解决技术质量问题。

细则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区域公司、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质量推动会,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等。

2、区域公司、建设单位经常深入现场,宣传贯彻“精心施工创全优,追求卓越塑造精品”的安全质量宗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基建部备案。

3、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文件要详细、准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和深度,设计必须完整,需要配套或专业设计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审核后提供图纸;不得出现数据、相对位置、标高误差;凡参照(或采用)图集的情况,必须给出具体施工图设计;不得出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协商解决等类型不确定因素;不得出现施工图不能指导现场具体施工的情况。

4、工程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没有材质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5、建设单位、监理必须参与砼、砂浆试块的制作,试块制取样要具有随机性、真实性,数量符合规定,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单必须真实可靠。

6、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必须真实可靠,保持连续性,不得间断。

7、施工单位必须有与自己资质相符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每道工序工程质量。

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杜绝不合格工序转序。

8、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核实工程量并填写验收记录,48小时内上报基建部。

基建部每月监督、检查相关技术资料。

单次费用变化合同价3%以内的隐蔽工程和签证由监理单位或区域公司负责,费用变化超过3%的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基建部参加,否则不予认可。

9、各施工单位必须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要求技术资料档案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准事后补做。

10、基建部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解决问题。

11、建设各方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更改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结构和功能的不变。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各建设单位要树立进度就是效益,进度就是目标,进度就是发展的理念。

集团公司要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突出重点工程节点和主要工作,分季度安排、检查和考核;每月由基建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大型新建项目召开现场协调会,对进度、质量进行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图纸、设备、施工队伍、合同、资金的到位,协调建设各方、外部及集团部门关系,为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建设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安排,制定实施细则,拿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心,是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重要保证,工程项目投资多少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造价,更是集中体现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的标志。

必须坚持该投则投,应投尽投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办法,控制好工程项目造价,当好大管家。

重点管理好预算、费率、价格、价差(材料人工台班)、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签证、报量(结算)和竣工结算(决算)。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1、审批程序:施工图预算不管其用途、资金来源和性质一律实行集团公司终审制。

施工图预算原则由设计单位编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经监理、建设单位(有区域公司的先报区域公司审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基建部终审。

2、预算编制文本要求: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批统一使用工程预算软件程序,统一封面、统一内容格式、A4打印纸(详见附表)。

第十五条费率、价格、价差计取标准1、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行持证上岗,无资格证人员编制、审核、审批的工程预结算一律无效。

2、执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技术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费用标准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定额子目选用,均以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说明及有关规定执行。

规费根据各级标准定额站核准的费率执行。

3、工程预算编制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量计算公式和材料汇总表、材料调差表、单位工程预算取费表及编制说明。

要求计算公式必须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4、材料价格:价格按各地区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当期信息指导价。

指导价没有的特殊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区域公司每半年上报材料规格型号,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建设单位、纪检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市场调查,每半年以文件形式下发特殊材料指导价格,作为预结算审批的依据。

装潢材料价差执行现实市场调查价。

5、各单位自营施工工程执行以下规定(新建、整合矿井除外)(1)地面土建、安装工程只计算直接费,价差定额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井巷工程只计算直接费,辅助费按煤炭辅助费定额的25%计取,价差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

(3)井下安装工程只计算直接费,价差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设计变更必须坚持谁设计、谁修改的原则;工程变更执行先报后变的原则;隐蔽工程等签证执行先现场验收后签证的原则。

以上设计外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合同约定,3%以上的及时报批,不足3%的累计至3%及时审批。

凡涉及造价调整的必须按照上述原则及时审批工程预算,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价款调整。

否则,其发生费用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报量(结算):工程项目报量一般指月度报量和年度报量,特殊情况按阶段或节点报量。

第十八条月度报量1、月度报量程序属专项基金和两区项目的由建设单位(区域公司)牵头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月度报量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审批后,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月度报量应及时报基建部备案;基建项目由基建部牵头组织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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