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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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二○○八年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级受理的D级压力容器、GB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东楼402室)邮编:010010开户行:工行海西分理处1 引言1.1 为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和增项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1.3本指南要紧供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也须按照本指南实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1.4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提出,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予以公布执行。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要点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2 鉴定评审的约请2.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后,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并附上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和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治理制度》一并报评审机构,同时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

2.3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附件1)等资料和评审费后,应及时将《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提供给申请单位,供申请单位自我评定。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图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图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图
鉴定评审工作 许可办 秘书长 负责人 责人 管理员 协商合同事宜 签订合同 接收资料 技术负 评审业务 评审组 部门 协商合同事宜 签订合同 监督 申请机构
提交资料
清查资料 5 日内 一次告知
补齐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协商确 定现场审查时间等来自协商确定现场 评审时间等
批准
收到整改资料的 30 个 工作日内整理上报 接收延期申请, 最
申请延 期限
3 月 内 提 交 整 改 资 料
批准
多延长 3 个月
长整改 个
在规定 期限内 提供整 改资料
组织评审组
要求回避
提前 7 日发通知函
接收通知函
准备现场评审用资 料及有关费用等
接收现场评审用资 料及有关费用等
监 接收 批准 复审 审核 现场评 审沟通 现场评审 督 接受评审
批准
复审
审核
评议
出具现场 评审报告
出具、发放 审批 不符合项目 通知书 接 收 鉴 定 评 审 报 告 批准 复审 审核 出具鉴定 评审报告 整改 审批 确认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D1、D2级压力容器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2008-0版)编制:审核: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二OO八年六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2)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3)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 (4)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附件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10)附件 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1)附件 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9)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第七条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第八条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三) 自查综合报告;(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已经成为生产和工业中不可缺少的设备。

同时,随着压力容器的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压力容器的用途和所承受的压力也不断增大。

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得到相应的资格许可认证。

因此,如何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一、评审范围和目的评审范围:对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评估及核定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评审目的:为了保障压力容器在制造、使用、维护和淘汰等环节的安全可靠性,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评审,指导其改进和提高生产过程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评审机构和组织组织机构:由中国压力容器协会和国家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评审。

专业人员:评审人员由注册工程师、技术专家、材料科学和工程专家、焊接专家等行业内资格认证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依据评审依据以《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评审细则》为标准,以国家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相应的规范、技术文件和应用的材料科学理论等为依据。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拥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条件。

3、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完备有效。

4、生产加工能力、检验和试验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5、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6、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7、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

五、评审程序1、申请:申请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审查: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

3、现场检查: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以及人员等情况。

4、意见交流:认定生产许可资格前需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检查和交流情况,撰写评审报告。

6、认定:认证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可认定或不认定该单位的申请,同时会对申请单位所提意见进行答复,并指导申请单位改进及提高工作水平。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近年来,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

为保障压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国家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标准,其中之一便是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一、认证评审的意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是对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修理等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认证评审。

该认证评审可以有效提升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1. 评审标准《压力容器设计规范》(GB150)是我国压力容器设计的核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和使用各方面的要求。

在进行认证评审时,需要遵循该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 评审要求(1)申请人递交资料时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专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等。

(2)评审须检查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并要求其对过往的设计方案和工艺进行描述。

(3)申请人需要参加评审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法规法律和安全常识等方面。

(4)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发放相应的证书,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主要是为了:1.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3.促进品牌竞争,推动压力容器制造业规范化、精细化、自主化发展。

四、总结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质,其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及要求需要严格执行,对于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提出了高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从业人员的认证要求,但同时也保障了人员和产品的安全,促进了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12. 评审依据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 评审签约25. 试设计图纸审查36. 现场评审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 换证(及增项)评审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 附则 8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压力容器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09年03月01日目录1 引言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 (3)4 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的基本过程 (3)5 迎审准备 (8)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9)附录A 资源条件 (10)附录B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及其基本构成 (13)附录C 现场鉴定评审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览表 (26)附录D 试制产品数量及产品档案抽查要求 (30)附录E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31)附录F 评审前所填表(样表) (40)1 引言1.1 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为接受现场鉴定评审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1.2本指南仅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包括相应的修订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5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6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2.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2.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11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如:质检特函[2004]12号、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等规范性文件)3 术语本指南采用上述引用文件中的术语。

4 制造许可申请与鉴定评审的基本过程4.1许可的分类及过程:4.1.1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制(产品)—(型式试验)— 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 (1)2. 评审依据 (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4. 评审签约 (2)5. 试设计图纸审查 (3)6. 现场评审 (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 (7)8. 换证(及增项)评审 (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 (8)10. 附则 (9)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 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设计质量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技术素质评审细则
设计人员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表
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设计成果和设计质量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04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04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〇一〇年四月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2、压力管道元件:A、B级无缝钢管;B级其他所有项目;3、锅炉:D级;4、压力容器:D级。

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2、压力管道安装: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

三、检验检测机构1、气瓶检验2、安全阀校验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D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细则全文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细则全文

(3)协商并确认评审组的日程安排; (4)确认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与会议程序; 首次会议,受检单位参加人员应限定在有关单位领导、质保体系 的各级责任人员、部门负责人及设计单位评审的有关配合人员的范围 内; 首次会议可邀请企业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的代表主持,若其未到 场,则由评审组长主持。 评审组按不同年代、容器类别、结构、材质等,提取至少 6 台具 有代表性的产品的档案资料(由检查组抽取 3 台,受检单位推荐 3 台), 受检单位应在分组评审前准备齐全。
附表一:评审组成员名单
附表二: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概况表
附表三:设计单位的设计技术装备表
附表四: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压力容器数量统计表
附表五: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容器设计产品一览表
附表六: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产品清单
附表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评分表
附表八:压力容器设计资格换证评审理论考试名单
附表九:设计许可评审发现的重大问题确认单
评审组的组长对该组评审工作全面负责。每个评审组的组长和成
员的名单由工作部提出,并报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审批。 第六条 评审组长的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设计许可评审规定; 2、准备工作文件,给评审组成员安排工作; 3、全面负责本组的工作,并对工作负责; 4、对评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公正处置,并负责与受检单位沟
(二)设计单位评审工作内容 1、首次会议(一般控制在 1 小时以内) (1)主持人讲话,有关人员介绍。 (2)评审组长讲话 ●介绍评审组成员与分工 ●说明来意及换证评审的依据、方法、要求以及主要审查的重
点和内容 ●介绍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及评审组成员守则
(3)受检单位领导讲话; (4)受检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做五年来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及迎检 准备情况汇报;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7.doc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7.doc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级别划分按表1:表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划分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级别或许可项目时,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设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须在一年内完成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设计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设计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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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第八条鉴定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鉴定评审组组长应由富有鉴定评审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鉴定评审组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鉴定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组织实施鉴定评审工作;(二)处理鉴定评审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三)代表鉴定评审组与企业联络;(四)编写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五)接受申请单位整改报告,组织核实确认。

(六)对鉴定评审工作负全责。

二、鉴定评审组成员的职责:(一)在组长的指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二)填写鉴定评审相关的记录表格,向组长汇报鉴定评审情况;(三)参与鉴定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四)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一、鉴定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二、鉴定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协会《鉴定评审工作纪律》;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附件。

第十条鉴定评审机构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详见附件三),并于鉴定评审前7日通知到设计申请单位,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抄送申请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神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神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日期以邮戳为准),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明确鉴定评审时间、内容;鉴定评审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设计单位条件核实;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实施审查;设计管理的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设计人员考试及答辩;鉴定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

鉴定评审过程中,应接受许可实施机关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的相关人员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

第一节鉴定评审时间及内容第十二条对每个约请设计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5日。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核实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的真实性;二、核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核查设计工作机构、设计场所、设计手段、设计装备和技术力量;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五、核查技术力量及各级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对设计人员,包括负责校核工作的设计人员(以下简称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书面考试(含异地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六、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组内部预备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申请单位概况;二、宣布鉴定评审计划;三、确定成员分工;四、明确鉴定评审要点;五、重申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鉴定评审组与企业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内容如下:一、出示鉴定评审机构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二、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明确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计划、鉴定评审内容及鉴定评审要求;三、明确申请单位应准备提供的资料;四、明确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节鉴定评审首次会议第十六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级设计人员等。

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

第十七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一、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通知函,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二、说明鉴定评审工作时间、鉴定评审工作依据、鉴定评审要求及鉴定评审内容;三、宣布鉴定评审组的分工,鉴定评审计划;四、说明鉴定评审活动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五、说明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检查设计现场;审查设计文件;检查计算机计算、绘图的操作;审阅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或管理制度)及设计技术规定等支持性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查看见证件、记录;书面考试并结合设计文件对设计和校核人员进行答辩;六、有关部门领导讲话;七、申请单位领导讲话;八、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及汇报迎审准备工作情况;九、申请单位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办公地点;十、宣布首次会议结束。

第三节设计现场审查第十八条设计现场审查,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

设计现场包括:设计机构场所、CAD机房、科技资料室、设计档案室、设计文件复制室等。

第十九条设计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设计机构的设置、设计工作场所及设计手段、设计装备能否满足设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设计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其计算机操作水平;申请单位配备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是否满足设计工作需要;设计文件及档案管理是否执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设计文件审查第二十条取证或增项审查试设计文件的数量为每个级别试设计文件数量一般不少于2套,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申请单位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要求从设计人员试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抽取一定比例人员的试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一般不少于设计人员的50%,少于十名设计人员的压力容器申请单位,审查其全部设计人员试设计文件。

换证鉴定评审抽查设计文件数量为每个级别至少抽查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同时考虑覆盖设计年份、品种范围及设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设计文件的审查要点:一、设计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条件图(表)、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设计说明书、校审记录、标准化审查记录、质量评定记录、设计更改记录等;二、条件图(表)的项目明确,数据合理,并有确认签署;三、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压力容器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四、设计计算必须采用现行标准,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是否正确;五、设计图样图面质量的审查,应包括:图样是否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剖视合理,表达准确,线型清晰,视图正确,布局合理;技术要求是否科学完整,采用标准正确;图纸更改符合相关规定;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受压元件材料、关键零部件尺寸、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标题栏是否按规定签署;总图(蓝图)是否加盖设计许可印章(试设计文件不应加盖设计许可印章);六、校审记录、标准化审查记录、质量评定记录是否做到认真、规范、完整、准确;第五节各级设计人员考核第二十二条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压力容器设计单位50%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参加过压力容器技术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并且具有考核合格证明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换证时可简化换证鉴定评审程序,不再在鉴定评审时进行人员考核。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员资格的各级设计人员及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免考。

第二十四条设计人员、校核人员的考核分为笔试、答辩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设计及校核人员的笔试一、采用2小时集中开卷笔试。

二、试卷的范围:压力容器基础理论知识,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设计及校核人员的答辩一、答辩采取单独或集中两种方式。

二、答辩内容:答辩根据每个设计、校核人员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为主进行提问,并结合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化工工艺、工作介质等相关基本知识。

考核设计、校核人员是否熟悉并正确运用相关法规、标准;设计者的设计思路是否清晰;对相关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设计人员考核的判定标准一、设计、校核人员素质考核良好,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鉴定评审意见为具备条件;二、设计、校核人员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鉴定评审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三、不满足以上两款规定,鉴定评审意见为不具备条件。

第六节设计单位条件审查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条件审查一、申请单位应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申请单位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申请单位应有符合《规则》规定并与压力容器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历的人员。

(一)设计人员;(二)校核人员;(三)审核人员;(四)批准人员;(五)设计申请单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四、设计A、C级压力容器的申请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持有A级或C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五、设计D级压力容器的申请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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