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换证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指南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总则1.1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
2、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简称《条件》)2.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2.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等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3.1.2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1)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2)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A、具备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仓库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B、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C、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实验室。
3.1.3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型式试验。
3.1.4申请单位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单位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单位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
3.1.5申请单位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压力容器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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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图
鉴定评审工作 许可办 秘书长 负责人 责人 管理员 协商合同事宜 签订合同 接收资料 技术负 评审业务 评审组 部门 协商合同事宜 签订合同 监督 申请机构
提交资料
清查资料 5 日内 一次告知
补齐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协商确 定现场审查时间等来自协商确定现场 评审时间等
批准
收到整改资料的 30 个 工作日内整理上报 接收延期申请, 最
申请延 期限
3 月 内 提 交 整 改 资 料
批准
多延长 3 个月
长整改 个
在规定 期限内 提供整 改资料
组织评审组
要求回避
提前 7 日发通知函
接收通知函
准备现场评审用资 料及有关费用等
接收现场评审用资 料及有关费用等
监 接收 批准 复审 审核 现场评 审沟通 现场评审 督 接受评审
批准
复审
审核
评议
出具现场 评审报告
出具、发放 审批 不符合项目 通知书 接 收 鉴 定 评 审 报 告 批准 复审 审核 出具鉴定 评审报告 整改 审批 确认
压力容器换证程序
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联系当地特检院!取证评审是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1、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相关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评审的签约是指制造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时与之签订评审协议。
制造单位的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签约后进行。
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制造单位概况说明;(3) 制造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4)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时组织鉴定评审工作并向被评审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简称文件审核)和现场鉴定评审。
A、文件审核文件审核主要指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目的是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已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是否具备现场评审条件。
文件审查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内容和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B.现场鉴定评审B.1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即末次会议)等。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工作。
2.评审依据2.1 D级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 制造单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4) 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5) 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评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取证评审取证评审是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3.1.2 增项评审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若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
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制造单位才能生产。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D1、D2级压力容器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申请单位: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申请单位: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申请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工作流程
1、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完成规定文 件的收集提交;确定试制产品的并制作。 ◎若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查看申请条件及准备 受审文件材料; ◎若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查看 申请条件及准备受审文件材料; 2、 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程序及流程,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中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提交以下资料: 1、2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原件盖公章); 2、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盖公章); 含: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质量手册。 3、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盖章)
鉴定评审机构 1、在接到申请单位材料准备齐全的告知后,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 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2、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1、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撰写整改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 1、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含:报批报告、鉴定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10个工作日完成)。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接收审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制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10-82261764、010-82261762(锅炉、容器许可)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12. 评审依据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 评审签约25. 试设计图纸审查36. 现场评审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 换证(及增项)评审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 附则 8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压力容器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09年03月01日目录1 引言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 (3)4 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的基本过程 (3)5 迎审准备 (8)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9)附录A 资源条件 (10)附录B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及其基本构成 (13)附录C 现场鉴定评审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览表 (26)附录D 试制产品数量及产品档案抽查要求 (30)附录E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31)附录F 评审前所填表(样表) (40)1 引言1.1 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为接受现场鉴定评审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1.2本指南仅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包括相应的修订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5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6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2.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2.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11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如:质检特函[2004]12号、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等规范性文件)3 术语本指南采用上述引用文件中的术语。
4 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的基本过程4.1许可的分类及过程:4.1.1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 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04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〇一〇年四月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2、压力管道元件:A、B级无缝钢管;B级其他所有项目;3、锅炉:D级;4、压力容器:D级。
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2、压力管道安装: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
三、检验检测机构1、气瓶检验2、安全阀校验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D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换证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换证和增项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试制产品数量见表1,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资料预审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一、约请资料齐全,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二、《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中内容不明确或对其有疑问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交需要补正的资料。
三、质量保证手册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自收到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记录表
(一般容器)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记录表
(夹套容器)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记录表
(换热器)。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2008-0版)编制:审核: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二OO八年六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2)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3)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 (4)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附件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10)附件 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1)附件 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9)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第七条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第八条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三) 自查综合报告;(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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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ﻫ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ﻫ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ﻫ(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ﻫ(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ﻫ(三)质量保证手册(一份);ﻫ(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换证和增项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试制产品数量见表1,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ﻫ第六条资料预审ﻫ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ﻫ一、约请资料齐全,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ﻫ二、《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中内容不明确或对其有疑问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交需要补正的资料。
ﻫ三、质量保证手册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自收到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四、落实试制产品是否具有代表性。
第七条资料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申请单位的时间要求制定评审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设局)。
ﻫ评审计划制定后,及时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
第八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组长由鉴定评审机构中富有评审经验和组织能力的鉴定评审员担任。
一、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ﻫ(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ﻫ(三)代表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联络;(四)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五)向申请单位讲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ﻫ(六)接受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ﻫ二、评审组组员的职责ﻫ(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评审工作;ﻫ (二)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并及时填写现场评审的有关评审报告附件及记录;(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四)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ﻫﻫ第九条评审组根据评审工作内容分质量管理、资源条件、产品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ﻫﻫ第十条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一、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协会《鉴定评审工作纪律》;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
ﻫ第十一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对每个申请单位的评审时间一般为2~3日,对有多个生产场地的申请单位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试制产品有其他过程检验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
评审工作日程确定后,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于评审前7日通知到申请单位,同时抄报特设局、抄送申请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ﻫ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如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以邮戳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三章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评审日程、内容;评审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审查;质量管理审查;资源条件审查;产品安全性能审查;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
第一节评审日程及内容第十三条评审组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规定的评审日程安排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如期完成。
第十四条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ﻫ一、核实申请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的真实性;二、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ﻫ三、审查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四、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ﻫ五、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ﻫ六、对试制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
七、对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
第二节评审预备会议第十五条评审预备会议分为评审组内预备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
第十六条评审组内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申请单位概况;ﻫ二、宣布评审日程安排;三、确定组员分工;ﻫ四、明确评审要点及要求;ﻫ五、重申评审工作纪律。
ﻫ第十七条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其内容如下:ﻫ一、评审组出示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通知;二、评审组介绍评审组成员,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ﻫ三、明确申请单位应准备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ﻫ(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换证、增项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压力容器制造产品的清单;(四)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ﻫ (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ﻫ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及其他专业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分包协议;ﻫ(十一)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ﻫ四、明确其它有关事宜。
第三节评审首次会议第十八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评审组全体成员,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
ﻫ第十九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一、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通知,介绍评审组成员;二、说明评审工作时间、评审工作依据及评审内容;ﻫ三、宣布评审组的分工、评审日程安排;四、说明评审工作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ﻫ五、说明评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现场审查;查阅有关文件和凭证;核实资源条件;审阅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状况;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运转及质量控制;对试制产品、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责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六、有关部门领导讲话;七、申请单位领导讲话;ﻫ八、申请单位介绍企业概况和取换证准备工作;ﻫ九、申请单位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办公地点;十、宣布首次会议结束。
第四节现场审查第二十条现场审查,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
现场包括:钢材库;焊材库;压力容器制造车间;压力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射线透照场地,洗片室、评片室、射线底片存放室;焊接试验室;焊接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热处理设备;焊工培训场地;理化试验室;产品档案室;技术资料室等。
ﻫ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场地、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库房设施和管理等基本条件、专项条件是否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及压力容器制造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和产品情况。
第五节质量管理审查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审查包括:审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情况;审查相关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
ﻫ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查一、申请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要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
ﻫ二、质量保证手册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工作接口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三、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四、应规定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负责,并明确质量保证工程师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ﻫ五、质量保证手册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测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其他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等18个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ﻫ申请单位可根据其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注:其他过程是指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需要加以特别控制的过程。
如爆破片的刻槽,球片的压制,封头的成型,锻件加工,容器的表面处理,缠绕容器的缠绕或绕带,低温绝热罐体的充填、缠绕、抽真空、检漏,重要零部件的加工、安全部件的制作和检验、金属结构制作,批量制造产品的批量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