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护

理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人工[2008]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津人工〔2008〕12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财政(财务)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精神,依据我市2007年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