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条进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注:1、本文档主要是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因此,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内容,以免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2、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及物质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3)处分:指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刑事责任:指依法承担由法律规定的刑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它对于促进我国交通物流的发展和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办法实施及其意义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政策背景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早是在2002年制定《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原有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今形势的需要,为此,2020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和行政支持。
二、办法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公路和水运工程领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
为了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办法》规定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力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提高广大公民的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好安全责任,做到人人都参与进来,共同维护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意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无疑是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一次重大创新和进步。
这一办法的实施,意义重大:(一)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公路水运工程发生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共5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共5页)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该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以人为本、坚持风险监管、法治化监管”的原则,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管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事件。
对具体情况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公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交通基础设施统计工作计划、工程建设救援预案,及时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验收、竣工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管制度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与全过程质量管理密切结合,形成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和工程建设规模等,分别实行普通监督和特殊监督,重点监管工程建设风险,建立工程建设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第九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开展质量检测、验收、竣工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条属地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工程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行行业标准规范,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对乡镇村公路和农村水路交通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政务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受贿、徇私舞弊、泄露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等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行为;(二)使用不合格成品、劣质材料建设工程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明显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下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对于工程施工单位,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问题。
其次,对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求其在工程设计和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工程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最后,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也要求全面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可以有效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工程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综合治理、重点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测设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查和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三)严格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四)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评估;(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职责明确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等行为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资料;(三)其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
最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公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公路水运工程旨在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而安全生产是保障公路水运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员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追究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 安全生产责任3.1 主体责任公路水运工程法定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监管部门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安全生产培训公路水运工程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4.2 安全生产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设施、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障事故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1 监督检查内容安全监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的落实情况;•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5.2 监督检查方式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全文及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T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法人;(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三)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四)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五)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前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规,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办法》的实施,本文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泛博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二、合用范围《办法》合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改建、扩建、维修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合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工程;2. 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工程;3. 跳池、游泳馆等水上娱乐设施。
三、重要内容解读1. 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机、料、法和环境的安全。
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
各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
2. 危(wei)险作业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危(wei)险作业管理规定,建立危(wei)险作业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同时,《办法》对各类危(wei)险作业进行了具体细化,包括高处作业、火焰切割、爆破作业等,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危(wei)险作业应暂停施工。
3. 安全教育培训《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组织各类培训和考核,加强分层管理,确保培训效果。
施工单位要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位从业人员接受的培训情况,加强现场安全教育,指导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检查监督《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改建、扩建、维修等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8.3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制定必要性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
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
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
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3.规范专家技术评审。
为保障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科学公正,《办法》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即:既需要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还应当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完整解读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学习解读课件
——学习解读《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二
《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字较多时可考虑采用"移动"手法, 但应注 意①标 题一般 情况下 不要随 之移动 。②如 果文本 比较长 ,不能 缩到满 屏显示 时一定 要把个 文本移 出屏幕 。③在 有图案 作为背 景时可 考虑在 屏幕的 顶端和 底端覆 盖一个 与两端 一样的 图案, 放在文 字上上 一层, 让文本 的滚动 有种出 字幕的 效果。 ④设置 文本移 动时, 要么设 置为重 复移动 ,要么 在文本 移动结 束后设 置为自 动切换 到另一 张幻灯 片或目 录,切 忌留下 一个只 有按钮 的空屏 。FHX+LHJ。 文字较多时可考虑采用"移动"手法, 但应注 意①标 题一般 情况下 不要随 之移动 。②如 果文本 比较长 ,不能 缩到满 屏显示 时一定 要把个 文本移 出屏幕 。③在 有图案 作为背 景时可 考虑在 屏幕的 顶端和 底端覆 盖一个 与两端 一样的 图案, 放在文 字上上 一层, 让文本 的滚动 有种出 字幕的 效果。 ④设置 文本移 动时, 要么设 置为重 复移动 ,要么 在文本 移动结 束后设 置为自 动切换 到另一 张幻灯 片或目 录,切 忌留下 一个只 有按钮 的空屏 。FHX+LHJ。
在此输入文字六
学习解读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考虑
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 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2022年1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 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管理办法解读共49页文档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5——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xx项目经理部 2017年7月23日
简介
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2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 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 、工作过程及 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三、内容解读
第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危险环节的管理制度。结合 典型案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高风险环节和部位的施工安 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火工品现场管理、大 型临时设施设备管理等的具体措施要求。
三、内容解读
第七,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从 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 岗前培训、操作考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三、内容解读
第四,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这是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新 形势作出的新规定,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中的 作用。《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 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对五类违法行为实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危 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分为两个等级,一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这类工艺、设备和材料,国家 实行淘汰制度。二是其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是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设备等相比较,危险性较低,有的工艺、设备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而 人员履行了适当的注意义务或者附加了必要的防护条件后,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 发生。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 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 交通部正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商、联合制定部级层面的淘汰目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安全,保护出行人员和货物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公路水运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下面将从政府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等方面探讨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公路水运安全。
一、政府管理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公路水运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公路水运行为,切实保障公路水运安全。
2. 负责管理机构: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公路水运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公路水运安全信息,协调解决公路水运安全问题。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政府应通过舆论媒体、宣传广告等形式,开展公路水运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企业主体责任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公路水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 人员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加强公路水运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考核,落实安全责任。
3. 安全设备和装备: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公路水运安全设备和装备,如救生艇、救生圈等,确保救援能力和措施的有效性。
4. 加强安全监测和检查:企业应定期对公路水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水运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监督1. 加强监督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水运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公路水运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确保公路水运秩序良好。
2. 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公路水运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找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3. 提供技术支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水运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高公路水运安全管理水平。
四、应急预案1. 制定应急预案:公路水运企业应制定公路水运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提前部署救援力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 年第1 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