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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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考评标准,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计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计分制。

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级刊物1.《湖州政务(每日要情)》录用的信息,每条3分,领导批示再加10分。

2.《专报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10分,领导批示再加20分。

3.《湖州政务特刊》录用的信息,每条20分。

4.单条信息同级领导作出多次批示的,不重复加分。

5.企业直报点市得分计入所在县区。

(二)上报信息1.上报省办:要情类每条3分,专报(约稿)类每条10分。

2.省办录用: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录用的每条10分,《专报信息》《专报国办信息》录用的每条再加3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0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再加70分。

3.国办录用:被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加30分,专报类信息每条加5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7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交流的每条再加90分。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湖州作为中国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

本文将对湖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市场规模、价格趋势、政策导向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

市场规模湖州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在过去几年有了显著的增长。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房地产需求不断增加。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涌现,市场竞争激烈。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湖州房地产市场年交易量稳定增长,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价格趋势湖州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趋势在近年来经历了一定的波动。

初期,随着供求关系的失衡,房价出现了明显的上涨,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然而,随着政府的调控政策出台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平稳,价格出现了一定的回落。

目前,湖州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整体趋于稳定。

根据数据分析,房价走势与城市发展规划密切相关,核心区域的价格相对较高,而远离市中心的区域价格相对较低。

政策导向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严格监管和引导。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购、限售、限贷政策,以促使市场活动更加平稳和有序。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房产租赁市场,以满足不同需求人群的住房需求。

政府的政策导向对湖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控制了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新机遇与挑战尽管湖州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面临着一些新机遇和挑战。

首先,湖州位于长三角地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推进,湖州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多的机遇。

其次,随着人们对宜居环境的追求,湖州的房地产市场有望发展出更多的高品质生态住宅项目。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挑战。

土地资源限制、融资成本上升、市场波动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制定相应的策略来应对。

总结湖州房地产市场作为浙江省重要的城市之一,其发展现状表明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价格趋势趋于稳定,受到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

然而,市场仍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湖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

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规则

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规则

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规则摘要:一、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背景二、备案价调整的具体规则1.调整周期2.调整范围3.调整幅度4.调整程序三、备案价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四、政府对备案价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五、结论正文:一、湖州商品房备案价调整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商品房备案价的调整越来越重视。

近年来,湖州市政府为稳定房价、保障购房者利益,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商品房备案价进行调整。

二、备案价调整的具体规则1.调整周期:湖州市政府规定,商品房备案价的调整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价调整方案。

2.调整范围:本次备案价调整范围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住楼等。

具体项目范围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调整幅度:备案价的调整幅度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调整幅度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4.调整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当地物价部门提交备案价调整申请及相关材料,物价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备案价的调整。

三、备案价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备案价调整政策的实施,对湖州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调整备案价有利于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降低房价泡沫风险;另一方面,备案价调整有助于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政府对备案价调整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部门应对备案价调整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备案价调整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规操作的企业,政府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备案价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五、结论湖州市政府对商品房备案价的调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购房者利益。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湖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项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附件:2023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湖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必须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在2023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8方面工作:一、深化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推动经济稳步增长(一)加快政策直达快享。

迭代升级"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以最强政策供给全力稳增长。

抓住国家"五大政策"协同发力、省"8+4"政策体系落地实施等窗口期,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全市财政安排230.7亿元,争取政府债券2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20亿元以上,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好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10条",全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拼抢订单、推进项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湖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创强赶超(一)加快布局重点赛道。

紧盯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聚力"2+8"平台生产力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产业链,加快突破第三代半导体、汽车电子、大数据、云计算等未来前沿领域。

(二)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对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产业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湖政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市发改委)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继续呈现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良好。

但经济增速回落趋势尚未明显扭转,部分指标与全年预期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一)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产业增长稳中有进。

上半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28.67亿元,同比增长7.7%,居全省第3位。

第一产业增加值49.73亿元,增长0.4%,春粮播种、蔬菜种植、水产养殖面积总体略有增长。

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338.34亿元,增长8.9%,工业用电量增长6.3%,增速均列全省第二位;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实现增加值174.72亿元,增长10.5%,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1.7%、11.7%和12.3%。

实现旅游总收入247.08亿元,同比增长23.8%,国内和入境旅游人数分别增长21.0%和13.6%。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为2821.63亿元和2288.40亿元,增长12.0%和10.5%。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根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四新”主题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共管共享,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科学评价、强化考核”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城市生活品质、市民整体素质,努力使城市更安全、更干净、更有序、更文明,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努力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经济发展更健康,全力打造美丽湖州、现代经济、幸福民生、先进文化、民主法治、政治生态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一)市政设施完善1.道路路面平整,人行道硬化率100%,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道沿处无各类材质的引坡,盲道设置连续、无破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2.道路指示牌、报刊亭等各类公共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到位,无污脏、损坏现象。

(责任单位:各管养单位)3.城市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8%,垃圾箱、室外消防栓、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符合设置要求,井盖封闭无缺损,下水道保持畅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湖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统筹,保障规划科学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派出机构按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规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控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组织编制:(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八条控规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九条编制控规,应当综合考虑本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湖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规划局(湖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3号),单独设立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职责。

2.湖州南郊风景区开发建设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

2.新型城市化建设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三)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湖州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湖州市作为浙江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

本文将对湖州房地产市场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了解该市场的现状和潜在的发展机遇。

2. 湖州市经济概况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

近年来,湖州市的经济发展迅猛,GDP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 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湖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市场繁荣。

其中包括加大土地供应、鼓励人才购房、支持二手房交易等,这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4. 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目前,湖州市房地产市场供应相对充裕,但需求也相对较高。

尽管一线城市楼市已经趋于饱和,但湖州市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随着城市发展的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

5. 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湖州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势受多种因素影响。

近年来,湖州市房价在逐渐上涨,特别是核心商业区的房价增长较快。

然而,由于政府的调控措施,房价增长的速度相对缓慢,目前仍处于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6.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与机遇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与机遇。

其中,房地产市场泡沫化风险、经济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然而,湖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以及区域特色的吸引力都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7.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根据近年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可以预见湖州房地产市场未来将呈现以下几个趋势:•供应量持续增加,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高品质住宅产品受到更多关注;•二手房市场将更加活跃,成为市场新的增长点;•租赁市场将逐渐崛起,成为房地产市场新的增长点。

8. 结论综上所述,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当前处于持续发展的阶段,政策支持、经济发展以及市场需求都为该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然而,市场也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湖政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十二日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和单位,享有《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规定的义务。

中心城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使用以及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市规划与建设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建、规划、公安、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环保、物价、民政、税务、工商、市政公用、电力、邮政电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调解业主或者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主动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湖政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领导小组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3日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港口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发挥好湖州内河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交通强国、交通强省战略部署,聚焦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奋力投身"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加快建设设施一流、生态智能、安全便捷、融合高效的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为加快建成高水平交通强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创成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先行示范区,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湖州港综合实力力争保持全国前十,长三角辐射力、全国影响力明显增强,在综合交通运输中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万标箱,集装箱海河联运规模实现翻番,港口排名争先进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湖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24〕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为全力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

以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为引领,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探索构建高质量、低碳化、普惠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绿色金融改革争创示范。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转型金融改革省级试点加速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生态金融创新纵深推进,探索打造12项具有引领示范推广意义的标志性事项。

——绿色金融服务更高质量。

“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科技创新、制造业、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年新增贷款1500亿元。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委办通[2011]5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8【实施日期】2011.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湖委办通〔2011〕5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度组织实施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惠民富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早启动、早办成、早见效,切实把实事项目办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

附件:1.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2.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18日附件1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1.住房保障。

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新开工廉租房1.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2.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5万平方米,完成600户廉租房分配。

完成农房改造建设1.8万户,其中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1200户。

完成华丰、闻波等13个老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

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5万人。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促进就业创业。

大力促进就业,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

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加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

发放市级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卡600张、贷款6千万元。

2023年湖州市房地产新政策解读

2023年湖州市房地产新政策解读

2023年湖州市房地产新政策解读2023年,湖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房地产政策,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解读。

一、限购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和投资投机行为,湖州市实施了限购政策。

根据新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湖州市购买首套住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限购。

限购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炒房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房价。

这样的政策将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租赁市场稳定政策为了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湖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重点包括提供租赁用地,减少土地供应方面的限制,规范租赁市场交易流程等。

租赁市场的稳定将有助于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可以减少购房投资的压力,促进居民的消费能力的提升。

三、二手房交易规范政策湖州市对二手房交易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二手房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加强房屋买卖信息的公示和透明度。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减少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棚户区改造政策湖州市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力度,通过改造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提供适合的住房,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

这将促进城市的整体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五、保障性住房政策湖州市将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供应。

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租赁和购买的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以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这将有助于解决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综上所述,2023年湖州市出台的房地产新政策,主要包括限购政策、租赁市场稳定政策、二手房交易规范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发展与稳定,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同时,这些政策也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湖委办文件[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湖委办文件[2006]3号)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3月3日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一、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湖州”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法治湖州”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市委五届十次全会作准备。

牵头领导:孙文友、吴水霖牵头部门:市委办协助部门: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政法委、人大办、人大研究室、政协办、党校、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湖州师院课题负责人:凌云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策研究工作要求: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适时召开全市自主创新大会,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牵头领导:黄萌、倪玲妹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协助部门: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农业局、财政局、党校、湖州师院课题负责人:吴建军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制、途径及政策工作要求:总结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分析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发展和变化趋势,明确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研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制、途径和相关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湖政办发[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中心城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吴水霖召集人:罗安生成员:谢银根(市民政局)祝时伟(市建设规划局)沈建平(市财政局)唐建章(市国土资源局)章新泉(市公安局)汪少华(市司法局)莫雨民(市行政执法局)蔡小凡(市人事局)胡国荣(市劳动保障局)宋捷(市文广新局)陆永良(市卫生局)唐耿夫(市科协)施根宝(吴兴区政府)高屹(南浔区政府)杨六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二、调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方新旗副组长:茅晋进(市政府)周建明(市环保局)成员:吕行(市发展改革委)张国兴(市经委)莫汝强(市监察局)蒋惠良(市司法局)杨中校(市农业局)孙一峰(市工商局)徐永林(市规划建设局)王后明(市安全监管局)张西廷(市行政执法局)蒋仁林(湖州电力局)董黎明(市环保局)陈发瑶(德清县政府)庄国良(长兴县政府)徐国晟(安吉县政府)朱建豪(吴兴区政府)陆凤江(南浔区政府)周永良(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葛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周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整市报废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枫(市政府)副组长:王建宏(市贸粮局)莫汝强(市监察局)章新泉(市公安局)张树明(市交通局)邵坚(市工商局)成员:陆利明(市府办)沈继泽(市监察局)陈浩(市贸粮局)汪必成(市公安局)傅华(市公安局)翁佰强(市工商局)朱连根(市运管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粮局),陈浩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3•【字号】湖政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作如下调整:1.停止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13〕53号)2件文件。

所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28号)中第四部分的内容修改为:“四、全面规范涉矿项目管理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开发利用原则,加大监督力度,规范项目管理。

一要明确项目审批程序。

凡已关闭矿山的复垦、复绿和场平等工程项目都必须经市政府同意,项目重大的须报市委同意。

二要明确项目主体责任。

项目实施必须做到开挖与回填平衡,项目实施方必须与相关主体签订实施合同,合同中约定承诺保证制度,明确具体责任。

严禁设置加工机组,防止变相开矿和非法销售毛石,目前已经建设或设置的与工程配套机组按照无矿山加工机组的要求进行拆除。

三要明确项目监管责任。

凡批准实施的项目,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分工,建立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

”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35号)第八条第一款的内容修改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付满2年建设单位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车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合理确定租金价格向业主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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