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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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污染情况及其治理方案

淮河污染情况及其治理方案

淮河污染情况及其治理方案摘要: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主峰太白顶,流到安徽正阳关骤然变为一条宽阔的主干流,形成“七十二水归正阳”的奇观。

淮河全长约一千公里,流经河南、安徽、山东到江苏入海,流域面积为18.57万平方公里,是匍匐在祖国心腹地带的一条大河。

淮河是哺育江淮儿女的母亲河,淮河流域是中华文明发源地之一。

但是,近年来淮河污染情况日益严重,成为中国最难治理的河流之一。

淮河何以成为如此难治理的河流?为什么淮河最难治理?治污工程举步维艰,淮河水变清真的难容乐观?美丽的淮河,何时再现碧水清风?关键词:淮河水污染与治理治理方案前言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

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

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据监测,中国现在多数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活动,同时也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其中在中国淡水资源中占重要地位的淮河,近年来水质污染特别严重,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再度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据说早在10年前,我们国家就启动了淮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按理说,这10年来的治理,应该能够还我们一个较为清洁的淮河。

可是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却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会上表示,当前淮河水污染依然相当严重,有超过一半的地方水质达不到要求。

为什么这么些年治淮我们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现在的淮河水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案来治理淮河呢?分析一、淮河污染现状1、淮河干道成了污水沟。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
第四章 规划任务…………………………………………………………………………8 第十三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8 第十四条 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9 第十五条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控制城镇污染……………………………10 第十六条 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12 第十七条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12 第十八条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13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6 第七条 指导思想………………………………………………………………………6 第八条 规划原则………………………………………………………………………6 第九条 规划时段………………………………………………………………………7
第三章 规划目标…………………………………………………………………………7 第十条 总体目标………………………………………………………………………7 第十一条 水质目标……………………………………………………………………7 第十二条 污染控制目标………………………………………………………………8
专栏 1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计划项目 (个)
计划投资 (亿元)
已完成 项目比例
(%)
在建项目 比例(%)
未动工 项目比例
(%)
投资完成情况
投资 (亿元)
比例(%)
按项目类型汇总
污水处理厂 161
工业结构 调整
131
工业综合 整治
116
流域综合 治理
29
148.9 24.3 17.3 31.4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10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10

前言淮河是我国最早进行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河流之一,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水质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

安徽省地处淮河流域中游,流域内高密度的人口分布,高强度的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水体污染。

在“九五”和“十五”流域水污染防治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淮河水污染的加剧。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流域水体污染依然严重,特别是一些主要支流污染比较突出,入境污染严重;治污项目市场化程度不高,运转资金落实困难;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治污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等,治理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

我们记忆犹新的1994、1995、2O04年沙颖河、淮河干流连续发生大面积水污染事故,对我省沿淮广大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城镇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有必要实施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整个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一致,进一步遏制和治理淮河水污染,改善水质,使其更好地为我省流域经济发展服务。

2008年1月11~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安徽时作出重要指示:要重点搞好淮河、巢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让江河湖泊得以休养生息、恢复生机。

在此之前,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这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基础上,对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的新的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也在皖政[2007]41号文中对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这些都体现了党和各级政府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决心。

本《方案》的编制,以党和国家的相关要求作为指导方针,在认真分析总结淮河污染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广泛汲取河流治理的经验,注重和流域整体相关规划的衔接,力求在更高层次上提出未来一个时期适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治理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

作为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重要补充、完善和提高,并为“十二五”具体规划内容进行摸索和项目贮备,从而利于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在安徽省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上协调一致,合力攻坚,促进淮河综合治理迈上新台阶。

浅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

浅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

OCCUPATION1372011 6浅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文/陶东旭 于雪美 李 鑫一、淮河水污染防治的状况“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流域内II-III类水质断面数量显著提升,劣V类断面数量有所下降,流域水质总体改善。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河流断面总氮量不参评),2009年,86个国控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24.4%,IV类占37.2%,V类占15.1%,劣V类占23.3%;全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逐年下降,水质较“十一五”初期明显改善。

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的水质目标进行评价,2005 ̄2009年各年度水质超标率分别为85%、77%、77%、82%、85%,尚不能满足调水要求。

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1.自然条件差淮河流域水资源并不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为883毫米,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621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仅为全国的3.4%;坡降小,流速缓,水体自净能力差;闸坝林立,全流域有大小5000多个闸坝,大量水资源拦蓄后,水环境容量大为降低。

2.流域周边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淮河流域化工、造纸、饮料、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主要污染行业产值约占流域工业总产值的1/3,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流域工业源排放量的80%和90%,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3.面源污染严重农业是淮河流域主产业之一,全流域约有耕地1333万公顷,占全国可耕地的1/8,化肥农药的粗放使用导致面源污染严重。

存在面源污染底数不清,面源污染的实质性控制措施缺乏等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探讨1.统一规划,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统筹运作,编制统一治理规划。

明确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把淮河治污工作情况和辖区出境水质变化情况作为衡量该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列入地方政府领导年度考核,逐级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苏政办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第一章总论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淮河“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一)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

(二)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三)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四)《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1010年)》。

(五)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

(六)《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二、编制原则(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目标,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

继续开展农业面源、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治污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立足于通过环保措施,优化该区域经济结构,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结构调整等途径,加强源头控制。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同时强化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形成联动机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一)期限。

基准年:2005年。

计划期限:2006-2010年。

(二)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第四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第五条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人民政府各对本省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地)、县,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完成,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有关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淮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国家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第八条四省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做好淮河流域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第九条国家对淮河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四省人民政府,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领导小组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淮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淮河水污染现状及防治

淮河水污染现状及防治

目前 河 流结构 型 污染 问题仍 较 严重 ;一 些地 方
政 府领导 还 没有真 正树 立科 学 的发展 观 ,并 不 同程
度 地存在 地 方保护 主义 ;这 就 要求各 地 区领 导正 确 处 理 发 展 经 济 与 保 护 环 境 的 关 系 ,不 能 片 面 追 求
GD P的增长 .在考核 领导 干部 的政绩 时 ,不 能 只看
巳出现新 " 三七 开" 的变化 .淮 河 治污 之初 ,工业
污染 占 7 ,生活 污染 占 3 ,而 l O O 0年 后 ,这 两
个 比例在 不 少地 区正好 倒过 来 ,生活 污水 排放 量 及
企业 ,城 市污水 处理 厂进 行 在线监 控 ,重 拳打 击违
法排 污企业 . 2 2 加大 对淮 河 水污染 治理 的投 资 力度 .
壤 和农产 品 中 ,并 最终进 入 水体 .畜 禽养 殖规 模 和
布局没 有得 到有效 控制 ,畜 禽粪 便还 田以及综 合 利
运 营单位 要保证 设施 的正 常 运行 和 污水 处理达 标 排
用的比例很低 .畜禽养殖 ,秸秆腐烂等污染,随水
土 流失 和农 田退水 进入 水体 ,大 大增 加 了水体 中的
好工 程项 目的建 设 和运行 . 未 动工 的 , 对 要尽快 做好
污染 ,农 业 面源 污染 的治理 更艰难 化肥 ,农 药施 用 量不 断增 加 , 中约 7 的用 量流 失或 残存 在 土 其 O
项 目前期工 作 , 提高 项 目审批 效率 , 进项 目尽 早开 促
工 ; 在建 的 , 加 快施工 , 保工 程 质量 ; 对 要 确 对建 成 的
淮 河是 一 条人 工 控 制程 度 很 高 的河 流 , 流域 有 大 全 大小 小 500多 个 闸坝 , 量水 资 源拦 蓄后 , 0 大 水环 境 容 量 大大 降低 .监测 数 据 也 证 明 了 污 染 的严 重 : 还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国函[1996]52号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国函[1996]52号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国函[1996]52号)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申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请示》(环控[1996]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及计划》),请你们优先纳入“九五”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规划及计划》是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淮河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及计划》的要求。

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规划及计划》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省、本系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

抓紧进行有关项目准备工作,突出重点,分期分批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列入地方、部门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确保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

三、同意《规划及计划》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997年,全流域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为89.02万吨,其中:河南省24.72万吨,安徽省20.77万吨,江苏省17.15万吨,山东省26.38万吨;2000年,全流域COD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为36.8万吨,其中:河南省12.74万吨,安徽省7.7万吨,江苏省9.89万吨;山东省6.47万吨。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oc 9页)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oc 9页)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oc 9页)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第四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第五条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人民政府各对本省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确定的排污总量控制区域、排污总量、排污削减量和削减时限要求,以及应当实行重点排污控制的区域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等内容。

第十三条向淮河流域水体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凡纳入排污总量控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申报量,确定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削减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由下达指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商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在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以及四省的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淮河流域省界水质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实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确保淮河治污目标的实现。

(一)2005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4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目标。

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万吨)。

《计划》确定的80个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

(二)2007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33条主要支流和4个省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

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万吨)。

《计划》确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40%。

(三)201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万吨。

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55%。

具体治污目标见附表1,水质监测目标考核断面名单见附表2,分年度国家考核目标见附表3,具体治污工程详见《计划》。

淮河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方案

淮河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方案

淮河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方案一、背景淮河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水系之一,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流经安徽、江苏、河南三省,全长1076公里,流域面积约27.51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生态环境支撑。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破坏,淮河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河道治理亟待解决。

二、问题分析1.水质污染由于沿岸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淮河流域的水质受到了严重影响,水中含有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农业化肥农药残留,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2.河道水位下降长期以来,淮河流域的过度开发造成了河道的水位下降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河道的自净能力,还对沿岸农田的灌溉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3.河道漫滩扩散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和维护,淮河河道的漫滩扩散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了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还对河道的水流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三、治理方案1.水质治理针对淮河流域的水质污染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1)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的管理,逐步减少工业废水和农业化肥农药的排放。

(2)加强河道采砂、排污和环保等治理力度,优化水质净化设施。

(3)加强对淮河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加大对水质污染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排放者。

2.河道生态修复为了改善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1)加大对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

(2)逐步修复淮河流域的湿地生态系统,优化河道湿地建设。

(3)加强淮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工作,保护各类植物和动物的生态环境。

3.河道整治为了解决淮河河道水位下降和漫滩扩散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河道整治:(1)加大对淮河河道整治的投入,优化河道整治方案设计。

(2)加强对淮河河道的维护和管理,对河道进行定期的清淤和疏浚,确保河道的通畅。

(3)加大对淮河河道防洪和河道管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河道的抗洪能力和水位调节能力。

四、实施措施1.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淮河水利工程的河道治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淮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支持。

从“靓淮河”工程看城市水环境的规划与治理

从“靓淮河”工程看城市水环境的规划与治理

从“靓淮河”工程看城市水环境的规划与治理从“靓淮河”工程看城市水环境的规划与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水环境问题愈发突出,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这一难题,各地相继启动了一系列的水环境治理工程。

其中,江苏省淮河流域的“靓淮河”工程引人注目,该工程的规划与治理策略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一、工程概述“靓淮河”工程是淮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项目,全面治理淮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改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

该工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河道整治:对长江和淮河交汇的淮河沿线河道进行淤泥清淤,重新整治河道的河岸工程,修建防洪堤防,巩固河岸。

2. 水质治理: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等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提高水质标准。

3. 河岸带规划:通过河岸带生态修复,保护并改善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模式。

二、规划与设计1. 综合规划:该工程采取了综合规划的方式,将城市水环境问题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全局的视野思考问题。

2. 系统思维:工程遵循系统思维的原则,对淮河流域各环节进行综合考虑,均衡治理,保持生态平衡。

3. 可持续发展:规划注重长期发展,考虑到城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需求,以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三、治理策略1. 政府引导: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程,治理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污染排放企业实施治理,加大对治理工程的投入,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形成治理的利益共同体。

2. 公众参与:治理过程中,广泛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开展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增加公众对水环境治理的了解和参与度,形成多方合力。

3. 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治理技术,加快项目推进,提高治理水平。

例如,采用生态修复技术来改善水质,采用新型的污水处理装置来减少污染排放。

四、取得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淮河流域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论淮河流域水污染及其防治

论淮河流域水污染及其防治

论淮河流域水污染及其防治论淮河流域水污染及其防治一、引言淮河是中国重要的水系之一,其流域面积广阔,地理位置特殊,被誉为“黄金水道”。

然而,近年来,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策略,以期为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原因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业污染淮河流域的工业发展迅速,大量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给淮河,导致水质恶化。

一些工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成为主要的水污染原因。

2. 农业污染淮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区之一,大量的化肥、农药未经充分分解就被农田吸收,最终流入淮河。

此外,农村直排污口的存在和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不到位也是导致农业污染的重要原因。

3. 城市污染淮河流域的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水也成为淮河流域主要的水污染源之一。

由于城市化进程紧追经济发展的步伐,一些城市在饮用水、工业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面临严峻的压力,导致城市污水处理不彻底,大量的污水直接排放入河。

三、淮河流域水污染的影响1. 生态破坏淮河流域水污染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

水污染导致水生生物种类减少,栖息地破坏,生态链断裂,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鱼类、垂钓等水产资源减少,河流的自净能力下降,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寡营养化等环境问题。

2. 健康危害淮河沿岸居民饮用水的污染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由于水污染物中存在有害物质,比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长期饮用这些被污染的水源,可能导致人们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源性疾病,如癌症、肝脏疾病等。

四、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防治策略针对淮河流域水污染的严重情况,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 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遵法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苏政办发[2009]172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200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试行)的函》(环办函〔2009〕44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淮河流域的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和宿迁等8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实施规划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指的规划,包括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

第三条淮河流域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相关规划目标、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鲁政字[2006]266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6〕2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现将《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通报如下:一、今年以来《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淮河治污责任书》签订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后,省辖淮河流域7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工业污染治理、治污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治污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我省建设的217个治污工程项目中,已建成183个,完成率84.3%;在建23个,占10.6%;未开工11个,占5.1%。

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4个,已完成25个,在建19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151个全部建成;截污导流项目11个,全部未开工;区域综合整治项目7个,已完成4个,在建3个;面源污染防治项目1个,在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个全部建成。

除淄博市1个治污项目已完成、日照市无列入国家治污项目外,其他5市治污项目建成率分别为泰安94.7%、济宁91.9%、菏泽84.2%、枣庄74.4%、临沂70.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皖政[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2〕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安徽省淮河流域地处华东腹地,毗连我国经济最活跃、市场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承东启西,物产丰富,土地肥沃,人口密集,是国家主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基地和交通要冲,战略地位极为重要。

由于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的典型孕灾地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洪、涝、旱灾频繁。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60多年的努力,淮河流域减灾能力明显提高,淮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但洪涝旱问题依然存在,重点水域污染问题仍很突出。

特别是随着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供给不足日益显现,已成为制约该区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走出六条新路,打造三个强省”的宏伟目标,全面实施“水利安徽”战略,适应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对防洪保安、抗旱减灾、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供给的迫切需求,抢抓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在继续加快实施国家确定的进一步治淮、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简称“中小河流总体规划”)、抗旱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同时,依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简称“三化”)协调发展,统筹“水多、水少、水脏”(简称“三水”)同治,着力解决水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加速建设城镇及重要工业园区防洪保安体系、区域骨干水源保障体系以及河湖生态保护体系,促进我省淮河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编制《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表规划纲要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表规划纲要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表规划纲要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把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重要生态廊道,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第一节、建设沿淮生态屏障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和沂沭泗河生态走廊。

统筹考虑人口集聚、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下适度规划产业,创新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以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为目标,推进调水工程沿线环境治理,加强淮河干流和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白马湖、南四湖等河湖的生态保护,加强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提升南水北调东线生态净化能力和涵养功能,把淮河干流和沂沭泗河沿线建设成为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优化的生态走廊。

打造沿海滩涂湿地生态走廊。

加大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苏北沿海重要渔业水域保护。

完善盐城沿海滩涂湿地保育工作,提升“蓝色国土”生态功能。

加强海域滩涂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和排污强度,强化陆海污染源头防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严控自然岸线保有率,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支持建设海域无人机监管应用基地,实现对东海海区海域、沿海滩涂湿地无人机常态化监测。

提升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生态保育功能。

大力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流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伏牛山生态区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源头区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

桐柏山生态区要大力植树造林,提高混交林比例,提高林地生产力。

加强南湾水库、出山店水库水源涵养和保护,打造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

大别山生态区要建立原物种就地保护基地,加强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及监控体系,增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文:----------------------------------------------------------------------------------------------------------------------------------------------------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4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淮河流域的干流、支流、河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凡向淮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排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开发利用淮河流域水资源,应当统筹规划,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不得降低原有水体的水质。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淮河水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淮河水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对防治淮河水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及淮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改善水质。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条例的实施;(二)负责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纳入当地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三)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辖区内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综合治理项目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四)负责制定水污染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五)对其所属污染严重、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决定停业或关闭。

第七条省及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回顾及当前关键问题

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回顾及当前关键问题

边 F F 、O 、 、 a等 离子 超 标 , 、e S ,Mn C 多 开采造成地下水在局部地段水循环条 入统一的管理体系 中,重视节水农业技
超标 1 倍 不等 。 ~5
四 、 论 结
件发生 了根本 改变 , 破坏 了浅 、 、 中 深 术的应用 ,突出生态建设 ,加快水管体
层 地 下水 原 来 的补 给 、径 流与 排 泄 条 系 , 建立企业化水 资源管理体 系 , 做到水
治理 。《 淮河流域水 污染 防治规划及 来 源 为化肥 的大量 使用 和 日益增 长 劣V类水体 比例仍大于 4 %,流域水 污 0 “ 九五” 计划 》 规划建设各类水 污染防 的畜禽养殖 。据 2 0 年 全国各地 区 染形势依然严峻 。 05
治项 目 33个 , 0 总投 资约 16亿。经 化肥使用 总量统计表 明 , 6 河南 、 山东 、
《 淮河 流域水 污染 防治 暂行条 例》 削减 了 2. %,氨氮 比 20 年削减 0 1% 。 以 86 2 07 . 6 o按照 20 ~20 0 0 1 0 5年淮河流域畜
来 , 级 政 府 相 继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有 效 了 1 .l 各 68 %。
禽养殖 统计数据推算 ,淮河流域畜禽养 殖年均 C D人河量为 2 . O 1 6万吨 , 氨氮入
河 量 为 08万 吨 ( 1) 随 着 集 约 化 畜 . 表 。
的水污染治 理措 施 , 淮河流域 的水污 染 防治工作取得 重大进展 , 水污染事 件逐年减少 , 水质不断改善 。
( ) 域 水 污 染 负荷 特 征 二 流 1 源 污染 . 点
自 20 0 3年 以 来 ,淮 河 流 域 C D 禽养殖规模 的扩大 ,畜禽养殖业污染控 O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录第一章水环境状况 (1)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 (1)第二条“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第三条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第四条水环境质量状况 (3)第五条污染成因分析 (4)第六条水环境压力分析 (5)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6)第七条指导思想 (6)第八条规划原则 (6)第九条规划时段 (7)第三章规划目标 (7)第十条总体目标 (7)第十一条水质目标 (7)第十二条污染控制目标 (8)第四章规划任务 (8)第十三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8)第十四条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9)第十五条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10)第十六条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12)第十七条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 (12)第十八条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13)第五章保障措施 (14)第十九条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4)i第二十条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 (15)第二十一条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15)第二十二条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15)第二十三条加强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 (16)第二十四条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 (16)第二十五条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 (17)附表一规划范围表 (18)附表二水质状况表 (20)附表三水质目标表 (24)附表四项目投资汇总表 (31)附表五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 (32)附表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表 (46)附表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表 (58)附录一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63)附录二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66)ii第一章水环境状况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淮河流域涉及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共35个地(市)151 个县(市、区),流域总面积 27 万平方公里。

2005 年流域内人口约1.7亿,GDP约 1.6万亿元,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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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投资计划(2006—2010 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整理:中国环保网                     目 录第一章 水环境状况 第一条 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条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第三条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第四条 水环境质量状况 第五条 污染成因分析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 第七条 水质目标 第八条 污染控制目标 第三章 规划任务 第九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第十条 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第十一条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第十二条 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 第十四条 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第十六条 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 第十八条 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 附表一 规划范围表 附表二 水质状况表 附表三 水质目标表      第一章 水环境状况 第一条 社会经济状况      淮河流域涉及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共35 个地(市)151 个县(市、区),流域总面积27 万平方公里。

2005 年流域内人口约1.7 亿,GDP 约1.6 万亿元,人均GDP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规划范围详见附 表一。

第二条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488 个项目, 计划投资255.9 亿元。

到2005 年底,已完工项目342 个,占70.1%;在 建项目88 个,占18.0%;未动工项目58 个,占11.9%。

累计完成治理投 资144.6 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6.5%。

专栏1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      第三条 水污染物排放现状“十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基本保持稳定。

2005年, 全流域废水排放量41.7 亿吨, COD、 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4.2万吨和14.0 万吨,与2000 年相比分别削减1.6%和4.3%,未实现“十五”计划目标。

           2      全流域35 个地市中,年废水排放量超过1.0 亿吨的有郑州、徐州、 盐城、枣庄、济宁、平顶山、淮南、淮安、扬州、连云港、信阳、临沂、 蚌埠、宿迁等14 个城市,COD 排放量占流域总量的65%以上,是水污染 防治的重点区域。

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 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4 个行业的COD 排放量分别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 的65%以上,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3 个 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80%以上,是排污总量削减的重 点行业。

第四条 水环境质量状况淮河流域总体处于中度污染。

2005 年, 44.2%的国控断面未达到 “十 五”计划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COD、生化需氧量、高锰酸 盐指数、石油类、挥发酚,枯水期水质较差。

“十五”期间,水质总体 呈改善趋势,2005 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9.4%,比2000年减少了29 个百分点。

流域水质状况详见附表二。

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 评价,2005 年流域25 个跨省界考核断面中 22 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比例为88%。

淮河流域污染严重的河段主要集中在池河、惠济河、奎河、泉河、3    涡河、颍河、包河、浍河、惠济河、贾鲁河、奎河、城郭河、光府河、 泗河、洙赵新河等支流,水质均劣于V 类,对淮河干流水质及南水北调 东线输水水质影响较大。

流域内62 个主要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约1000万。

这些饮用水水源地中,淮河干流淮南段、安峰水库、新沭河等12 个不 同程度出现水质问题,威胁到饮用水安全。

囿于条件限制,“十五”期 间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污染指标的监测。

 第五条 污染成因分析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

“十五”期间,淮 河流域尽管加大了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造纸、化工等行业排污绩效明显 改善,但产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排污总量依然居高不下。

二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到2005 年,淮 河流域建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76 座,污水处理规模410 万吨/日,城镇 污水处理率不足50%。

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等原 因,不能正常发挥环境效益。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淮河流域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 境执法能力薄弱,有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违 法处罚力度不够。

淮河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基本具备了污染治理的能力, 但监管手段薄弱,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现象不能得到有 效遏制。

 4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2010 年的阶段目标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安全得到保障,饮 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全 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 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第七条 水质目标到2008 年: 江苏、山东、安徽涉及南水北调东线的37 个断面达到Ⅲ类。

到2010 年: 淮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洪河、颖河、沂河、沭河等支流水质 基本达到Ⅳ类;南四湖、淮河干流王家坝等62 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 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25 个跨省界断面达到目标要求;31 个城市重点 水域达到目标要求。

流域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八条 污染控制目标到2010 年,全流域COD 排放量控制在88.4 万吨,比2005 年削减 15.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4 万吨,比2005 年削减18.6%。

 5      第三章 规划任务 第九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1、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

逐步开展村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 防治。

将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保护区的 要求严格管理。

2、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定期发布饮用 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地 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 分析。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严格依法执行违法违规 企业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 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京杭运河、洪泽湖、南四湖等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及东鱼河、城郭河等重要影响河段,在实施 污水资源化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落实截污导流工程。

协调 防洪排涝,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系统, 确保东线水质安全。

4、制订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6    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 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 系。

流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第十条 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1、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淮河流域工 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 号),不得 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 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 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工业企业要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 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 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

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 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

到2010 年,化工、造纸行业所有企业依法实 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淮河干流及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存在严重污 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严格环保准入。

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的建设项目。

切实加强“三同时”验收,做到增产不增污。

4、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

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 染源台帐。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 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

5、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

517 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安装自 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 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 况。

要求企业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 应急处置设施。

7    第十一条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控制城镇污染1、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及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厂建设要 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根据当地特点合理确定设 计标准, 选择处理工艺。

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对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现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 化威胁的水域的,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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