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

合集下载

新大陆科技集团公司的集团概况

新大陆科技集团公司的集团概况

新大陆科技集团公司的集团概况1994年新大陆科技集团由18位知识分子创办于福建省福州市,2000年集团旗下的新大陆电脑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000997)。

今天,新大陆科技集团以信息技术、环保科技为支柱产业,成为电子、通信、环保等产业领先的系统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供应商。

新大陆科技集团在二维码和环保紫外及臭氧等相关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同行先进水平;在芯片技术、金融电子支付、数字电视相关技术国内同行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同时在移动通信支撑网及高速公路信息化、政府政务及财税信息化、动物产品安全信息化服务和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电子凭证等行业信息化应用方面新大陆作为行业专家在业内扮演重要角色。

新大陆科技集团已经开发出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400多项(其中软件产品80余项),获100多项国家专利和5项美国专利,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超过80%。

集团成立至今,先后有30多项创新项目获得国家各类科技专项的立项和资助。

作为一家综合性、科技型产业集团,17年来新大陆科技集团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成长之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造福百姓,推动中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新大陆科技集团1994年由18位知识分子创办于福建省福州市,17年来坚持自主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实业发展,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高科技产业集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成长之路。

作为一家极富有创新性的价值成长型企业,自创办始,新大陆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实业报国”的办业理念。

立足企业优秀的自主创新机制,新大陆通过坚持不懈的技术攻关,实现并推出了一系列高科技领域的“中国创造”;凭借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快速商品化”能力和依托台湾产业资源优势的产业化能力,通过长期积累,构建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依靠先进的技术和行业应用创新,作为战略伙伴参与国民经济相关行业的产业升级与技术发展,通过与客户的共同研发实现,为客户创造价值并实现共赢;由此服务于国民经济,造福百姓,推动中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收款付款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doc

【财务管理收款付款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doc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21)工作机构 (1)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许可程序 (4)4.1申请和受理 (4)4.2企业实地核查 (4)4.3产品抽样与检验 (5)4.4审定和发证 (5)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5审查要求 (6)5 . 1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6)5 . 2 企业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 )5 . 3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8 )5 . 4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8)6 证书和标志……………………………………………………………………………(61 11).证书……………………………………………………………………………………(61 12).标志……………………………………………………………………………………(1 2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 2 )8 收费……………………………………………………………………………………(1 3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 3 )10 附则……………………………………………………………………………………(1 4 )附件一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1 5 )附件二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8 )附件三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效用测试大纲…………………………………………(3 5 )附件四金融税控收款机银行卡受理效用测试大纲…………………………………(7 5 )附件五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效用与银行卡受理效用)接口部分测试大纲 (192)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财政 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4]16 号)等规 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8.3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月19日联合召开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确保税控收款机项目的顺利推行,现将税控收款机推广过程中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正常使用流程(一)税控IC卡提供商将税控IC卡销售给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前,应按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的要求将税控IC卡编号(以下简称:卡号)写入税控IC卡内,并印刷在税控IC卡表面。

卡号应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从税控IC卡提供商购买税控卡和用户卡并送灌装机构进行密钥及税控专用算法的灌装。

在灌装前,灌装机构将对税控卡和用户卡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产品退回。

灌装过程中,由灌装机构人为原因造成的卡片损坏和丢失由灌装机构负责。

(具体灌装要求见附件2:《税控IC卡灌装程序》)(三)税控机具(包括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生产企业在税控机具生产过程中应按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的要求将机器编号写入税控机具税控存储器内,并把机器编号印在产品铭牌、机身标牌等位置。

同时,应提供多张可以方便贴在税控卡上的机器编号及其对应条形码的贴条。

机器编号应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

(四)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或服务商应将税控机具和经过灌装的税控卡作为整体进入市场销售给纳税人。

用户卡可在税控机具税控卡的包装箱之外另行包装,由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或服务商在销售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40号【发布日期】2005-07-24【生效日期】2005-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鼓励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税控收款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控收款机是指已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的企业生产的,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组织的符合性测试中通过测试并认定为合格的税控收款机(含税控器,下同)。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 号)规定,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价款可抵免税额= -----------×17% 1+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为加快税控机推广应用工作,对纳税人初次购买首台税控收款机的费用,扣除政策性抵免后的余额,按年度由同级地方财政、地税部门给予相应补贴。

具体补贴比例为:第一年(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补贴70%;第二年(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补贴60%;第三年(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补贴5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p>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标 签】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4﹞110号【发文日期】2004-08-24【实施时间】2004-08-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准确把握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原则 《通知》明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实施”。

各级税务部门务必对此准确把握,深刻理解。

“统一标准”是指税控收款机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进行生产。

税控收款机(包括税控装置)国家标准(GB 18240)作为系列标准,到目前为止,已发布并生效的有标准一:机器规范;标准二:IC卡规范;标准三:税控器规范;其他几个标准有的正在进行符合性验证,有的正在研究编制。

“生产许可”是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资质审查、获取生产许可证,才能获得市场准入的资格;“政府推广”是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并非一般的商品普及,而是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必须要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品牌进行选型招标,以防无序竞争,确保推行的力度和效果;“分步覆盖”是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地区、行业差异以及以往应用电子收款机及其他管理系统的程度不同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分行业、分类型逐步推行,除了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按要求统一推行应用外,其他行业推广应用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30•【文号】公告[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公告[2005]1号2005年5月3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要求,为确保税控收款机项目的顺利推行,国家税务总局现就税控IC卡的灌装事宜,公告如下:一、灌装机构和受理时间已委托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IC卡工程部负责税控卡、用户卡和税务管理卡的所有灌装工作。

灌装机构从质检总局颁发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开始受理税控机具(包括: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生产企业的灌装申请。

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二、灌装流程灌装流程包括符合性验证、算法及密钥灌装和税控IC卡初始化三个环节。

其中符合性验证为免费服务项目。

(一)符合性验证为了保证税控机具和税控IC卡能与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有效衔接,灌装机构将对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报送的每一型号的税控机具样机和将要配套使用的每一型号税控卡、用户卡进行符合性验证。

税控机具生产企业需提交下列基本资料: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每一型号税控机具样机两台;与税控机具配套使用的每一品牌(至少两个品牌)税控卡和用户卡各两套。

在实际推广应用中,若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采用其它品牌的税控IC卡,则须在灌装之前对新使用的卡重新进行符合性验证。

税控机具生产企业需向灌装机构提出符合性验证预约申请,灌装机构在受理预约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实际验证时间,每款税控机具实际验证时间大约需要两个工作日。

《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预约表》(样表)见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第30号--关于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第3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第30号--关于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第3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第30号--关于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通告
正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
(第30号)
关于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通告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对近期受理的申报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专家评审、审查和网上公示,认定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生产资质,现予以公布(企业名单及经营范围详见附件)。

附件: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产品类型
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税控IC卡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3(0)15【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8号),自2013年3月15日起废止。

【总页数】1页(P32-32)【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质管理;税控收款机;信息化;工业;2009年【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 [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J],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版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版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29 号《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税控收款机应用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与规范税控收款机产品的生产与市场管理,保障和监督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负责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发布,并对获得《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控收款机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IC卡、税控打印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等产品。

本办法所称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收款机。

本办法所称税控器,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装置。

本办法所称税控IC卡,是指具有安全功能并增加了税控专用命令的带有微处理器的税控卡、用户卡和税务管理卡等IC卡。

本办法所称税控打印机,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宿主)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打印机。

本办法所称金融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和标志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 (公章)申请产品:申请日期:年月日信息产业部制填写须知1.申请企业应符合《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2.申请企业应仔细阅读《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3.税控收款机产品分为: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税控打印机产品;4.每种产品应分别填写;5.申请材料应使用Word 2000或更高版本编辑,并打印在A4纸上,按本申请材料的样式及顺序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申请材料中复印件的图形及文字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6.按要求在注明的地方加盖公章;7.光盘内容与格式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8.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光盘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

目录一、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表 (5)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三、企业、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介绍以及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人员的情况 (8)1. 企业介绍 (8)2.申请企业组织结构表....................................................103. 企业负责人介绍 (11)4. 技术负责人介绍 (12)5. 产品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13)6. 主要技术服务人员名单 (14)7. 主要检验和销售人员名单 (15)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16)1. 质量管理体系 (16)2. 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17)五、设计、生产、检验等用主要软件、设备、仪器清单与证明 (18)1. 设计用主要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18)2. 生产用主要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19)3. 检验用主要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20)六、办公、试验、生产用房及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1)七、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检验以及生产能力和试点应用情况的说明材料 (22)1. 产品的设计、工艺、检验说明材料 (22)2. 生产能力的说明 (23)3.试点应用情况的说明材料 (25)八、产品检验报告及有关许可证明 (26)1. 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26)2. 产品安全性检验报告 (26)3. 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税控功能等技术指标检验报告(申请税控IC卡企业提供)264.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和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税控IC卡企业提供) (26)九、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近三年完税和缴纳证明 (27)1. 企业完税记录 (27)2.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7)十、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8)1. 银行资信证明 (28)2.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情况...................................................28 3.其他说明事项 (28)十一、产品销售、技术维修服务网点说明与清单 (29)1. 销售网点清单 (29)2. 技术维修服务网点清单 (30)十二、与申请产品相关的软件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和其它证书 (31)十三、企业近三年内重大改组、资本运营情况的说明 (32)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35)一、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表表1-1一、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表(续)表1-1(续)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

三、企业、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介绍以及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人员的情况1.企业介绍企业介绍(续)2.申请企业组织结构表3. 企业负责人介绍4. 技术负责人介绍5. 产品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表3-5注:只填写与申请产品有关的设计人员。

136. 主要技术服务人员名单注:只填写与申请产品有关的技术服务人员。

147. 主要检验和销售人员名单表3-7注:只填写与申请产品有关的检验和销售人员。

15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相关材料1.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2.企业质量手册封页及目录复印件;2. 安全管理相关材料(1)申请产品的生产和安全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说明及制度目录;(2)申请产品的安全保障设施说明及设备目录。

五、设计、生产、检验等用主要软件、设备、仪器清单与证明1.设计用主要软件、仪器、设备清单注:1.只填写与申请产品有关的设计用软件、仪器、设备清单;18表5-2注:1.只填写与申请产品有关的生产用软件、仪器、设备清单(包括模具);19表5-3注:1.只填写与申请产品有关的检验用软件、仪器、设备清单;20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六、办公、试验、生产用房及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七、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检验以及生产能力和试点应用情况的说明材料1.申请产品的设计、工艺、检验说明材料(1)产品的设计文档封页及目录复印件,包括:产品设计图纸;产品模具设计图纸;产品功能设计文件;产品电气安全性设计文件;产品电磁兼容性设计文件;产品可靠性设计文件;产品的结构性设计文件;产品的信息安全设计文件;固化软件设计文件;源程序文件。

(2)产品的工艺文档封页、目录及工艺总流程图复印件,包括:工艺文件;工艺流程卡。

(3)产品的检验文档封页及目录复印件,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进厂检验文件;半成品过程检验文件;成品交收检验文件。

2. 生产能力的说明生产能力(税控收款机申请企业填写)(1)年工作时间按240(12×22-3×7-3)天,单班以8小时计算;(2)总生产能力与生产线当中生产能力最低者一致。

(3)列出生产工艺流程中每个工位所占时间,每台产品在线总时间,生产过程的主要瓶颈,并考虑库房面积等因素。

生产能力(税控IC卡申请企业填写)(1)年工作时间按240(12×22-3×7-3)天,单班以8小时计算;(2)总生产能力与生产线当中生产能力最低者一致。

(3)列出生产工艺流程中每个工位所占时间,每台产品在线总时间,生产过程的主要瓶颈,并考虑库房面积等因素。

3.试点应用情况的说明材料(1)税控收款机产品试点用户证明公司的税控收款机产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单位进行试点应用,产品情况见下表:表7-3-1特此证明。

使用人员签字(不得少于2名):试点单位领导签字:试点单位(盖章)年月日(2)税控收款机试点税务主管部门文件八、产品检验报告及有关许可证明1. 产品定型检验报告注:应是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 产品安全性检验报告注:应是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信息产业部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 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税控功能等技术指标检验报告(申请税控IC卡企业提供)注:应是信息产业部IC卡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和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税控IC卡企业提供)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九、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近三年完税和缴纳证明1. 企业完税记录(1)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应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3)近三年的完税清单及缴税凭证复印件、企业总缴税额(应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及人均纳税额并加盖公章;(4)若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1)提供社会保险证书副本复印件;(2)社会保险证书副本复印件应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3)近三年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及缴纳凭证复印件、缴纳总额及人均缴纳额并加盖公章;(4)如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书,应加以说明。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十、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1. 银行资信证明(1)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所提交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2.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情况(1)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

3.其他说明事项(1)企业对外投资情况;(2)企业资产运营状况是否发生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是否存在不良资产;(3)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抵押贷款、对外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担保等或有事项;(4)企业持续经营预计风险情况和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十一、产品销售、技术维修服务网点说明与清单1.销售网点清单表11-12.非本企业自有的销售网点必须附代理合同首页复印件。

2.技术维修服务网点清单2.非本企业自有的技术服务网点必须附代理合同首页复印件。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十二、与申请产品相关的软件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和其它证书1.税控收款机相关软件登记证书;2.相关的专利证书;3.其它证书。

备注:(1)所登记的软件名称、功能与申请产品中的软件名称、功能一致;(2)软件登记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说明理由。

31十三、企业近三年内重大改组、资本运营情况的说明32申请企业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表33申请企业近三年资产运营情况表34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注: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

.3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