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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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

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

2012年皮营一中《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全体学生勤学向上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促“尊师、守纪、勤奋、向上”的良好学风的形成。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项目四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十佳奖、学习进步奖、特长之星奖。

二、获奖条件(一)“四好学生”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良好。

2、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25名。

3、积极参加早操、文体活动,体育考核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仪表大方、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不佩戴首饰,由班主任根据以上条件,组织班委会公开推荐可被评为校级“四好学生”,每班5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服从组织安排,组织能力强。

2、工作大胆、尽心尽责,有服务意识。

3、以身作则,能起好带头作用。

4、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35名。

(三)“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进步之星”的评选条件1、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优秀。

2、每次月考及期中期末文化课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十名者为“学习十佳”。

进入班及前十名者为“学习标兵”。

3、每次考试成绩较上次进步十名以上或日常行为规范有明显进步,获得老师、家长、学生的好评者为“进步之星”。

4、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获校级一等奖以上者为“特长之星”。

(名额不限,有多少符合的就奖励多少)“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两种奖项不重复发奖。

以上奖项有下列行为则一票否决:打架,抽烟,喝酒,私拿别人钱物,翻墙外出或夜不归宿,进营业性网吧,顶撞老师。

三、奖励办法:发奖、拍照在校园展示西华县皮营乡第一初级中学2012-9-6。

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办法一、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能力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作风民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先进班集体: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良好的班风,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内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1.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6推选。

三、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1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2.评定方法:首先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所有推荐人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最后,将所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先进班集体附典型事迹材料),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奖励办法1.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

3.学院要加大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力度,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校字[2011]85号★河北联合大学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可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对在班集体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班级可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

第三条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大学生、校园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每年4-5月份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评选。

第四条评选表彰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班级。

第二章优秀大学生评选第五条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学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良,无重修或补考课程。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第六条优秀大学生的确定依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取符合基本条件学生总数的前10%。

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

(二)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同学拥护,在各方面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均在专业前50%。

(四)在学年学生干部考核中等级为“优”。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学生学校评比表彰奖励制度

学生学校评比表彰奖励制度

学生学校评比表彰奖励制度评比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各科目的考试中取得的分数。

2. 行为表现:学生在校园中的纪律、礼仪、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3. 社区服务: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的贡献程度。

4. 职务担任:学生在班级或学校的集体活动中担任职务的能力和表现。

奖励设置根据学生的评比结果,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机制:1. 优秀学生奖: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行为表现,评选出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授予他们荣誉称号和奖品。

2. 学科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各科目的成绩,设立不同级别的学科奖学金,以鼓励学生研究科学、文化等学科知识。

3. 德育奖学金:根据学生在行为表现和社区服务方面的优秀表现,设立德育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培养良好的品德和参与社会服务。

4. 校园职务奖励:学生在校园组织中积极担任职务,表现突出的将获得特殊荣誉和奖励。

评比和奖励程序1. 评比周期:学校将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和奖励。

2. 评选流程:学校将组织评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详细制定评选细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评选结果:评比委员会将根据评选细则评选出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获得者,并在学校内部公示。

4. 奖励授予:学校将举行颁奖典礼,将奖品和证书授予获奖学生,向优秀学生和家长致以嘉奖和感谢。

效果和影响学生学校评比表彰奖励制度的实施将激励学生努力研究,提高学术成绩,并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惯。

同时,该制度还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凝聚学校团体意识,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学校和教师也将通过该奖励制度更好地管理和引导学生,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学生学校评比表彰奖励制度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获得认可和奖励,激发学生的自信和研究热情,进而提高整体教育效果和学校声誉。

以上是学生学校评比表彰奖励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学校和学生带来积极而持久的影响。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024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所有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的学生。

2.品德表现: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乐观向学。

3.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及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表现出较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4.特长展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比赛并获得奖项。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班主任、学科老师、辅导员等组成。

2.评选委员会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课外活动情况和特长展示成果等相关资料。

3.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每位候选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奖励设置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获得奖金或奖学金。

2.奖励金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不同金额的奖励。

3.颁发奖励的同时,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作为表彰。

五、评选公示
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2.学生和家长可以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及时调查并做出回应。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有参与评选的权利,但不得自行提名。

2.本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评选前向全校师生宣传。

七、评选时间
1.评选活动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本奖励办法经学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及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来自新疆、西藏以及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可适当放宽条件,评选名额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XXXX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先进集体分为:(一)文明班级(二)文明宿舍第四条优秀个人分为:(一)十佳大学生(二)年度标兵(三)三好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注:就业处评选)(六)单项优秀个人:1.道德修养优秀个人2.学习进步优秀个人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4.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文明班级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班级创建标准评定。

第六条文明宿舍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宿舍创建标准评定。

第七条十佳大学生和年度标兵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补考,且获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十佳指在爱国守法、学习勤奋、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创新自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身心健康十个方面表现突出。

(六)十佳大学生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5%,年度标兵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10虬第八条三好学生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且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位于专业班级前15%,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班级日常表彰与奖励规定

班级日常表彰与奖励规定

班级日常表彰与奖励规定一、优秀学生表彰在一个班级中,学生们都有各自的特长和优点。

为了鼓励每个学生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我们设立了优秀学生表彰的规定。

每个月,班级将评选出一名优秀学生,这个学生在学习方面取得了非常出色的成绩,且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对其他同学起到榜样的作用。

二、社团干部表彰我们学校有各种各样的社团活动,每个社团都有一位干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活动。

为了鼓励这些社团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设立了社团干部表彰的规定。

每学期末,班级将评选出一名优秀社团干部,这个干部在组织社团活动时做出了突出贡献,且积极参与班级活动,赢得了同学们的认可和尊重。

三、优秀班委表彰班委是班级内组织和管理的核心力量,他们负责协调班级事务,解决同学们的问题。

为了表彰优秀的班委,我们设立了优秀班委表彰的规定。

每学期末,通过班级内部评选,评选出一位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同学。

这位优秀班委在协调沟通、组织活动以及解决分歧方面都表现出了较高的能力。

四、活动参与奖励班级活动是学生们之间交流和互动的重要平台。

为了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班级活动,我们设立了活动参与奖励的规定。

每次班级活动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参与度和付出,评选出若干名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他们适当的奖励,以激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活动。

五、课堂表现奖励课堂是学习的关键环节,每个学生都应该在课堂上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参与。

为了鼓励学生们认真学习和积极发言,我们设立了课堂表现奖励的规定。

每周,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评选出一些认真听讲、积极讨论且提问的学生,给予他们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他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六、道德行为奖励良好的道德行为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质的重要方面。

为了鼓励学生们秉持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我们设立了道德行为奖励的规定。

每学期末,根据学生们在班级生活中表现出的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友善待人等优秀品质,评选出一些具有良好道德行为的学生,给予他们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他学生更加注重道德修养。

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表彰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品学兼优和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励他们向更高的新的目标努力和迈进;
二.具体方法
1.每学期学校定期在期末对各班通过民主推荐和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每学期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进步生以及上级要求表彰的项目;
2.三好学生属综合荣誉,其条件为: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语文、数学、外语主课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90分中、高年级语文成绩单科可不低于85分,但三科总成绩不低于275分,体育成绩须良好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条件和三好学生一样,但必须是学生干部或少先队员
4.对在各级各类学习竞赛和其他方面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学校也将根据有关规定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名额规定如下:
1三好学生为班级学生数的5%
2优秀队员为班级队员数的8%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5%
4进步生每班一个
三.组织领导
此方面工作由教导处和大队部主管,具体由教导处和辅导员负责;。

学校荣誉表彰管理制度

学校荣誉表彰管理制度

学校荣誉表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树立学生的优秀典范,加强学校荣誉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表彰内容1. 学习优秀奖:每学期评选出学校学习成绩前列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2. 优秀学生干部奖:评选出在学校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3. 优秀学生团队奖:评选出在学校团体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团队,给予集体表彰奖励。

4. 优秀教师奖:每学年评选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5. 优秀班级奖:评选出在班级管理和学习氛围建设中表现出色的班级,给予表彰奖励。

6. 优秀毕业生奖:每届毕业生中评选出学习和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三、评选标准1. 学习优秀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的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奖:积极主动、负责任、团结合作,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

3. 优秀学生团队奖:在团队活动中表现出色,团结合作,取得优异成绩。

4. 优秀教师奖: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5. 优秀班级奖:班级管理严谨有序,学习氛围浓厚,团结进取,班级内部关系和谐。

6. 优秀毕业生奖: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受到学校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流程1.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

2. 各班级推荐候选人,形成初步评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审核。

3. 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面试评审。

4.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学校举行表彰仪式,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学校官网和校园公告栏公布。

五、奖励方式1. 经校长签署确认后,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奖品可以是学习用品、图书、奖金等形式。

3. 让获奖学生在学校广泛宣传,鼓励其他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

六、奖励效果1.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做优秀学生,提高学习动力。

2. 树立优秀学生的典范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学生奖励办法

学生奖励办法

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修订)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种类一、综合类奖励(一)个人奖励1.三好学生2.奖学金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团员5.优秀毕业生(二)集体类1.先进班集体2.文明宿舍二、其他单项奖(一)校园之星(二)优秀宿舍长(三)全勤奖(四)各级各类比赛个人奖第二条奖励条件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综合类奖励条件(一)个人奖项1.三好学生评选(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年操行总评均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讲究学习方法,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在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良,各科总评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且所有科目均在70分以上。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操出勤好;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10节。

体育考核成绩75分以上(残疾学生获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受体育成绩限制);积极参加课外文体、科技活动;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环境能力较强;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搞好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①本学年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者。

②本学年有补考者。

③未经批准,无故拖欠学费者。

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三好学生颁发奖励证书。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奖学金评选⑴、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5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元。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7.07.18•【文号】教思政[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的决定(教思政[2007]13号)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经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的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对两年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班集体予以表彰。

决定授予清华大学谷振丰等10名同学“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东北师范大学李良等5名同学“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05级硕士2班等10个班集体“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朱浩等168名同学“全国三好学生”,北京师范大学王博雅等117名同学“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5级环境科学班等192个班集体“全国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是全国广大青少年学生和班集体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受到表彰的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受到表彰的先进班集体,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班级学生评优表彰和奖励规定

班级学生评优表彰和奖励规定

班级学生评优表彰和奖励规定一、评优表彰的背景和意义班级学生评优表彰和奖励规定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培养优秀的学习和行为习惯,促进班级良好的学风和团结进取精神。

通过评优表彰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对学生的个人成长和集体荣誉的双重奖励,进而推动班级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学习成绩奖励学习成绩是评优表彰的核心内容之一,优秀的学习成绩是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的表现,也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标准。

根据评定标准,每学期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三名的学生将被授予“优秀学子”称号,并在班级公示栏里展示。

三、品德表现奖励品德表现规范学生的行为和习惯,是培养良好品格的关键环节。

班级可以评选“道德模范”、“助人为乐”、“守纪自律”等品质出色的学生,并予以适当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状等,以鼓励他们为社会和班级做出积极贡献。

四、课堂表现奖励课堂表现是学生学习态度和参与度的体现,对于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至关重要。

评优表彰制度可通过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如发言积极性、答题准确率等因素,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以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学习能力。

五、科技创新奖励科技创新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学校可以组织科技创新项目,参与的学生可根据项目贡献和成果,进行评选表彰。

通过奖励,激励学生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科学素养。

六、社会实践奖励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加社会见识和实践经验。

学校可以组织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的学生可获得实践奖励。

并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和实践能力。

七、体育竞技奖励体育竞技是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和体魄的重要途径。

根据体育竞技项目成绩,学校可以评出“体育明星”,并举行校内比赛和运动会,为优秀运动员颁发奖章和奖状,鼓励他们坚持锻炼,发展体育兴趣和技能。

八、文艺表演奖励文艺表演是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

评优表彰制度可通过学生的文艺表演参与度和表现,评选出“文艺之星”,并组织校内文艺演出,为优秀的表演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鼓励他们继续发展才艺。

学生集体荣誉奖励制度范本

学生集体荣誉奖励制度范本

学生集体荣誉奖励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的精神,提高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班级集体。

第三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色,为学校争光。

3. 在学习、文体、科技、劳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班级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4. 班级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班级氛围和谐。

5. 班级集体在各项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等。

第四条奖励方式1. 精神奖励:对获奖班级集体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并在学校宣传平台上予以宣传。

2. 物质奖励:给予获奖班级一定数额的奖金,用于班级活动经费。

3. 优先推荐获奖班级参加各级别的先进集体评选。

4. 获奖班级学生在评优评先、入党、推荐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奖励程序1. 班级集体自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评审小组根据奖励条件,提出获奖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4. 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班级集体进行表彰。

第六条纪律要求1. 申报班级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2. 评审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奖励制度的严肃性。

3. 获奖班级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发挥榜样作用。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实施学生集体荣誉奖励制度,我们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班级之间的友好竞争,为创建和谐校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奠定基础。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为奖励先进,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应制定规范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1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1.评选条件(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

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 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 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 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1。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b。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

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规定

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规定

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规定近年来,学校学生的表彰奖励制度备受关注。

学校为何设立这样的制度?如何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解析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规定的重要性和操作性。

第一,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学校必须设立表彰奖励制度。

一方面,学生是学校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对学校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学生在学业上、思想品德上表现突出,值得得到学校的肯定和奖励。

表彰奖励制度的设立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整个校园的学风和凝聚力。

第二,学校在制定学生表彰奖励规定时,应该注重公正性。

这意味着制度应严格遵守,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制定规定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礼仪修养、社会实践等全面评估,并根据这些评估结果,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和奖励级别。

同时,学校还应明确奖励的方式和形式,例如发放奖状、颁发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三,学校的表彰奖励制度应当注重个别激励和整体激励的结合。

个别激励是指对个人突出表现的奖励,而整体激励是指对整个班级或学校表现优秀的集体进行奖励。

学校可以通过班级奖励、学生干部奖励、校园文化建设奖励等形式来实现整体激励,以激发学生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意识,提高整体学习和发展的水平。

第四,学校表彰奖励的方式应多样化。

学校可以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先进个人”、“课堂明星”等称号,将表彰奖励与日常教育教学相结合,更好地引导学生。

此外,学校还可以举办表彰奖励的仪式活动,为受奖学生带来荣誉感和成就感。

多样化的表彰奖励方式,可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提高奖励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五,学校在表彰奖励中需注重时效性。

学生的表现需要及时得到认可和奖励,以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因此,学校应设立奖项评选周期,定期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奖励。

同时,学校还应及时通知奖项获得者、发布获奖名单,并组织相关活动,将荣誉感传递给每一位奖项获得者。

第六,学校在制定学生表彰奖励规定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年级和不同层次学生的差异性和特点。

优秀学生奖励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方案

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表彰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后进,实现共同进步,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一、优秀学生的确定
每月以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和学生行为表现为依据,对全校和各班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优秀学生的奖励
(一)全校每月奖励质量检测和行为表现优异的学生100名,每人奖励20元左右奖品并颁发证书。

(二)各班每月奖励质量检测和行为表现优异的学生10名,每人奖励10元左右奖品并颁发证书。

(三)各班每月奖励质量检测和行为表现有明显进步的学生10名,每人奖励10元左右奖品并颁发证书。

三、奖品购置及颁奖
(一)奖品购置及证书印制,由教务处负责。

(二)学校奖励的学生教务处组织表彰会,由校领导和级部主任及优秀学生家长颁奖。

(三)班级奖励由班主任负责组织表彰,学生家长参与颁奖。

四、一票否决项
凡在本月中有打架、带手机、吸烟、骑电动车、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在优秀学生奖励方面一票否决。

五、结果的运用
(一)激励:通过奖励措施,让先进更先进,让后进赶先进。

(二)管理:对优秀学生进行动态管理,特别是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跟上管理,指导这部分学生走向优秀,同时对各班情况进行对比,督促落后班级。

(三)存档:教务处每月汇总全校和班级表彰学生情况,存档并作为教学管理成果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展示。

优秀学生表彰条件及要求

优秀学生表彰条件及要求

优秀学生表彰条件及要求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和比例1.三好学生:坚持标准,非毕业年级不超过15%,毕业年级不超过20%。

2.优秀学生干部:限评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少先队中队)等干部职务一年以上,并现任上述职务的学生干部,每班评2—3人;3,优秀团员:年级团员数的5%以内.二、评比条件(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

能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评价当年达到“优秀”等级,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热心为班集体服务。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语、数、外三科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考查科目合格。

(均指学年度第一学期期评成绩,第二学期段考成绩仅作参考)3.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两课两操活动”,讲究卫生,体锻达标,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4凡符合下列①②条之一和③者,以及单独符合④者,也可评为三好学生。

①在学科、科技、文娱等竞赛中获全国奖或者省一、二等奖;②市体育单项竞赛前三名、市体育团体竞赛1-2名中的主力队员(以上均限本学年度成绩);③思想品德评价为“良”以上,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体育成绩及格;④某学科成绩稍差(无不及格科目),但思想品德表现很突出,在校内、外影响大。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原则上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相同。

但学科平均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思想品德方面,优秀学生干部还要求能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校风校纪建设和组织同学开展活动中,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三)优秀团员1.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

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且效果好,善于做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XXXX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大学生奋发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校学生评优与奖励办法。

一、总则(一)学生评优项目:先进个人奖项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学习标兵、科技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先进集体奖项有:文明班级。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学习标兵、科技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根据条件评选,必须有突出事迹;文明系推选校级文明班级的比率不超过系班级总数的20%,其他系推选校级文明班级的比率不超过系班级总数的15%o(三)参加评优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

(四)各项评优和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的九月中旬至九月底结束。

(五)获得各种奖励在满足各项专门条件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前50%名。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5%名。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名以内。

德育课和政治课成绩必须良好。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4.得到班级80%以上同学拥护和多数任课教师拥护。

(二)优秀学生干部1.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贝L表率作用强。

团结同学,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积极配合班级和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等方面,为学校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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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校级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2.评选条件(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

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

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集体成员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达到100%,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3.评为校级先进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800元。

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200元。

(二)校级优良学风集体1.评选条件(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本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优良率位于前列。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600元。

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校级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七条学生个人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人民奖学金1.人民奖学金特等奖评选条件(1)本项目是天津理工大学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一般在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基础上选拔事迹特别突出者。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3)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2.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条件(1)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研究生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类专业参照本款执行)。

(2)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最低单科绩点不低于2.5。

(3)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条件(1)符合申请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学院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4.奖励金额: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获得各级人民奖学金荣誉者,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新生奖学金1.评选条件(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一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0;(3)二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4)三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5(含2.5)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一般不低于2.0;(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

2.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表彰奖励项目评选条件(一)“理工之星”优秀奖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理工之星”优秀奖授予在全国和天津市大学生重要比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为我校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是校级的单项奖励。

1.研究与创新类。

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

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国际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②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及上或省部级级一等奖以上;③如获其它同级、类奖项,可参照上述两款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类。

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在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特招生除外)。

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②普通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同级别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特长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同级别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第一名;③如获其它同级、类奖项,可参照上述两款规定执行。

3.优秀学生干部类。

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校、院、班各级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校院两级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心理健康协会、学生社团、班团干部等在评奖中所占比例。

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①符合申请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②参评学年内从事学生干部工作不低于一个学期。

4.奖励金额:研究与创新类、文体活动类“理工之星”优秀个人奖,奖励金额2000元;“理工之星”优秀集体奖,奖励金额4000元;“理工之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

(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1.在学期间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毕业时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本奖项是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的最高荣誉。

2.评选条件: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或良。

②获得一次“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市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优秀团干部”或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或良。

③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一次获得人民特等奖学金,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三)“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奖1.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奖。

2.学校颁发证书,奖励金额2000元。

(四)以上各单项奖励与校级人民奖学金同时获得时,荣誉称号兼得,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较高的奖项颁发。

第九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在党总支领导下由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学生奖励表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荣誉称号、国家级、市级和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励和部分单项奖励金由学校负责管理;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及部分单项奖由各学院管理;第十条校级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须按学校统一标准,由学生处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应用的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具体规定如下:(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5%(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

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一般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奖励,均采取个人(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校、院组织测评、选举、评定、审核、批准的办法产生。

申请者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的综合测评结果,于每年9月初提出奖励申报申请,每名学生可同时申报两个奖项。

“优秀毕业生”在每年4月申报。

学生申报时需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评奖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三)学院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四)学院公示初评结果;(五)学院签署初评意见;(六)学院上报初评结果;(七)校学生处汇总、复核,审定;(八)学校公布最终结果;(九)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一)市级先进集体、市级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市级以上奖励,原则上由校学生处主持、在学院评选基础上产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带有助学性质,一般在特困生中产生,采取学生处和各学院协商推荐,公开选拔,集体决定的方式产生初选者,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所有奖项评选结果应向学生公布,校级先进集体及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励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公示,公示期一周,期间如有学生反映情况或投诉,由学生处受理并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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