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应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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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应付工资
一、会计记录概况
A公司应付工资期初余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200万元,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为1100万元,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为1300万元,具体数据见“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审定表”(底稿见索引F6-1)所示。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应付工资的提取和支出记录是否完整,计提依据是否合理;
(二)确定应付工资期末余额是否真实、正确;
(三)确定应付工资的报表披露是否充分。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执行“获取或编制应付工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报表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程序
1、填制“审计程序表”(封面)(底稿见索引F6);
2、向客户索取或编制“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审定表”(底稿见索引F6-1),复核加计正
确并与总帐数、报表数核对相符,标注相应的审计标识(底稿见索引F6-1)。
提示:
如未审数合计金额与总帐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作更正。
(二)执行“对本期工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1、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并初步确定本科目审计重点,实施详细检查
(底稿见索引F6-2)。
2、将本期工资贷方发生额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底稿见索引F6-2)。
提示:
如发现有异常变动,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的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水平的决议。
(三)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工资制度,并检查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该执行程序要求:
1、如果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认定证明,检查其计提额、发放额是否正确,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2、如果实行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企业,应取得当地计税工资标准和公司平均人数,计算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工资费用,对超支部分的工资及附加费应作纳税调整。
该公司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方法,本年度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工资额度为1300万元,公司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为1300万元,未超支。公司应付工资的借方发生的支用数为1100万元,年末应付工资余额为200万元,审计人员追加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底稿见索引F6-3-1)
提示:
1、对于未领的工资审计,首先应查明未领工资明细表中的人员名单是否均为企业人员,有关未领工资是否属实,其次应对应付工资帐户进行审查分析,查明其贷方余额是否均为未领工资;
2、如果公司应付工资总额未超限额,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额的差额部分作了纳税调整后,超过部分用于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动用发放年度可据实税前列支。
(四)执行“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有无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程序
1、抽查若干月份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审查工资结算单中的实发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工资代扣款项是否已计入工资总额(底稿见索引F6-2-1-1~F6-2-1-2);
提示:
企业的职工工资代扣款项内容较多,包括个人保险、个人养老金、个人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会会员费等,这些代扣款在结算日尚未转给收款人时,即构成企业的负债。审计人员应审查代扣款的计算是否合理、正确,相关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各项工资代扣款金额应从应付工资帐户借方结转计入其他应付款帐户贷方。
2、检查实际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清单,有无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审核,有无总经理或厂长等经授权人员的批准(底稿索引F6-2-1-3);
3、取得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清单,检查领款人签名(底稿索引F6-2-1-3)。
提示:
注意不能一人代替几个人或一个部门签字。如有此情况,要进一步查验有无虚开工资情况。
(五)执行“抽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等帐户核对一致”程序1、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相关的成本、费用帐户中的工资费用发生额相加得出全年累计发生额,与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核对,检查是否相符。经查验发现问题,追查后,作出相应调整(底稿索引F6-4);
2、检查工资的分配是否合理,是否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匹配,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经查验工资分配合理(底稿见索引F6-2-1-3,F6-4)。
提示:
审计人员应查验:
1、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否列入“生产成本”帐户;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制造费用”帐户;
3、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4、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营业费用”科目;
5、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在建工程”科目。
(六)执行“检查工资总额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
审核工资总额时,查核其计入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规范规定,即工资总额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查核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目内;误餐补贴等工资性收入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底稿见索引F6-4~F6-5)。
(七)验明应付工资的披露是否恰当
需查验披露的内容是否符合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与审定数相符。
(八)应付工资查验的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本年度工资总额审定数,作为计提其他附加费之用(应以允许税前可列支的工资总额为计提其他附加费用的基数);
2、对超过计税标准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要在底稿中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超支金额,作纳税调整的依据;
3、检查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是否为结余工资。应发未发的工资、奖金,可以实施对第二年年初实际发放的工资中审查是否为上年的工资、奖金数来进行核对。
四、根据上述会计记录及审计思路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