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指南(压力容器D级
精心整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办理指南(压力容器D级)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容器D级)□1□2□3□4□□。
□1;□2□3□4□5□6、焊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7、分包协议及分包方资质证明(及复印件)□8、质量保证手册□9、升级、换证、增项:原证书复印件。
备注:可以下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电子版六、许可程序1、申请①申请单位参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②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简介、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焊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分包协议及分包方资质证明(及复印件)、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2、受理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个工作②省质监局收到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应资料后,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
6、发证①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1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制造许可申请。
7、增项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需要增加制造许可类别、品种和级别时,应当向相应的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
增项许可程序按以上1~6条规定。
8、变更制造单位名称、产权(所有制)、主要资源条件或者单位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①制造单位应当在变更1个月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且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证明文件;。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工作。
2.评审依据2.1 D级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 制造单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4) 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5) 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评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取证评审取证评审是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3.1.2 增项评审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若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
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制造单位才能生产。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D1、D2级压力容器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2008-0版)编制:审核: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二OO八年六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2)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3)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 (4)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附件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10)附件 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1)附件 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9)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第七条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第八条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三) 自查综合报告;(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换证和增项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数量见表1,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资料预审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一、约请资料齐全,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二、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中内容不明确或对其有疑问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交需要补正的资料;三、质量保证手册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自收到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四、落实试制产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第七条资料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申请单位的时间要求制定评审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设局;评审计划制定后,及时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第八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组长由鉴定评审机构中富有评审经验和组织能力的鉴定评审员担任;一、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三代表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联络;四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五向申请单位讲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六接受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二、评审组组员的职责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评审工作;二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并及时填写现场评审的有关评审报告附件及记录;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四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第九条评审组根据评审工作内容分质量管理、资源条件、产品三个方面进行评审;第十条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一、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协会鉴定评审工作纪律;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第十一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对每个申请单位的评审时间一般为2~3日,对有多个生产场地的申请单位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试制产品有其他过程检验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评审工作日程确定后,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于评审前7日通知到申请单位,同时抄报特设局、抄送申请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如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以邮戳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第三章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评审日程、内容;评审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审查;质量管理审查;资源条件审查;产品安全性能审查;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第一节评审日程及内容第十三条评审组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规定的评审日程安排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如期完成;第十四条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实申请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的真实性;二、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三、审查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四、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五、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六、对试制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七、对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第二节评审预备会议第十五条评审预备会议分为评审组内预备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第十六条评审组内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申请单位概况;二、宣布评审日程安排;三、确定组员分工;四、明确评审要点及要求;五、重申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七条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其内容如下:一、评审组出示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通知;二、评审组介绍评审组成员,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三、明确申请单位应准备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换证、增项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压力容器制造产品的清单;四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及其他专业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分包协议;十一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四、明确其它有关事宜;第三节评审首次会议第十八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评审组全体成员,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第十九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一、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通知,介绍评审组成员;二、说明评审工作时间、评审工作依据及评审内容;三、宣布评审组的分工、评审日程安排;四、说明评审工作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五、说明评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现场审查;查阅有关文件和凭证;核实资源条件;审阅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状况;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运转及质量控制;对试制产品、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责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六、有关部门领导讲话;七、申请单位领导讲话;八、申请单位介绍企业概况和取换证准备工作;九、申请单位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办公地点;十、宣布首次会议结束;第四节现场审查第二十条现场审查,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现场包括:钢材库;焊材库;压力容器制造车间;压力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射线透照场地,洗片室、评片室、射线底片存放室;焊接试验室;焊接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热处理设备;焊工培训场地;理化试验室;产品档案室;技术资料室等;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场地、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库房设施和管理等基本条件、专项条件是否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及压力容器制造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和产品情况;第五节质量管理审查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审查包括:审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情况;审查相关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查一、申请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要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二、质量保证手册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工作接口有控制和协调措施;三、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四、应规定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负责,并明确质量保证工程师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五、质量保证手册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测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其他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等18个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申请单位可根据其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注:其他过程是指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需要加以特别控制的过程;如爆破片的刻槽,球片的压制,封头的成型,锻件加工,容器的表面处理,缠绕容器的缠绕或绕带,低温绝热罐体的充填、缠绕、抽真空、检漏,重要零部件的加工、安全部件的制作和检验、金属结构制作,批量制造产品的批量管理等;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当申请单位进行分包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分包方资格认定、评价、活动的监督、质量记录、报告的审核和确认等要求;六、程序文件应与质量方针的规定相一致,能够满足质量保证手册基本要素的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七、工艺文件通用或者专用和质量记录应当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应当规范标准;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审查一、对取证增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实施的审查一审查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产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二审查制造现场的材料管理、焊材管理、工艺纪律、计量与设备管理、焊接管理、理化试验设备管理、无损检测管理、热处理管理、压力试验管理等工作,并对材料标识、材料标记移植、焊工钢印、无损检测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和追踪,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二、对换证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审查一抽查申请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产品档案,每年不少于1台,并能覆盖申请单位换证申请书中所申请的级别、范围;二依据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产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三审查制造现场的材料管理、焊材管理、工艺纪律、计量与设备管理、产品试板管理、理化试验设备管理、无损检测管理、热处理管理、压力试验管理等工作,并对材料标识、材料标记移植、焊工钢印、无损检测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和追踪,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四审查许可条件变化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特设局进行许可变更申请;五产品设备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六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七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第二十五条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工艺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第二十七条相关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审查分为取证增项、换证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压力容器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一压力容器产品竣工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二A1级、A2级和C级许可范围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二、取证增项评审,审查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三、换证评审,审查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四、通过审查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及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情况;第六节资源条件审查第二十八条资源条件审查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专项条件审查;第二十九条基本条件审查:一、法定资格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二、压力容器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在“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三、申请单位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四、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等档案资料,核实申请单位人员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单位至少应具有与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工程师:1、设计、工艺责任工程师;2、材料责任工程师;3、焊接责任工程师;4、理化责任工程师;5、热处理责任工程师;6、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7、检验责任工程师二申请单位对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进行分包的应分别配备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热处理责任工程师、理化责任工程师;三质量保证工程师、焊接责任工程师、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及理化检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四申请单位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A级、C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1、A1级、A2级、C级申请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A3级含球壳板压制、封头压制申请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且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五A级、C级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专业作业人员:1、A级、C级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1A2级、A3级、C级申请单位,应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A1级申请单位,应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4A3封头压制企业,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A、C、D级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3、A级、C级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其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A1级申请单位,应具备1名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另外还应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2人项;2C级申请单位,应具备1名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另还应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2人项;3A2级、A3级申请单位,至少应具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4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五、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审查或者专门核查,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热处理设备,检验与试验设备,压力试验、气密试验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六、申请单位应拥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级别所需要的法规、标准,且必须有正式版本;七、换证申请单位应有持续制造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能力;第三十条专项条件审查要点一、A级申请单位专项条件一A1级申请单位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制造高压容器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热处理;二A2级申请单位应具备起重能力不小于20t的吊车;三A3级申请单位中制造球壳板的申请单位,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t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四A3封头压制企业应有与制造封头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机、成型模具等;应有满足生产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几何尺寸检测器具;二、C级申请单位专项条件一C1级申请单位,应具备铁路专用线;二C2级和C3级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组装能力和试验设施;三、压力容器制造应当具备与主要产品相适应的卷板能力;如卷板能力不能满足个别产品的要求时,可委托分包方进行,但筒体纵焊缝焊接工作应当由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完成;四、深冷绝热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第三十一条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第三十二条同时申请几个级别的申请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第三十三条加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热处理工艺、压力试验工艺等技术文件符合法规标准,并能满足生产需要;第三十四条申请单位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检验工作,可由本单位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申请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方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单位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第三十五条申请单位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第七节产品审查第三十六条取证增项审查时,申请单位提供的试制产品的数量应满足表1中的规定,依据压力容器试制产品安全质量检查表的规定内容,对试制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换证审查,依据压力容器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检查结果汇总表的规定内容,对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12. 评审依据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 评审签约25. 试设计图纸审查36. 现场评审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 换证(及增项)评审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 附则 8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目的和依据评审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评审流程和标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评审范围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资质、场地与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等方面。
1.资质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证照,确保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2.场地与设施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场地规划、建筑面积、生产线布局等,同时也要评估企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作指导书、工艺流程、质量记录等,确保企业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记录。
4.产品设计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包括设计软件、技术人员资质、设计标准遵守情况等。
5.制造能力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包括加工设备、生产工艺、材料采购与管理等方面。
三、评审流程和方法评审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申请: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资质审查,排除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3.现场评审:选派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场地、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现场记录:评审人员对现场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评审报告。
5.报送评审:评审报告由评审机构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6.决策和颁证:相关管理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最终颁发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质标准:企业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其承受的压力较高,因此在制造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为此,国家规定要求对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进行许可鉴定评审,并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第一部分:许可鉴定的目的和范围目的:规范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保证其质量安全,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
范围:适用于生产制造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设计人员、制造人员、检验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部分:许可鉴定的要求1.企业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3)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4)具备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够生产合格的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
2.个体工商户要求(1)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3)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验,能够生产合格的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
3.制造人员要求(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具备相应的制造技能和经验;(3)能够按照制造标准和要求进行制造工作。
4.设计人员要求(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熟悉相关制造标准和规定;(3)能够编制合格的制造图纸和制造工艺方案。
5.检验人员要求(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熟悉相关制造标准和规定;(3)能够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部分:许可鉴定的程序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件。
2.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3.进行现场审查、检查,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
4.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5.对已经获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许可鉴定的评定标准1.按照相关制造标准执行制造工作,制造工艺符合要求。
2.产品质量符合制造标准和相应的检验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04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〇一〇年四月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2、压力管道元件:A、B级无缝钢管;B级其他所有项目;3、锅炉:D级;4、压力容器:D级。
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2、压力管道安装: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
三、检验检测机构1、气瓶检验2、安全阀校验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D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前言人力资源岗位的重要性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作为企业组织管理中最具策略性和现代化的管理领域,人力资源的作用越来越被企业重视。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难题,如人才的招聘、培养、激励等方面的思考。
本文讨论的是“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帮助企业了解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处理这些挑战和难题。
二、制度背景1.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通过有效地规划、组织、领导、控制和调动人力资源,以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
2. D级压力容器制造的需求: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D级压力容器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包括石油、化工、电力、钢铁等行业。
但由于其特殊性,制造和使用D级压力容器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应运而生。
三、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内容1. 编制鉴定任务书鉴定任务书应指定鉴定人员的姓名、鉴定期限和鉴定金额等。
2. 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标准、鉴定方法和要求等。
同时,应指定鉴定人员和鉴定记录表格等。
3. 召开鉴定会议鉴定会议应邀请鉴定人员参加,会议应对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调查和询问,收集必要的信息。
4. 上门审核鉴定人员应到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现场实地审核,对制造工艺流程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5. 编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注明鉴定结论、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以及签字等。
四、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对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介绍和应用,企业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人力资源管理与D级压力容器制造之间的紧密联系。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该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管理,提升其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保证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和稳定性。
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
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1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工作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经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批准后执行。
本《指南》由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术语2.1D级压力容器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压力容器。
2.2制造单位系指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
2.3资格认可系指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处)申请,申请受理并经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给《制造许可证》的过程。
2.4《办法》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简称。
2.5《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
2.6《制造许可证》是《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简称。
2.7特种设备处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简称。
2.8特检中心是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的简称。
3总则3.1资格认可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审查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3.2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资格认可工作是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3.3资格认可工作授权特检中心作为首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批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
特检中心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负责。
4.资格认可工作程序4.1受理1、特种设备企业申请许可证(包括新取证、换证、更名等)统一由省局1号楼1楼办证大厅特种设备窗口受理。
压力容器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试行)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二OO四年十月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编制说明
1.本细则适合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
2.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一、资源条件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3.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需要整改”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适用”是指该项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产品。
4.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5.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点;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存在需要整改和或不符合,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不符合条件----不能被评定为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的,或在规定的时间里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或需要整改项目的。
6.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时,应至少抽取一台已经试制完成的产品的全部文件及记录,以考察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审核; 2004年10月
一、资源条件评审
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附表1: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设计安全系数
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应适当提高。
(2)有色金属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
棒的基础上除以0.8。
(3)铸钢的铸造系数不应超过0.9。
附表2
附表4:
. .。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从事D类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的设计资格许可工作。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见附件1)。
计许可证》批准、颁发。
第五条《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
第六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
第九条取得A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条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必须接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送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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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受理批准的有效期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按《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受理范围内的级压力容器试制工作,受理的有效期为两年。
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
.产品试制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以备审查。
试制产品图纸应有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
产品试制前,申请单位应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对其试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试制产品范围、数量的要求试制产品应满足“《评审细则》附件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的要求。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试制产品应满足《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应满足《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且在试制产品的过程中运转正常。
鉴定评审评审前的准备工作6.1.1 约请申请单位在受理后或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试制后,应及时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6.1.2 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有关资料6.1.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6.1.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下载地址:);6.1.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6.1.2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单位);6.1.3 签订评审协议鉴定评审前,申请单位与协会签订评审协议。
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费用等。
6.1.4申请单位应按《条例》、《办法》、《许可条件》、《评审细则》、《基本要求》、协会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由协会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
6.1.5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确定,评审组人员一般不超过人。
6.1.6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协会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1.7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再次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1.8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现场鉴定评审6.2.1 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程序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
.2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现场后,召开由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②、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①、介绍有关人员;②、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④、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4现场巡视现场巡视与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热处理设备、起重机械与必备的工装设施、制造场地,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等。
.5分组审查.5审查组分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人员考核等方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5鉴定评审的内容鉴定评审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评审、压力容器制造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5资源条件评审包括企业法定资格的核查、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人员情况的核实、生产条件的核实、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评审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质量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等的考核。
.5压力容器制造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压力容器制造的能力。
重点是对技术资料、材料、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水压试验等资料的审查。
.2.5申请单位在评审前应准备的资料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压力容器制造产品的清单;)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受理的压力容器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5.有关人员的考核。
有关人员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等。
对首次取证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考核采用理论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责任人员,考试内容包括法规、标准的基本知识,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体系内容的规定。
对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检验人员等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对换证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6.2.5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6鉴定评审情况汇总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组长与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7交换鉴定评审意见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6.2.8鉴定评审总结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①、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③、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鉴定评审报告6.3.1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形成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6.3.2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协会。
6.3.3 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6.3.4 协会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协会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换证鉴定评审申请单位在资格证到期前个月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评审的组织程序同上。
换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所制造压力容器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所制造压力容器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压力容器制造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