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和即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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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有效防范税款流失,现将《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推进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四条我市税收管辖区域内的居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所得税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的;(五)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六)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注销。

知识点:财政规费的征税范围、征收率和优惠政策习题与答案

知识点:财政规费的征税范围、征收率和优惠政策习题与答案

知识点:财政规费的征税范围、征收率和优惠政策习题与答案一、判断题1.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退(返)还。

()×2.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3.水利建设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残疾人的安排比例,各地统一规定为从业总人数的1.5%。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可以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的有()。

A.个人出租房屋交纳的营业税B.单位交纳的印花税C.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D.企业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A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时间是()。

A.2011年1月1日B.2010年12月1日C.2010年10月1日D.2012年1月1日答案:B3.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铁路建设基金中提取比例为()。

A.5%B.4%C.3%D.7%答案:C4.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A.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B.本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C.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D.本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答案:A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的是()。

A.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教育费附加也同时退库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教育费附加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答案:D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的有()。

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私营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BCD2.下列属于教育费附加的特点的有()。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正文:----------------------------------------------------------------------------------------------------------------------------------------------------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税务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三条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第四条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値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値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列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会计经验: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理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

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

评论:6 条查看:1287 次wsnsr发表于 2007-05-10 23:05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企业常常在“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上存在误区,未缴或少缴了相关税款,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其结果,往往是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并依法对其税务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很多企业误以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比如说,流转税的“免税收入”为什么还要合并利润缴税?一般人会认为,免税与补贴是国家给予的照顾性收入,似乎与纳税沾不上边,免税收入再次补缴税款似乎很不合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颁发文件,对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的税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现以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介绍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及返还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下同)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润;对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还的,应并入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

《关于减免、返还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处理原则:减免及返还流转税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指定用途的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将减免及返还流转税有指定用途的项目整理如下。

1、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津财综[2014]38号_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津财综[2014]38号_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津财综〔2014〕38号)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我市自2003年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以来,非税收入逐年增长,执收单位财务收支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执收执罚部门不履行收费、罚没职责,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乱收费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推动清理和取消乱收费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89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3〕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市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

对于收费依据不足或虽有收费依据但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期限内以前年度亏损-免税 所得
2024/6/22
1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有:
工资及三项费用、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赞助费、折旧和摊销、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罚款、 罚金和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会计未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确 认收入项目等
2024/6/22
16
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结果可以可靠 计量,按完工百分比法;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分 已发生劳务成本预计全部得到补偿、部分补偿和全部 不能得到补偿三种情况处理。
2024/6/22
17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 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调减项目主要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2024/6/22
2
3、免税所得主要有:
国债利息所得、免税的补贴收入、免税的纳入预 算管理的资金、基金和附加、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税率一致或对方享受定期减免税)、免税的技术转 让收益(30万)、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等
2024/6/22
3
企业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所得税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或减期初多缴所得
2024/6/22
25
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税法规定,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 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 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售股票,应在交易 发生时,将其分解为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 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将非货币性资产的 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其帐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 期所得。如果金额较大,可在5年内转入。

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有何区别

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有何区别

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有何区别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

例如:为鼓励开发软件产品,提高中国软件生产企业的竞争力,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改造进口软件后对外销售的,按法定税率17%征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为鼓励自行生产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为了提高飞机维修劳务的竞争力,扶持飞机维修业务的开展,财税[2000]102号文件规定,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为照顾国有森工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鼓励开发综合利用产品,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薪材为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0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四项即征即退政策,前三项是对增值税实行部分已征税款的退税,其实质是减税政策,后一项是对增值税已征税款全额退税,其实质是免税政策。

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与先征后返相比,具有税款返还及时、操作程序简单易行的优点。

与免税减税比较,即征即退方式有利于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管理,便于控制税收优惠的规模,是西方发达国家运用税式支出制度进行税收优惠管理的雏形。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6.17•【字号】津政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1994〕32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市政府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区县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要求,建立市、区县、乡镇各自相对独立的财政,相应确定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权限,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努力增收节支,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划清市和区县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政收支预算级次,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人财物相随。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财政管理权限和财政收支范围,努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自求收支平衡。

(三)保证区县财政既得利益。

基本上按照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支的预算级次,相应调整市与区县的财政收支范围。

以1993年决算为基础,调整确定区县财政收支基数,保证区县财政的既得利益。

二、区县财政收支范围(一)区县财政收入范围区县所属的或在本区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农村和城市信用社、中央集体企业、外地驻津企业(不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市属集体商业、市属集体非工业企业(市经委所属集体工业企业除外,下同)、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出资50%以上组办的联营企业、各单位开办的第三产业以及私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增值税75%部分上交中央,下同)、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30%部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50%部分、教育费附加,以及上述单位的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及答案(新版)1、[试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权的是( )。

A.税收征收管理权B.税收减免权C.税务检查权D.税务行政处罚权【答案】B【解析】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2、[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按照()。

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扣除B.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的价格扣除C.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D.房地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扣除【答案】C【解析】对于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行为,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3、[试题]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影响吨税定额税率的因素是船舶净吨位B.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C.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当日D.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答案】BC【解析】选项A,影响税率的因素是船舶净吨位、执照期限;选项D,应当是3年内。

4、[试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

A.以事实为依据原则B.公开、公正原则C.过罚相当原则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答案】ABCD【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监督、制约原则。

5、[选择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自产的产品转移至境外的分支机构,属于视同销售,应当确认收入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该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D.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答案】C【解析】企业自产的产品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是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法制,规范了税收管理,基本上遏制了越权减免税的现象。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为了缓解企业困难或实现其他经济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税收先征后返(也称列收列支)的办法,对企业已缴纳的税收予以返还。

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违背了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的原则,而且违背了公共财政的要求,削弱了财政调控能力,甚至形成了潜在的财政风险,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损害税收的权威。

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危害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纠正。

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外,其他税种的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

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

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不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问题1、相关税收法规(1)关于“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即征即退”属于财政性资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光伏发电的增值税税收返还,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不应当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有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这几种方式,它们分别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会计网小编带你一文了解。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①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②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③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④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⑤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再次:会计处理,主要分成两类不用缴纳①与②,与需要缴纳然后收到返还的④、⑤、⑥。

上述两个分类有本质的区别如下:涉及到会计处理也有很大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政府补助的特征”的表述: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去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所以对于④-⑥,对于受到或者确定能受到应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对于①-②,该新华书店应按照免征增值税情把向客户收取或者应收的价款全部确认为营业收入(相应地,不能向顾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将免征的税款单独计算为营业外收入。

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库存货的采购成本(对应于已销售的购进图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应转入营业成本)。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2.04.13
•【字号】津财规〔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账务处理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某软件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00000元;本月一次性购进生产材料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假设上月无留抵税 额,本月无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事项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例2]某金融机构2018年9月取得不含税利息收入1000万元,其中向农户小额贷款不含税利息收入100万元; 营业室装修本月一次性建筑劳务费3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假设上月无留抵税额 ,本月无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事项、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进项税)o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X财税[2017]77号觑定启2017年12月I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当月应交增 值税=1000×6%-3.2=56.8(万元),应减免增值税=IooX6%=6(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56.8-6=50.8(万元)0 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
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 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一般来说,增值 税减免税款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 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 返的各项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 返"优惠政策退返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确认损益,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举例说明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免申即
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惠企便民政策兑现落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梳理汇总形成了《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7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7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天津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开始,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为确保我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顺利进行,实现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与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和《财政部关于核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基数返还额的通知》(财预[2002]5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原则要求,推进市对区县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稳定运行,进一步规范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核定所得税基数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方案,制定市对区县核定所得税收入基数的原则和方案。

以不超过2001年各区县收入为前提,核定各区县所得税收入基数,市财政不集中区县财政财力。

所得税分享范围、比例全市统一,保持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规范运行。

收入分享比例按照中央规定分年逐步到位。

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分享收入分享收入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72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4]6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4]6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4]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下划大型企业税收收入将发电、卷烟、汽车发动机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由市级固定收入改为市与区县分享收入;将上述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作为区县固定收入(下划区县税收的企业名单附后)。

二、提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县分享比例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纳入市级固定收入的除外),由市与区县按50)U50比例分享,改为市与区县按25)U75比例分享。

调整后的增值税中央、市和区县分享比例分别为75)U6.25)U18.75,企业所得税中央、市和区县分享比例分别为60)U10)U30。

三、下划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行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入市级固定收入的除外),由市与区县分享收入,改为区县固定收入。

四、明确新建大型企业的收入归属将国家批准立项、市里统一组织建设的大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作为市级固定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作为区县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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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和即
征即返办法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先征后返
【颁布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文 号】财预﹝1998﹞48号
【发文日期】1998-03-13
【实施时间】1998-03-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原实行减免税的部分企业,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北洋(天津)钢材批发交易市场和北洋(天津)物产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于1997年到期,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按季度办理返还。

二、对天津市中国旅行社、天津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环渤海建材综合市场、北方日用工业品市场、天津红石轻工产品交易市场、北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天津果品中心批发市场、天津土地交易市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按季度办理返还。

三、对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天津煤炭交易市场、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粮油批发市场、天津钢铁炉料交易市场、中国北方食糖批发市场、天津石化交易中心、北方技术贸易市场、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市场、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北洋(天津)钢材批发交易市场、北洋(天津)物产集团、环渤海建材综合市场、北方日用工业品市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5户企业、市广播电视局所属35户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按季度办理返还。

四、对市交通局所属47户企业、市市政工程局所属14户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即征即返办法,每半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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