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的范文: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二)为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制度1.约谈目的:加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督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约谈对象:本单位各级领导,特别是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3.约谈时机:定期约谈制度、重大安全问题约谈制度和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4.约谈内容: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同时,对落实不力的领导进行相应处罚。
5.约谈记录:对每次约谈进行书面记录,记录约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整改要求等。
二、通报制度1.通报目的:及时传达和公开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加强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
2.通报范围:通报对象包括本单位全体员工,相关外部部门和单位。
3.通报内容:通报包括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责任人和处理结果等。
4.通报方式:通过内部公告、公司网站、企业微信等方式进行通报。
5.通报时效:对于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通报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分析挂牌督办制度1.分析挂牌督办目的: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2.分析挂牌办理情形:事故发生后,由特别成立的事故分析小组进行分析,并将整改方案及督办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挂牌公示。
3.挂牌督办期限:对于事故分析报告中列出的整改措施,提出相应责任人和时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整改。
4.挂牌督办督查:负责督促整改及时进行的部门应当按时进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5.19•【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76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煤矿较大以上(含本级,下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机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通报的分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通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典型的较大事故。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报所在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二)通报主要内容:事故矿井概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实行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调字〔2011〕5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通知各监察分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调度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生产安全调度统计工作质量,推进生产安全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1-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调度统计工作,推进生产安全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安全生产法》、《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1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0〕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包括: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2-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6.较大涉险事故。
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4)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意见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调字〔2011〕167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监察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76号)精神,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职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及时用事故教训促进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多渠道防范煤矿各类事故发生。
现将《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意见第一条煤矿事故通报制度(一)事故通报的分级1﹒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监察分局要及时向辖区煤矿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由山东煤监局负责向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通报。
3﹒一个月内全省煤矿连续发生零打碎敲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的事故,由山东煤监局负责向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通报。
(二)事故调查通报会的分级1﹒煤矿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召开事故调查通报会。
事故调查通报会,由事故调查组长单位主持召开,调查组全体成员、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事故调查通报会,按企业隶属关系和事故等级分不同层面召开。
县(区)属煤矿一般事故调查通报会在煤矿企业召开;较大事故在县(区)级层面召开;重大事故在地(市)级层面召开。
地(市)属和省属(含省监狱管理局和鲁能集团所辖煤矿,下同)煤矿一般事故调查通报会,在煤矿企业召开;较大、重大事故在地(市)级层面或矿业集团公司召开。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通报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约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约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汲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安委〔2021〕X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约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指导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事故通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约谈以及有关资料备案工作。
第五条各事故单位职责事故单位应该按照指定的人员、时间、地点以及准备有关资料参加约谈。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事故通报以及安全生产约谈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发生轻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公司各类会议上进行通报,其中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公司正式公文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事故通报包括但不仅限于:(一)通报期内发生的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事故类型、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
(二)外包作业队伍事故需注明外包作业单位名称。
(三)规定每起事故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四不放过”处理结论的时限要求。
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出具报告的,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时出具内部调查处理报告。
(四)对近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对多发频发事故类型进行预警。
(五)其他应予通报的内容。
第八条事故通报的发放范围为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第九条事故销号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一)事故销号的范围:事故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管理责任及次要责任的,要提交地方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或地方安监部门的认定材料。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2篇)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约谈、安全通报、安全分析和安全挂牌督办四个环节。
首先是安全约谈环节。
当发生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或其他重大安全问题时,相关责任人会被约谈,详细了解问题的原因、责任和解决方案。
约谈的目的是激发责任意识,促使责任人认真对待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其次是安全通报环节。
安全通报是将安全问题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以提醒大家注意类似问题的发生,并加强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通报可以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形式进行,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第三是安全分析环节。
安全分析是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细致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漏洞,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分析可以由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也可以由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通过多方面的分析和思考,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和解决方案。
最后是安全挂牌督办环节。
安全挂牌督办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对于存在较大隐患或被评估为高风险的项目或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挂牌督办,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加大对该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力度,并在一定时间内报告处理情况。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二)一、制度目的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组织的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
三、工作原则1. 充分保障信息安全和保密;2. 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通报有关安全事件的信息;3. 严格履行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责任;4. 提倡组织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四、工作流程1. 安全约谈(1)定期安排安全约谈,约谈对象为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等;(2)约谈内容包括现有安全问题、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等;(3)约谈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由约谈对象确认;(4)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约谈对象,应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执行。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例(二篇)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例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问题的管理和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监督,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约谈程序1. 发现安全问题:各级领导、相关部门、群众或员工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2. 约谈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制定相应的约谈通知。
3. 约谈会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约谈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向责任人传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4. 约谈记录:约谈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要求和责任人的回答等。
5. 约谈通报:约谈会议后,相关部门应当将约谈结果及时通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单位,并将约谈记录归档。
三、通报程序1. 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安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通报要求,明确通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
2. 通报对象:通报对象通常包括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责任人、群众和媒体等。
3. 通报内容: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问题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理措施、整改要求等。
4. 通报方式:通报可以通过会议、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广播、报刊等方式进行。
5. 通报时限:通报应当根据安全问题的紧急程度和通报要求的具体规定,及时进行。
四、分析挂牌督办程序1. 分析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的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
2.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问题的成因、可能的影响、暴露的问题、存在的漏洞等。
3. 挂牌督办:相关部门应当将分析结果及时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评定标准,并进行跟踪督办。
4. 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检查标准。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是指以会议形式,对各单位或个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约谈,通报并进行分析,并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和督办。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五条组织约谈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在考察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约谈对象,并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书。
第六条约谈通知书应包括约谈地点、时间、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约谈工作应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组成的约谈组进行。
第八条约谈组需在约谈前进行充分准备,了解相关情况,并准备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第九条约谈时,需做好充分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十条约谈工作应积极引导约谈对象,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三章通报和分析第十一条约谈组应将约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根据约谈情况,对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通报和分析应包括问题的原因、责任方、整改措施和时限等内容,并公开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通报和分析工作应公开透明,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挂牌督办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将安全问题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挂牌督办计划。
第十六条挂牌督办计划应包括整改要求、责任人、时限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挂牌督办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八条挂牌督办计划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分析。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样本(3篇)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推进事故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是指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约谈、通报、分析,并采取督办措施,确保问题的整改和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各部门和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
第二章安全约谈的程序和要求第四条安全约谈的程序如下:1. 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相关人员应尽快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 安全管理部门对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约谈;3. 安全管理部门与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了解问题的详细情况,并指导责任人进行整改;4. 约谈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条安全约谈的要求如下:1. 约谈应及时进行,不能拖延问题的整改;2. 约谈应公正、公平、客观,不得歧视或打击相关责任人的权益;3. 约谈过程中应积极引导责任人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并自觉整改;4. 约谈后应将整改要求和约谈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通报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安全通报的程序如下:1. 工作人员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上报;2. 安全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通报;3. 安全管理部门编写安全通报,详细描述问题的情况、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整改建议;4. 安全通报应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要求其按照通报内容进行整改。
第七条安全通报的要求如下:1. 安全通报应准确、清晰地描述问题的情况,避免造成歧义;2. 安全通报应明确问题的责任人,并要求其按照通报内容进行整改;3. 安全通报应包括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引导责任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4. 安全通报应定期进行,对重大和紧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单位名称]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是本单位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方式,旨在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和公正原则,依法处理相关问题,保证被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的事项合理、准确、公正。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安全约谈第六条安全约谈是指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较大问题或重要事故案件进行专题约谈。
第七条安全约谈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
第八条安全约谈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对事故案件或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第九条完成约谈任务的相关单位/人员应当认真对待,积极主动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改进措施报告。
第十条安全约谈的结果和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反馈,并予以监督和追踪。
第三章安全通报第十一条安全通报是指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事故案件、突发事件或重要安全信息等进行公开、宣传和通报。
第十二条安全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
第十三条安全通报包括事故案件的调查结果、事故案件的处理情况、事故案件的原因分析、事故案件的教训和经验总结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通报应当注意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进行描述,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十五条安全通报应当及时进行后续跟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并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四章安全分析挂牌督办第十六条安全分析挂牌督办是指对于相关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置的重要环节。
第十七条安全分析挂牌督办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
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办法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导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强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的原则。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工作,不得干预煤矿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内容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矿长和矿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二)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三)对煤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四)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六)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七)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八)对矿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矿工代表、矿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发现的问题,督导机构应当及时向矿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对经常存在隐患、重大事故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监管机构。
第十三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机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抓好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约谈。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职能主要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及“三违”员工(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四条约谈内容1、约谈要听取被约谈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检查、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下一步如何落实安全责任和如何采取措施等方面的汇报。
2、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五条约谈分级约谈由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副经理、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一)矿级约谈下列情形由分公司经理主持约谈。
1、发生重伤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三起轻伤事故的。
3、一年内发生一次一级非伤亡事故或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或二起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含二次三级非伤亡事故和含2次瓦斯超限事故)。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二)分公司副经理约谈下列情形由分公司副经理持约谈。
1、一年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一起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含瓦斯超限事故1次)。
3、一个月内同一人发生两起严重三违的。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三)职能科室负责人约谈下列情形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主持约谈。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2、发生生产安全未遂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约谈时限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等级、性质确定后7日内组织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管理,保证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实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屯留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和非伤亡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屯留煤矿各单位及各驻矿施工单位。
第二章事故分类第四条事故分类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安字[1995]第50号文。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6类;按事故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事故8类。
煤矿非伤亡事故分类,执行原中煤总公司《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各地面生产单位事故分类按各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统计报告第五条屯留煤矿生产调度、安监处负责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第六条生产现场发生事故,现场负责人(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立即按规定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
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相关领导汇报。
生产调度和安监处按集团公司规定统一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
第七条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要求进行事故汇报或直接汇报和举报。
第八条发生各类事故时,各单位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九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伤亡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条发生轻伤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监处、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10日内向公司安监局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出现配合不积极、隐患事故真相的现象,要对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响,要严肃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用于提升安全管理效果的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并以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和监督。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约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约谈,对有关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进行询问或提醒,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安全约谈可以由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层等进行,目的是让相关责任人更加重视安全工作,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改进安全问题。
2. 安全通报:对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等进行通报,让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教训,以便大家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共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水平。
通报可以通过内部通知、公告、会议等形式进行。
3. 安全分析: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安全分析可以由专家、安全管理部门等进行,旨在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挂牌督办:对于重大隐患、严重事故等安全问题,可以进行挂牌督办,即将问题在相关部门、岗位进行挂牌,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期限,并进行跟踪督促。
挂牌督办旨在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落实的力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领导层的支持与推动,同时也需要各级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安全工作,推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高效进行,我们公司制定了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约谈制度
1. 安全约谈对象: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供应商、合作伙伴。
2. 约谈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约谈。
3. 约谈方式:通过面谈、电话、在线沟通等方式进行。
4. 约谈内容:主要围绕近期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约谈,了解相关情况,并指导整改措施。
5. 约谈记录:约谈后需记录约谈对象、时间、地点和内容,并保存备查。
二、安全通报制度
1. 安全通报对象: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供应商、合作伙伴。
2. 通报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通报。
3. 通报方式:通过邮件、内部通知、公告等方式进行。
4.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整改措施、事故原因分析等。
5. 通报记录:通报需记录发送时间、接收人员和内容,并保存备查。
三、安全分析挂牌督办制度
1. 分析对象:主要是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
2. 分析周期:安全事故和隐患发生后立即进行分析。
3. 分析方式:成立专门的事故分析小组,通过召开会议、查阅资料、采集证据等方式进行事故分析。
4. 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建议等。
5. 挂牌督办:事故分析小组将事故情况和整改建议挂牌督办,追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措施有效实施。
通过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我们的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单位名称]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评和督促。
第三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3. 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问题;4.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5. 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
第四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实施步骤:1. 安全约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明确安全责任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2. 安全通报:将安全约谈的情况进行通报,包括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整改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透明。
3. 安全分析:对约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安全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台账,将安全约谈、通报、分析结果挂在台账上,进行定期督办,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条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的监督机制:1. 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2. 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结果将纳入单位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单位名称]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范本标题: 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岗位,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三、内容1. 安全约谈1.1 安全约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发生过安全事故、产生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责任问题的人员;1.2 安全约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事故的原因、责任的界定、整改落实情况等;1.3 安全约谈方式: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等;1.4 安全约谈记录:安全约谈人员应填写约谈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约谈人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约谈时间、约谈人签字等。
2. 安全通报2.1 安全通报范围:对于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安全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通报;2.2 安全通报内容:安全通报应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整改要求;2.3 安全通报方式:通过内部通报、会议通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2.4 安全通报记录:安全通报人员应填写通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通报内容、通报方式、通报时间、通报人签字等。
3. 安全分析挂牌督办3.1 安全分析挂牌督办要求:针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分析挂牌督办;3.2 安全分析挂牌督办流程:确定督办责任部门和人员、分析事件的原因和影响、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做出报告;3.3 安全分析挂牌督办记录:督办责任部门应填写督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挂牌督办项目、责任部门、督办人员、督办内容、督办时限、验收情况等。
四、责任与执行1. 各部门、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工作的顺利进行;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五、附件1. 安全约谈记录模板;2. 安全通报记录模板;3. 安全分析挂牌督办记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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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
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1〕7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
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煤矿较大以上(含本级,下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机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通报的分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通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典型的较大事故。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报所在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二)通报主要内容:事故矿井概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实行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事故分级对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或连续发生煤矿事故的省(区、市)、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实施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约谈对象:辖区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含本数,下同)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辖区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认为需要约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约谈对象:辖区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市(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其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约谈的部门和人员。
3.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约谈对象:辖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等。
(二)约谈主要内容:事故原因及教训,事故矿井及所在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等;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严格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条实行煤矿事故分析会制度。
针对煤矿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事故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对
策措施建议,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分级组织事故分析会制度。
(一)分析会的分级。
1.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部分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的重大事故分析会。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1次。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对重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召开会议,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煤矿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分析会的重点内容:深入剖析事故原因、特点和规律,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总结事故存在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议;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事故调查质量。
可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就典型事故案例做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条实行煤矿事故督导制度。
指导协调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事故查处结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实行事故督导制度。
(一)督导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分派员赴事故现场督导、下发督办文(函)督导和电话督导等形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对煤矿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跟踪督办,督办内容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查处进展等。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较大事故和认为需要督导的典型事故的抢险救援和事故查处进展等工作进行督导;对连续发生煤矿事故的地区或煤业集团公司,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组,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相关要求。
1.进行现场督导时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矿井基本情况、企业类别、生产能力、证照情况、下井人数、事故地点、矿井性质(非法、违法、技改、建设或生产等)、基建或技改矿井的手续办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瓦斯事故要报告瓦斯治理情况,水害事故要报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报告时要同时填报《煤矿事故现场督导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2.事故督导工作要由专人负责。
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承办事故督导具体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事故调查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报事故救援和查处进展情况、事故结案后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事故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