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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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

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第八条鉴定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鉴定评审组组长应由富有鉴定评审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鉴定评审组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鉴定评审组组长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二)处理鉴定评审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

(三)代表鉴定评审组与企业联络;

(四)编写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五)接受申请单位整改报告,组织核实确认。

(六)对鉴定评审工作负全责。

二、鉴定评审组成员的职责:

(一)在组长的指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填写鉴定评审相关的记录表格,向组长汇报鉴定评审情况;

(三)参与鉴定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

(四)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

一、鉴定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

二、鉴定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协会《鉴定评审工作纪律》;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附件。

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详见附件三),并于鉴定评审前7日通知到设计申请单位,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抄送申请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神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神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日期以邮戳为准),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实施

鉴定评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明确鉴定评审时间、内容;鉴定评审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设计单位条件核实;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实施审查;设计管理的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设计人员考试及答辩;鉴定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鉴定评审过程中,应接受许可实施机关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的相关人员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

第一节鉴定评审时间及内容

第十二条对每个约请设计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5日。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核实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的真实性;

二、核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核查设计工作机构、设计场所、设计手段、设计装备和技术力量;

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五、核查技术力量及各级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设计人员,包括负责校核工作的设计人员(以下简称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书面考试(含异地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

六、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组内部预备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申请单位概况;

二、宣布鉴定评审计划;

三、确定成员分工;

四、明确鉴定评审要点;

五、重申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鉴定评审组与企业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内容如下:

一、出示鉴定评审机构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二、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明确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计划、鉴定评审内容及鉴定评审要求;

三、明确申请单位应准备提供的资料;

四、明确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节鉴定评审首次会议

第十六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级设计人员等。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

第十七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

一、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通知函,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

二、说明鉴定评审工作时间、鉴定评审工作依据、鉴定评审要求及鉴定评审内容;

三、宣布鉴定评审组的分工,鉴定评审计划;

四、说明鉴定评审活动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

五、说明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检查设计现场;审查设计文件;检查计算机计算、绘图的操作;审阅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或管理制度)及设计技术规定等支持性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查看见证件、记录;书面考试并结合设计文件对设计和校核人员进行答辩;

六、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七、申请单位领导讲话;

八、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及汇报迎审准备工作情况;

九、申请单位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办公地点;

十、宣布首次会议结束。

第三节设计现场审查

第十八条设计现场审查,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设计现场包括:设计机构场所、CAD机房、科技资料室、设计档案室、设计文件复制室等。

第十九条设计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设计机构的设置、设计工作场所及设计手段、设计装备能否满足设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设计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其计算机操作水平;申请单位配备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是否满足设计工作需要;设计文件及档案管理是否执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设计文件审查

第二十条取证或增项审查试设计文件的数量为每个级别试设计文件数量一般不少于2套,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申请单位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要求从设计人员试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抽取一定比例人员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般不少于设计人员的50%,少于十名设计人员的压力容器申请单位,审查其全部设计人员试设计文件。

换证鉴定评审抽查设计文件数量为每个级别至少抽查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同时考虑覆盖设计年份、品种范围及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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