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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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性质、宗旨、任务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学校集团化办学建设步伐,促进集团化办学各校区的合作交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决定建立淮南市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负责集团化内的一切管理活动。
第二条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的基本宗旨是:以推进集团化办学建设发展为目标,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积极探索一校多区教育特色化、集团化、多元化办学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集团化校区的各自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协调推进与共荣共赢。
第三条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平等协商、优势互补、突出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一校多区教育特色化、集团化、多元化办学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力求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实现学校教育集团化办学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主要合作内容
第四条建立集团化办学校长联席会议制度。以洞山中学西校区、朝阳校区、泉山湖校区、东校区为成员单位,建立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系会议负责集团化内的一切管理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集团化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集团化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学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
第五条实现集团化办学资源共享。集团化内实行统一资源管理,集团化各校区图书馆、操场、实验室、微机室、多功能室及其他专用教室等教学设施共享;各校区将本校教师的学科课程资源、校本研究成果、教科研成果等通过“班班通”教学平台实现优秀教学资源共享。发挥各校区的各自优势,力求实现集团内的优势集聚、取长补短、品牌辐射和合作共赢。
第六条实行集团化内教学统一管理。打破各校区各自为政的弊端,了解和掌握集团化内各校区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统一教学工作思路,合力解决教学管理中共性问题。使集团化内各校区教学管理达到“五个统筹”:课程计划统筹、
教学进度统筹、教研活动统筹、考试和评价统筹、教师培训统筹。
第七条建立集团化统一教研制度。统筹集团化内各校区的优秀教师资源,成立洞山中学集团化中心教研组,结合教学实际,指导各校区的教研工作,做到备课和研究成果集团化内共享,指导集团内大教研活动,做好质量检查和教科研工作的协调指导,将集团化办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转化为教科研课题,共同推进集团化办学学术交流,扩大品牌影响力。
第八条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根据集团化内各校区的教育教学情况对集团内的教师进行统一调配,通过教师交流、跨校兼课、师徒结对等形式,实现集团化内各校区校长、名师等优秀师资共享。建立健全教师交流任教制度,先局部后整体,先实验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每年教师交流总数达到相应比率,老师集团内交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九条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由四个校区正副校长及教育局委派的责任督学组成,设校长联席会议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职责为:
(一)提出集团化办学当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议或确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
(二)组织、筹备和召开当年度联席会议和相关活动;
(三)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推动集团化办学协作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校长联席会议副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本校区实际,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决议,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配合秘书处做好与本校区有关的集团化办学日常工作;
(三)按要求负责组织参加联席会议。自愿履行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秘书处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负责与集团内各校区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活动;
(三)负责制定联席会议方案,起草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
(四)负责召开集团化办学联席工作会议;
(五)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洞山中学集团化办学校长联席会议原则每周召开一次,在各校区轮流举行。特殊情况经各校区协商,可适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决策集团化办学的重大问题;听取并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审议各校区提出的提案,并做出决定;协调集团化办学重大合作项目和有关事宜;制定、修改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洞山中学集团化内四个校区四方签字,并由联席会议主席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各校区协商解决。本章程由集团化办学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解释。
淮南市洞山中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洞山中学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学校集团化办学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创新、协调、共享、共荣的发展,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实现教育集团办学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决定建立淮南市洞山中学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洞山中学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按照“理念共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突出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一校多区教育特色化、集团化、多元化办学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力求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西校区的引领带头作用,实现学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质、均衡发展。
二、洞山中学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应每周一次,集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联席会议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在西校区进行,每周第一周的会议在各校区之间轮流召开,以便实地研讨并解决各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洞山中学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严肃议事决策的纪律。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过程中,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一般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五、在每一周的会议中,各分校要汇报前一周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周的工作安排,以便较全面地了解各分校的常规工作的开展,并促进相互间的学习和交流。定期对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进行专题研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学校各校区的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人事调动、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重大决策等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七、凡涉及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事项,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需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项,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必须在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和工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