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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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护

理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人工[2008]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津人工〔2008〕12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财政(财务)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精神,依据我市2007年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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