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和抽查制度
品质抽查规章制度
品质抽查规章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品质管理,规范各个品质检验环节,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合格率和顾客满意度。
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品质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品质抽查流程,确保品质抽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品质检验环节,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人员。
三、制度内容:1、品质抽查的定义:品质抽查是指对生产过程中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的一种检验方式。
在生产中,品质抽查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它可以有效地监测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能力水平,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优良品质。
2、品质抽查的目的:①检测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②监测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水平;③保证生产过程的可靠性;④优化生产效率。
3、品质抽查的要求:①必须遵守质量管理制度;②抽样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③抽检比例应达到标准;④抽检应符合要求;⑤抽检过程中,必须保证对样品的保密性;⑥对于不合格产品必须及时处理。
4、品质抽查的流程:①确定品质抽查的样本大小和抽样范围;②确认品质抽查的品质指标;③进行品质抽查工作,包括样品收集、检验、记录等环节;④处理检验结果,确认产品的合格性;⑤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5、品质抽查的控制:①盲抽样:抽样过程中无需知道产品的标准或要求;②双抽样:同一样品或同一批次产品被不同人或同一人进行两次抽样;③单侧控制:根据准确率、可靠度和检测灵敏度,设定较低限度和较高限度,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6、品质抽查的频率:①对经常出现品质问题的生产线或产品进行频繁的抽查;②对品质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③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四、品质抽查注意事项:①品质抽查数据要及时记录,保留取样、检测、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②品质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相关工作人员,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③品质抽查结果要及时通知用户及客户。
五、责任:①产品质量部门:负责品质抽查工作的执行和监督;②工艺部门:提供相关技术;③质量检验部门:制定抽样计划、检验结果。
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
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货物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合格、安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本单位制定了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从事生产、加工、贸易等活动的企业所生产、经营或者流通的货物进行抽检抽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工产品、日用品等货物。
三、抽检抽查目的1. 防止次品、伪劣产品流向市场,维护市场秩序;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体验和满意度;3. 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4. 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
四、抽检抽查内容1. 货物的外观、尺寸、颜色等物理性能检测;2. 货物的内部构造、材料等质量检测;3. 货物的安全性能检测,如食品的添加剂含量、药品的成分等检测;4. 货物的标识、包装等信息核实。
五、抽检抽查方式1. 抽检方式: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2. 抽查方式: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等。
六、抽检抽查程序1. 制定抽检抽查计划:根据抽检抽查的需要,制定抽检抽查计划;2. 抽取样品:根据计划,抽取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3. 实验室检测:对样品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检测;4.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货物合格、合格抽查、不合格;5. 处理结果:对不合格货物进行追溯、召回等相关处理;6. 形成检验报告:形成抽检抽查报告并归档备查。
七、责任分工1. 抽检抽查小组:负责抽检抽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结果监督;2. 实验室: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形成检验报告;3. 监督部门:对不合格货物进行处理,并保存相关资料。
八、考核评价1. 对抽检抽查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2. 对抽检抽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处理结果是否得当。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本单位的货物抽检抽查管理制度,希望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产成品检测规章制度
产成品检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产成品的检测工作,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检测责任1.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检测管理体系,明确检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对检测结果负最终责任。
1.3 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和技能,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检测工作,严格遵守检测流程和要求。
第三章检测流程2.1 产品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产品检测包括初检、复检和确认检测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职责,配合协调完成检测任务。
2.3 产品检测前需要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检测标准3.1 产品的检测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2 检测标准应当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内容,确保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3.3 如果产品有特殊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标准,并在检测中加强重点检测内容。
第五章检测记录4.1 产品检测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信息。
4.2 检测记录应当真实可靠,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4.3 检测记录应当保存一定的期限,以备日后查阅和核查。
第六章不合格处理5.1 如果产品检测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或处理。
5.2 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隔离和标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会流入市场或影响正常生产。
5.3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原因应当进行分析和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七章监督检测6.1 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检测机制,对检测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6.2 监督检测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3 监督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对检测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产品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建立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以下简称抽查制度.由国家标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送国家经委.第三条国家经委根据国家标准局汇总的抽查结果,定期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但公布抽查产品的检测数据,应由国家经委指定的报刊负责.第四条抽查所需的检测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标准局统一管理,并负责向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报告使用情况.第五条抽查产品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第六条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的对象主要是各类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重要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涉及用户、消费者安全和影响健康以及群众反映质量差的产品.第七条抽查的依据是产品的国家标准、专业部颁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中的主要性能和安全指标,对监督抽查产品要进行综合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中缺乏综合判定要求的,由检测中心提出意见,经国家标准局商行业归口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第八条抽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查企业,由承检单位直接到销售部门、用户仓库、生产企业的近期产品中按规定提取样品.在销售部门或用户中抽样,生产企业在接到承检单位的通知和“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介绍信”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补给.样品经检测后,由承检单位保留一段时间,退回生产企业.第九条抽查产品目录,由行业归口部门于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向国家标准局提出,经其选定汇总,报国家经委批准后执行.在申报产品目录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检测依据的标准名称和编号,主要检测项目,判定原则, 承检单位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所在地、隶属关系以及检测费用的预算.第十条承检单位具备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条件,并由熟悉产品标准、抽样方法,懂得生产工艺,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工作.第十一条承检单位对封样和检测要有详细记录,检测数据和判定要准确无误.样品、检测原始数据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样品检测后,一般保留一个季度.第十二条承检单位在检验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标准局、行业归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抄送被检单位所在地的经委、标准局,并分别将检验数据通知有关受检企业.第十三条承检单位在检验结束后,将总结报告和国家监督抽查检测费用决算表一并报国家标准局.第十四条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组织有关专业厅、局负责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并督促整改和复查验收.整改和复查验收情况,要报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及行业归口部门.第十五条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要根据产品不合格程度,结合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日常质量管理状况进行,处罚措施包括:1限期对该产品的生产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停发厂长和有关责任者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停发企业奖金,扣发厂长和直接责任者部分工资.2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除给予本条1项处罚外,对一贯不重视质量管理,而又不认真整改的厂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撤销其职务.3对获得优质称号的产品,抽查不合格时,暂停使用优质标志.经整顿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取消优质称号,收回证书,予以通报.4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经限期整顿无效者,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领有生产许可证的,建议有关部门收回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在接到检测结果通知后,厂长要立即向全厂职工通报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查清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对在制品和库存产品进行清理,不合格品不准出厂;已出厂的,要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产品不合格企业经整改后,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查验收申请.对产品的复检,直接由企业由原抽查检测单位负责;原检测单位有困难时,可由地方检测单位复检;地方企业由省标准局指定检验单位复检.检测费用, 一律由申请复检企业支付.对复查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原处理机关在适当场合或通过新闻单位予以说明或报导.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处理.第十八条经抽查,同一类产品合格率低,由行业归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制订改进措施,尽快提高产品质量.第十九条参与抽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抽查目录和被查厂家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如有违犯,有关部门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设置障碍.对影响抽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生产企业抗拒抽取样品的,按不合格论处,并予通报.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不得以抽查结果作为商品广告的依据;用户不得凭抽查结果取消订货合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授权国家标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申请委托书┌────────┬┬──────┬┐│产品名称││争议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生产厂名称││争议产品价值│││││总额万元││├────────┼┼──────┼┤│标准名称,编号││注册商标││├────────┼┴──────┴┤│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规定附合│││同副本││├────────┼────────┤│申请委托│││仲裁检验内容││└────────┴────────┘附件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结论证书┌──────────┬────┐│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来源和数量││├──────────┼────┤│仲裁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附检验报告单││检验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质量调查结果:附详细资料││调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验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标准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公司货物抽检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抽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货物抽检工作,提高货物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货物抽检范围1.货物抽检范围包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和原材料。
2.抽检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要求。
第三章抽检频率1.货物抽检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1)产品抽检:每批次产品应至少抽检10%作为抽检样品。
(2)原材料抽检:每批次原材料应至少抽检5%作为抽检样品。
2.根据货物的重要性和风险等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抽检频率。
第四章抽检方法1.货物抽检应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负责。
抽检人员应熟悉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抽检程序。
2.抽检应根据相关抽检标准进行。
抽检样品应随机选择,避免人为干预。
3.抽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
第五章抽检记录1.抽检记录应详细记录抽检的时间、地点、抽检人员、抽检样品、抽检方法等信息。
2.抽检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证。
第六章抽检结果处理1.抽检样品合格的,可继续进行生产或采购。
2.如抽检样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生产或采购,并进行问题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货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清问题,追究责任。
第七章抽检后评估1.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货物,应进行评估,分析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制定对策。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流程和标准,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2.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公司货物抽检管理制度,如有疑问或意见,请随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产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检验工作。
三、检验工作内容1. 检验范围:对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目的: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四、检验管理人员1. 检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产品检验工作。
2. 检验管理人员负责对产品的抽样检验、全检、抽查等工作,并做好检验记录。
3. 检验管理人员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汇报。
五、检验工作流程1. 产品检验前,应有明确的检验计划和流程。
2. 抽样检验:按照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 全检:对重要产品进行全检,确保产品质量。
4. 抽查: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1.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分类、封存,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2.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处理及时、有效。
3.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七、检验记录管理1. 对产品检验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样检验记录、全检记录、抽查记录等。
2.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并按相关规定分类存档。
3. 对于重要产品检验记录,应进行备份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八、定期检查和评估1. 对检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定期组织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流程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九、改进措施1. 对于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于常见的质量问题,应建立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3. 定期组织检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检验技能和水平。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产品检验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摘要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实施流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确保产品的合格性,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本文还将介绍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完善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 引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都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等,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通过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一套制度。
它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
通过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作为企业的一种质量管理手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信誉度,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3 防止产品质量问题扩大化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防止问题扩大,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遭受损失的风险。
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流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流程:3.1 规划与设计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之前,企业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
这包括确定抽样的范围、抽样的频率和方法、检验和测试的标准、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等。
3.2 抽样检查根据规划与设计的要求,企业进行抽样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质量监督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进行具体的介绍、制定步骤和实施流程。
二、制度目标1.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测,有效预防和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公平与正常。
三、制度制定步骤1.研究制定组织架构:明确制度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人员职责,以确保制度的高效实施。
2.制定抽查计划:根据产品的类型、数量和抽查频次等因素制定抽查计划,保证监督抽查的全面性和随机性。
3.选择抽查对象:根据公司已有的销售数据、投诉处理情况、质量反馈和举报信息等综合考虑,确定抽查对象。
4.制定抽查标准:制定明确的抽查标准,确保抽查结果客观准确。
抽查标准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等进行制定。
5.建立抽查流程:明确抽查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抽查样品的采集、检测方法、结果评价和处理等。
6.制定结果处理措施:针对产品抽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合格产品的认定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等。
7.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监督工作的透明和有效。
四、实施流程1.通知抽查:抽查部门将抽查计划通知相关企业,并说明抽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2.样品采集:抽查部门按照抽查计划,从抽查对象中采集样品,确保样品的随机性和公平性。
3.检测评价:将采集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根据抽查标准对样品进行评价。
4.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产品质量的判定和分类处理,对合格产品予以认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相应的处置。
5.反馈通知:将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抽查对象,提醒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6.统计分析:将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相应的报告,以便评估和改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化验室检验抽查制度范本
化验室检验抽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化验室检验工作的质量,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检验过程,特制定本抽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的检验抽查工作。
三、抽查原则1. 随机性:抽查应具有随机性,确保每个批次、每个环节的样品都有被抽中的可能性。
2. 全面性:抽查应涵盖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各个环节的样品。
3. 及时性:抽查应及时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
4. 严格性: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抽查流程1. 制定抽查计划:化验室应根据生产计划、产品质量要求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
2. 抽取样品:按照抽查计划,由质检人员对各批次、各环节的样品进行随机抽取。
3. 样品处理:抽取的样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检验分析: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得出检验结果。
5. 结果记录: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本上,并由质检人员签字确认。
6. 结果反馈: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处理。
五、抽查频率1. 原料、辅料:每批至少抽查一次。
2. 半成品:每批次至少抽查一次。
3. 成品:每批次至少抽查一次。
4. 根据生产过程中特殊情况进行临时抽查。
六、不合格处理1. 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应立即进行隔离,防止流入下一道工序。
2. 分析不合格原因,由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4. 对重复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应加重处罚,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七、抽查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化验室应设立专门的抽查监督岗位,负责抽查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化验室主任对抽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抽查制度的落实。
3. 化验室应定期对质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4.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工厂质检部门抽查制度范本
工厂质检部门抽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工厂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及下属分公司生产部门的质量抽查工作。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1. 质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工厂质量抽查工作。
2. 生产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的抽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抽查计划与实施第四条抽查计划1. 质检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产品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抽查计划。
2. 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时间、抽查范围、抽查对象、抽查内容等。
第五条抽查实施1. 质检部门应按照抽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2. 抽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抽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抽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抽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抽查结果处理第六条抽查结果记录1. 抽查人员应对抽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范围、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结果等。
2. 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第七条抽查结果报告1. 质检部门应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抽查报告。
2. 抽查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产品质量。
第八条不合格产品处理1.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生产部门应根据质检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质检部门应对抽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抽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对于抽查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质检部门应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质检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严格的质量抽查,确保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质检部监督抽查制度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顾客异议,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质检部对公司原燃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检化验质量的监督抽查。
3 引用文件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
3.1 检验操作规程3.2检化验管理制度3.3 产品技术标准和公司、部规定4 职责4.1办公室是质量监督抽查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质检部对公司内原燃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检验、化验准确率和及时率的抽查及配合国家、省级及公司质量监督抽查。
4.2 各质检站、中心化验室配合抽查。
5 内容及要求5.1每月不定期进行不少于1次的质量监督抽查。
5.2参加抽查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生产工艺过程、相关的各类标准及检验规程。
5.3抽查范围5.3.1各质检站的检验准确率、各化验室化验准确率和及时率。
5.4抽查内容及方式5.4.1实物的抽查内容及方式。
5.4.1.1外购原燃料主要指:煤、铁矿、焦炭、铁合金、熔剂等,抽查内容:a)核对各种原燃料供方名称、车号、数量与质量数据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检查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采样、制样等过程;b)随机抽查各类原燃料实物质量状况,是否在规定范围内;c)核对出库矿粉与进厂矿粉的主要质量数据,月平均数偏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5.4.1.2中间工序产品指焦炭、机烧、球团、铁水、连铸坯等。
a) 随机抽查焦炭;b) 随机抽查机烧、球团;c) 随机抽查高炉铁水;d) 连铸坯采用现场测量、随机抽查表面质量、检验方式、定尺、规格、包装、标识等。
5.4.1.3最终产品指:线材,采用现场检验、测量、取样方式,随机抽查表面、包装、标识等情况。
5.4.1.4实物质量抽查具体内容及考核见附表5.4.2在对各质检站抽查错检和漏验的同时抽查各站点帐、物、卡是否相符,包装标识是否齐全,质量证明书的管理情况。
5.4.3对中心化验室抽查采取随机抽取小样、大样,重新编号后化验出结果与原结果比较,得出化验准确率。
服装品控抽查制度模板范文
服装品控抽查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服装产品的质量,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服装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抽查制度。
二、抽查范围与对象1. 抽查范围:全国范围内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的企业。
2. 抽查对象:抽查范围内的服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
三、抽查内容与标准1. 抽查内容:(1)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厂名厂址、成分含量、安全警示标志等。
(2)产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如面料、辅料、工艺等)。
(3)环保标准:包括有害物质含量、能耗、废物处理等。
2. 抽查标准:(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四、抽查方式与程序1. 抽查方式:(1)国家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
(2)企业自行抽检。
(3)第三方机构受委托进行抽查。
2. 抽查程序:(1)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标准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
(2)通知企业:在实施抽查前,应提前通知被抽查企业,告知抽查时间、地点、内容等。
(3)实施抽查:按照抽查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抽样检验。
(4)处理结果:根据抽查结果,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通报、罚款等。
(5)抽查结果公示: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抽查结果处理1. 对抽查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 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3.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4. 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企业权利与义务1. 企业权利:(1)知情权:有权了解抽查计划、抽查过程及结果。
(2)申诉权: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2. 企业义务:(1)配合抽查:如实提供抽查所需资料,接受抽查。
检测监督抽查制度汇编范本
检测监督抽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的活动。
1.3 监督抽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2.1 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和组织。
2.2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
2.3 监督抽查可以采取国家和地方两级组织实施。
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得重复进行。
2.4 监督抽查应当根据产品风险程度、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需要等因素,确定抽查产品、范围、比例和时间。
三、监督抽查的程序3.1 监督抽查的前期准备(1)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产品、范围、比例、时间等;(2)公布监督抽查计划,接受社会监督;(3)组织专家对抽查产品进行技术评审,确定检验标准和方法。
3.2 监督抽查的实施(1)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计划,向生产、销售单位随机抽取样品;(2)样品抽取应当场通知被抽样单位,并由被抽样单位确认;(3)样品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并向组织抽查的部门提交检验报告。
3.3 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1)对抽查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产品,组织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对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组织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并指导其采取措施改进;(3)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结果的公布和运用4.1 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4.2 抽查结果可以作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参考,也可以作为政府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管的依据。
4.3 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含义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的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这项制度的目 的在于了解和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将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公之于众,以保障人民群众 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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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820.11.803:1703:17:3903:17:39Nov-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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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奋斗,成就,成功。2020年11月8日星 期日3时17分39秒Sunday, November 0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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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相信得力量,创造应创造的事情 。20.11.82020年11月8日星期 日3时17分39秒20.11.8
◆ 监督检查的方式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 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 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 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 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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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细,事故出在麻痹。20.11.820.11.803:17:3903:17:39November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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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0年11月8日上 午3时17分20.11.8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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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1月8日 星期日 上午3时17分39秒03:17:3920.11.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一、农业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监督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检测。
拒不接受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视为不合格农产品。
三、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四、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抽检机构承担。
五、申请人应当协助保存被检查封存的农产品,不得转移、调换或者变卖。
六、来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种类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通报该产地的有关部门:
(一)经抽样检验一年内累计三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在市场上销售后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任何经营者不得采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农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采购并销售农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提醒市民谨慎选购。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测不合格的,由农业部门没收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检测机构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农牧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农产品抽查检验制度范本
农产品抽查检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抽查检验的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等。
抽查检验的对象为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相关环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抽查检验的职责和权限(一)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抽查检验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标准,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门的抽查检验计划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处理。
四、抽查检验的程序和方式(一)抽查检验工作按照随机抽取、公正公开、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
(二)抽查检验采取现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三)抽查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条件。
(四)抽查检验结果由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五、抽查检验的结果处理(一)抽查检验结果合格的农产品,可以继续销售。
(二)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销售、召回、销毁等。
(三)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实施抽查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申请复检。
六、抽查检验的纪律要求(一)抽查检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不得泄露抽查检验信息,不得干预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抽查检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验各类抽查对比制度
检验各类抽查对比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和确保检验数据的
准确性,统一操作方法,加强、培养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抽查对比制度。
1)抽查对比工作由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抽查样品及对比结果必须填写原始记录,记录清楚,完善。
2)检验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按时完成抽查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或推诿、抵制。
轻者经济制裁,重者停止工作。
3)抽查对比次数规定如下:
①强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②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③化学全分析密码抽查,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④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⑤按国家经贸委《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质检机构每两月对比一次。
4)密码抽查尽量抽近5天内的样品,对比结果月底汇总统计作为考核工作质量和奖惩依据。
5)抽查方法:细度、氧化钙、氧化铁、游离氧化钙、物理强度试验为明码抽查,化学分析,烟煤工业分析、密度、比表面积、稠度。
凝结时间为密码抽查。
6)对比误差范围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比误差超差者必须认真
查找原因,改进操作方法,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连续三次超差者调离工作岗位。
7)认真参加国家和省级质检机构的化学分析和物检大对比,从而考核自己的技术操作业务水平。
8)检验中必须用有证的标准样品、标准药品和基准物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对销售市场上的产品进行监管,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的制度。
而抽查是一种质量监督的方式,其目的就是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避免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本文将从概念、意义、法律依据、建立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概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将产品市场上的一定数量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并对其进行鉴定、检验和监测,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落实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处理。
二、意义1.保障消费者利益。
抽查能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促进企业产质量量的提高。
通过抽查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并规范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质量风险,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
3.监督保障质量。
抽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质量监督手段,能够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三、法律依据我国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有:1. 《产品质量法》2.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的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四、建立实施机制1.制定抽查计划。
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制定抽查计划,规定抽查对象、范围及数量,并提前公布,以激发社会公众监督。
2.实施随机抽检。
在抽查期间内,质检部门在销售市场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对抽中的产品进行质量鉴定、检验和监测。
3.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抽出来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停产整改、下线整改,并进行处罚。
4.加强信息公开。
对抽查场所、时间、结果等各方面详细信息进行公开,增加抽查的透明度以便公众监督。
5.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对于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措施,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可以促进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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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和抽查制度
1 目的
对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合格采购件、外协件、
过程产品不投入使用,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
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的检验,最
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
3.1 各分公司负责产品检验规程的编制和管理;
3.2 副总经理负责产品检验的控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的控制;
3.3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协件检验、过程产品检验、成品的检
验和记录;
3.4 各分公司有关部门或设计研究院配合进行检验;
3.5 相关分公司负责做好相关产品检验的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
施的记录,并予以保存。
3.6 相关部门负责保存相关采购记录及采购产品检验记录。
4 程序
4.1 各分公司根据产品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工艺卡)、产品试验
大纲、产品验收规范(服务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
件等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检验指导书和其他必要的检测文件,
对需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抽样方案、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做
出规定。
作为检验工作的依据。
4.2 检验依据
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合同、协议。
4.3 外协件检验
4.3.1 安全质量管理部依据设计图纸及相关检验规程实施检验,将
检验结果填写于《检验记录表》中;
4.3.2 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3.3 各采购件和加工完毕的外协加工件进厂前,由商务部或各分
公司物资部出具工作联系单,通知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检验
和验收,各分公司质检部人员配合检验和验收。
4.4 生产过程检验
4.4.1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产品都应按规定进行检
验。
生产过程检验的依据为:
a) 产品设计图样;
b) 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c) 工艺规程(工艺卡)等工艺技术文件;
生产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件加工或组装完工后,生产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
行自检。
若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
验人员确认处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产品应进行
认真核对和检查(互检),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
若互检发现
不合格品,互检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处理。
各生产分公司可根据产品结构和生产实际情况设置专职检验
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
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实行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制
度。
对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和专检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经专职
检验人员确认后予以标识,生产操作人员负责隔离(可行时),
并按程序文件Q/ZTZB-CX16—20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
入下道工序。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主管生产
人员负责办理例外放行书面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批准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标识,检验
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
即追回和更换,并且要边放行边检验。
对放行后不能追回和更换的产品,不允许例外放行。
4.5 成品(整机)检验、试验
成品检验、试验的依据为:
a) 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b) 产品设计图样;
c) 产品试验大纲;
d) 产品验收规范;
编制的产品验收大纲、产品验收规范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的
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成品检验和试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所有规定的检验(包括
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
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试验大纲、产品验收规范中
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程序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并按规定填写检验和试验记录。
成品检验和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检验和试验人员应进行
标识和记录,生产部门负责隔离(可行时),并按程序文件《不
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成品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授权的检验人员确认规定的各项
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有关数据和质量记录齐备,结果符
合要求,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准许产品出厂。
若有特殊情况,成品检验和试验未完成而需出厂时,须经总
经理批准,并应得到顾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产品出厂,然
后再继续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
4.6 抽样检验程序
对批量产品的检验,必要时可选用抽样检验,抽样方法应符
合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规定。
4.7 检验和试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接收
准则通过了检验和试验,并有检验人员或授权放行产品的人
员的署名。
检验和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资格认可。
检验和试验人员的
培训和资格认可,按程序文件Q/ZTZB-CX07—2010《人力
资源管理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部、各分公司负责相关产品(服务)的检验和试验
(检查)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4.8 支持性文件
——工艺规程(工艺卡)
——产品试验大纲
——产品验收规范
——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检验作业指导书
——专职检验员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